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日本灾难救援体系以及对我国灾难救援体系建设的借鉴(0财富值)
日本核生化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主要途径与启示

日本核生化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主要途径与启示一、背景介绍日本是一个地震频繁、面临海啸威胁的国家,同时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全国各地陆续建设了核能发电厂,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同时也面临着核灾害的风险。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发生9.0级地震,随之引发海啸和福岛核电站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这场灾害再次引起了人们对于核灾害应急救援能力的关注和反思,提高日本防灾意识和能力的必要性再次被凸显。
二、主要途径与启示1. 加强科技创新建设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系统是实施核应急救援的基础。
而高科技应急措施是应对灾害的关键。
日本作为一个工业发达、科技前沿的国家,应加强对于核灾害应急技术创新建设的投入,例如,研究开发应急核辐射监测技术、核事故应急抢险机器人等高新技术。
除了科技和技术的建设之外,日本需要完善“信息多元化”的应急响应模式,实现全方位的信息共享、发布和传递,使各级应急响应机构可以快速适应各种应急场景,提高应急处置效能。
2. 提升政府应急管理水平政府应急响应体系的建设也是值得关注的领域。
构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可以在应急事件发生时快速调度、有效处置。
同时,应建立涵盖国土全境的应急响应体系,明确各级应急响应机构间的职责分工和协同配合机制。
政府还需要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和政策制定,强化应急管理机制的法制化、现代化以及规范化,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应对核灾害的能力。
3.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预防和处置核灾害的重要途径。
日本应重视核电站建设和运营的规划和设计,规范建设建筑物、防护屏蔽、应急发电等核电站安全保障设施的建设,特别是应急预案、紧急成套装备、应急组织及其应急演习的完善。
对于消防、海上保安、救护等基础设施也应逐步完善,以保障日后在核灾害发生时各级应急机构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前期的预防和预警措施是核灾害防控的重要环节。
日本政府可以首先在学校、社区、公众场所展开核灾害应急预防和安全知识普及活动,让公众了解核电站周边区域的安全疏散路线并能够迅速、有效的疏散。
日本大地震给我国民防建设的启示

日本大地震给我国民防建设的启示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的里氏9.0级地震给日本带来了巨大灾难,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
认真汲取日本抗震救灾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加强我国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防灾功夫重在平时那次发生的9级大地震,是日本地震记录史上震级最高的一次。
然而,日本此次地震死亡的人数并不多,死亡一万多人,失踪一万多人,远远少于汶川地震死亡人数。
其主要原因,是日本在平时对防灾下了很大功夫,措施得力。
一是地震的预测预报准确及时。
由于日本是地震多发国家,全世界6级以上的地震有20%发生在日本,因此十分重视对地震的预测预报。
当地震第一波传到东京前30秒,很多住宅的地震报警器就启动了。
日本政府敢于在地震前拉响警报进行预警,为居民赢得了宝贵的避险时间,这是减少地震伤亡的主要原因。
二是民众应对从容。
长期全面普及的防震教育,使日本民众抗震意识极强。
在日本,随便询问一个小学生,都能准确告诉你地震时该采取的防护措施。
一般的日本住户都很清楚楼内的防灾紧急通道。
每户日本人家都有一张地区《灾害时避难场所》地图,标明了这个地区一旦发生地震、洪水、台风、山崩、海啸时的避难场所。
