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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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考核、奖惩制度

双重预防考核、奖惩制度

考核、奖惩制度1、目的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杜绝各类习惯性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员工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考核及奖惩。

3、职责3.1公司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执行公司各级(包括公司级)安全考核及奖惩,重大安全责任处罚及安全奖励由公司领导小组审批。

3.2行政部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考核,重大安全考核事项提出考核建议,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及奖惩。

3.4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与公司业务单位的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4、考核程序4.1部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考核4.1.1各部门应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加强部门的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开展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努力消除部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确保部门实现安全生产。

4.1.2部门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内发生一起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取消其年度各种评优评先资格。

任何班组发生一起轻伤及以上事故取消班组及成员年度各种评优评先资格。

4.1.3部门、班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考核内容:4.1.3.1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员工的安全责任。

4.1.3.2认真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4.1.3.3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四不伤害”防护卡及岗位危险危害点与预防措施。

4.1.3.4正常开展安全、风险管控活动,采用安全月度例会、班组周会、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

部门要检查安全活动按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4.1.3.5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部门要进行安全月检或周检,做好日常安全检查,班组、岗位人员开展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一、背景煤炭是我国能源的主要来源,煤矿行业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存在着较高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减少生产事故,维护工人利益,煤矿行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二、双重预防体系双重预防体系即以安全管理为主题,同时紧密结合生产和安全工作,分为机构和技术管理两大部分。

1. 机构管理机构管理包括三个方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煤矿生产中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执行,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与评价。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期回访,并进行整改落实的督促和监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2. 技术管理技术管理包括五个方面:•瓦斯、煤尘、火灾、水害等矿井动力灾害采取专业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在安全条件下操作;•利用现代化设备和技术,•提供定期维修和护理设备;•建立有效的紧急救援机制,对事故进行迅速有效的处置。

三、考核奖惩制度为鼓励煤矿企业优化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在双重预防体系基础上进行考核奖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对于达成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未达成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惩罚。

1. 奖励对达成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措施包括:•针对企业奖励:对获得一定分数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表彰,例如安全生产优秀企业、安全生产行业前十名;•针对个人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出色的员工进行表彰,例如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安全生产优秀员工。

2. 惩罚对于未达成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惩罚,惩罚措施包括:•警告:对于安全生产记录中出现警告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口头警告;•罚款:对于安全生产记录中出现罚款的企业和个人,根据违规情节大小,处以不同的罚款金额;•关停:对违规情节严重的煤矿企业,进行封停、关停处理。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范本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范本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矿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的目的是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鼓励先进、查处违规、防止事故。

第四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突出预防为主,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综合化的考核奖惩制度,形成紧密结合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五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应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规模、风险等级的煤矿,采取相应的考核奖惩措施。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煤矿包括地下煤矿和露天煤矿。

第二章考核评价第七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评价是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评价,主要包括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技术设施等方面的评价。

第八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评价的内容和指标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制定。

第九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评价的方法和程序应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客观真实。

第十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评价应定期开展,有关部门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考核奖励第十一条对达到优秀等级的煤矿,可以采取以下奖励措施:(一)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授予奖杯、奖牌、荣誉证书等奖项;(二)给予奖金或奖励金;(三)提供优先获得国内外煤矿技术培训、学习交流的机会;(四)优先予以金融信贷支持;(五)在信用评价、企业评价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六)享受相关政策、法规的优先支持。

第十二条对达到合格等级的煤矿,可以采取以下奖励措施:(一)给予表彰奖励;(二)提供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三)提供安全培训及技术咨询服务;(四)优先获得国内外煤矿技术培训、学习交流的机会;(五)享受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

第四章考核处罚第十三条对达到不合格等级的煤矿,应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责令限期整改;(二)扣减安全生产考核得分;(三)暂停生产或停产整顿;(四)撤销或暂停安全生产许可证;(五)吊销或暂停煤矿经营许可证;(六)回收减免、优先支持等相关优惠政策;(七)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为全面贯彻省、市、区安委会和区安监局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认真分析公司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有效排查风险点及安全隐患为目的,加快推进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进度,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地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 范围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双重预防体系考核与奖惩的管理。

3 责任3.1 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3.2 综合部负责细化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双重预防体系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双重预防体系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3.3 总经理对各部门负责人的双重预防体系责任的落实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3.4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双重预防体系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3.5 双重预防体系的考核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畴,并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4 规范性引用文件4.1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4.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4.3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4.4《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5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5 内容5.1 考核内容5.1.1 双重预防体系的考核奖惩是公司对各部门、各级人员所规定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担负的责任。

5.1.2双重预防体系的考核奖惩,主要是公司是否采取有关措施创建、运行、维护及更新双重预防体系,具体考核内容包括:1)双重预防体系责任的履行情况;2)隐患排查治理的执行情况;3)风险点识别、危险源辨识开展情况;4)双重预防体系培训教育情况;5)双重预防体系持续运行情况;6)双重预防体系平台建设情况;7)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8)双重预防体系持续更新情况;9)双体系的完成执行情况等。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煤矿双重预防体系是指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体系相结合,以预测和预控煤矿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

