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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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制度1

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制度1

精神文件建设领导小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推动和提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古丽达娜成员:巴合提别克巴合提努尔赵权林2011年3月1日2011年喀夏加尔乡中心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将以党的十七、十七届三中大全会精神为指导,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贴近实际、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师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和精神环境。

一、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教师文明素养1.以学习宣传十七、十七届三中大全会精神为重点,加强学习。

利用校园广播、《塔里哈尔报》、橱窗、园地等宣传,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学习宣传氛围,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成为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动力。

2。

扎实推进党员干部理论学习。

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与教育有关的政策法规文件,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策理论水平。

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继续巩固扩大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转变工作作风,凝聚人心,激发干劲.坚持回头看,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集中解决.二、深化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提升校园文明水平1.以构建“文明校园”为目标,切实加强学校管理。

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实行人本管理,在工作中理解教师、尊重教师,形成“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的良好氛围;实行依法管理,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使广大师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努力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2.广泛开展“人文校园、活力校园、和谐校园"教育活动.通过文明教研组、文明班级、文明个人的创建活动,把工作重心放在育人氛围的营造上,把主要精力放在师生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上。

3。

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或校外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每学期至少举行1次法制教育报告或讲座。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专门机构。

它由各级政府设立,主要负责规划、管理和监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的合作。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文明城市创建的总体规划和目标。

领导小组应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明确文明城市创建的重点领域和重要任务,并确保规划的实施。

2. 组织、协调和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应加强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3. 监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进展。

领导小组应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对各地的创建工作进行评估和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4. 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应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文明城市创建的认识和参与度,同时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5. 加强资源协调和支持。

领导小组应协调各类资源,包括财政、人力、物资等,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6. 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示范引领。

领导小组应选取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作为示范,在文明城市创建中起到引领作用,带动其他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

总的来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指导、协调和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使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提升。

领导小组需要具备组织协调能力、宣传推动能力和监督评估能力,以确保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领导小组还应注重与社区居民和公众的互动和参与,形成共同推动文明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范本(2篇)

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范本(2篇)

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范本一、确立目标和任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确立目标和任务。

精神文明建设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方面,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领导小组应当明确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情况。

二、制定政策和措施领导小组还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以规范和引导社会各界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参与和支持。

领导小组需要研究和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指导意见等,以便能促使社会各界遵守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培养优秀的文化价值观念。

三、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还负责组织和协调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

领导小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合力,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

领导小组需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措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和教育领导小组需要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全社会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丰硕成果,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文化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

领导小组还需要加强对各个行业和领域的教育,引导和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精神文明建设中来。

五、加强监督和评估领导小组需要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领导小组应当建立健全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进行工作成效的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

领导小组还需要加强对各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的监督,确保他们认真履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职责和任务。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领导小组还应当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和合作活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国际化进程。

领导小组需要加强对国内外重要文化活动的策划与组织,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提升国家的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

七、加强研究和创新领导小组需要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研究和创新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公室》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公室》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04.04•【文号】•【施行日期】2002.04.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公室》的通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4月4日召开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望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努力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

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二00二年四月四日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方针,提高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总体水平,使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创建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主要形式,是组织和引导广大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不断提高单位整体文明程度,把两个文明建设和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是坚持两上文明一起抓,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获得荣誉称号。

第四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要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保证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作为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列入议程,制定规划,定期研究,狠抓落实。

要把“创三优(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活动贯穿于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之中,要从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对创建活动给予支持和保障。

镇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

镇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

镇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镇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是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工作。

二、镇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党中央及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各方面的指示精神,对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出计划和部署;督促检查区域内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对精神文明建设主要是思想道德建设、文化体育工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行协调指导;研究精神文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向镇党委、镇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协调好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各单位及驻镇各部队等各方面的关系;召开经验交流会和工作会;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镇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分析形势,总结经验,研究问题,部署工作。

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

四、镇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会议议定的事项,年初提交镇党委会讨论通过。

属于贯彻落实镇党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由镇有关部门落实。

五、镇文明办负责落实全镇群众精神文明创建的具体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一、县委办:1、负责落实县领导交办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负责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与非成员单位之间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事项的协调工作;2、负责落实以中共万载县委、万载县人民政府名义对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表彰命名的有关工作;3、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督查,协同做好文明县城检查评比的接待工作;4、负责县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文件的起草、审核、把关工作。

二、县人大办:1、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县三个文明建设;2、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做好服务工作;3、收集、规纳各级人大代表对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及创省级文明县城的意见和建议。

三、县政府办:1、负责落实县领导交办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中政府成员单位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事项的协调工作;2、负责落实以中共万载县委、万载县人民政府名义出台有关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文件,做好对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表彰命名的有关工作。

