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结论(正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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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9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自2000年3月1日起实施。

署长钱冠林2000年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稽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实施稽查应当遵守《稽查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被稽查人”是指《稽查条例》第三条所列企业、单位。

其进出口活动包括:(一)进出口申报;(二)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交验;(四)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资料记载、保管;(五)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六)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管理;(七)转关运输货物的承运、管理;(八)暂时进出口货物的使用、管理;(九)其他进出口活动。

第四条海关在下列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稽查:(一)减免税进口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限内;(二)保税货物在海关规定的监管期限内,或自复运出境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经批准转为一般贸易进口放行之日起3年内;(三)除本条(一)、(二)项所列货物以外的进出口货物在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3年内。

第二章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第五条被稽查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和编制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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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报关员-报关员资格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海关对企业减免税申请进行审核,属于海关行使()。

A. 行政强制权B. 税费征收权C. 行政审批权D. 行政裁定权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 ( )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滞纳金。

A. 5 日;.0.5%B. 5 日;0.5‰C. 15 曰;0.5%D. 15 曰;0.5‰3.(判断题)(每题 1.00 分) 固体废物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进口到境内区外或者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之间进出的,无须办理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4.(多项选择题)(每题 3.00 分) 下列可适用暂时进出境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的货物是:A. 随展览品进境的小卖品B. 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C. 盛装货物的容器D. 货样5.(单项选择题)(每题 1.50 分) 甲企业对另一关区内的乙企业进口的加工贸易料件进行加工,成品交乙企业出口,应当由()到()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手册设立手续。

A. 甲企业;乙企业B. 甲企业;甲企业C. 乙企业;甲企业D. 乙企业;乙企业6.(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下列()应该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A. 购货佣金B. 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C. 卖方给予买方的商业折扣D. 买方负担的与进口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7.(多项选择题)(每题 3.00 分) 下列选项中,哪些条件属于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A. 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B. 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无拖欠应纳税款罚款项情事C. 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D. 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8.(填空题)(每题 2.00 分) 经营企业将()外发加工的,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的同时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海关稽查报告

海关稽查报告

海关稽查报告1. 概述海关稽查报告是海关机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查、调查和审计的结果的详细记录。

稽查报告旨在总结和呈现海关稽查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的发现、问题和建议,以便对违规行为进行追踪和处理,并提供改进措施以加强海关稽查工作的有效性。

2. 报告内容海关稽查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内容:2.1 检查对象和目的稽查报告的第一部分介绍检查对象,包括涉及的货物、企业或个人,并明确检查的目的和背景。

这一部分的目的在于确保读者对检查的范围和依据有清晰的了解。

2.2 检查过程稽查报告的第二部分详细描述了检查的过程。

这包括检查人员的人员组成、时间安排、使用的工具和方法,以及与被检查对象的沟通和配合情况。

此外,还应记录任何意外事件、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2.3 发现和问题稽查报告的核心部分是对发现和问题的描述和分析。

这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违规行为:详细列出被检查对象涉嫌存在的违规行为,例如未申报的货物、虚假报关、逃税等。

•问题原因:分析并说明导致违规行为出现的原因,例如内部控制不严、协调不畅、信息不透明等。

•风险评估:对违规行为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企业利益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

•后果和影响:详细描述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和影响,包括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等。

2.4 建议和改进措施稽查报告的最后一部分提供针对发现和问题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这些建议应基于对问题原因和风险评估的分析,以帮助改进海关稽查工作的有效性和效率。

建议可以包括加强内部培训、改进信息系统、加强与其他执法机关的合作等方面的措施。

3. 报告格式和注意事项海关稽查报告通常以文本格式撰写,在报告的开头应包含标题、报告编号、日期等基本信息。

报告应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复杂的句子结构,以确保报告的易读性和理解性。

在撰写报告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报告的内容应客观、准确,避免主观偏见和不实陈述。

•描述和分析应具体,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数据支持。

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解读海关稽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

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解读海关稽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

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解读海关稽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16年第24期今年6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已于10月1日起施行,与之配套的海关规章《〈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也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海关门户网站邀请了权威专家为您全面解读。

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表示,海关稽查是国际通行的海关监管制度,是指海关在进出口货物通关后一定期限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制度。

海关稽查改变了传统的口岸监管模式,将海关管理延伸到企业内部和货物通关放行之后,是海关正面监管的重要手段,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海关监管体系。

多年来,海关稽查在强化海关实际监管提升海关监管效能,监督和规范企业的进出口活动维护正常进出口秩序,查发企业各类问题保障国家税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问题一:《海关稽查条例》作为海关稽查的基础性法规,应该说已经相对成熟,为什么选择这个时机对条例进行修订和颁布实施?原海关稽查条例实施近20年来,国家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新兴贸易业态蓬勃发展,海关监管业务量大幅增长,通关便利化和海关有效监管面临着新挑战和新要求。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海关全面深化改革步伐不断加快,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原稽查条例已不能适应海关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修订十分迫切。

