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维护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生产运营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厂内所有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辆、工程车辆、物流车辆等各类车辆。
第三条车辆的管理应当依法合规,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确保安全文明行车。
第四条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车辆安全管理秩序。
第五条车辆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追求“零事故、零伤亡、零投诉”的目标。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六条厂内所有车辆需经营运管理部门审批才能购置或租赁,未经审批车辆不得进入厂内道路。
第七条员工使用私家车进入厂区需要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注册备案,未经注册员工不得使用私家车进入厂内。
第八条驾驶员应当持有效驾驶证,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体检,并定期接受交通安全培训。
第九条车辆规定时速不得超过限速标准,且不得擅自改装或涂饰车辆。
第十条未经允许,禁止将车辆用于非工作目的,禁止搭载非工作人员。
第三章行车安全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当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危险行为。
第十二条车辆应当按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机动车辆状态良好,装备齐全。
第十三条车辆行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礼让行人,保持车距,不得抢道行驶。
第十四条在特殊气候条件下,应当谨慎驾驶,避免发生事故。
第十五条发生车辆故障时,应立即报修,停车处应按规定摆放警示标志,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置第十六条车辆遇到交通意外、火灾、泄露等突发事件,驾驶员应及时拨打应急电话求助,安全逃生并协助他人疏散。
第十七条职工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反馈,积极协助处理解决。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十八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记录车辆使用情况、维护保养记录等信息。
第十九条建立车辆巡查制度,定期检查车辆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定期组织车辆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的安全使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机动车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内道路的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包括员工车辆、运输车辆以及访客车辆。
第三条厂方应加强对员工和访客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明文件。
第五条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第六条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机动车安全管理第七条厂方应设立机动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厂方应建立机动车辆登记制度,对每辆车辆进行登记并编制清单,包括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信息。
第九条厂方应向机动车驾驶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巧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条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查车辆的刹车、灯光、行驶系统等关键部件的性能状况。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定期更换零部件,确保车辆性能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应安装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防爆设备等,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应统一编号,并在车身上进行标识,以便于管理和识别。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应保持车身干净整洁,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操作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尊重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不得违法驾驶。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熟悉厂内道路的规划和交通规则,合理安排车辆行驶路线。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竞驶等。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按照标线、标志和导向箭头的指示行驶,不得逆行、占用对向车道等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保持车辆适当的安全距离,不得跟车太近、频繁变道、骑车走神等。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叉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吊车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企业成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一)制定、修订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三)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落实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对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三)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四)及时报告厂内机动车辆事故。
第三章安全技术要求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车辆装备齐全,安全防护装置有效;(三)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损伤;(四)车辆排放、噪声符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员应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身体健康;(二)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三)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四)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体检,确保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要求。
第九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一)车辆外观、底盘、电气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二)车辆排放、噪声等;(三)车辆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等。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厂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载货汽车、工程车辆、叉车、电动车、摩托车等。
第三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车辆运行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第四条车辆管理1. 车辆购置:企业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购置车辆,确保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车辆登记:企业应建立车辆登记制度,对车辆进行编号、登记,确保车辆信息准确、完整。
3. 车辆检验: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 车辆维护:企业应建立车辆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5. 车辆报废: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废。
第五条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招聘:企业应招聘具有相应驾驶证、驾驶经验和良好驾驶记录的驾驶员。
2. 驾驶员培训:企业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3. 驾驶员考核:企业应建立驾驶员考核制度,对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安全意识进行考核。
4. 驾驶员档案:企业应建立驾驶员档案,记录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六条车辆行驶1. 车辆行驶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
2. 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3. 车辆行驶速度应符合企业规定,不得超速行驶。
4. 车辆行驶时应保持车距,避免追尾、碰撞等事故。
第七条车辆停放1. 车辆停放应选择安全、平坦、开阔的区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车道等。
2. 车辆停放时,应拉紧手刹,确保车辆不滑动。
3. 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应熄火,关闭车窗,锁好车门。
