招标代理公司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代理公司管理,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招标代理公司全体员工及参与招标代理业务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招标代理公司应遵循诚信、公正、专业、高效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招标代理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招标代理公司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进行监督。
2.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3. 各部门:包括综合部、业务部、财务部、法务部等。
4. 项目组:负责具体招标代理项目的执行。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五条招标代理公司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2. 具备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知识和实践经验。
3.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六条招标代理公司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
2. 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4.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七条招标代理公司业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 诚信、专业、高效原则。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八条招标代理公司业务流程如下:1. 项目受理:接受客户委托,了解项目需求,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 项目策划:制定招标方案,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制等。
3. 招标实施:组织招标活动,包括招标文件发售、开标、评标等。
4. 招标结果公示:公示招标结果,接受异议。
5. 项目总结:总结项目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九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招标代理服务质量。
第十条招标代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1. 质量目标:确保招标代理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2. 质量责任: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质量责任。
招标代理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精选)

# 招标代理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代理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招标代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第二条招标代理公司的组织结构由总经理、各部门和岗位组成。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的最高决策者,负责公司的整体运作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公司内部的具体工作,包括项目招标、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
第五条各岗位根据职责划分,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并向各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六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对员工进行招聘、录用、培训和离职等管理。
招聘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公开选拔优秀人才。
第八条录用员工应进行合同签订,并建立人事档案,保存相关材料。
第九条公司应制定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定期培训。
第十条离职员工应进行交接,办理离职手续,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工作节点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项目招标工作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评审等流程。
第十三条合同管理工作应建立合同档案,保存合同文本和相关凭证,并按时履行合同义务。
财务管理工作应编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和纳税申报等,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和准确。
第五章保密管理第十五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建立保密制度,加强对重要信息的保护。
第十六条员工应签署保密协议,并对公司内部的工作、客户资料等进行保密。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防护工作。
第六章激励与惩戒第十八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表现出色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对工作不到位、失职失责等行为,招标代理公司应进行相应的惩戒,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第七章绩效评估招标代理公司应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对员工的工作成果进行评定,为激励和晋升提供依据。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招标代理公司所有。
招标代理规章制度上墙

招标代理规章制度上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秩序,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及其下属机构、部门、人员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各项规范。
招标代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咨询、评标咨询、代理投标等一系列相关业务。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遵守和执行由我单位负责,具体负责制定、执行、监督应由专门机构履行。
第四条同一招标项目只能委托一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与注册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经营许可范围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否则不得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影响力。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每年按规定进行年审。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招标代理活动的规范和合法性。
第三章招标代理人员的资格与培训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有专门的招标代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财务、技术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招标代理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当不断接受培训,提高专业水平,确保具备应对各类招标项目需求的能力。
第四章招标代理业务的进行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活动开始前适时向招标人递交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细心制定招标方案,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为招标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护招标人的权益,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和公正,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投标时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确保投标书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招标活动及时公开并向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接受相关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违规处罚控制第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戒。
招标代理综合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综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活动,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各类招标代理业务,包括工程项目、货物和服务等。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设立招标项目组,负责具体招标项目的组织实施。
项目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设立招标评审委员会,负责招标项目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设立招标监管机构,负责对招标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一)招标项目组:负责招标项目的策划、组织和实施,编写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答疑、澄清和修改,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
(二)招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招标监管机构:负责对招标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投诉和举报,组织招标项目的验收和评估。
第三章招标程序与要求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详细的招标方案,报招标人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评标办法等,并报招标人审查。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确保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公正、公平地开标,记录开标过程,形成开标记录。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评标活动,严格按照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公平。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报招标人批准。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招标人备案。
招标代理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招标代理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代理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招标项目的质量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招标代理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招标代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工程、货物、服务等各类招标代理业务;提供招标相关的咨询、评估、策划等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招标代理公司应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招标代理公司应设立招标部、审价部、财务部、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各项业务运作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招标代理公司应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员工,建立专业的团队,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三章招标代理业务流程第八条招标代理公司接受招标人委托后,应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招标代理公司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制定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
第十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公司应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监督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三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招标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机构,对招标项目的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招标代理公司应遵守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公司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第十七条招标代理公司应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工作。
招标代理的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完整版)

