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住房建设移交监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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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托管协议书范本

深圳房屋托管协议书范本

深圳房屋托管协议书范本甲方(托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位于深圳市_______区(县)_______路_______号的房产(以下简称“托管房产”),甲方愿意将该房产委托给乙方进行托管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对托管房产进行管理。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托管协议书。

第一条托管房产的基本情况1.1 托管房产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托管房产的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1.3 托管房产的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托管期限2.1 本协议的托管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托管费用及支付方式3.1 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a. 月托管费:人民币_______元/月。

b. 年度托管费:人民币_______元/年。

3.2 托管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应于每月/每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前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托管房产的使用与管理4.1 乙方有权对托管房产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和修缮。

4.2 乙方应保证托管房产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3 乙方应确保托管房产的安全,防止任何可能对托管房产造成损害的行为。

第五条托管房产的修缮与维护5.1 乙方负责托管房产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托管房产处于良好状态。

建设项目质量监管协议书 -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建设项目质量监管协议书 -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合同编号:深前海地合字(xxx)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项目质量监管协议书(报审稿)二〇一八年月日为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把前海打造成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和城市新中心”新要求,结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打造城市建设精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规【2017】14号)要求,为加强前海建筑设计精细化管理,建设有独特城市风貌的前海,打造精品建筑和前海质量,切实履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字(2018)号)要求,实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为“前海”)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以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甲方: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法定代表人:杜鹏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二、地块基本情况宗地号:土地位置:土地用途: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年三、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应根据前海的建设要求,为建设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

(二)乙方上述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书核查本宗地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建设等相关情况。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乙方权利义务(一)为促进前海建设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和质量,提升前海城市建设品质,打造建筑精品,乙方应按照《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投标规则》(深前海【2017】266号)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国际招标投标,或委托普里兹克奖、梁思成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建筑学专业)主持建筑方案设计。

深圳人才房10年后退房政策及流程

深圳人才房10年后退房政策及流程

深圳作为我国经济特区,吸引了大批的人才前来发展。

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人才政策,其中包括人才住房政策。

人才住房政策给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了购房或者租房的便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人才可能会面临需要退房的情况。

那么,深圳人才房10年后退房的政策及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探讨一下。

一、政策背景1.1 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人才住房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

1.2 人才住房政策分为购房和租房两种,针对不同的人才裙体制定了不同的补贴标准。

二、退房条件2.1 根据《人才住房政策》,人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退房:2.1.1 已经购房的人才,需在购房10年后才能申请退房。

2.1.2 已经租房的人才,需在租房10年后才能申请退房。

2.1.3 人才需具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唯一识别信息、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

三、退房流程3.1 准备材料3.1.1 唯一识别信息3.1.2 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3.1.3 社保/纳税证明3.1.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2 提交申请3.2.1 在符合退房条件后,人才需携带相关材料提交退房申请。

3.2.2 可选择上线申请或者到相关部门办理。

3.3 审核流程3.3.1 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3.2 审核通过后,会发放退房通知书。

3.4 办理手续3.4.1 持退房通知书到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退房手续。

3.4.2 办理完毕后,可退还押金或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四、注意事项4.1 办理退房手续时需携带完整的材料,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4.2 办理退房手续期间需耐心等待,避免因急躁导致申请失败。

4.3 退房后需及时办理相关财产过户手续,避免后续纠纷。

深圳人才房10年后退房的政策及流程是相对严格的,人才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退房,而且在办理退房手续时需要携带完整的材料并耐心等待审核。

希望本文对您了解深圳人才房10年后退房政策及流程有所帮助。

深圳人才房10年后退房政策及流程一直备受关注,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来说,能够顺利退房意味着他们可以更好地安排自己的居住与发展。

监管协议书-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监管协议书-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深圳市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示范大厦建设与使用监管协议书甲方(监管方):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乙方(竞得人):,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本着平等、友好、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的设计、建设标准与质量1.1深圳市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示范大厦(以下简称:示范大厦)项目选址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填海六区36-08号地块,占地面积4634.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2500平方米(其中:产业用房53250平方米、商业配套6250平方米、食堂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

