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_合同法_的价值取向
新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新劳动合同法第⼀条的内容是什么?第⼀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当事⼈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释】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法宗旨的规定。
我国作为⼀个法制国家,对于各⾏各业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即将进⼊社会⼯作的⼈,应当及时了解与⾃⼰⼯作相关的法律信息。
本⽂重点关注的是新第⼀条的内容是什么?第⼀条内容是整个法律条⽂的核⼼关键,我们必须有所了解。
第⼀条 为了完善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当事⼈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制定本法。
【解释】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法宗旨的规定。
⽴法宗旨也称⽴法⽬的。
本条规定的⽴法宗旨有三层意思:⼀、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当事⼈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单位与劳动者进⾏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制度进⾏改⾰。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劳动合同制暂⾏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中实⾏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制度上的“铁饭碗”。
1994年通过的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制度,规定适⽤不同所有制的⽤⼈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的职⼯扩⼤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和,不分管理⼈员和普通⼯⼈。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
劳动法实施⼗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的建⽴和发展,劳动⽤⼯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了巨⼤的变化,出现⼀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家庭⽤⼯、个⼈⽤⼯等等。
同时,在实⾏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些问题,如⽤⼈单位不、劳动合同短期化、滥⽤、⽤⼈单位随意、将正常的劳动⽤⼯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论新《合同法》的价值取向

张。也就是说 , 在合同的订立 、 履行 、 变更 、 解除及终 止的 各个阶段 ,合同当事人都应 当严 格依据诚信原璺 行使权 l l
利和履行义务。 1合 同订立阶段。 、 在合 同订立 阶段 , 尽管合同尚未成 立。 但当事人之间已具有 订约上的联系 , 依据诚实信 用原 则, 负有如下附随义务 :1忠实的义务 。 《) 即当事人一 方应
矛盾 。 平等 主体之间的交易关 系 , 都是各个交易主体因追 求各不相同的经挤利益而产生的 ,而各方当事人之间的
利益常常会发 生各种 冲突或矛盾 ,这就需要借助诫信原 则来加以平衡 。
诫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而且要求
平衡当事人 的利 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即要 求当事人在从 事民事活动 中,要充分尊重他人和社会的 利益 , 不得滥用权利 , 损害国家 、 集体 和第三人的利益 。 3 解释法律 和合 同的作用。诚信原则要求在法律与 、 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 ,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诫 信、 公平的观念 , 准确解释法律和合同。 确定行为规则 、 平衡利 益的冲突 , 为解释法律 和台同 确定准则 , 是诚实信用原则所具有 的三项基本的功能 。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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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对格式台同的规科
的责任 。 而无过错责任原则 只要求受害 方就违约行为与 违约结果 的因果关系举证 。而因果关系是客观的 , 就强 容易举证。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优于过错责任之所在 我国( 台同法》 参考 了国际的发展趋势及 《 联台孱 固
具有诚实、 守信 、 善意的心理状 况。2 当事人在从事交易 () 活动时 , 应当忠 于事实真相 。 不得欺骗他人 + 损人利 己。 f) 3 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 不得规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_1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1竞业限制,又称竞业避止、竞业禁止。
劳动法中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出于保密的目的,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单位同类相竞争的业务。
即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一、范围规定不明确《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但对“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含义或范围未做解释,导致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可能以存在商业秘密为由与普通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损害其自主择业权劳动者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能否接触、了解、掌握单位商业秘密而进行具体分析,不能笼统以职位高低一概而论。
如秘书人员、安全保卫人员,虽然职位不高,但其通过接待、会议记录、安全保卫等具体工作有机会接触到很多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如果能举证证明其知悉单位的商业秘密,就可以视为竞业限制人员。
二、期限过于固定竞业限制期限既不宜过短,对原企业不利,也不宜过长,会构成对劳动者权利的侵犯。
事实上,竞业限制期限的长短主要取决于四个因素:1、结合商业秘密所处行业考虑其具有的竞争优势持续时间的长短;2、不同行业劳动者的职业生涯周期;3、员工掌握商业秘密的程度与技术水平的高低;4、国家在平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自主择业权时的价值倾向。
据此,《劳动合同法》统一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而应尝试提供多元的可以选择的方案:(1)一般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2)高新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一年;(3)用人单位重点保护的具有重大利益的商业秘密,可以签订长期乃至终身的竞业限制协议。
合同法的经济效益原则与价值取向

