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检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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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检查总结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检查总结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年终总结在院长的领导下,医务科通过对全院职工的多次培训、考核。

目前我院职工的知情同意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取得的成效有以下几点:一、医务人员重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不擅自决定治疗方案,决定治疗方案前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告知所有治疗方案让患者及家属选择。

医师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追求完美的疗效和最低限度的创伤,对治疗方案作适当的调整时,能及时告知患者,让患者对医师精心策划的治疗方案能理解。

做到了诊疗结果尽可能完美,也降低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强调家属的知情同意,也特别重视患者本身的知情同意。

在患者缺乏和丧失自主能力时,亲属(代理)同意是虽然必要的,但是,由于重亲情、轻个人的儒家文化的影响,在临床实践中,我院医师理所当然的认为,亲属同意未必优先于患者自主同意,将患者决定置于患者亲属之上,一些重大的医疗决策需要患者同意,医生首先考虑的是患者而非患者亲属,我院医师认为患者的决定或签字是有效的。

患者亲属不能包办一切,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

三、知情同意的“度”难以把握,由于法律法规对知情同意的“度”没有明确规定,在临床实践中出现了两种现象:1.知情同意简单化,只言片语告之;2.尽量将最危险的结果告知患者家属,对手术可能发生的情况尽最大可能的罗列。

这种形式上的告知加上患者“知识水平”、“知情水平”与“理解水平”的差异,影响着患方对病情的正确认识与判断,成为导致医疗纠纷的潜在因素。

那么,医务人员如何才算履行了告知义务?什么情况下才算患者已经知情同意?医院履行告知义务该不该有“度”?“度"的标准是什么?对此,医患双方仍然困惑不已,并且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始终牵引着医患双方的“神经”。

“生命健康权”与“知情权"谁该让位知情权的主体在我国法律法规中为“患者”、“患者家属”或为“关系人”。

而“家属”不仅一个,这就出现了多个主体意见不一,决心难下,而等到意见一致后耽误了时间,造成了无法挽回损失的现象。

医患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标准(四篇)

医患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标准(四篇)

医患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标准医患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因医疗过程中的矛盾、误解或不满而引发的纠纷。

针对医患纠纷,医院需要进行排查调处工作,以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维护医疗秩序。

本文将对医患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总结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建立健全医患纠纷排查调处机制1. 建立医患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小组,明确成员的职责和权责。

2. 制定医患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明确医患纠纷排查调处的时间限制和相关标准,保证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医患纠纷的排查工作1. 建立医患纠纷排查的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医院内部的医患纠纷情况。

2. 定期组织医患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对医患纠纷的情况进行汇报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3. 建立医患纠纷的投诉渠道,鼓励患者及时反映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加强医患纠纷的调处工作1.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医患纠纷的调查调处工作,确保工作的公正、客观。

2. 积极引导医务人员和患者进行沟通,采取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3. 制定医患纠纷调处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调处工作的规范和公平。

四、完善医患纠纷的登记和统计工作1. 建立医院医患纠纷的登记制度,对每起医患纠纷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纠纷的性质、原因、处理结果等。

2. 定期对医患纠纷进行统计和分析,找出纠纷发生的规律和原因。

3. 根据纠纷统计和分析的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五、加强医患沟通和交流1. 建立健全医生与患者的沟通交流机制,提高医生的沟通技巧和服务意识。

2. 加强患者宣教工作,提高患者对医疗过程的了解,减少误解和不满的发生。

3. 建立医患沟通档案,记录医生与患者的沟通内容和结果,便于后期的调查和分析。

通过以上的总结标准,医院能够建立完善的医患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提高医患纠纷的处理效率,减少纠纷的发生。

同时,也能增强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近年来,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在我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了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建设健康中国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首先,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通过加强对医疗机构
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规范了医疗机构的经营行为,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加强了对从业人员的监管。

严格执行医疗从业人
员资格证书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规范了医务人员的从业行为,提高了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医疗水平,有效保障了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再次,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加强了对医疗市场的监管。