招标代理的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完整版)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在本机构工作的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二条本机构的组织结构由主任负责制,下属设有不同部门。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三条人员录用:1. 符合本机构招聘条件的人员,经过面试、资格审核等程序,经主任批准后,方可录用。
2. 招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能适应招标代理工作的要求。
第四章工作规范第四条工作责任:1. 招标代理机构每个人员都要对本职工作负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
2. 严禁私自泄露招标信息,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工资福利第五条工资福利待遇:1. 本机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员工合理的工资福利待遇。
2. 本机构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六章安全规范第六条保密规定:1. 本机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与招标代理相关的机密信息。
2. 本机构会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招标信息保密的意识。
第七章绩效考核第七条绩效考核制度:1. 本机构对员工进行定期绩效考核,以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
2. 绩效考核结果将对员工的晋升、工资调整等产生影响。
第八章纪律管理第八条纪律管理:1. 本机构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将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 本机构会对员工的纪律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追踪。
第九章奖惩制度第九条奖励制度:1. 本机构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奖励和表彰。
2. 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物质奖励、荣誉表彰等。
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规程由机构主任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
招标代理公司公司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行为,提高公司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员工,对公司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员工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
第三条公司坚持以人为本、以法治为基础的管理原则,注重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公司整体素质。
第四条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招标代理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分别负责公司的决策、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的发展方向和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合规经营,维护股东权益。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策,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管理,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九条公司设立业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公司的各项业务运作。
第十条业务部负责招标项目的接收、策划、组织、实施及后期管理工作,确保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确保公司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管理等事项,提高公司员工素质。
第十三条行政部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为公司的正常运营提供支持。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四条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拓展业务领域,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十五条公司对招标项目进行充分调查和分析,制定合理的招标方案,确保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健全招标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公司对招标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得到贯彻执行。
第十八条公司加强对中标企业的履约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招标效果。
招标代理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公司内部管理,提高招标代理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招标代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招标代理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招标代理项目人员、财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招标代理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相关规章制度。
(二)公开透明:招标代理工作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正公平: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公正、公平,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四)高效务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招标代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招标代理项目人员管理第四条招标代理项目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业务知识。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条招标代理项目人员职责:(一)负责招标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和发布。
(三)组织招标评标活动,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四)负责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履约监督和项目结算。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六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安全性: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三)效率性: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成本。
第七条财务人员职责:(一)负责公司财务核算、成本控制、预算编制和执行。
(二)负责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履约监督和项目结算的财务审核。
(三)负责公司税务申报、缴纳和财务报表编制。
第四章综合管理第八条综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运营。
(二)服务至上:为员工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安全第一: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第九条综合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实施。
(二)负责公司人事、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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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规章制度总则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制定。
八、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
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2、机器设备;3、运输工具;4、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房屋及建筑物35年;2、机器设备10年;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
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
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妈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十六、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账户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
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
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
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
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严禁为外单位、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否则按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家具、用品购置与管理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
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招标工作细则总则:1、为加强招标业务管理,规范招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工商局对我公司核定的经营范围。
3、按照公司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招标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定进行。
4、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变更和搞假招标。
5、招标活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管理。
6、加强招标业务管理:招标文件报批、招标公告发布、评标报告报批、业务文件归档及标后统计,要由专人负责。
7、招标部承接的项目应有委托方签署的招标委托书和委托协议书。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8、一切招标项目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进行并受其监督检查。
9、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发布的公告内容要详细、准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要按照国家统一编制招标文件范本进行。
主要有邀请函或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和评标方法、服务范围、投标人的资格和资质证明,授予合同以及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等。
招标文件制订完毕要经委托方签字确认。
11、招标文件售出后,在未开标之前,对标投人的资料以及招投标的其他情况保密以免影响公平竞争。
12、投标人的降价声明、价格折扣及整个投标方案都要在开标时一并唱出,否则不得承认。
13、投标时外汇报价以开标当日的卖出价为准。
14、开标时投标人、评价人、委托方、公证员及有关人员参加。
评标15、制订出评标文件并由委托方签字确认。
16、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
17、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理招标人及专家、用户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全部人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项目评标委员会。
18、评标委员会要坚决执行评标原则、办法、标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准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和说明,但不得对投标有实质性的变动。
19、评标须在严格保密性情况下进行。
任何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0、在确定中标人前,任何个人不得与投标方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进行谈判。
21、评标委员会和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收受投标人的财物中,不得透漏评审、推荐、和其他的有关情况。
22、评标委员会评定标准,各委员应提出书面评标意见,推荐合格中标人。
标后的工作23、评标结束后,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方。
24、中标通知书要将中标单位、中标金额等内容统一编号,盖章发出。
25、中标通知发出后,公司要按有关规定组织监督合同签订工作。
并按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合同顺利签定和执行。
26、完成一项中标工作后,公司要及时将文件材料整理归档。
27、任何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及本办法规定,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后果,除经济处罚外,将根据情节及错误轻重和态度,对责任进行组织处理、开除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28、本办法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或国家另行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29、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档案管理制度总则1、为加强本公司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为公司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档案,是指公司从事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公司档案分为受控档案和非受控档案。
3、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
结案后及时归档。
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阅后归档。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
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三、归档范围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典型发言、会议记录等。
2、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4、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5、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6、本公司的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四、归档要求1、档案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3、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归档。
4、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
5、档案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6、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