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定 确认 转评职称资格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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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云南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云南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一、职称评定的条件
1. 年龄条件:应聘人员年满25周岁但未超过65周岁。

2. 学历条件:应聘人员应当符合现行教育部颁布的对应职称所要求的最低学历程度。

3. 工作年限条件:应聘人员在本系统内从事对应职务工作满了现行最低工资条件的年限要求。

4. 上次职称通过情况:初次申请者除外,其他应聘人员上次职称通过时间不得超过5年。

二、职称评定流程
1. 本人准备材料,填写申请表。

2. 学校审核材料完成,报院(所)审批。

3. 院(所)组织专家组审核,并组织实地考察或面试。

4. 院(所)组织评审会,审议通过材料及专家组评价结果,做出初审决定。

5. 报省(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复核。

6. 省(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审议通过材料,做出终审决定,并报教育厅备案。

7. 通过者于当年颁发证书和证章。

以上为云南地区公立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主要条件和大致流程。

实际操作中还可能根据不同院校和专业有细微调整。

职称初定流程

职称初定流程

职称初定流程职称初定流程是指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初次确定职称的流程。

职称初定是职称评定的第一步,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步。

本文将从职称初定的流程、条件和注意事项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职称初定的流程职称初定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好职称评定申请表、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科研成果等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交给职称评定机构。

2. 材料审核:职称评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职称评定的条件和要求。

3. 考试或面试:根据不同职称评定的要求,申请人需要参加相应的考试或面试,以检验其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

4. 综合评定:职称评定机构根据申请人的材料、考试或面试成绩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申请人的职称等级。

二、职称初定的条件职称初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历要求: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通常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工作经验: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通常要求在相关领域从事工作满一定年限。

3. 科研成果: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与科研项目等。

4. 专业知识和能力: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职称的工作。

三、职称初定的注意事项在职称初定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提交材料要准确无误:申请人需要认真核对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准备充分:申请人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和考试或面试的内容,以确保能够顺利通过职称初定。

3. 注意职称评定的要求:不同职称评定的要求不同,申请人需要认真了解职称评定的要求,以便更好地准备申请材料和考试或面试。

4. 保持良好的心态:职称初定是一个相对严格的过程,申请人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以便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

职称初定是职称评定的第一步,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步。

申请人需要认真准备,注意职称评定的要求,以便顺利通过职称初定。

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转评、确定等

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转评、确定等

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㈡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㈢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㈣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㈤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报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㈠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㈡确认高级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中、初级资格由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㈢在国家或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前,经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在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外地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

办理国家或我市“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时,不再重新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㈣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办理确认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关于重新确认XXX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②《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二);③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人员提供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报告表》)。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渝职改办…2009‟153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一)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四)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五)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报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一)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二)确认高级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中、初级资格由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三)在国家或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前,经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在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外地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

职称转系列评审程序

职称转系列评审程序

职称转系列评审程序
职称转系列评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员工向所在部门申请职称转系列评审,提交转系列评审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核: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职称转系列评审的基本
条件,如服务年限、岗位要求等。

3. 考核内容确定:部门确定转岗职位的相关要求和评审指标,制定职称转系列评审的考核内容。

4. 考核实施: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职称转系列的考核,根据考核内容进行面试、知识测试、工作
表现评估等。

5. 考核结果评定: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考核结果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结果确定是否通过职称转
系列评审。

6. 结果通知:部门将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包括通过或未通过评审的信息,并说明具体原因。

7. 异议处理:如果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部门提出异议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据进行
复核。

8. 职称晋升:经过评审通过的申请人,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职称转系列晋升手续,并颁发
新的职称证书。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同企业和组织对于职称转系列评审程序的具体规定可能存在差异,上述
步骤仅供参考。

具体流程以所在组织的相关规定为准。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办理流程及相关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办理流程及相关材料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两江新区分中心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一、服务对象已在我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符合有关职称政策对学历和工作年限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办理类型及要求(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凡符合条件,全年均可申报)1.资格条件及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以下简称初定)是指对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

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办理初定手续需提交的材料注:政策依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2.注意事项(1)申报职称初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若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按规定程序报经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中等专业院校毕业生不实行初定,按规定程序报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通信、计算机、园林、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农业(农林水)等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只能通过国家或我市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能通过初定取得该系列职称。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年9月评审一次,具体材料参考当年的最新政策,以下材料仅供参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下简称评审)是各级评审委员会在同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职称初次认定工作流程