合同法的经济效益原则与价值取向作者:赵杰强来源:《消费导刊·理论版》2008年第22期[摘要]合同法作为规范交易关系主要规则,承担着保障当事人缔约自由和维护公平正义的交易秩序的职责。
但在当今社会,合同法又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核心规范体系,承载着以合同为载体有效配置和利用各种资源,在规则框架下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效益的使命。
经济效益与合同自由、公平正义一样,也为合同法所努力维护和追求的基本原则之一。
[关键词]合同合同法经济效益公平正义作者简介:赵杰强(1987-),男,安徽合肥人,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学生。
一、合同法体系中经济效益概念的引入经济效益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核心,经济学给其的定义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各种耗费与成果的对比,也可表述经济效率。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虽不能完全等同于西方发达国家,但也具备了市场经济一般的典型特征,即要通过规范化的市场规则体系,以交换为媒介,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有效性,保障市场主体获取合理的经济利益,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
可以说,市场经济的交易关系就是由无数的合同来完成的,合同本身是具体经济活动的载体。
合同法规定了买卖、借款、租赁、承揽、运输、保管、仓储、居间等多种合同形式,并在总则部分明确了合同订立、履行的基本原则。
不同的交易活动对应不同的合同形式,交易的本质是为了本身是实现资源有效利用和配置的手段,交易者以合同为手段依据法律赋予的缔约自由,在制度规范允可的前提下,同时又基于“经济人”理性考量,以自身对经济收益的量化,即以最少的成本换回最大的收益为标准在市场上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手,当交易双方对价值的交换达成一致时,合同便成立并加以履行。
在市场交易主体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国民经济总量也随之增长,社会公众一定程度上也因此受益。
二、合同法的价值取向学界通常将合同法的主要目标概括为三个方面,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促进经济效益。
合同法的新发展

合同法的新发展合同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合同法也不断发展和完善。
本文将以合同法的新发展为主题,分析合同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讨论近年来合同法面临的挑战和改革方向。
一、合同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分支之一,它规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市场经济交易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
合同法的出现和完善,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和繁荣。
合同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约束力: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内容,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保护弱势群体:合同法注重保护经济相对弱势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例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的权益保护。
合同法通过规定信息披露、格式条款、合同解释等方式,提升了弱势群体的议价能力和消费者的知情权。
3. 规范市场秩序:合同法通过规定诚实信用原则、公平交易原则等,规范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二、合同法面临的挑战和改革方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合同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1. 技术变革的挑战:科技的快速发展给合同法带来了新的挑战。
例如,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线上交易迅速增加,而传统的合同法并未完全适应线上交易的特点。
因此,合同法需要与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技术的发展相结合,完善对线上交易和电子合同的监管和保护。
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合同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随着消费者权益意识的提高和消费模式的变化,合同法需要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监管,提高违约成本,增强消费者维权的渠道和效果。
3. 合同法效力的完善: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和效力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存在合同成立不明确、合同效力不充分等情况。
时代进步的体现——对中国新合同法的一些看法

时代进步的体现——对中国新合同法的一些看法(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盼望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终于出台。
作为一名在北京执业的外国律师,非常荣幸有这个机会来发表看法,相信这部新的法律在中国立法史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件。
首先,这是中国第一部由法律专家起草的基本法。
在过去,绝大部分法律草案经全国人大授权首先由国务院和有关部委起草。
尽管全国人大法工委可以在法律最终通过之前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和充实,但此时已经很难再对法律草案的基本结构进行改动。
相比之下,合同法第一稿是由一批学者和专家起草,尽管合同法的终稿同第一稿相比有很大的变化,但是第一稿的基本原则和结构保留下来未予改变。
新合同法得益于学者的中立地位和他们对世界合同法发展的最新了解。
其次,在起草过程中反映出的透明度和开明性在中国也是前所未有的,令外国观察家十分鼓舞。
全国人大委员长李鹏亲自主持两次会议,听取学者、政府官员和法官对合同法草案的意见。
外国学者和律师也参与起草工作。
主要西方国家的知名学者被邀请在全国人大组织的会议上发表关于合同法专题问题的演讲。
起草小组到国外主要法学院去了解西方合同法律和实践的最新发展。
重大的进步旧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的主要问题同旧的经济合同法的问题一样:它们过于简单,缺少在其他国家法律中包含的现代合同法的许多内容和规则。
并且,由于这3部旧合同法带有很多计划经济的痕迹。
它们强调国家有权干预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严格限制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新合同法取代旧法是一个重大进步。
1.合同的形式经济合同法规定,除即时清结者外,经济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三条)。
涉外经济合同法也规定,涉外经济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关于口头合同和其他各种非书面合同是否应被法律允许是一个有争议性的问题。
有些人认为口头合同可能会造成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并且口头合同的内容也很难认定。
而且,国家无法有效监督口头合同的履行。
2021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

