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雇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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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车辆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施工车辆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施工车辆管理制度范文一、凡在公司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内部的交通管理办法。

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公司交管人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安全行驶。

凡各施工单位及公司各部门自备车辆,必须持有公司交安委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

凡在各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厂前必须事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然后到公司保卫科或项目部相应的保卫机构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

非施工车辆进入厂区现场,应在门卫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公司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出厂时换回原证件。

二、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____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三、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各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

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现场规定定点存放。

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

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四、工作时间内各车辆交由部门经理保管,车辆使用人在填完登记经部门经理签字后到保安处领取车钥匙,用完车辆后及时将车钥匙交给保安进行核销;下班后,所有车辆钥匙(除商品车和客户维修车辆钥匙交财务相关人员保管)交给办公室,属于部门第一责任人管理不力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员工自觉执行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公司将按车辆登记记录划定违章责任人,员工在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违章处罚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公司员工在未批准使用(包括借用工作车名义办私事)或未登记,未签署协议,未按程序,非备案人员使用公司工作车辆(包括试乘试驾车辆,商品车和客户维修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责任人个人全额承担,并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违反上述任何规定,公司车管人员有权当场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对造成后果的,依照公司内部交通管理办法,严肃处理施工车辆管理制度范文(二)一、概述施工车辆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车辆,包括运输车辆、工程车辆等。

公司车辆由门卫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由门卫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由门卫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出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公司大门的车辆及司机,包括公司车辆、员工私车以及外来车辆。

二、车辆进出管理1. 公司车辆:公司车辆应按照行政部门提供的车辆使用计划执行任务。

出门时,需向门卫出示由相关负责人签发的派车单,并在门卫处登记车辆信息及司机信息后方可放行。

2. 员工私车:员工驾驶私车进出公司时,须在门卫处出示员工证并进行登记。

夜间或非工作时间出入,须提前向行政部门报备并获得许可。

3. 外来车辆:未经预约的外来车辆不得随意进入公司。

访客驾车来访,需在门卫处登记车牌号、司机信息及访问对象,并由接待部门提前告知门卫后放行。

三、车辆停放管理1. 公司内部设有专门的车辆停放区域,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内,不得随意停放。

2. 严禁任何车辆在禁停区域停车,如消防通道、紧急出口等关键位置。

3. 对于违反停车规定的车辆,门卫有权要求其立即纠正,否则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四、安全与维护1. 所有车辆在公司范围内行驶时,应遵守交通规则,限速5公里/小时,注意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安全。

2. 门卫负责监督车辆的行驶和停放,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处理。

3. 定期对公司停车场地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停车场地设施完好无损。

五、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擅自出入的车辆,门卫有权拒绝放行,并报告行政部门处理。

2. 对于违反停车规定的车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等处罚。

3. 对于故意破坏停车场地设施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江苏省个体和承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1997年修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江苏省个体和承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1997年修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江苏省个体和承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1997年修正)正文:---------------------------------------------------------------------------------------------------------------------------------------------------- 江苏省个体和承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进行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对个体和承包机动车辆的监督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和外省在本省境内的个人或联户(以下简称“个体”)所有以及单位所有由个人或合伙承包(以下简称“承包”)的上公路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车主、承包人。

第三条本办法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实施。

第四条个体车主、承包人和驾驶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从事交通运输,严禁利用机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

第五条个体车主、承包人和驾驶员必须参加当地或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组织和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端正驾驶作风,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鼓励个体车主、驾驶员建立具有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调节运输任务等功能的民间运输组织。

第七条个体购置的机动车辆不得以单位的名义申领牌证。

单位购置的机动车辆也不得以个体的名义申领牌证。

从事旅客运输的,应在车门两侧标明限载人数。

地方车辆不得挂军车牌证,地方驾驶员不得持军队驾驶证从事运输。

第八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是法定的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经其检验合格的车辆即可在道路上行驶。

“两用”拖拉机由公安部门按机动车辆管理,农机部门参加管理。

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驾驶证、行驶证及机动车辆号牌。

公司车辆外借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车辆外借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车辆外借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车辆外借的条件、程序和责任,确保车辆资源的合理配置,防止资源浪费,并减少潜在的安全风险。

制度执行应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所有员工都能在同等条件下申请使用车辆。

二、适用范围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登记在册的车辆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务车、工作用车等。

所有需要外借车辆的员工或部门,都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申请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1.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车辆保养、维修、年审等事务,并负责审批车辆外借申请。

2. 车辆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车辆外借工作,包括审核申请资料、安排车辆调度、记录使用情况等。

3.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车辆使用费用的核算与报销工作,确保费用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四、外借条件1. 申请外借车辆的员工必须具备有效的驾驶执照,且驾驶经验不少于2年。