依法打击医疗领域的
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了医疗市场秩序,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

最后,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加强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

在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发生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迅速响应,组织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全力投入到防控工作中,有效遏制了疫情的蔓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总的来看,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保障医疗服务
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医疗市场的正常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看到,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希望通过不懈努力,不断完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为建设健康中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医院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总结8篇

医院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总结8篇

医院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总结8篇篇1引言医院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院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医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医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我院始终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

通过完善医院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质量。

同时,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医院的重要职责。

我院通过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投诉和纠纷,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加强医患沟通,增进医患理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三、加强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医疗安全是医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院通过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医疗安全制度,规范医疗操作流程,确保医疗安全。

同时,加强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四、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医院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院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如义诊、健康讲座等,为社会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五、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医院文化建设是医院发展的重要支撑。

我院通过加强医院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医院氛围,增强医务人员的凝聚力和归属感,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六、总结与展望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院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医疗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医院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不断提升。

同时,我院也获得了患者和社会的广泛赞誉和认可。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加强医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同时,我院也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医疗依法执业年度总结(3篇)

医疗依法执业年度总结(3篇)

第1篇2021年,我国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以下是我院2021年依法执业年度总结: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我院始终将依法执业工作放在首位,成立了依法执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依法执业工作,确保依法执业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培训,提高法律意识为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我院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律培训活动。

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开展专题讲座、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使医务人员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执业能力。

三、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质量1. 完善诊疗规范:我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指南,不断完善诊疗规范,确保诊疗行为合法、合规。

2. 加强医疗文书管理:我院严格执行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确保医疗文书真实、完整、准确。

3. 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我院积极开展医疗质量管理活动,对医疗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药品管理,确保用药安全1.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我院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2. 加强抗菌药物管理:我院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降低抗菌药物耐药率。

3.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我院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五、强化安全管理,保障患者权益1. 完善应急预案:我院制定了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加强医疗纠纷处理:我院严格执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确保患者合法权益。

3. 强化患者隐私保护:我院严格执行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确保患者隐私不受侵犯。

六、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1.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我院全体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抵制商业贿赂。

2. 开展行风建设活动:我院定期开展行风建设活动,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

3. 加强医患沟通:我院注重医患沟通,积极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及隐私保障的总结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及隐私保障的总结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及隐私保障的总结在医疗保健领域,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隐私保障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医护人员需要尊重患者的权利,确保他们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及隐私保障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合法权益的保护1.医疗知情权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以及接受的治疗方案,医护人员应当尽职尽责地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详细的病情解释和治疗建议,并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

2.医疗决策权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有权参与医疗决策的过程,医护人员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选择,不得强迫患者接受治疗或手术。

3.医疗隐私权患者的医疗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医护人员不得擅自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包括病历、检查报告等。

二、隐私保障的重要性1.保护患者隐私对医患关系的稳定和信任起着关键作用,患者只有在隐私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才能真正放心地接受治疗。

2.隐私泄露可能对患者的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尤其是一些患有敏感病症或精神疾病的患者,他们更需要医护人员的保密和理解。

三、合法权益及隐私保障的措施1.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医护人员对患者的合法权益和隐私的保护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制裁。

2.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医护人员应当了解和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和隐私保障,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3.建立隐私保护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确保患者的医疗信息得到妥善保管和使用,严格控制医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患者信息的接触和使用权限。

四、如何加强合法权益及隐私保障工作1.建立举报渠道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合法权益及隐私保障的举报渠道,鼓励患者及其家属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确保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隐私。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以及告知培训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以及告知培训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以及告知的培训一、病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一)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

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

凡病情需要,有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二、有拒绝治疗的权利(1)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2)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医生做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签字。

三、有要求保密的权利(1)病人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2)病人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3)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老年病人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对施治科室或个人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权做出客观、恰如其分的评价,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病人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