正是基于平时的教育、训练和频繁地震的考验,使日本人养成了冷静从容的“国民秩序”,减少了伤亡损失。
三是增强建筑物抗震强度。
1995年“阪神大地震”后,日本政府明确规定,学校、政府、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建筑物的抗震级别要达到8级以上。
强化和确保政府机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物及重要的交通设施,防灾设施的抗震性能。
在启发居民强化住宅抗震性能的同时,对市区街道修复时也要注意提高其抗震性能。
虽然遇到了超出抗震级别以上的大地震,但是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并不多,这也是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
借鉴日本的经验,防灾救灾必须将重点放在平时的预防上。
加强灾害的预测预报预警、提高国民的防灾救灾意识和技能、增强抵御灾害的防护能力,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日本的灾害防治机制与应急新闻报道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的灾害防治机制与应急新闻报道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由于国力强大,日本在灾害防治方面技术先进,法律健全,管理机制成熟,政府和媒体合作紧密,媒体社会责任感强,应急报道体系完善,全社会积极参与灾害防治,对我们做好灾害防治和应急报道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标签:日本;灾害防治;应急;新闻一、日本的灾害防治机制(一)法律完善,制度成熟目前,日本拥有各类危机管理法律40余部,其中涉及防治应对地震灾害的法律达十多部,对地震的预防、应对措施、信息传递、灾后重建以及财政金融措施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日本政府按法律的要求,设立了中央防灾会议,作为国家防灾对策方面的最高机构,内阁总理大臣为最高指挥官,内阁官房负责整体协调和联络,国土厅、气象厅、防卫厅和消防厅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各地方政府和公共团体也分别建有自己的危机管理体系,设立信息指挥中心,负责处理灾害事件①。
日本以法律规定将政府有关部门和信息传媒单位联系起来。
各级政府把有关灾害的报道纳入到处理应急灾害机制之中,中央防灾会议召开时,日本广播电视协会(NHK)和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NTT)的负责人是会议成员。
法律规定日本气象厅在灾害发生时,认为宣布观测结果和信息可为公众增加便利时,应要求广播电视机构提供合作予以播放使公众周知②。
(二)信息通信网络系统先进从日本中央防灾会议的指挥中心,到各地方政府、公共团体的防灾中心,都建立了完善的网络系统,实时反映监测地点传输的灾害数据信息、受灾地区的灾害发生程度,传递视频资料,进行联络通信。
(三)注重官员的培训,加强与媒体的合作为提高各级官员应对灾害危机的能力,加强与媒体在危机发生时的协作,日本政府有关部门定期举办政府官员如何应对危机和媒体的培训。
加强政府与媒体的合作,使信息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传播,树立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当灾害发生时,日本新闻媒体的信息播报都以政府发布的信息为准,及时准确地发布实况资讯和有用信息,稳定民众情绪,组织救灾。
日本灾害医学救援体系现状及对中国的启示

3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
1 0 0 1 9 1 ;2 . 青 岛市卫生局 ,山东 青 岛 2 6 6 0 7 1 ;
成都 6 1 0 0 4 1
1 0 0 0 4 4 ;4 . 四川省卫生厅应急办 ,四川
关键词 : 灾害医学 ;医学 救援 ;体 系建设 ; 1 3 本
1 日本 灾 害 医学 救援 的行 政 管理和 组 织体 系
可跨级报告 、 实施救援等相应 内容 , 这样一旦超 出地 方 的应对能力 , 便可迅速上报 , 由都道府县或 中央政 府实施快速支援。
2 日本 灾 害 医学救援 的现 场 紧急救治 与救 护体 系