第四章安全责任第八条企业安全责任1. 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是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使用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使用履行下列职责:1、建立并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认真填写相关记录;2、做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或者变更、注销手续,将牌照悬挂于车辆上;3、编制并实施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计划,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4、监督、确认厂内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工作;5、对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纠正和阻止厂内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6、组织实施厂内机动车辆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
二、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职责:司机是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和使用的直接实施者,应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日常操作,严格执行厂内机动车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2、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的日常检查工作,认真填写相关记录;3、根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配合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的检验、维保工作;4、认真学习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5、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三、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1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2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厂内机动车辆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如下:(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4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并操作证上岗。
5劳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
6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7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由用本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有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4篇范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4篇范文)第1篇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1、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上岗,严禁无证驾驶。
2、穿戴好必备的工作服和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劳保鞋,劳保手套,口罩,防护眼镜。
3、应遵守厂内机动车安全规则。
4、开车前不喝酒,在行驶中左右兼顾,思想不开小差。
5、开车速度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
6、在叉物品时,注意其摆放的高度。
在运行转弯时,务必减速行驶,以防由于惯性所叉的物品甩出。
造成人员或物品损伤。
7、在叉物品时严禁超载,以防叉车受损,及叉车后部翘起造成不安全因素。
8、监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叉车区域。
如养护区域。
9、在摆放瓦架时应完全放平稳后,方可退出。
严禁在未放稳时倒架退出,造成倒架事故。
10、停车后应拉紧手刹,放下叉脚,关掉电源,取出钥匙。
11、定期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刹车,倒后镜等)。
12、车辆运货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能超载,货物堆放均匀、牢固,装货后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4米,高出车身的货物应加以固定,车上货物伸出车箱前后的总长不能超过2米。
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时,应报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并指派熟悉所载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排气应安装火星熄灭器。
第2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2、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试批准,发给合格证件,方可上车操作。
3、必须做好行车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摇车时注意摇把飞出伤人,酒后严禁开车。
4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准随意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5 过铁道时必须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制度。
6 在行走车辆的车厢和拖挂把上不许站人,严禁在运料时捎人,倒车时要观察好周围的环境情况。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及驾驶员。
第二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第二条厂内所有机动车辆均需按照国家相关注册及上牌手续进行登记,未上牌的车辆不得在厂区内行驶。
第三条厂内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通过定期检修,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车辆安全标准。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的配备应符合厂区内工作需要,不得超过核定额度。
第五条部门领导应按照工作需要及员工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机动车辆的调度使用,避免机动车辆过度利用或闲置。
第六条驾驶员应具备机动车辆行驶所需的驾驶证,并按照规定进行上岗前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三章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第七条驾驶员在上岗前应对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包括油量、电池、刹车、轮胎等,确保车况良好。
第八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循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违章停车、闯红灯等。
同时,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或服用影响安全行驶的药物。
第九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车辆的安全距离,避免与其他车辆相撞或造成交通堵塞。
第十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随时保持警觉,及时防范可能出现的危险,严防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一条一旦发生机动车辆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并确保自身安全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同时,及时报告给上级领导及安全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应依法保护现场,不得随意动用关闭车辆引擎,并确保现场不受二次伤害。
第十四条经过安全主管部门认定为责任方的驾驶员,将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章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五条对于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将依据国家交通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以后对本制度的修订,由厂内有关部门提出并报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员工档案。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6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目的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和车辆安全,杜绝安全事故,降低运行费用,提高使用效率。
2、适用范围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公司起重吊车、铲车、电瓶车、拖拉机、汽车等。
3、工作要求____起重吊车、铲车由生产技术办公室设备组明确一名负责人统一管理。
3.2电瓶车、拖拉机等车辆由所属车间或部门明确一名负责人管理。
3.3各负责单位在承担管理的同时负责考核,严格要____作人员落实各类车辆使用(运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4各单位明确车辆存放场地,实行定置管理,倒班作业的,严格执行车辆交接班制度,车辆排放整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部件维护保养齐全。
3.5驾驶人员实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禁止无证操作,违反者按违章、违纪处理。
