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6篇)

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相关人员职责:1、不准将车辆交与其他无关人员驾驶,若发现必须及时有效地制止。
2、严禁酒后作业,开车时必须精力集中。
3、叉车司机作业时,载物高度不得遮挡司机的视线。
特殊情况货物影响前行视线时,倒车时要低速行驶。
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鸣笛发出行驶信号。
禁止快速急转弯,车辆会在急转弯中使货物脱落或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5、叉车在下坡行驶中严禁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5、叉车的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货物和起平衡作用。
6、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7叉车厂区内安全行驶速度____公里/小时,叉车作业时要遵守厂区内交通规则。
8、协助其他科室完成临时任务。
9、爱护厂内设施,文明行车,提高驾驶技术,降低车辆损耗及油料消耗。
二、操作人员守则:1、叉车司机作业前首先检查叉车轮胎气压,刹车系统是否符合要求,方向是否灵活,电量、刹车、转向、润滑系统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熟悉作业区域,检查作业路线排除安全隐患。
第1页共7页3、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使。
4、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严禁野蛮装卸。
5、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6、禁止超载,禁止用货叉高举人员从事高空作业,以免发生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7、禁止货叉上悬空物品时离开叉车,离开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
三、安全操作规程:300—____mm,门架需后倾。
1、叉车作业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2、叉车在载物起步时,司机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后方可运行。
3、叉车行驶时,不准将货叉升得太高,载物行驶更不准将货叉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4、叉载货物时,应按需要调整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平衡,不得偏斜,货物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装卸作业时,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5、禁止单叉满负荷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特殊情况拉物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围行人。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
2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3管理职能____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内容和要求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4.1.1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____年专职驾驶经验,且____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4.1.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4.1.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1.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4.1.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4.1.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4.1.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
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4.1.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
严禁人、货混装。
4.1.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四篇)

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内机动车辆的行驶行为,保障厂区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法规和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厂区内的所有机动车辆及相关机动车驾驶人员。
第三条厂区内机动车辆行驶安全必须遵循安全、有序、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厂区道路机动车辆行驶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厂区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厂区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机动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机动车辆管理工作。
第六条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要有相关证件,并且经过厂区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准入管理第七条厂区内机动车辆准入管理应符合国家交通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厂区实际进行相应规定。
第八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检验合格证明;二、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三、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厂区内相关环保和安全要求。
第九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应在厂区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准入手续,并悬挂准入标识。
第十条厂区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如发现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有权禁止其进入厂区。
第三章厂区道路交通管理第十一条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应根据厂区内道路情况合理划分车行、人行区域。
第十二条厂区道路交通标线、标牌应符合交通法规的要求,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三条厂区道路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限速标志,提示驾驶人员注意安全行驶。
第十四条厂区道路上禁止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高速行驶、压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应注重对不同类别机动车辆的分类管理,确保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
第四章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厂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法规。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教育,了解厂区内的交通规则和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九条厂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熟悉车辆的操作和性能特点,确保安全驾驶。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遵守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乘车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乘车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应遵守本规定,并接受相应培训。
第五条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应与相关制度、规程相衔接,保持一致性。
第七条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应注重宣传教育、技术防范和监管执法的综合应用。
第二章机动车行驶管理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具有相应的驾驶证,并按规定持证上岗。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应熟悉机动车行驶规则,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驾驶习惯。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应经常检查和维护车辆,确保车况良好,不得驾驶机动车出现故障。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应严禁酒后驾驶,禁止违章行驶,不得私拉乘客,不得擅自改变路线。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应保持车距,遵守限速规定,提前减速,注意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应严禁疲劳驾驶,每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至少15分钟。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报警,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不拨打电话、不影响视线的操作车载电子设备。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在机动车维修期间应使用标识,确保安全。
第三章机动车乘车管理第十七条机动车乘车人员应按规定坐在指定座位上,并系好安全带。
第十八条机动车乘车人员应遵守乘车秩序,不得乱扔垃圾,不得乱闯车辆。
第十九条机动车乘车人员应听从驾驶员指挥,确保车辆平稳行驶。
第二十条机动车乘车人员不得吸烟,不得饮食,不得影响驾驶员驾驶安全。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乘车人员不得干涉驾驶员操作车载电子设备。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乘车人员在乘车时应保管好个人财物,避免遗失损坏。
第四章机动车管理第二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选厂交通安全管理,保持厂区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防止厂区内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标志牌、道路交通设施、绿化带等不受机械车辆损坏;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厂区道路干净、整洁,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
管理部门及职责1、生产科为全厂所有机动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及所属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
2、安全环保科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安全检查。
定义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厂区(含生产作业区域)行驶的各种车辆,即:汽车、装载机、挖机、摩托车、叉车、外单运送材料的载重卡车。
管理内容第一条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效的行驶证并有完整的车牌号,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及车辆行驶相关证件,经生产科登记备案,在安全环保科签订安全协议并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准许在进入厂区作业(外来运送材料车辆除外),否则不准在厂区从事营运。