日 本的灾害医学紧急救援体系是以国家级灾害医 疗中心为核心, 以全国 4 7 个都道府县 6 0 0 余家灾害指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 0 1 4年 6月 第 3 O 卷 第 3期 C h i n J o f P H M , J u n 2 0 1 4 , V o l 3 0 N o . 3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应 急 管理 ・
日本灾害医学救援体系现状及对 中国的启示木
郝晓宁 ,薄涛 ,徐敏, ,李冰
基 金项 目:卫生行业科 研专项基金 ( 2 0 1 0 0 2 0 2 8 ) ;J I C A 国家级 公共
卫生政策规划管理项 目 ( 国科外字2 0 1 3 3 01 5 )
覆盖医院也可共享网络上的报告信息 , 等等。 另外 , 日本 还 充分 利用 民 间力量 与各 种社 团组 织 参与灾害事故的医学紧急救援。譬如, 日本医师会于 2 0 1 0年 3月成 立 了 日本 医师 会 救 灾 医疗 组 ( J MA T ) , 主要职能是帮助与组织灾区医师及医师会进行工作 。 在东大地震发生后 ,向 4 个受灾县先后派遣了 l 3 9 8 组救援队 , 对于灾区居民实施医疗救治与援助[ 3 】 。 日 本
日本防灾计划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 防灾计划体 系对 我国的启 示
刘 阳
南宁 5 3 0 0 2 2 ) ( 中共 广西 区委 党 校 ,广西
摘 要 :随着极端天气现 象频繁发生, 人们不得 不开始重视这些灾害,它们的威力有时甚至超过人们的认知 范围,也夺去了许多人的生命,给 国 家和人 民的财产带来 了巨大的灾难。然而,想要阻止 灾害的发生是 完全不可能的。但是我们却可 以通过制定有效的灾害对策,通过每个人的 自觉和努
防灾计划将 防灾救灾工作的责任主体大致划 分为三个层次:第一 个层 次就是 国家层面的防灾救 灾责任 ,第二个层次的责任主体就是各 地方政府 ,第三个层次就是地方居民。 在国家层面 , 日 本 中央政府在灾前预防阶段主要 负责制定防灾基 本计划、组织各类研究机 构针对不 同的灾害类型进行研 究、对地方政
1 . 2 防灾计 划 的相关 责任 主体
防灾基本计划 的主体 内容包括 :建立 防灾体系 的顶层计划 、防灾 体制的确立 、 防灾事业 的促进、灾害复兴的迅速化和适当化、防灾相 关科学技术和研究的振兴,防灾业务计划与地域 防灾计划 中的区域减 灾重点事项 。根据该计划,指定行政机关和公共 机关制定 防灾业务计 划,制 定地方公共团体制定地域 防灾计划。 防灾 基本 计划 的整体框架为 :总则、多种灾 害通用对策编 、震灾 对策编 、风灾和水灾对策编、火山灾害对 策编、雪灾对策编 、海上灾
( 1 )防 灾基 本计 划
害对策编、航空灾害对 策编 、铁道灾害对策编、原子 能灾害对策编 、 危 险物灾害对策编、大规模火 灾对策编 、森林火灾对策编等各类重要 事项 。其 中,总则下的社会 结构变化与应对、防灾计划 的效果的推进。 核心 内容是各单项灾害的具体应对策略;各灾种的应对处置策略按照 预防 、 应 急、灾后修复和复兴的基本流程分别进行说明。
日本巨震对我国建立巨灾保险体制的启示

巨 灾 保 险 体 系 是 指 对 由 于 突 发 性 的,无 法 预 料 、 法 避 免 且 危 害 特 别 严 重 的如 地震 、 风 、 啸 无 飓 海
等所 引 发 的灾 难 性 事 故 造 成 的 财 产 损 失 和 人 身 伤
A R 环球 公 司 分 析 , 次 地 震 、 啸灾 害 , I 此 海 日本 保 险 业 需 要赔 偿 的金 额 可 能达 到 3 0亿 美 元左 右 ,相 当 5 于 21 0 0年 全球 保 险业 灾 害赔 偿 赔付 总 额 。
在 此 次地 震 中 . 日本 的地 震 巨灾 再保 险体 制 正
再 保 险株 式 会 社 全 额购 买 地震 再 保 险 . 以降 低该 保 险公 司的地 震保 险 风 险 。而 日本 地 震再 保 险株式 会 社 则 将 所 有 保 险 公 司 购买 的 地 震 再 保 险 分 成 3个
部分 , 一部 分 向 日本政 府购 买地 震 “ 再 保 险 ”一 部 再 ;
2 1 年 3月 2 日 日本 政 府 表 示 。 01 3 3月 1 1日发 生 的 9级特 大 地 震 与 引 发 的 海啸 . 计 将 造 成 最 高 估
金 额 的 5 % 。如 果 超 过 3 0 0 3 0亿 日元 ,则 政 府 承担
9 %。 日本 的地 震保 险 计划 将 使 得 日本 政府 成 为主 5 要 的 埋 单 者 , 果 没 有 政 府 承 担责 任 , 部 分 日本 如 大
I 金 经济 融与 21. 015 O
o r a fFia c n o o c u n lo n n ea dEc n mis
日本巨震对我国建立巨灾保险体制的启示
一师 华
9级 大地 震 给 日本 带来 了巨大 的 经济 损 失 , 巨灾 再保 险 体 制 正在 发 挥作 用 。 在 重 的 国家 , 巨灾保 险严 重缺 失 , 灾损 失 补 偿 模 式局 限于 政 府 的 无偿 赈 灾 与救 济 , 险 和再 保 巨 保