职称初次认定工作流程

职称初次认定工作流程一、资格审核阶段: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2.职称初次认定工作办公室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初步确定是否符合初次认定条件。

3.发放申请缴费通知书:针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发放申请缴费通知书,申请人根据通知书缴纳相应的认定费用。

二、评审材料准备阶段:1.申请人准备评审材料:包括个人学术和职业成就的介绍、科研成果清单、论文等。

2.职称初次认定工作办公室复审:对申请人提供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确保评审材料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3.申请人提交评审材料:申请人将准备好的评审材料提交给职称初次认定工作办公室。

三、评审组成和评审过程:1.评审组成:根据申请人的专业领域和评审要求,职称初次认定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

2.评审过程:评审组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评审,并填写评审意见。

四、评审结果公示和申诉:1.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组完成评审后,将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

2.申诉: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职称初次认定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五、职称认定:1.联合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职称初次认定工作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评审材料及评审意见提交给联合会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2.发放职称证书:联合会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结果,发放职称证书给申请人,认定成功的申请人获得相应的职称级别。

六、庆祝和宣传:1.庆祝:认定成功的申请人和单位进行庆祝活动,表彰其在专业领域所取得的成就。

2.宣传:职称初次认定工作办公室、联合会职称评审委员会以及申请人的单位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站等途径进行认定结果的宣传。

以上为职称初次认定工作流程的大致步骤,具体的工作细节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准备齐全的材料,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请和评审。

职称评审-1

职称评审-1

职称评审1、转正定级: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一年且人事档案由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程序:单位或个人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领取或网上上载并填写《高等院校毕业生考核定级表》提交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三楼档案室。

时间:每年六月份开始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一般和职称初定同时办理。

2、初定职称:(详细说明请点这里) 对象:人事档案由省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条件:中专毕业一年可初定为员级;大学本科毕业一年或大专毕业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获硕士学历,并工作三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直接认定为中级职称。

程序: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领取或网上上载并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并由单位签署意见,准备两寸彩色照片两张,报送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三楼人事档案管理部,交纳评审费110元/人。

时间:每年六月份开始办理,初定职称补办手续常年进行。

3、中级职称:(详细说明请点这里) 对象:人事档案由省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并符合国家或本省、市相关专业的申表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条件:获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学士学位或大学生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并通过国家或省职称外语、计算测试。

程序:(1)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领取或网上上载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申报人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准备完毕,报送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管理部审核。

(3)由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经办人员依据申报人人事要案及证书原件核实申报内容,盖章同意后,统一报送评审机构评审。

(4)交纳委托评审费270元/人。

(5)评审结果下达后,合格者可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管理部领证。

4、高级职称:(详细说明请点这里) 对象:人事档案由省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并符合国家或本省、市相关专业的申表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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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助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不含符合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条件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不含符合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条件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员级职称并从事员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助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级职称并从事助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级职称并从事助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3.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中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副高)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并从事副高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2.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正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职称认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级职称;
4.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
助级职称;
5.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员级职称
初定、确认、转评职称资格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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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
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以下简称初定)是指对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

具体规定如下: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可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

4、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

5、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7、对于取得“后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前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㈡在初定工作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若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㈢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中等专业院校毕业生不实行初定,须按规定程序报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㈣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属于本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不含成人高等、中等专业院校)毕业生可实行初定(有特殊要求的系列除外);非本专业的毕业生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㈤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连同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各区县(市)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以下简称确认)是指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调动前后的专业岗位相同(或相近)并属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但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不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由新的审批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㈠调动工作前后的专业岗位相同(或相近)并属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同一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履行确认手续。

㈡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确认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其任职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㈢办理确认手续需提交的材料:①《关于重新确认XXX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②《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样表
见附件二);③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转评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以下简称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专业属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岗位),重新申报评审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㈠转评应在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新的岗位及系列规定的标准条件,报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才能取得同级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时间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㈡变更到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转评,而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合格,才能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㈢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无外语、计算机要求的系列转换到有外语、计算机要求的系列,必须参加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㈣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需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其本专业工作任职年限应达到规定的要求(变更前后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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