四、县政协办:1、组织县政协委员协商讨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规划;2、组织县政协委员对全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调研、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3、及时反映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县纪委:1、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2、牵头组织行风评议工作,以执法监督部门、垄断性行业、公用事业单位为重点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促进全县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提高;3、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纪政纪的人和事进行查处,促进各级各部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3、积极参与、配合文明县城、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发挥好职能作用;4、与县政法委、文明办、计生委共同做好各级文明单位、示范“窗口行业”的审核工作。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市、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领导、协调、督查和指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 **
副组长: **
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1.工地围挡、绿化整改组
组长:**
成员:**及各项目负责人
牵头整改**在建项目及创城办交办的工地围挡及道路周边的绿化问题,按照创建标准及时整改,围挡内容内容规范,干净整洁,无错别字,绿化修建整齐,并每日报告整改情况。

2.道路维修及路灯项目整改组
组长:**
成员:**及各项目负责人
牵头整改中心在建道路项目及创城办交办的路灯问题,按照创建标准及时整改路面破损、路灯不亮,要求主次干道路灯亮灯率达到99%,盲道铺装规范等,并每日报告整改情况。

3.其他项目推进整改组
组长:**
成员:**及各项目负责人
牵头整改创城办及督查发现的其他问题,做好中心机关、结对社区的文明创建宣传造势及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负责创城交办单等材料的反馈整理归档,定期报送整改情况。

三、网格管理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创建攻坚期每天至少一次进行调度检查指导,及时协调处理在创建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整改结果实行日报制,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高质完成。

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分工

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分工

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分工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精神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精神文明建设也成为了国家发展的重要方面。

为了更好地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级政府纷纷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本文将围绕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分工进行详细探讨。

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概述1. 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定义2. 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3. 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原则三、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分工1. 总体分工2. 具体分工1) 组织部门负责人2) 宣传部门负责人3) 文化部门负责人4) 教育部门负责人5) 社会服务部门负责人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1. 工作分配不合理问题2. 工作协调不到位问题3. 工作效果不明显问题五、结论1. 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分工的重要性2. 未来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分工的发展趋势六、参考文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文明建设法》2. 《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3. 《关于加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决定》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概述1. 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定义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地方政府成立,负责指导、协调和推进本地区或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专门机构。

其职责包括制定规划、推进实施、检查督促等。

2. 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1)制定本地区或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确定具体目标和任务;(2)指导各项活动开展,协调相关部门合作;(3)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全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平;(4)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精神文明建设职责,加强协调配合;(5)定期组织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2)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原则;(3)坚持创新发展、开放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4)坚持依法治理、公开透明、民主参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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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
确职责分工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对我院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建设活动落到实处,成功实现第十四届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目标,经研究决定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通知下:
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长:罗为民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余凌院长
刘勤工会主席
丁克辉副院长
夏元石副院长
周传政党支部副书记
付庆林副院长
吴波副院长
温兆优院务委员、办公室主任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略))
(二)、工作职责
1、实施对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2、按照市局和市、县文明办的要求,制定全县国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3、研究制定解决建设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
4、对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5、做好迎接市局和市文明办验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组成人员
主任:罗为民
成员:周传政、夏元石、吴波
(二)、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和制发建设工作活动方案、实施细则、文件材料、总结报告;
2、编印建设工作简报,及时通报信息,及时总结经验,反映存在问题;
3、负责收集建设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及领导综合反馈信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4、检查、督促、考核各工作小组所分任务的落实情况,做好各工作小组之间的协调、联系工作;
5、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组
(一)、组成人员
组长:罗为民
成员:周传政、温兆优
(二)、工作职责
1、制定活动宣传教育计划、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向电视台、报刊、杂志撰写宣传报道稿件,及时在各新闻媒体进行深入宣传;
3、通过举办学法讲座、专题报告会和培训班等形式,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干部职工受教育面达100%;
4、做好普法宣传教育的各种记录及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5、完成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工组
(一)、组成人员
组长:周传政
成员:付庆林、吴波、邹志宁
(二)、工作职责
1、制订领导班子创“四好”活动及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制订党员教育、学习及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3、制订职工政治、时事学习计划及职业道德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对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干部职工受教育面达到100%;
5、负责创建活动中有关政工方面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督导组
(一)、组成人员
组长:罗为民
成员:周传政、夏元石、邹志宁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系统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制发督导工作简报,表扬先进,激励后进,督促存在问题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2、对工作中存在的典型经验、突出问题进行调研,及时向创建领导小组通报活动开展情况;
3、负责收集、整理督导工作有关软件资料,并及时归档;
4、负责同县局聘请的行风监督员定期开展行风调查,开展案件回访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
(一)、组成人员
组长:丁克辉
成员:李忠、方向前、石碧玉、付忠明
(二)、工作职责
1、制订综合治理、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项工作的创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定期组织对创卫工作、综治工作、计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各项活动创建率达100%;
3、及时拔付开展创建活动所需资金、物资,安排调度车辆和人员,确保各项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4、完善、规范系统各种规章、制度,制订职工岗位职责;
5、制订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6、组织职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扶贪、济困、助残、救灾、献爱心,并及时收集上报职工对建设活动的意见及建议;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和局属单位也要由“一把手”挂帅,成立创建文明行业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扎实抓好本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武宁县中医院
二0一三年
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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