《论日本的灾害对策体制及对我国的借鉴》
《论日本的灾害对策体制及对我国的借鉴》永远免费提供全站资源,做国内最大最全的资源下载网站!日本是世界上地震、台风、海啸、暴雨等自然灾害最多的国家之一。
日本素有“地震国”之称。
据2007年日本《防灾白皮书》统计,从1997年至2006年,在仅占世界0.25%的国土面积上,日本共发生了里氏6.0级以上地震187次,占全世界的20.7%。
[1]在与自然灾害的长期抗争中,日本形成了一套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完善的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的综合性灾害对策体制。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通过灾害对策立法、灾害应对机制、防灾教育机制等三个方面对日本的考察,提出完善我国的灾害对策体制的建议。
一、完善灾害对策立法(一)灾害对策法律体系作为世界上较早制定灾害对策法律的国家,日本已经形成了庞大的灾害对策法律体系。
每一次重大灾害发生后,日本往往就会制定出一部重要法律。
总体而言,日本灾害对策法律按其照内容和性质,可以分为灾害对策基本法、灾害预防和防灾规划相关法、灾害紧急对应相关法、灾后重建和复兴法以及灾害管理组织法等五大类,共由53部法律构成。
其中有基本法5部、关于灾害预防的16部、关于灾害应急的3部、关于灾后重建的24部、关于防灾救灾组织的5部。
[2] 具体来看,与地震灾害有关的基本法有3部。
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及财政金融措施有直接关系的有《建筑物抗震改修促进法》等24部。
[3](二)灾害对策基本法1947年日本颁布了战后第一部关于应对灾害的法律《灾害救助法》。
以1959年伊势湾台风为契机,日本于1961年颁布了减灾防灾的基本大法——《灾害对策基本法》,迄今已经修改23次。
[4] 这是日本灾害预防、灾害紧急对应和灾后重建的根本大法,可以说是日本防灾减灾抗灾法规的“总宪章”、“防灾宪法”。
《灾害对策基本法》成为驾驭减灾系统工程全局的纲领性法律,其他减灾法规均在这部“抗灾宪法”的基础上展开,如洪水、火山、雪灾、森林火灾、风水灾、航空灾害等多个灾种的灾害应对法律。
日本“自助、共助”社区防灾体系及对我国的经验借鉴
Urbanism and Architecture42日本“自助、共助”社区防灾体系及对我国的经验借鉴张 帆,李思叡,唐 建(大连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辽宁大连 116000)摘要:本文通过对日本社区防灾“自助、共助”体系管理层面及科学研究层面进行多角度、多维度的研究,总结出日本社区防灾“自助、共助”体系的优势,并反思我国社区防灾在“自助、共助”方面存在的不足。
关键词:社区防灾;自助、共助;日本[中图分类号]J0-03 [文献标识码]AThe “Self-help and Mutual Assistance” Community Disaster Prevention System inJapan and Its Inspiration to ChinaZhang Fan, Li Sirui, Tang Jian(School of Architecture & Fine Arts,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alian Liaoning 116000, China)Abstract: This paper studies the management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of the Japanese community disaster prevention “self-help and mutual assistance” system from multi-angle and multi-dimension. It summarizes the advantages of the “self-help and mutual assistance” community disaster prevention system in Japan, and reflects the shortcomings in the “self-help and mutual assistance” community disaster prevention system in China. Key words: community disaster prevention; self-help, mutual