2. 外借车辆必须用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严禁用于私人事务。

3. 外借期间,员工需对车辆的安全负责,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有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

五、申请流程1. 员工需提前填写《车辆外借申请表》,注明外借时间、用途、目的地等信息,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 将审批后的申请表提交至综合管理部门,由车辆管理员进行审核并安排车辆。

3. 若遇特殊情况急需用车,可口头申请,但事后必须补交书面申请材料。

六、使用与归还1. 员工在使用车辆时,应做好行车前检查,确认车辆状态良好。

2.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并在《车辆使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3. 如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事故,应立即报告给综合管理部门,并配合处理后续事宜。

七、违章与事故处理1. 若员工在驾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所产生的罚款及相关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

2. 如发生交通事故,员工应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交警和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公司对外运车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运车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运车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运输车辆的管理,提高运输效率,确保运输安全,降低运营成本。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对外运输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3. 公司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调度和维护工作。

二、车辆管理1. 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完整的车辆档案,包括车辆购置、使用、维修、报废等所有记录。

2. 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 对于需要外借或外包的车辆,应严格审查借用方或承包方的资质,并签订相应的合同。

三、司机管理1. 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件,并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驾驶培训。

2. 司机在执行任务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无安全隐患。

3. 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疲劳驾驶、酒驾或违反交通法规。

四、运输管理1. 运输任务应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合理规划路线,避免空驶和绕行。

2. 货物装载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适合所承载货物的类型和重量。

3.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货物安全,防止货物丢失、损坏或被盗。

五、应急管理1. 车辆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车辆故障、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情况的处理流程。

2. 司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

3. 公司应为车辆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备,如灭火器、急救包等。

六、监督与考核1.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司机的行驶行为进行监控。

2.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3. 公司应建立奖惩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司机给予奖励,激励司机遵守规章制度。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做好过渡期的工作安排。

2022年车辆管理办法

2022年车辆管理办法

2022年车辆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第四条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五条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

第六条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

(一)各单位业务用需购车辆时,应依国内采购办法处理。

(二)副理级(含副理)以上人员因公购用机车时,得以150C.C机车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三)科长级(含科长)以下人员因公得购置机车,但以100C.C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上列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使用期限,定为三年,其购置款应依原价先行垫付,其中负担,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负担,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按月自薪给。

第七条非企业个人使用车辆,限组长级以上人员得无息贷款3万元,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并须事先签报核定。

唯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八条适用本办法所购置的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所有权所有,其应行缴纳的牌照税,燃料税及行车执负担,但应依下列标准为限。

(一)汽车以150C.C为标准为标准(副理级以上人员适用)。

(二)机车最高以100C.C为标准。

第九条凡依本办法所购置的因个人使用车辆,其汽(机)油消耗量及修理费裁定补贴,并依(附表)亲定按月核发。

第十条各单位所属公务用汽车应由总务部门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单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

第十一条购置机车使用人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

工作用车管理制度

工作用车管理制度

工作用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作用车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员工用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部门使用的工作用车辆。

第二条公司工作用车主要用于员工出差、会议、市内接送等工作用途,并严禁私自外借、私自挪用。

第三条公司将定期对工作用车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确保车辆保险和年检手续的合法有效。

第四条公司开展工作用车的使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保障员工和车辆的安全。

第五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公司有权对工作用车进行随时检查。

第六条公司领导层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对使用工作用车的员工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责任部门第七条公司安全部门将负责对工作用车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具体的管理规章和制度。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驾驶技能并能够遵守相关规定。

第九条财务部门将负责工作用车的费用预算和报销,确保车辆的正常运作和经济使用。

第十条车辆管理部门将负责对工作用车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各部门领导将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工作用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三章使用规定第十二条员工在使用工作用车时,需提前向主管领导提交用车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员工在使用工作用车时,应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车辆清洁整洁,注意文明驾驶行为。

第十四条员工在使用工作用车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不得私自用车超员。

第十五条员工在使用工作用车时,严禁酒后驾车,禁止接载陌生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六条员工在使用工作用车时,应当注意车辆安全,发现故障及时报修,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工作用车的燃油费用,员工须按规定使用并报销实际费用。

第十八条员工在使用工作用车时,应当保持车辆节能环保,避免无谓的车辆损耗。

第十九条员工在外出办公期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时间,避免不必要的空驶。

第二十条员工使用工作用车费用产生的报销将在月末统一汇总,经审核后由财务部门处理。

公司外租车的管理制度

公司外租车的管理制度

公司外租车的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外租车辆的管理流程,确保车辆使用的合理性、安全性和经济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所有涉及外租车使用的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二、管理部门及职责1. 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外租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租赁、调度、维护、费用核算等。

