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管理站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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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救助站安全管理制度

流浪救助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救助站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职责1. 救助站站长全面负责救助站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救助站安全稳定运行。

2. 救助站副站长协助站长开展工作,负责具体安全事务,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问题负责。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人员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措施。

4. 所有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共同维护救助站安全。

三、安全管理措施1. 火灾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3)对救助站内用电线路、电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漏电、短路等事故发生。

(4)严禁在救助站内使用明火,禁止吸烟。

2. 用电安全管理(1)加强对救助站内用电线路、电器设备的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和设备。

(2)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3)加强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 食品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分发等环节的卫生标准。

(2)加强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

(3)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4. 人身安全管理(1)加强救助站内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对受助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加强对受助人员的心理疏导,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5. 应急救援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确保应急救援设备完好,随时待命。

(3)对受助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四、安全检查与考核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3.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救助管理站的服务标准

救助管理站的服务标准

救助管理站的服务标准一、服务宗旨救助管理站是一个致力于为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支持和改善生活状况的组织。

我们的宗旨是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提供安全、温暖和有效的帮助服务,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服务对象1. 救助管理站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流浪者、无家可归者、受虐待、受伤或失踪的人群、心理困扰的个体等弱势群体。

2. 服务对象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个体,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放宽。

三、服务内容1. 提供临时住宿: 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临时住宿,提供基本的床位、洗漱用品和饮食。

2. 提供医疗救助: 协助服务对象获取必要的医疗护理和药品,提供急救措施并积极配合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3. 提供心理支持: 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帮助他们调整心态,重建信心,并邀请心理专家对特殊案例进行深入的心理干预。

4. 提供就业指导: 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5. 提供法律援助: 协助服务对象处理与法律相关的问题,提供法律援助和协助解决法律纠纷。

6. 提供社交活动: 组织各种社交活动,如文艺演出、手工制作、户外运动等,帮助服务对象拓展社交圈子,增进交流。

四、服务规范1. 保密原则: 救助管理站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透露。

2. 尊重原则: 救助管理站的所有工作人员需遵守尊重服务对象的原则,不得歧视、侮辱或伤害服务对象。

3. 公平原则: 在提供服务时,要坚持公平原则,不因服务对象的种族、宗教、性别等因素而对其进行歧视。

4. 安全原则: 救助管理站要确保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提供安全的住所和环境。

5. 敬业原则: 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敬业原则,提供高效、贴心的服务,尽最大努力帮助服务对象。

五、服务流程1. 接收服务对象: 当服务对象来到救助管理站寻求帮助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接待,并详细了解其需求和问题。

2. 安置服务对象: 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情况,安排合适的住所和基本生活用品。

救助站各项管理制度

救助站各项管理制度

救助站各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救助站的正常运行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救助对象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救助站的管理制度适用于救助站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和救助对象的行为和活动。

第三条救助站的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文明”的原则,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凡居住在救助站内的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加强宣传教育,确保人人遵守。

第五条各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救助站的监督检查,确保救助站的管理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第二章救助站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救助站设有站长、副站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职责如下:(一)站长:1.负责救助站的整体工作,制定重要决策和规章制度;2.组织、协调、监督全面工作;3.承担其他与站务管理有关的工作。

(二)副站长:1.协助站长工作;2.负责救助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部门负责人:1.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2.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3.协助站长和副站长做好本部门相关工作。

第七条救助站设有接待部、保洁部、后勤部、心理咨询部等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接待部:1.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做好来访记录;2.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接待工作。

(二)保洁部:1.负责救助站的清洁卫生;2.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三)后勤部:1.负责救助站的后勤保障工作;2.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四)心理咨询部:1.负责救助对象的心理咨询工作;2.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心理咨询工作。

第八条救助站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救助站的整体工作。

第三章救助站内部管理制度第九条救助站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日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