assistance; Japan1概述1.1研究背景近几十年来,洪水、风灾、火灾、地质灾害等各种类型的自然灾害导致全球范围内大量人员伤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论日本灾害危机管理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论日本灾害危机管理体系对我国的启示谭映月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摘要】日本在处理危机事件,尤其是各种灾害危机事件中,经验丰富,并逐渐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体系。
本文试分析日本灾害危机管理体系,以期借鉴日本应对各种灾害的措施,给予我国建立灾害危机管理体系启示。
【关键词】日本灾害危机管理启示一、公共危机管理的内涵公共危机管理主要是指政府或其他社会公共组织通过监测、预警、预控、预防、应急处理、评估、恢复等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危机,处理已经发生的危机,以减少损失,甚至将危险转化为机会,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国家安全。
近几十年来,全球重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显著增强,并对国际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
各国政府纷纷采取行动,着手提高中央政府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日本的灾害危机管理体系及特点1.日本公共危机管理的分类。
在日本,危机是指国民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受到重大的威胁和损害,其范围包括大规模的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事件和其他紧急事态。
大规模的灾害包括地震、台风、火山、雪灾等;重大事故是指船舶、列车、航空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事故、爆炸事故、剧毒品等大量泄漏和流出事故等;重大事件是指暴动、恐慌、劫机劫船、恐怖事件;其他紧急事态包括日本受到武力攻击、预测驻外日本人需要撤回避难的事态。
日本政府根据各类危机事态,构建了不同的危机管理体系,大致可分为灾害危机管理、安全危机管理、健康危机管理、环境危机管理、企业危机管理和社会危机管理等体系。
日本作为一个受到多种灾害威胁的国家,防灾减灾一直是政府和民众共同面临的任务。
其现今比较完善的灾害管理体系是在一次又一次的重大灾害事件之后逐步改进形成的。
2.日本灾害危机管理体系。
日本根据“灾害对策基本法”规定了应急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和指挥决策框架机构。
其灾害管理行政的主体为中央政府、都道府县政府、市町村政府、指定公共机关、指定地方公共机关、指定全国性的公共事业以及指定地方公共事业。
日本救灾的资金保障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写在日本3.11特大地震之后
日本救灾的资金保障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写在日本311特大地震之后西南财经大学冯俏彬李洪侯东哲日本近日发生了高达90级的强烈地震。
据称,这是日本历史上有地震观测记录以来最大级别的一次地震,也是全球有记录以来的第五大地震。
地震发生后,全世界都在电视上目睹日本政府救灾。
给我们的印象是,面对这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65年以来最大的一次危机,整个日本从政府到民间,都是紧张但不混乱,灾民情绪也比较稳定。
笔者认为,这主要得益于日本已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经历过多次重大自然灾害考验的灾害管理体系和制度,尤其是财政支持在其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本文对此进行介绍,以期对我国的应急财政建设有所裨益和启发。
一、日本的财政救灾日本实行地方自治,全国共有47个都道府县,都道府县中进一步划分为市町村,由这两层地方公共团体担负自治功能。
因此日本财政救灾的一个明显的特点是,责任不论是行动责任还是资金责任主要或者说首先在都道府县一层,中央政府当然进行各种形式的支持和援助,但显然是靠后一步,并不过于靠前指挥甚至替代地方政府。