为此,海关总署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推进海关稽查条例的修订工作,经过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2016年6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0号)正式公布,重新修订的《海关稽查条例》已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问题二:新海关稽查条例的修订是为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新海关稽查条例中是如何体现的?海关稽查条例的修订,主要从明确稽查定位、完善稽查职权、降低企业成本和促进社会共治四个方面,来体现和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精神和要求。

企业稽查部门

企业稽查部门

07海关稽查:A业务概述。

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以及其后的3年内,依法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促进进出口企业守法自律是企业稽查的工作目标;监督企业进出口活动、查发企业各类问题、验证企业守法状况;完善海关内部管理,是企业稽查的四项职责任务。

企业稽查是现代海关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筑综合治税大格局的重要防线,是优化海关管理、规范海关执法的有效手段。

B相关规定企业稽查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告及相关文件如下(其中,1至3属对外公告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0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2000〕第79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0号)4.海关稽查操作规程(署稽发〔2006〕94号)5.海关验证稽查工作暂行办法(署稽发[2008]188号)6.稽查司关于参照使用《海关验证稽查作业标准》的通知(稽查函〔2008〕144号)7.企业稽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署稽发[2008]204号)8.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稽发【2008】93号)9.海关稽查审核工作暂行规定(署稽发〔2007〕128号)10.关于稽查中发现走私违规情事移交缉私部门的暂行办法(稽查传〔2005〕21号)11.海关稽查部门贸易调查管理办法(试行)(署稽发[2008]7号)D办事指南a.验证稽查一、业务概述验证稽查是指对申请评为A类或AA类管理的企业,要及时开展准入式稽查,灵活运用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方法,验证企业守法状况是否达到企业分类管理的要求;对已评为A类或AA管理的企业,要进行监控式稽查,充分运用企业报送数据并结合风险测量结果等其他信息进行监控分析,选择高风险企业不定期实施监控式稽查,验证其是否仍符合企业分类管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结论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结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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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海关稽查结论(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海关
稽查结论
(正本)
关稽结()号
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关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稽查,稽查结论如下:
(海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此件交被稽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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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如不服本稽查结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结论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结论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文字号】署监〔1999〕345号【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9.07.28【实施日期】1999.08.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署监[1999]345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意见》(国办发[1999] 35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一),现印发你们,请各关于1999年8月10日前将本《细则》对外公告(公告文稿见附件二),并做好有关宣传解释工作。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海关应根据《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范操作,制作规范的联系单证,建立各职能部门间的联系配合制度,共同做好企业分类管理工作。

二、为保障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在起步阶段能够有序、稳妥地进行,目前先对已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对尚待明确海关登记办法的企业,暂不进行管理类别评审工作。

有关登记办法,总署将陆续制定下发。

企业取得海关登记编码后,海关即可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不涉及保税区内加工贸易企业。

经确定的企业管理类别,应录入至企业档案数据库的“企业级别”数据项中。

该数据项中原有的记录应在8月10日前清空。

《细则》第三十五条(二)款所指“规定的程序”,总署将另行下发。

三、鉴于目前海关尚未与企业签订进出口海关必检商品免予取样化验的协议,各关在起步阶段执行《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四点时,暂可视同企业无申报不实记录。

四、根据《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海关评定企业适用A类管理时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外经贸等主管部门意见。

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解读

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解读

新《<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解读9 月26 日,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原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作为10 月1 日起施行的新《稽查条例》的重要配套规章,实施办法对《稽查条例》的规定予以明确和细化,为《稽查条例》的有效实施提供保障。

对进出口企业来说,应当了解掌握相关规定,重点关注主要变化,为合理合法应对海关稽查,充分维护企业权益做好准备。

我们从实施办法变动的概况、具体变化、企业应注意的主要事项和实施办法存在的问题几个方面为您进行分析解读:、实施办法变动概况原实施办法分6章35条,新实施办法分5章34条。

仅从数量上看,似乎变化不大,但仔细研究一下会发现,新的实施办法是对原实施办法的全面修改:1.章节方面:删除第四章“海关稽查的处理”和第五章“法律责任”,增加一章“主动披露”作为第四章,第二章标题“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改为“账簿、单证等资料的管理”;2.条文方面:除原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没有任何变化外,其他条文均有变动,删除13 条,增加12 条,修改21 条,修改条文既有内容的增、减,也有个别文字调整,还包括对原条文的拆解、合并。

二、实施办法的具体变化原实施办法的35条规定,除1条保留以外,其余34条或删或改,另外增加12 条,可见此次新实施办法改动力度之大。

为全面、细致地了解掌握这些变动,我们为您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稽查条例》统一。

根据《稽查条例》的修改变化,对原办法中的相关表述做出调整。

1.将原实施办法中封存”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进出口货物改为“查封”或“扣押”,与《行政强制法》表述相一致;2.在被稽查人需要保管并向海关提供以及海关有权查封、扣押的对象中增加“电子数据”或“电子数据存储介质”3.将“经海关关长批准”改为“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4.删除被稽查人“提供有关进出口货物的购买、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库存情况的书面资料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会计报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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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如不服本稽查结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结论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结论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海关
稽查结论
(正 本)
关稽结( ) 号
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关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稽查,稽查结论如下:
(海关印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此件交被稽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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