乙方应将示范大厦建设成为高端智能化绿色研发大楼。

大厦应当具备前瞻性的规划设计、高标准的建筑质量、优异的环境质量和良好的兼容性、拓展性,充分体现人性化、智能化和绿色环保节能特征。

1.2 楼宇皆应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并至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规定的二星级标准。

1.3 建筑造型应综合考虑建筑周边环境,整体造型应美观大方,与周边建筑和谐统一。

1.4 建筑色彩应与建筑风格及周边环境和谐,同时考虑节能环保(节能环保标准按本协议1.3条执行)。

1.5 建筑外墙的各种管线不得外露;太阳能等设备宜与建筑有机结合,协调统一。

1.6 建筑首层所有出入口均须设置雨篷,并做标识装饰处理。

1.7地下建筑三层,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

1.8公用照明使用环保节能灯饰,并安装声控光控等。

1.9本项目商业配套建筑面积6250平方米,占地上建筑面积的10%,主要功能包括酒楼、连锁酒店、银行、证券、商务等。

1.10总体建筑的建安工程综合造价不低于人民币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800元,其价格指数以协议签订时为准。

以上所称“建安工程综合造价”,主要包括:基础及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节能配套工程、室外水电、广场铺地、绿化景观、水电燃气电信接入等工程费用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建设管理费用。

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住房合同

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住房合同

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住房合同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印制)特别提示1、在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的内容作增删、选择、补充、填充、修改。

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内容及当事人填写的内容(经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约定内容。

本合同中的选择、补充、填充、修改内容以手写项的效力优先。

2、在签订合同前,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不动产权证或者证明其拥有不动产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以及能证明出租人身份或者法律资格的证明。

房屋委托他人代管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出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3、当事人签订、履行合同均应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有关程序规定或从事违法行为。

4、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须按照双方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经法定或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5、合同中由当事人自行填写的内容,均应当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用毛笔、钢笔、签字笔填写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6、本合同文本部分条款中有空白处(以下划线标出),可供当事人约定,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或注明“无”等字样;还有部分条款可供当事人选择(以□标出),选择该项目在“□”内划“√”。

7、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相互之间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各自持有至少一份合同原件。

8、双方当事人可就租赁期满、解除合同后如何处置出租房屋内留置物品等事项进行协商,在附页中约定。

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住房合同出租方(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补租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深圳人才保障房交房文书样板

深圳人才保障房交房文书样板

深圳人才保障房交房文书样板深圳人才保障房交房文书样板尊敬的业主:您好!感谢您对我们深圳人才保障房项目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经过居住资格审核及相关手续办理,我们高兴地通知您,您所购买的人才保障房已经完成了交房手续,现予以交付,并提供以下文书,以确保您的权益和安居舒适。

一、《深圳人才保障房交房通知书》1.出卖方: (开发商/房屋产权单位名称)2.买受方: (购买人/承租人姓名)3.项目名称: (人才保障房项目名称)4.房屋地址: (具体门牌号)5.房屋面积: (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6.房屋楼层: (所在楼层及房号)7.房屋用途: (住宅/商业/办公等)8.房屋价格: (购买/租赁总价)9.缴费方式: (一次性/分期付款等)10.交房日期: (具体日期)二、《深圳人才保障房交接清单》1.住房主体: (房屋内涵盖的设施及装修情况)2.配套设施: (楼栋内外周边的公共设施、绿化及交通等)3.交接要点: (购房手续及交款事项是否顺利办理等)4.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内容)三、《深圳人才保障房相关文件》1.购房合同: (出卖方与买受方签订的购房合同)2.竣工验收: (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3.房屋产权: (相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4.相关许可: (建设、用途等相关审批文件)四、《深圳人才保障房使用须知》1.小区规定: (业主必须遵守的小区管理规定)2.物业费用: (物业费用的缴纳标准及时间安排)3.保养维修: (业主的日常保养维修责任及要求)4.公共设施: (业主使用共用设施的注意事项)5.绿化环保: (保护绿化环境的注意事项)五、《深圳人才保障房交房感谢信》尊敬的业主:感谢您对我们项目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您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服务。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的地方,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项目的关注和支持!以上所列文书仅供参考,实际交房文件以具体项目开发商提供为准。

人才住房建设移交监管协议

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移交监管协议书甲方: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监管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乙方(竞得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鉴于:2016年()月()日,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大鹏新区G16506-0144宗地(以下称项目用地)。