这在以下各个方面都有体现。
(一)资金准备。
灾害预算。
日本各级政府预算都设有专门的灾害预算。
以年为例,中央政府层面的灾害预防占总支出预算总额的5%;资料显示,近几十年来日本政府各年度防灾预算绝对额逐年增长,从1963年的198077亿日元,增长到2009年的2089542亿日元,涨幅近20倍。
防灾预算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的研究、灾害预防、国土保全、灾害重建等四个方面,其中国土保全占了近一半的预算,科研方面的预算上一个十年上升很快,目前保持在比较稳定的水平上,从目前的情况看,灾害预防的部分增长很快,2009年时高达318%,但用于灾后重建的资金呈明显下降趋势。
地方政府层面。
根据灾害救助法的规定,地方政府必须每年按照在本年度的前三年的地方普通税收额的平均值的5作为灾害救助基金进行累积。
资料显示,到2002年,这一灾害救助基金已累计积累至110亿日元,其中60亿日元存放在国家财务省资金运用部和银行,另有49亿日元购买成各类储备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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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率最高的国家之 一,其中尤以地震灾害最为严重,据日本《防灾白皮 书》的统计,1997 年至 2006 年的 10 年间日本境内发 生里氏 6.0 级以上的地震共 187 次,2011 年 3 月 11 日,日本发生 9.0 级强烈地震并引发海啸、核电站泄 漏、火灾等次生灾害[1]。日本政府和人民面对如此 频发的自然灾害,在日本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灾 难救援体系。本文通过介绍日本的灾难救援体系, 为我国建立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供参考。
日本地震灾害保险体系 1966 年日本制定了 “地震保险法”,该法规定日本地震灾害保险体系 分为家庭和企业两部分。对于住宅与家庭财产的 地震保险, 由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运营, 并对保险 合同的免赔额和保险金额等作了规定 。 [8] 企业地 震保险由保险公司独自运营, 政府并不参与。日 本地震保险体系一方面向国内或国外商业再保险 公司实施传统的分保模式, 降低自留风险, 另一方 面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流通, 实现资本市场的风险 证券化[9]。
日本灾难救援体系的组织构架 在日本灾难医 学救援的法律保障的前提下,日本灾难救援体系在 管理组织构架上有常设的组织机构:日本中央防灾 会议是综合防灾工作的最高决策机关,主要任务 是:①贯彻灾害对策基本法;②设立必要的综合防 灾行政机构;③不断制定各种对策;④确定全国性 防灾规划。其会长为内阁总理大臣,下设专门委员 会和事务局;并与各地方的防灾会议共同组成了其 组织构架,行使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以及规划制定 的功能。各地方部门均建立了都道府县的紧急防 灾对策本部指挥中心,灾难发生时,各地政府知事 和紧急防灾对策本部的所有成员将在紧急防灾对 策本部指挥中心进行集中指挥,实现高效的灾害紧 急处置[5]。
“现场紧急救护体系”以消防为主体,各级消防 厅(局) 都设有急救部和指挥中心,各消防队均配属 有急救队,形成较发达的城乡急救网络。当重大灾 害发生时,医务人员在消防急救部的统一指挥下参 与现场救援。
“灾害医疗救治体系”以大型综合性医院为主 体,由一个国家级灾害医疗中心、二个区域性中心、 12 个地区中心和 550 家指定医疗机构组成,主要包 括国立医院、红十字会医院、地方政府医院、私立医 疗机构等。为确保灾难发生后伤员能够得到及时 有效的救治,《灾害对策基本法》就建立骨干灾害医 疗救护中心和地区灾害医疗救护中心作了具体规 定:各都道府县地区必须设立一家以上灾难医疗救 护基地和多家必要的地区灾害医疗救护中心[2]。纳 入此体系的医院需要有下列资质:高水平的急救能 力、接收灾后重症伤病员的能力、快速派遣急救医 疗队实施灾后医学救援、能开展灾害医学专业培 训。被确定为灾害医疗救护中心的医院或医疗机 构,除了必须配备各种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 外,医院的房屋建筑结构也必须按特定的要求进行 抗震加固或改建,以确保医疗机构在面临强震等重 大灾害时仍能够开展正常的医务活动。灾难一旦 发生,指定的灾难医疗救护基地和多家必要的地区 灾害医疗救护中心将立即启动成为救灾医院,最大 限度地接纳在各类伤病员[5]。