____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批准备案管理,对培训合格准予上岗者核发上岗证。
公司安全科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负责检查考核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安全操作情况,对无证驾驶人员和不按规程操作、维护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生技办设备组按设备保养维护规定,严格检查各单位机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车辆完好状况,作为每周联查的一项必查内容列入联查考核范围,对不按规定维护、修理,造成设备带病使用、部件不全、非正常损坏等,考核处理。
3.7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日常的正常维护和保养,由各责任单位负责____进行,需专业修理或外协修理的,由各单位请示生技办设备组统一安排进行,执行生技办设备维修通知单制度,外购机件的,按计划管理程序执行。
4、考核4.1厂内机动车辆一般不得出厂,确因需要出厂时,应严格执行出门证制度,特殊情况下需经公司领导批准,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4.2各种机动车辆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发现一次罚款50-____元。
所属部门负责检查,安全科、调度室负责监管。
4.3非驾驶人员不得随意驾驶三轮车、电瓶车等各种机动车辆,违者一人次扣款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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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及操作规程
一、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是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使用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使用履行下列职责:
、建立并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做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或者变更、注销手续,将牌照悬挂于车辆上;
、编制并实施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计划,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监督、确认厂内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工作;
、对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纠正和阻止厂内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组织实施厂内机动车辆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
二、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职责
司机是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和使用的直接实施者,应履行下列职责:
、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日常操作,严格执行厂内机动车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的日常检查工作,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根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配合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的检验、维保工作;
、认真学习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三、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如下:
( )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 )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 )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 )车辆事故记录。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
合格后,并操作证上岗。
劳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
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由用本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
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有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技术要求
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全车各部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物变形,物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应保持畅通。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 度。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和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驶,转向能自动回正。
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
意外脱沟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然有效。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符合有关标
准及规定。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能应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能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关。
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
轮胎胎面的局
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应灵敏、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
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
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
燃油箱应相距 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
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 以上。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四、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为保障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在管理、操作厂内机动车辆的时应严格遵守本规程。
(一)、通用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严禁无证驾驶。
、驾驶员在行驶中必须思想集中,谨慎驾驶,不准吸烟、饮食或闲谈,严禁酒后驾驶。
、多班制运行时,驾驶人员在上下班前后应办理交接班手续。
、每日投入运行前,应由驾驶人员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制动、转向机、喇叭、灯光和液压装置是否灵敏可靠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完好方能正式启动。
、坚持“五不出车”,即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和安全装置不正常不出车。
严禁带病出车。
、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车辆应靠右侧行驶,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情况,确认无人员或障碍物后,再鸣号起步。
、车辆转弯、进入车间、库房或狭窄地段时,应减速慢行。
、车辆在斜坡路面停车时,应拉紧手制动刹住车辆。
不得将车辆停放在纵坡大于 °的路段上。
、车辆不得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得横跨坡道行驶。
、车辆会车时,应空车让重车,支线车让干线车,室内车让室外车,让一切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
、同方向行驶时,前车与后车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现异状、异声或异味时,应立即靠边停车检查。
、工作完毕后,必须将厂内机动车辆驶入指定的地点,按序停放整齐,并做好清洁工作。
驾驶员离开司机室,应切断电路,取下钥匙。
、厂内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
车辆不得移动位置,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液力传动车辆必须在空挡时才能启动,静压传动车辆处于制动状态才能启动发动机。
、厂内机动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超长、超宽、超高装载。
(二)特殊规定
、叉车安全操作:
①搬运货物时货叉必须全插入货物下面,并使货物均匀地放在货叉上,不许用单个货叉挑物。
②货叉上不得站人,不得将货叉从人头顶经过。
③起升高度大于 米的高起升叉车应注意上方货物掉下。
高起升叉车工作时,应尽量使门架后倾,装卸作业时应在最小范围内作前、后倾。
④带属具叉车空车运行时,应当作有载叉车来操作。
⑤严格遵守载荷曲线表中允许的载重范围,不允许超负荷。
⑥为使叉车在运动中有良好的稳定性,铲取货物后,门架应退至车身近处,货叉应最大后倾。
、挖掘机安全操作
①操作时必须特别注意与高压线的安全距离。
②任何情况下,铲斗不得越过驾驶室。
③挖掘机行驶时,铲斗应保持离地 ~ 。
④不得试图利用回转移动物体。
不得将铲斗用于破碎坚硬地面。
、牵引车安全操作
①满载时只允许以低速挡行驶,上坡时应该接入低速挡,下坡时可空档滑行,但不得切断点火电路。
②非紧急情况,制动不应过于急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