(4)病人在享有平等的医疗权,在病人的医疗权利受到侵犯时,病人有权直接提出疑问及提出批评,求有关医疗单位或人员改正错误,求得医疗。

(5)医院要确定那些高危的、易出问题的或其它有创伤操作和治疗.对这些操作和治疗必须取得知情同意。

医院要列出这些操作和治疗的目录,并教育员工确保得知情同意的程序是一致的。

(6)医院为维护与尊重病人权益,制定服务规范文件与具体措施,对员工进行维护与尊重病人权益的教育与培训,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尊重和维护患者权益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患者满意)活动,切实维护和尊重患者合法权益,提升我院医疗服务质量水平,为患者提供全面、安全、有效和具有人性化、专业化及规范化的诊疗服务,构建和谐平安医院,根据医德规范和医学伦理原则以及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等,制定尊重和维护患者权益实施细则(试行)》。

知情告知与知情选择情况督查总结

知情告知与知情选择情况督查总结

知情告知与知情选择情况标题年度2014年季度一督导检查总结审核人高飞签发人张义勇编码科针对临床医务人员履行沟通告知义务的情况,通过抽查病历和现场参与的方式对近三月以来知情告知与知情选择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分析如下:一、检查情况:(一)告知病情和风险:临床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能够如实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险,不宜向患者说明的,能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

内科因抢救生命垂危的危急症患者来不及告知的,也能在紧急抢救之后向患者告知病情。

但妇科告知围手术期医疗风险(特别是手术后深静脉血栓)不足,存在隐患。

(二)选择诊疗方案:医务人员能够做到告知患者不同的诊疗方案,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但在检查中发现少数科室医生告知不同方案时,由于担心患者对治疗认识不足而未充分说明替代诊疗防范的利弊。

针对采用特殊检查、治疗及重大手术的患者,因诊疗行为涉及一定的法律风险、技术风险,临床医务人员能够重视沟通告知工作,采取重点沟通的方式保护患者知情同意和自主选择权,其中外科、内科进行重点沟通的病人较多,也取得了防范医疗纠纷的效果。

(三)履行书面知情同意:通过追踪检查发现,当患者拒绝医师建议诊疗方案时,医师会在病历中记录患者拒绝的行为,同时有专项医患沟通让患者签字确认,内、外、妇科均做得较好。

抽查运行病历发现,住院患者的病情沟通等记录内容过于简单,少数患者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不及时,肛肠科此方面较为突出。

二、分析和整改:(一)充分告知病情、传播医学知识: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诊疗工作和医学知识的不了解,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是当前医患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

针对病情复杂或鉴别诊断困难患者及其家属,临床医务人员应说明医学科学的局限性,利于患者正确地获取医疗信息,理解医方所采取的治疗方式,降低对医疗效果的过高期望,减少沟通不畅导致的疑虑。

(二)告知替代方案,尊重患方选择:患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法律尊重和保护的。

临床医务人员需要把疾病不同诊疗方案的风险、预后、利弊等详细信息告诉患者及家属,让其有思想上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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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年终总结
在院长的领导下,医务科通过对全院职工的多次培训、考核。

目前我院职工的知情同意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取得的成效有以下几点:
一、医务人员重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不擅自决定治疗方案,决定治疗方案前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告知所有治疗方案让患者及家属选择。

医师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追求完美的疗效和最低限度的创伤,对治疗方案作适当的调整时,能及时告知患者,让患者对医师精心策划的治疗方案能理解。

做到了诊疗结果尽可能完美,也降低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强调家属的知情同意,也特别重视患者本身的知情同意。

在患者缺乏和丧失自主能力时,亲属(代理)同意是虽然必要的,但是,由于重亲情、轻个人的儒家文化的影响,在临床实践中,我院医师理所当然的认为,亲属同意未必优先于患者自主同意,将患者决定置于患者亲属之上,一些重大的医疗决策需要患者同意,医生首先考虑的是患者而非患者亲属,我院医师认为患者的决定或签字是有效的。