1 日本灾难救援体系简介
日本灾难救援的法律保障 日本灾难医学救援
体系是利用国家的法律来保障其实施和运转的。 日本是法律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而且每一条重要 的法律条文都有财政保障的相应条款,以保障顺利 实施。
日本在 1967 年颁布的《灾害对策基本法》[2]是 日本防灾减灾的基本法,其他相关法律均依照此法 而定。《灾害对策基本法》对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 各相关机构甚至国民的职责、义务都做出了明确的 规定,从而确保了各项工作的实施[3]。同时根据《灾 害对策基本法》,日本政府制定了针对地震,洪水等 等不同灾种的法律,如《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 《防洪法》《气候变暖对策法》《气象业务法》等,也延 伸出了针对灾害不同阶段如灾难预防、灾难救援以
【关键词】日本;应急救援体系;灾难
The enlightenment of the Japan's emergency rescue system HU Hai, HE Ya-rong, YE Lei, TANG Shi-yuan, LONG Hong-yu, LI Zheng-mao, LIU Bin, CAO Yu. Emergency Department, West China Hospital Affiliated to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Sichuan 610041, China Corresponding author: CAO Yu, Email: dr.yu.cao@
基金项目:四川省科技厅项目: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应对研究(2009FZ0006) 作者单位:610041 成都,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急诊科(胡海,何亚荣,叶磊,唐时元,龙虹宇,曹钰);中国卫生部应急办处理处(李正懋,刘滨) 通讯作者:曹钰,Email:dr.yu.cao@ 中图分类号:R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6966(2012)10-0893-04 doi:10.3969/j.issn.1673-6966.2012.10.001
中国急救复苏与灾害医学杂志 2012 年 10 月第 7 卷第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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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者提供生计恢复援助[6] 。另外, 在日本政府部 门 中, 国 际 援 助 事 业 团 ( JICA )、国 际 援 助 银 行 ( JBIC ), 以及外务省也提供灾后的技术援助和资金 援助。日本民间团体如红十字会也会在灾害发生 后提供各种紧急援助[7] 。
日本中央政府负责拟定及实施灾害应对基本 计划, 综合调整公共机关与地方自治团体灾害应对 事务的合作, 合理分配灾害对策资源以及经费负 担, 并监督地方自治团体进行地区防灾计划的拟定 与实施。都道府县这一层次的地方自治团体负责 拟定并实施该地区灾害应对计划。市町村作为最 接近地方居民的基础自治团体, 负责实施防灾活 动。分工明确,多元化合作。其具体的组织架构见 图 1 所示[5]。
日本灾难救援的损失补偿机制 日本对于受灾 区域经济恢复及地区重建、灾区损失补偿体系主要 包括两个层次: 政府灾后恢复重建对策及地震保险 体系。
政府灾后恢复重建对策 灾害恢复项目即受灾 的公共基础设施、教育设施、福利设施和农林渔业 设施的恢复。或者由中央政府直接执行, 或者由中 央政府提供补贴给地方政府, 由地方政府执行;政 府提供低息的灾害救济贷款; 中央政府对于受灾的 地方政府采取各种优惠措施,或直接提供援助; 并为
图 1 日本应急组织体系[5]
万方数据
日本灾难医学救援体系 在法律保障和政府组织 构架的支持下,日本灾难医学救援体系从单灾种救 援体系发展到多灾种救援体系,再发展到目前的国 家综合救援体系,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灾难医学 救援体系,该体系是以卫生、消防为主体,中央政府 与地方联合互动的立体式网络化救援系统。主要 包括两个子系统:“现场紧急救护体系”和“灾害医 疗救治体系”。