What others can do, you can do it yourself.同学互助一起进步(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20__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20__年__月__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提高了经营劳务派遣的注册资本,对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三性”岗位等规定进行了细化。
专家预计,决定__年7月1日施行后,将会改善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状,遏制企业不法用工。
修法价值取向: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介绍,本次修法的价值取向,就是要切实保障和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二是从法律制度上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得以落实;三是把劳务派遣用工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四是加大对劳务派遣用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本意,就是满足用工单位临时或短期的用工需求。
比如,在北方冬季供暖等季节性生产经营、商品零售企业销售旺季或促销活动、生产企业临时性订单大量增加等情形下,需要临时聘用生产、销售人员,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可以发挥劳务派遣单位储备劳动力资源多、劳动力信息灵通的优势,在较短时间内招聘到符合要求的人员以满足需求。
所以说,劳务派遣在促进劳动者就业、满足用人单位弹性用工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近年来劳务派遣滥用现象日益严重,已成为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最大亮点:细化“同工同酬”规定劳动合同法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细化了“同工同酬”原则,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三性”岗位:明确含义,增强可操作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何为“三性”岗位则缺乏具体规定,本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
合同法中的价值主义观念与自由原则

合同法中的价值主义观念与自由原则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旨在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法中,价值主义观念与自由原则是两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它们在合同法的制定和适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价值主义观念在合同法中的体现合同法中的价值主义观念强调法律应该追求一定的社会公正和责任感。
合同法的价值主义观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优先保护弱势当事人的权益价值主义观念认为,合同关系中,一方的自由应当受到保护,但同样重要的是应该保护另一方的利益。
在合同法中,存在着一些规定来保护弱势当事人的权益,比如违约责任的限制、合同解释的原则等。
这些规定的出发点都是从保护弱势当事人的利益出发,体现了价值主义观念的核心。
2. 保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合同法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也注重保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合同法对一些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交易进行了限制,比如限制合同订立的目的和内容,限制非法竞争行为等。
这些限制旨在维护公共秩序,体现了合同法中价值主义观念的体现。
3. 倡导义务的诚实守信合同法倡导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应该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保持诚实、信用。
在法律层面,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在经济层面,强调信用的重要性。
这些规定体现了合同法中价值主义观念对于诚实守信的重视。
二、自由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强调合同订立和履行行为应当基于自由的意愿。
在合同法中,自由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自主原则自由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自主决定合同的条款和内容。
合同法规定,在合法的范围内,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合同条款,包括合同的标的、价款、履行期限等。
合同自主原则可以充分体现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和选择。
2. 倡导契约自由合同法鼓励当事人自主行使契约自由,即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是否订立合同以及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并未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做出过多的限制和干预,而是注重保护当事人的自主决策权,使合同关系更加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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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合同法》的价值取向
!康莉莹
$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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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价值取向即法律追求的目标,不同法的价值取
向不一样,有的追求秩序,有的追求人权、自由、正义,有的追求效益..我国新《合同法》的价值取向是追求经济效率和社会正义。
《合同法》所追求的经济效率和社会正义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在其具体条文规定中,现就一些主要体现《合同法》价值取向的法律规定略作论析。
一、关于诚实信用原则
我国《合同法》确立诚实信用原则,其目的旨在要求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
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同时,诚实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具体来说,诚信原则具有如下内容和功能:
、确定诚实守信,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等行为规则。
具体表现在:
$’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必须
具有诚实、守信、善意的心理状况。
$!’当事人在从事交易
活动时,应当忠于事实真相,不得欺骗他人,损人利己。
$’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规
避法律和合同规定。
!、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
矛盾。
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都是各个交易主体因追求各不相同的经济利益而产生的,而各方当事人之间的
利益常常会发生各种冲突或矛盾,这就需要借助诚信原
则来加以平衡。
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
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即要
求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中,要充分尊重他人和社会的
利益,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
、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诚信原则要求在法律与
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信、公平的观念,准确解释法律和合同。
确定行为规则、平衡利益的冲突,为解释法律和合同
确定准则,是诚实信用原则所具有的三项基本的功能。
这些功能都是因为诚信原则体现了伦理道德的观念或社会
正义的现实要求,也充分实现了《合同法》的价值取向。
二、关于合同义务的扩张
《合同法》第
(!条规定了前合同义务,即合同还没有
成立当事人就有义务;第
)"条规定了附随义务,即在合
同关系存在期间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明文约定的义务;
第
*!条规定了后合同义务,即合同关系已经消灭当事人·!"·
还有义务。
这三个条文,在理论上称之为合同义务的扩张。
也就是说,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各个阶段,合同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据诚信原则行使权
利和履行义务。
、合同订立阶段。
在合同订立阶段,尽管合同尚未成
立,但当事人之间已具有订约上的联系,依据诚实信用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