为了加强对煤矿双重预防体系的考核,需要制定相应的奖惩管理办法。

本文将针对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阐述,内容包括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奖励措施、处罚措施等。

一、考核对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的考核对象为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和合作煤矿等不同类型的煤矿企业。

二、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包括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责任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到位等方面的考核。

2. 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对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考核。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培训教育、事故预防控制、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考核。

3.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考核。

包括现场管理、设备维护保养、职工安全培训等方面的考核。

三、奖励措施1. 突出贡献奖:对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煤矿企业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以荣誉称号、奖金或其他形式进行。

2. 先进单位奖:对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中表现优秀的煤矿企业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以荣誉称号、奖金或其他形式进行。

3. 先进个人奖:对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考核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以荣誉称号、奖金或其他形式进行。

四、处罚措施1. 警告处分:对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中存在问题,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煤矿企业给予警告处分。

警告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进行。

2. 通报批评:对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中存在较为严重问题的煤矿企业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可以采取内部通报或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3. 组织处理:对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中存在严重问题的煤矿企业进行组织处理。

组织处理可以包括责令整改、暂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等措施。

4. 经济处罚:对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中存在较为严重问题的煤矿企业进行经济处罚。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确保矿井生产安全,制定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具体如下:
一、考核内容
1.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的建设情况:包括预防体系的制度建设、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等。

2. 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包括隐患排查的及时性、隐患整改的有效性等。

3. 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包括安全培训的覆盖率、培训内容的合理性等。

4. 工作人员安全行为规范和安全意识情况:包括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安全防护使用等情况。

二、考核方法
1. 定期组织专家对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进行评估,给予评分。

2. 对煤矿进行现场考核,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检查和评估,给予评分。

3. 进行安全事故的调研和分析,评估煤矿双重预防体系的有效性,给予评分。

三、奖惩措施
1. 对考核优秀的煤矿给予奖励,在安全生产方面给予一定的奖金或荣誉称号。

2. 对考核差的煤矿给予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3. 对考核不合格的煤矿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继续停产整顿。

4.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煤矿进行限制和惩罚。

四、督导和监督
1. 由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加强对煤矿的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对考核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对优秀的煤矿进行表彰,对差的煤矿进行重点关注和帮助。

以上是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推动煤矿安全工作的改善和提高,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双重预防体系绩效考核评分及奖惩方案

双重预防体系绩效考核评分及奖惩方案

****有限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绩效考核评分及奖惩方案(试行)第一条:总则一、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因素双体系建设和运行,激励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公司的双体系建设得到贯彻执行,指导所有员工朝着2018年底扎实建设双体系运行的目标方向行动、鼓励以目标为导向的行为方式,设置更清晰的、公正的、可见的、一致的绩效考核标准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公司各单位及全体员工;三、原则: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三讲”、“三不讲”做到奖罚分明。

“三讲”即讲公开、讲客观、讲开放沟通;“三不讲”即不讲条件,不讲情面,不讲照顾;四、考核类别(一)、日常运行管理考核1、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活动的各单位,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风险辨识内容不清晰、不全面、不认真,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

2、各单位未按规定编写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作业活动风险分析记录、设备设施活动风险分析记录的单位,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编制内容不清晰、不全面、不认真,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

3、各岗位员工上岗前未掌握相关岗位风险点、危险源、管控措施,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对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

4、各单位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运行流程,加强日常运行监督,监管不到位的对各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考核。

5、各职能部门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进行跟踪落实管理的,对相关职能部室责任人进行考核。

(二)、每周运行管理考核1、各单位对未按程序审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未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汇总手册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主要责任人进行考核;风险分级清单内容编制不全、不合理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2、未建立风险管控运行档案、管理档案不齐全,不规整的对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任人进行考核。

3、对相关职能部室、单位、岗位员工未按规定在重大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层级、管控责任人和管控措施的,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前言煤矿行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之一,但是由于煤矿采矿作业的特殊性,极易发生事故,危害极大。

为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炭生产安全,煤炭行业实施了双重预防体系管理。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是指安全管理体系和预防工程管理体系,以预防为主,防止事故的发生。

本文介绍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一、考核原则为了推进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实现“事故不发生,超标不准入”的目标,考核合格率将成为关键。

考核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主要针对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

考核结果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良、合格按照优先级进行奖励,不合格员工要追究相关责任。

二、考核指标1.安全管理体系考核指标:(1)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程序编写、审批并实施;(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完善;(3)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力度是否充分,学习培训记录是否齐备;(4)安全检查、巡视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5)安全监测、测量、分析、预测是否全面,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信息系统。