日本逃生自救知识的普及机制 大型灾难发生 后,前期的救援依靠自救互救,而逃生自救知识的 普及与掌握就显得尤为重要。日本通过立法,加强 防灾宣传和防灾训练。日本政府和民众均非常重 视防灾知识的宣传和训练,《灾害对策基本法》中就 明确规定中央基本防灾计划和各地方的防灾计划 应当对防灾训练做出安排,相关责任部门(包括学 校)有义务依照法律规定组织防灾训练。同时,日 本还把 9 月 1 日定为“防灾日”(9 月 1 日为 1923 年 日本神奈川县关东 7.9 级大地震的发生日期,共造 成伤亡约 25 万人,经济损失 300 亿美元),将 8 月 30 日~9 月 5 日的一周定为“防灾周”,组织各类防 灾演讲和防灾演习。重视防灾演练以及知识普及, 并且将演练落到实处。因此日本国民的防灾意识 和防灾能力普遍较高,在大灾来临时能够冷静处 理,积极自救,在灾难救援的自救互救工作中起到 了极大的作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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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JOURNAL OF EMERGENCY RESUSCITATION AND DISASTER MEDICINE October 2012, Vol.7,No 10.
及灾后重建等法律,而且在各地区也依据此法建立 有地区特色的各种减灾防灾法律[4]。因此《灾害对 策基本法》是日本防灾减灾的总纲领,由此延伸出 了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由此形成了较为完备而 细致的“法律网”。
中国急救复苏与灾害医学杂志 2012 年 10 月第 7 卷第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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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
浅析日本灾难救援体系以及对我国灾难救援体系建设的借鉴
胡海 何亚荣 叶磊 唐时元 龙虹宇 李正懋 刘滨 曹钰
【摘要】 日本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国家,在防灾治灾的过程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完善的灾难救援 体系:完善了防灾治灾的法律体系;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灾难防治的组织机构;重视防灾治灾资金的投 入;建立了完善的灾难医学救援体系。由于这些完备的灾难救援举措,才使得日本应对大型灾难时能够 从容应对。这些方面都对我国建立灾难救援体系提供了借鉴。
日本灾难救援的信息系统 日本的灾难救援相 关的信息系统极为发达,日本媒体被视为“政府应 对危机的伙伴”,《灾害对策基本法》规定日本广播 协会属于国家指定的防灾公共机构;例如日本的地 震信息在震后两分钟就会在电视字幕上看到震级、 震源以及影响区域等情况 。 [10] 日本的预测预警和 应急通讯系统相当完善:包括人造卫星的全球定位 系统:监视海底地壳板块的活动;全民危机警报系 统:向国民发出警报(不需要政府发警报);监测预 警技术系统:实时监测天气、地质、海洋、交通;建立 危机管理研究所对多方面课题进行研究并转化;基
于网络的计算机通讯系统等等。并且定期组织专 家及有关人员对灾难形势进行分析。做到了应用 于灾难防治的高科技转化。
2 日本灾难救援体系对我国的借鉴
有法可依 我国目前灾难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 《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 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各自独立,没有统一体系, 同时也没有类似日本的《灾害对策基本法》的“防灾 根本大法”。而且这些法律主要是规定了原则性的 内容,缺乏可操作性,无法为灾难救援工作提供具 体的指导。例如《防震减灾法》中规定了各级政府、 各部门有防震减灾的义务,但如何具体分工、如何 履行职责与义务、如何筹措资金等等并无具体规 定,难保工作落实。我们有必要学习日本的经验, 细化法律条文,做到有法可依,明确各相关部门的 责权、制定各项工作的流程、相关资金的筹措渠道 等内容,让法律真正成为灾难救援的指导性纲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