为稳步推进我市人才住房建设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号)和《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上述宗地中的人才住房建设移交监管问题订本协议。

1.基本情况1.1按项目用地《成交确认书》(深地交〔〕号)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号,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等土地出让文件规定,项目用地土地面积18206.55平方米,建筑面积58261平方米;其中,人才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2.户型标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项目人才住房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总套数约()套。

其中,户型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住房不少于总套数60%,户型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住房不超过总套数30 %,户型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住房不超过总套数10%,各类户型建筑面积允许上下浮动不超过2平方米。

3.设计确认3. 1人才住房的位置与户型在设计阶段确认。

其中,人才住房的位置,以“栋”为单位的独立建筑为主,从裙楼向上按整层计算,不足部分由邻近一栋建筑从裙楼向上按层补足;整层不足时按户补足。

3.2乙方在向规划主管部门报审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下同)前,应先行取得甲方关于人才住房方案设计的书面意见。

该意见与本协议共同作为施工图审查依据。

3. 3与人才住房相关的园林景观、公共部分装饰标准应与商品房部分一致。

3. 4 在满足“2、户型标准”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可进行优化设计或设计变更,但不得利用设计变更降低建设质量和标准,优化设计时涉及建设标准的设计变更须征求甲方意见。

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2019年4月29日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才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分配、流转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在本市就业或者自主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方面人才:(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二)属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指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引进我市的人员);(三)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

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执行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的人才认定政策。

本办法所称人才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租售价格和处分条件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配租配售的住房。

人才住房可租可售,以租为主。

出售的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

第四条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公开透明、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人才住房的规划建设、规费缴交、地价标准、监督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没有规定的,出租的人才住房适用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出售的人才住房适用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市住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全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人才住房规划、计划、标准以及配套政策;统筹、指导、监督人才住房建设、供应、分配等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供应分配、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提供人才认定以及享受奖励补贴等情况。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人才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和规划落地,提供申请人的住房产权登记和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申报登记信息。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7〕7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程序,确保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和居住品质,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8月14日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程序,确保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和居住品质,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3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更新和招拍挂用地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行为及其监管活动。

第三条城市更新和招拍挂用地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当坚持政府指导、企业主导、设施共享、社区融和、相对集中、布局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更新、招拍挂用地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政策制订和统筹管理。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配建房源承担组织实施和监管责任,确定住房类型、户型面积、建设标准、坐落布局、后续分配要求等。

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直接作为监管主体,或委托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作为监管主体,监管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应当签订监管协议书。

监管主体应当加强对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确保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质量。

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监管协议书[001]

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监管协议书为规范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程序,确保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和居住品质,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38号)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主体甲方(监管主体):;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乙方(实施主体):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第二条用地概况(—)宗地编号:。

(二)建设地点:。

(三)土地用途:。

(四)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五)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六)建设内容: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

第三条监管内容(一)总体要求。

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设计应当符合《关于发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12〕189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人才住房户型面积和户内装饰装修设计指引的通知》(深建规建〔2017〕1号)及人才住房标准相关规定。

乙方应当征求甲方意见后在小区合理的位置规划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当纳入住宅区整体规划设计中统筹考虑,外观应当与同项目商品住宅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

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住户与其他住宅业主享有同等的使用住宅区内所有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利;执行住宅区统一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享受同等物业服务,承担同等义务。

(二)住房类型、户型和面积标准。

配建项目住房类型为,户型建筑面积按照平方米设计,允许上下浮动,住房套数不少于套。

(三)室内装修标准。

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装修应当遵循经济、适用、宜居和环保的原则一次装修到位,达到即刻入住条件,具体装修标准由乙方另行报甲方确定。

(四)公共区域装修标准。

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大堂、电梯前室、走廊、地下室、架空层、消防楼梯等公共区域和物业管理用房需进行装修,标准应当与商品房公共区域和物业管理用房的装修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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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移交监管协议书甲方: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监管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乙方(实施主体):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鉴于:根据政府相关文件,乙方为龙华LH-R01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下称项目用地)。

为稳步推进我市人才住房建设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号)和《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上述项目中的人才住房建设移交监管问题签订本协议。