2.预防工程管理体系考核指标:(1)煤矿主要采矿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通风、排水、瓦斯、灰尘等重点管控工作是否落实;(3)盲巷、空旷面积是否适当控制,地下设施是否完好;(4)安全监测设备是否发挥正常作用,管理是否落实到位;(5)电气设备是否达到安全性能和使用标准,是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三、考核内容1.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内容:(1)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中层干部履职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及施工场地管理情况;(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安全检查和评价、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安全事故和重大危险源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情况。

2.预防工程管理体系考核内容:(1)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在岗情况;(2)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和施工单位企业管理情况;(3)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管理、工程实施质量等情况;(4)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程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工业卫生等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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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一系列安全管理文件、标准要求,强化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规范建设和责任落实,实现持续改进,确保风险受控和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的基本要求,作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考核依据。

第三条安监处是公司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本
办法的制定,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对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运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负责定期统计汇总考核情况上报月度考核例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奖惩考核。

第二章体系建立与考核
第五条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办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及规定,规范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

未按要求规范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并形成文件资料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六条各部门要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制定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
职责以及具体实施步骤。

统筹组织和落实本单位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双重预防体系”规范建设。

未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组织机构或未有效组织落实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七条各单位、部门要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制度,确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途径、方法及要求。

未按要求建立管理制度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八条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要形成“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重大风险清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等书面建设资料;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建立“现场类隐患排查台账、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台账、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等书面建设资料,存在缺项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项考核。

第九条各部门要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的有关要求,在重大风险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牌和作业人员上限告知牌板。

未按要求设置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设置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每项100元考核。

第三章培训教育与考核
第十条各部门要强化“双重预防体系”的教育培训,将其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员工进行培训,落实年度风险辨识评估报告、专项辨识评估、岗位告知卡三类培训,形成规范的教育培训资料并留档。

未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三类安全教育
培训的,给予责任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十一条各部门实施的培训教育要确保效果,使职工掌握本岗位风险点名称、风险等级、主要危险源辨识方法和管控措施,掌握本岗位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与标准、工作程序、方法等。

检查发现岗位人员未掌握的,每人次对责任人考核20元,联责责任单位负责人10元。

第十二条各纪、各部门负责人要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求,掌握本层级管控的风险点、危险源情况、管控措施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类别、频次及要求。

各级负责人及岗位人员不了解的,每人次考核20元。

第十三条“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要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双重预防体系”未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
100元考核。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建立教育培训效果检测机制,开展闭卷考试,定期和不定期检测“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效果,督促各级人员掌握和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要求。

未开展闭卷考试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四章风险分级管控与考核
第十五条风险分级管控按照年度和随机进行的方式,实施重新梳理和优化。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梳理优化。

在新采区、新水平、新工作面、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备设施、重大灾害因素、排放瓦斯、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要及时组织专项安全风险分级辨识评估与管控措施变更。

未按期组织或及时变更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十六条各部门要按要求对所管控的风险,落实分级管控职责,确保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管控到位。

达不到要求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十七条风险点划分要结合单位实际,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合理划分。

风险点划分存在明显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十八条风险点划分和危险源辨识要自下而上组织实施,让岗位员工充分参与,注重作业活动、作业步骤、设备设施分类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员工未能充分参与、危险源辨识不到位的,未能掌握风险点、危险源及管控措施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每人次20元考核。

第十九条风险评估要结合矿制度要求,进行定性、定量评估,根据评价结果按从严从高原则判定评估级别。

充分考虑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风险评估不合理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二十条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时要从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五个方面充分考虑,确保风险有效受控,不可接受风险应补充制定管控措施并实施,直至风险可以接受。

风险管控措施存在明显不到位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五章隐患排查治理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要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部门隐患排查计划等相关规定。

未按要求建立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
核。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要对照现有隐患治理措施,进行分层次、定频次、逐项检查,留存各层级检查记录,确保效果。

存在明显问题的,给予责任部门每项100元考核。

第二十三条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遵循闭环管理原则,按照“排查-整改-验收-复查-闭合-销号”的流程,进行责任到人的整改和验收复查闭合,确保整改到位。

隐患排查治理不符合闭环管理要求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20元。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

隐患排查治理存在明显缺陷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五条矿各级管理人员排查出的基础管理
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由排查人根据隐患区域和责任制定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间落实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落实整改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制定隐患整改前的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无法有效管控的,必须实施停产措施。

没按要求落实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

第二十九条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方面积极主动且表现优秀的,对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班组长以及员工给予奖励,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岗位员工排查出的较大隐患,经确认后根据情况给予50元的奖励;排查出重大隐患的,经确认后给予200元的
奖励。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成功避免事故发生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奖励金额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六章持续改进与考核
第三十条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双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系统性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布,充分调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良好的单位或部室给予奖励1000元,对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或运行不正常、滞后的单位或部室给予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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