2. 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租赁合同、使用状况、维修保养等信息。

3. 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评估,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三、租赁程序1. 需要外租车的员工或部门应提前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用车时间、用途、预计里程等信息。

2. 管理部门审核申请后,根据公司车辆使用情况和成本效益原则,决定是否批准租赁。

3. 批准后,由管理部门负责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明确车辆型号、租金、租期、保险等相关事宜。

四、使用规定1. 使用外租车辆的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 严禁将车辆用于非工作相关的私人用途,违者将按公司规定处理。

3. 使用车辆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 车辆归还时,应保证车况良好,如有损坏应由使用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费用管理1. 外租车的费用包括租金、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由管理部门统一核算。

2. 使用者需按照规定报销相关费用,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

3. 对于超出预算或不合理的费用,管理部门有权进行调查和调整。

六、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严重违规者,可能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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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雇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雇车辆使用管理,弥补内部运力不足,确保分公司生产正常运行,依据油田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外雇车辆使用管理部门、计划编制、外雇车辆使用、费用结算、检查考核做了明确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储运销售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部门
第四条生产运行部是外雇车辆使用的管理部门,负责计划编制和使用考核等管理工作,设兼职人员负责日常车辆调派、结算等工作,各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在业务上受生产运行部指导。

第三章计划编制
第五条每年11月底以前各基层单位申报外雇车辆使用计划,同时说明本单位运力情况及下一年度使用外雇车辆原因。

第六条生产运行部根据各基层单位申报外雇车辆使用计划,结合上一年度外雇车辆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分公司内部特种设备运行情况,全面考虑下一年度生产运行、维修改造等实际工作量,编制分公
司年度外雇车辆使用建议计划,提供给分公司财务部审核。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根据上一年度外雇车辆费用结算实际发生情况及下一年度奖金成本控制,对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调整修改意见。

第八条分公司财务部审核的建议计划经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油田公司生产运行部审批。

油田公司审批后的建议计划提供给财务部,随同分公司成本费用计划一同下达年度外雇车辆使用年度计划。

第四章外雇车辆使用管理
第九条根据油田公司有关规定,外雇车辆使用必须签订车辆承租合同,结合分公司年度生产规模与可能用到的车种、车型等与油田公司允许范围内的承租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条外雇车辆由生产运行部统一调派,并且必须在签订承租合同的单位调用车辆,基层单位不允许私自外雇车辆。

第十一条外雇车辆尤其特种设备使用,临时性、季节性较强,基层单位在本单位运力不足的情况下,提前2天向生产运行部申报用车计划,说明所要承担的工作量、所需车型、吨位、台数及行车路线或工作地点,事故抢修处理所需要的特种设备要及时申报。

第十二条生产运行部本着内部挖潜节约成本开支的原则,首先在分公司内部进行调整,分公司内部无法承担的工作量方可调用外雇车辆。

第十三条小型、少量、临时性雇用车辆由生产运行部直接调派,大型、大量货物运输及长期租用车辆必须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基层单位使用的外雇车辆要派专人监督工作,使雇用车辆满负荷运行,避免损失浪费,同时做好记录,在行车路单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第十五条五台车(特种设备)以上承担的工作量由生产运行部派专人在现场指挥协调,确保所承担的任务及时完成。

第五章费用结算
第十六条由于外雇车辆使用的临时性、季节性,采取在年度计划指标内不定期结算方式,根据实际发生量,生产运行部和基层单位同时在本月20日前上报分公司财务部费用金额。

分公司资金平衡会审定后,下月由生产运行部办理支付承租单位运费。

第十七条外雇车辆费用结算以基层单位和生产运行部签发审定的行车路单为准,结算价格执行油田公司与管理局关联交易价格或与承租单位拟定价格(低于关联交易价格)。

第十八条费用结算由生产运行部收取承租单位行车路单,汇总制表,提交财务部、计划经营管理部对运费价格,是否在月度资金结算计划内,以及是否与签订承租合同单位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审核后的费用报主管领导和油田公司审定。

第十九条审定后费用由生产运行部办理托付款单,交分公司财务部进行结算,收取承租单位行车路单、发票后支付费用。

第六章监督考核
第二十条生产运行部负责对各基层单位的外雇车辆使用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到绩效考核中。

第二十一条对申报的车型、吨位、数量等与实际工作量不符,无法完成任务及对所雇用车辆没有满负荷运行,造成损失浪费的在绩效考核中扣10分。

第二十二条生产运行部没有及时调派生产运行中所需车辆,直接造成影响的,在绩效考核中扣5分。

第二十三条对申报的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或擅自改变用途,造成损失浪费的在绩效考核中扣10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主管部门是储运销售分公司生产运行部,对此办法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版本号、编号、编制日期,修改日期。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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