1.基本情况1.1按《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号,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等土地出让文件规定,项目用地土地面积20041.9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90180平方米;其中,人才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2.户型标准本项目人才住房户型面积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人才住房户型面积和户内装饰装修设计指引的通知》(深建规建[2017]1号)(以下简称《面积和装修指引》)执行。

具体户型及套型比例,乙方在开展设计前由甲方书面确认。

3.设计确认3. 1人才住房的位臵与户型在规划设计阶段确认。

其中,人才住房的位臵,以“栋”为单位的独立建筑为主,从裙楼向上按整层计算,不足部分由邻近一栋建筑从裙楼向上按层补足;整层不足时按户补足。

3.2乙方在向规划主管部门报审项目方案设计前,应先行取得甲方关于人才住房方案设计的书面意见。

该意见与本协议共同作为施工图审查依据。

施工图设计应向甲方进行报备。

3. 3与人才住房相关的外立面、园林景观、公共部分装饰标准应与商品房部分一致,且不得低于深圳市有关的人才住房建设标准。

公共区域精装样板、园林景观样板、外墙样板应到甲方备案。

3. 4 在满足“2、户型标准”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可进行优化设计或设计变更,但不得利用设计变更降低建设质量和标准,优化设计时涉及建设标准的设计变更须征求甲方意见。

3.5乙方应提供不少于3套户内精装修设计方案供甲方选择。

精装修设计需满足甲方对人才住房的精装修设计标准及要求。

精装修设计方案需经甲方审核并认可。

4.装配式建筑、BIM及绿色建筑乙方同意在项目用地的人才住房建设中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要求,采取装配式建筑建造,引入BIM技术进行辅助设计及施工管理,符合《深圳市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技术要求》,以达到深圳市绿色建筑铜级或以上标准。

5.装修标准乙方同意本项目人才住房应当按照实用美观、质量精良、环保节能的原则统一完成户内和公共部位的装修,其中,公共部位的设计风格及装修标准(含分户门)必须与本项目中的可售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人才住房的户内装饰装修内容按《面积和装修指引》执行。

乙方同意人才住房的户内装修标准建安费不低于180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不含分户门)。

6.装修标准的符合性确认及保修期6.1乙方应根据《面积和装修指引》所列户内装饰装修内容,按照甲方要求的材料品牌及档次进行装修材料的定板定样,。

装修标准由甲方指定的造价咨询机构,依据申报当期《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公布的价格、深圳市现行计价标准及规范编制户内装修预算,装修标准在户内装修预算基础上下浮15%。

《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经双方进行市场询价后确定,询价途径包括慧讯网、深圳市造价管理站的询价采购网站。

户内装修预算及装修标准需经甲方审核并认定。

在装修施工前,每个户型提供至少一套样板房,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6.2样板房必须为实际交楼时的标准,在实体建筑中完成。

为保证交楼的质量及装修标准的准确性,样板房除要完成《面积和装修指引》中所有装饰装修内容外,水、电、气、网络、电视、电话的点位均要完成,如有外露的水管、燃气管,样板房也要将实物放上。

此外,为确保业主入住时可摆入各种家俱和家电,样板房要实物放上吸油烟机、炉具、热水器、消毒柜、洗衣机、冰箱、每个房间的床、电视、沙发、茶几、餐桌、餐椅和空调等。

6.3样板房确认后,甲乙双方在样板房的主要建筑材料,包括但不仅限分户门、房门、厨卫门、阳台门、橱柜、磁砖、灯具、坐便器、洗手盆等进行签字封样。

确认后的样板房,乙方不得拆除,且应保护好。

样板房最后作为甲乙双方验收和移交的依据。

6.4 乙方对公共部位及户内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从人才住房全部完成移交之日起计。

7.工程管理7.1 乙方负责人才住房的开发建设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以及自身的项目管理经验,对本项目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工程造价等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7.2 人才住房户内精装所采用的装修材料如确需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

7.3 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书对与人才住房项目有关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进行监督、检查、监管与协调。

乙方的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调整应向甲方备案,进度异常时甲方可进行预警。

甲方可对人才房现场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可对项目进行现场巡检及评估,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检查及评估结果的应用。

7.4 乙方应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市规土委最终认定的竣工时间合理安排建设工期并组织建设。