患者亲属不能包办一切,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

三、知情同意的“度”难以把握,由于法律法规对知情同意的“度”没有明确规定,在临床实践中出现了两种现象:1.知情同意简单化,只言片语告之;2.尽量将最危险的结果告知患者家属,对手术可能发生的情况尽最大可能的罗列。

这种形式上的告知加上患者“知识水平”、“知情水平”与“理解水平”的差异,影响着患方对病情的正确认识与判断,成为导致医疗纠纷的潜在因素。

那么,医务人员如何才算履行了告知义务?什么情况下才算患者已经知情同意?医院履行告知义务该不该有“度”?“度”的标准是什么?对此,医患双方仍然困惑不已,并且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始终牵引着医患双方的“神经”。

“生命健康权”与“知情权”谁该让位知情权的主体在我国法律法规中为“患者”、“患者家属”或为“关系人”。

而“家属”不仅一个,这就出现了多个主体意见不一,决心难下,而等到意见一致后耽误了时间,造成了无法挽回损失的现象。

临床上“时间就是生命”,抢到了时间就抢到了生命。

耽误了时间,影响了治疗,轻则致残重则致命。

如果医生按照科学,坚持生命第一的原则,不等家属签字就动手术,即使挽救了患者,也可能因为侵犯了其知情同意权被告上法庭。

四、实施知情同意的对策及方法,医务人员应熟知知情同意的法律法规在日趋
法制化、人性化的今天,传统的就医模式已受到冲击,新的就医模式要求医师行医不再是简单地面对疾病,而是面对有思想的人。

于是,一项当今社会正越来越受到各方重视的权利——知情同意权被提了出来,不仅成为一条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也被我国法律予以认可。

我国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患者知情同意的情形、知情同意的形式、知情同意的例外以及侵犯知情同意权的法律责任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在临床实践中,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医务人员多数是不了解法律法规对知情同意的明确规定。

因此,医务人员只有熟知这些规定,才能满足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医务人员要深知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重要意义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对于改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实现过程是医患双方交流、沟通、合作的过程。

医务人员为了获得患者的决定,除将有关信息向患者说明外,也协助患者作多方面的考虑,以选出最符合患者利益的医疗方案。

在解释说明的过程中,可获取患者及其亲属的重要资料,并解答其问题,增进彼此间的沟通、了解和信任。

使患者与医务人员密切配合、合作,从而实现最优化的医学目的,预防、减少和化解医患冲突,避免医疗纠纷。

总之,医务人员只有深知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重要意义,才能更好地实现患者的知情同意
权六、医务人员在实现知情同意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1.提供患者病情和有关治疗信息在医疗活动中,医生掌握更多的医学专业知识,有义务如实告诉患者有关断、治疗等方面的信息并尊重患者的意愿。

告知时要实事求是,不能任意夸大或缩小病情、治疗作用等。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向患者如实介绍病情还应根据其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时机和方式,以避免对患者疾病治疗和康复产生不良影响。

提供做出医疗决定所必需的足够信息“足够”不等于越多越细越好。

由于患方医学知识的缺乏,有时提供既多又细的信息反而使患者或家属诚惶诚恐、犹豫不决,不敢做出同意的承诺。

重要的是帮助他们理解有关信息,并从患者的具体年龄、知识、病情等情况出发,使其知情达到最佳程度。

2.取得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告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但关键是必须取得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

为防当事人事后反悔,知情同意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双方签字。

签字时应注意,如果患者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应有患者本人签字;如果患者是以下三种人之一则由其家属代为签字,并推定为患者的意思表示,视为患者已知情同意,产生法律效力。

第一,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患者:主要是指不满18周岁的人,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

第二,无法实施签字行为的患者:主要是指病危、昏迷等紧急情况下的患者。

第三,不应该让其签字的患者:主要是指身患重病且心理素质较差的患者。

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拒不签字时,医务人员不能实施积极的医疗行为,同时需要做出记录并由医务并由医务人员两人以上或其他证人签字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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