(一)日常管理制度:1.救助站的日常管理以提供优质服务为核心,确保站内安全和秩序;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3.民主决策,听取大家意见,形成共识;4.保护救助对象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敏感信息。

社会救助工作站管理制度

社会救助工作站管理制度

社会救助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站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受助群体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会救助工作站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流程等方面。

第三条社会救助工作站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工作站正常运转。

第四条工作站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本制度,并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工作站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工作站管理人员应当保密工作站所涉及的受助人信息,不得泄露。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社会救助工作站设置站长,设立办公室,设立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流程等部门。

第七条站长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工作站的各项工作负总责。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站长的要求管理本部门的工作,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工作站设置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站的工作开展及管理情况。

第十条工作站应当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工作站应当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考核、培训等方面。

第十二条招聘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程序,透明、公开进行,并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第十三条工作站应当对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选优秀人员,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员进行适当处理。

第十四条工作站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工作站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财务预算,保障经费使用。

第十六条工作站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监管和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挪用经费。

第十七条工作站应当定期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监督部门的检查。

第十八条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档案,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五章服务流程第十九条工作站应当制定完善的服务流程,确保受助人能够便捷、有效地接受服务。

第二十条工作站应当对受助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受助人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二十一条工作站应当建立受助人档案,妥善保存受助人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工作站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服务政策,提高受助人对政策的了解和认知。

救助站的工作安排

救助站的工作安排

救助站的工作安排背景信息救助站是一个重要的社区服务机构,致力于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为了确保救助站的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需要进行合理的工作安排。

工作安排为了实现工作的高效性,救助站的工作安排可遵循以下原则:1. 岗位分工明确每个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得以专人负责。

岗位分工可包括以下几个部门:- 接待部门:负责接待来访者,提供咨询和指引服务;- 申请部门:负责接收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审核申请的合法性;- 协助部门:负责协助申请者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一定程度的援助;- 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救助站的服务内容和宗旨,提高社区居民的知晓度。

2. 工作时段根据救助站的工作需求和服务对象的特点,确定救助站的工作时段。

合理分配工作时间,确保工作能够全天候开展。

工作时段可以考虑从早上9点至下午5点,每周工作5天。

3. 工作流程制定简洁、明确的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顺畅进行。

常见的工作流程可以包括以下环节:- 来访接待:来访者在接待处登记基本信息,并进行初步询问;- 申请提交: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申请部门,并进行初步审核;- 材料审查:申请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核,核实申请者的个人情况;- 援助协助:协助部门根据申请者的需求,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和法律援助,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服务;- 宣传推广:宣传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救助站的工作成果和服务内容。

4. 沟通合作加强内部协作与沟通,保持团队的高效工作状态。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并共同解决存在的难题。

同时,与社区其他相关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形成合力,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结论通过合理的工作安排和流程管理,救助站能够更好地履行社区服务职责,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和援助。

这将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加和谐和进步的社区环境。

镇社会救助工作站工作职责+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制度

镇社会救助工作站工作职责+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制度

镇社会救助工作站工作职责第一条镇社会救助工作站负责辖区内社会救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镇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三无”、“五保”的供养工作。

第二条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在一定范围内常年公示本镇社会救助咨询举报方式和工作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负责本辖区内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受理、调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工作,组织召开基层社会救助民主评议会。

第四条落实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负责对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和身体状况、收入和财产情况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信息比对调查核实,及时掌握其家庭动态信息。

第五条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代发社会救助金额领取凭证及其款物。

第六条负责接待、受理来信来访和群众咨询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按要求负责收集社会救助工作各种文件、报表和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第八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镇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制度一、城乡低保申请制度(一)凡持有我镇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由户主申请办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

(二)凡在我镇辖区内,申请对象的户口所在地与经常生活居住地不一致的,向户主户口所在地申报。

一家多户口的,向家庭经常生活居住地申报。

一户不得多地重复申报。

(三)申请享受低保的对象,由户主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2、户口簿、户主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1、收入证明;2、重病人员提供住院证明、医药费发票原件与复印件,查证后原件退回;3、离(退)休人员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证件或有关凭证; 4、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 5、因夫妻离异涉及有关抚、扶养义务的,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6、人民法院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方面的法律文书。