乙方同意人才住房与可售商品住房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步竣工;若项目分期建设的,人才住房与可售商品住房一期工程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步竣工。

7.5所有工程竣工验收由乙方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具体办法依照《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执行。

8.住房移交8.1 乙方应在项目竣工查丈完成并出具报告后,规划验收前向甲方提出住房交付申请,与甲方签订人才住房移交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移交面积差异处理、移交条件、移交时间、移交验收、保修责任与程序、产权登记程序及其税费承担主体等)。

移交合同签定后,甲方组织人员对每套房进行验收和移交。

甲方重点检查渗漏情况,乙方应当保证所有要求防水的房间、阳台,验收时均全部闭水,并带水交由甲方检查。

甲方确认无渗漏后再由乙方将水排干后移交。

如本房屋楼上住房为非人才安居房或为屋面,则楼上住房或屋面在验收时也均须全部闭水。

如乙方未带水移交或移交时房屋出现渗漏,该房屋视为未完成移交,乙方应尽快整改合格后重新闭水移交。

8.2 人才住房移交时应当同步移交相关技术资料(资料清单详见附表)。

8.3 乙方确认其在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阶段,已考虑人才住房的建设成本、建设管理报酬等因素;并同意以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开发权益为对价承担本协议项下人才住房的建设相关义务和责任。

8.4乙方负责筹措人才住房及相关配套项目所需的全部投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承担项目建设投资。

由于本项目地理地质和建设周期等不利因素,以及可能由此引起的施工降效、物价上涨等管理风险和建设期间的财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与本项目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个人产生的工程质量、工期、货款、工程款及酬金等争议,由乙方负责解决。

8.5 乙方确认项目用地中的人才住房由乙方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甲方,甲方不需要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8.6 人才住房按确认的位臵移交。

8.7在人才住房整体移交确认前,相关权责风险不发生转移,乙方仍然有管理维护相关物业资产的责任。

8.8项目用地停车场依法由全体业主共同共有,不得出售。

8.9 项目建成后3年之内,人才住房由乙方提供统一的物业服务。

从项目建成后的第4年起,由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8.10人才住房应当自整体移交完成之日起由甲方向本协议第8.9条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物业管理费。

9.产权办理乙方应在完成项目产权初始登记后,及时配合甲方办理人才住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各自承担所涉及的税金及相关费用。

10.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人才住房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款由乙方按有关规定交纳。

11.违约责任11.1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户型和面积标准等编制设计文件,应修改设计文件至符合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

11.2乙方应按“6.1“规定,在装修施工前,每个户型提供至少一套样板房。

如乙方未经确认样板房及样板封样即进行下一步施工;或者甲方根据本协议“7.2”、“7.3”规定,就建设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本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各类问题,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提请相关主管部门,下达停工通知书,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停工。

停工期间工期照计。

11.3 乙方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有权提请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11.4 如甲方在监督及抽查工程质量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施工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的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工程验收不合格等情形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向承包商追索相关的违约金或罚款。

11.5乙方建设质量未达到本协议规定的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或者未能达到验收与交付使用条件的,甲方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产权登记部门提请延迟该项目物业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直到达到验收标准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为止。

11.6人才住房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等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乙方须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如由此产生的其它方的争议,乙方负责协调解决。

11.7 在土地使用出让合同约定或市规划国土委最终认定的竣工时间(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时间为准,下同)后10日内,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交人才住房交付申请的,则按照1元/平方米/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申请延迟违约金。

从甲方组织人员验收和移交开始,如因乙方或工程质量原因,未能在移交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则乙方按照1元/平方米/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移交延迟违约金。

上述申请延迟和移交延迟合计天数超过90日,则从第91日起,乙方按照1.5元/平方米/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上述申请延迟和移交延迟合计天数超过180日,则从第181日起,乙方按照2元/平方米/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8 人才住房移交时,如交付的人才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本协议规定面积1%及以上的,则实际交付的人才住房总建筑面积与本协议规定的面积之间的差额建筑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交付的人才住房总建筑面积高于本协议规定面积,甲方无须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2.其他12.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达成补充条款的,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 本协议书文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

12.3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4 本协议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2.5 发生因履行本协议或者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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