救助人员站内管理制度

救助人员站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救助人员站内管理,提高救助服务质量,保障救助对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站所有工作人员及救助对象。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救助站管理委员会,负责本站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设立救助站站长,负责站内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救助政策,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六条设立救助站办公室,负责救助对象接待、登记、信息管理、物资采购等工作。

第七条设立救助站生活区,负责救助对象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设立救助站医务室,负责救助对象健康检查、疾病治疗、康复训练等工作。

第三章救助对象管理第九条救助对象进入站内,需进行登记、身份核实、健康状况评估等程序。

第十条救助对象应遵守站内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救助对象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救助对象在站内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第十三条救助对象离站,需办理离站手续,并接受离站教育。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接待程序:接待救助对象,进行登记、核实身份、健康状况评估等。

第十五条评估程序:对救助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生活能力、健康状况等评估。

第十六条分配程序:根据评估结果,将救助对象分配至相应的生活区。

第十七条照料程序:负责救助对象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十八条医疗程序:负责救助对象健康检查、疾病治疗、康复训练等工作。

第十九条离站程序:办理离站手续,进行离站教育。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条站内安全管理:加强站内安全管理,确保救助对象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一条交通安全:接送救助对象出行时,确保交通安全。

第二十二条食品安全: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环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十三条医疗安全:严格执行医疗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社区帮扶救助站工作职责

社区帮扶救助站工作职责

社区帮扶救助站工作职责
1、宣传有关帮扶救助的政策法规,提供有关帮扶救助工作的政策咨询服务。

2、受理低保和困难家庭的申请,对申请家庭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公示,并提出审核意见。

3、负责《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低保保障金和“春风行动”一次性救助资金的发放。

4、组织本辖区内符合公益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成员开展公益性劳动。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困难家庭各项援助措施的落实工作,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6、每月二次走访辖区内低保和困难家庭,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生活和就业情况,做好记录。

7、建立低保和困难家庭各种台账,按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填报有关帮扶救助工作报表。

8、开展对辖区内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帮扶救助和相关服务工作。

9、开展集中捐送衣被活动,经常性社会捐助和各项灾害救助工作。

10、做好各项上级领导对困难家庭走访慰问活动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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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站工作职责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之规定,公安县救助管理站主要工作职责是在坚持“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下,对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在本市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无偿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实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迫费返回基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法律依据:
一、《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二、《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施实细则》
三、《海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程》
承办事项:
公安县救助管理站承办的具体事项是,在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下,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无偿提供临时
救助。

提交材料:
根据规定求助人员,应如产提供本人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办理程序:
1、求助人员到站口头申请救助或由群众引导护送进站求助。

2、接受救助站工作人员的询问及甄别。

3、如实提供本人基本情况。

4、属于救助对象的填写《海南省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受助登记表》存档。

5、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6、受助人员离站时,应按要求办理离闻手续。

注意事项:
1、因老年、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2、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工作人员要耐心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并给予书面答复;
3、受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站对已经提供的救助应立即终止
(1)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骗取救助的;
(2)受助人员不事先告知救助管理站而擅自离站的;
(3)受助人员救助期满,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

提供的服务项目: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以服务城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为宗旨,认真做好每一次救助工作,让受助人员满意,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承诺服务:随时接待,登记求助。

二、服务形象要求:仪表端庄,服装整洁,佩证上岗,态度诚恳,主动热情,文明用语,服务周到。

三、因非主观因素未能提供所需服务的,应向求助对象作出解释并尽快解决。

四、求助人员进站求助,实行首问责任制。

五、服务内容: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基本条件的住处;
3、帮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
4、对没有交通费的提供返乡车(船)票;
5、提供其它方面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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