第二条进入厂大门及转弯、过磅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____公里/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厂内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____公里/时,禁止超速行驶。
第三条消防、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只有在执行任务时方允许使用警报器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驶,其它车辆及行人应迅速避让。
第四条运矿车辆运输时严禁超速行驶,并有可靠的防泄漏/抛洒的措施。
第五条机动车在行驶中,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安全的距离。
第六条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调头转弯、通过交叉路口及大门口时应减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挖机、装载机等机械车辆带物行驶或调头转弯时,必须将物品放至较低位置行驶,以防止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晃动及物品坠落所造成的损坏。
第七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贮存仓库区域限制车辆进出,摩托车禁止进入危险品仓库;机动车辆运送货物要捆扎牢固。
第八条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的停车处,禁止在转弯处、交叉路口、消防设备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种机动车辆,不准停放在坡度大于____%的路面上。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5篇)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四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4.车辆事故记录。
第七条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九条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2)一、总则为了确保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停放、行驶、维护和保养等全部环节。
三、车辆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应当高度重视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车辆管理责任,落实到岗位责任,确保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 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负责车辆的规范管理和日常运营监控。
3. 车辆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负责车辆的调度、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四、车辆的选用与购置1. 公司购置新车时,应当确保车辆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例如安全带、防爆装置、防火系统等。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4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确保车辆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应以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兼顾效率和便利。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应做到科学合理,依法操作。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配备和管理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机动车辆。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配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具备合法持证驾驶员。
第八条机动车辆资料应在公司内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辆的性能良好。
第十条对于无法正常运行的机动车辆,应及时报废或进行相应的处置。
第三章机动车辆的使用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操作,不得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使用机动车辆前应检查车辆的状况,如刹车、灯光、轮胎等,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经过培训并及时更新技能。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保持车身清洁,并妥善保管车辆。
第四章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各个环节的职责。
第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安装车载GPS系统,以便实时了解车辆的行驶轨迹和位置。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安全知识和操作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机动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机动车辆进入厂区需经过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进入。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或机动车辆使用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罚款、停用车辆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认真履行本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或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可给予奖励,如表彰、奖金等。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叉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吊车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企业成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一)制定、修订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三)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落实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对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三)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四)及时报告厂内机动车辆事故。
第三章安全技术要求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车辆装备齐全,安全防护装置有效;(三)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损伤;(四)车辆排放、噪声符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员应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身体健康;(二)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三)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四)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体检,确保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要求。
第九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一)车辆外观、底盘、电气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二)车辆排放、噪声等;(三)车辆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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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预防厂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根据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厂内机动车辆是指行驶在厂区内的各类机动车辆和专用机动行驶机械。
3、本规定依据劳动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工厂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和《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编制。
二、职责
1、厂综合办公室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察归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监督职能。
2、厂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培训部门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负责驾驶员的取证、复审等工作。
3、调度室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维护、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车况、技术、安全等管理职能。
4、机电科负责建立机动车辆的档案和台帐;负责机动车辆的使用、检查、保养和管理。
三、车辆驾驶安全规定
1、驾驶员安全规定
(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持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或转让驾驶证。
(2)、严禁酒后和精神恍惚时驾驶厂内机动车辆,严禁驾驶与准驾车类不符的车辆。
(3)、严禁超速行驶、违章超车、超限装载、人货混载和驾驶室超额坐人。
(4)、严禁公车私用。
(5)、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阻碍交通或影响安全的地方。
如交叉路口、转弯处等。
(6)、行车时,不得有吸烟、攀谈或做其他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活动。
(7)、行车前、收车后必须检查方向、刹车、轮胎、喇叭、前后(包括转向)灯、指示灯、电表等机械电气设备及安全装置完好有效,燃料、润滑油应充足,并配有合格灭火器材。
(8)、驾驶员发现机件失灵、损坏,应立即修理,严禁带病行驶。
(9)、厂内机动车辆要严格按限制速度标志行驶(厂区内行驶限速为15km/h),交叉道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10)、遇有能见度极低或气象条件极其危险时,禁止厂内机动车辆作业。
(11)、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必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驾驶的其他规定。
2、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车辆的装备、安全保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车容整洁。
(2)、车辆的整体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厂内机动车辆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且有相关记录。
(4)、车辆工作时和停运后,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5)、车辆载重不准超过限制重量,货物要捆扎牢固,严禁超长、超宽、超高运载货物。
(6)、装运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装运规则,严禁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混装,货物要放稳固。
(7)、厂内机动车辆必须靠车道右侧行驶。
(8)、车辆在维修、作业等停止行驶的情况下,必须对车辆实施可靠
的制动措施,包括熄火、拉紧手刹车、切断电路、取下钥匙、锁好车门等。
(9)、厂内机动车辆,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年检,且必须有呼伦贝尔市技术监督局下发的车辆牌照和检验合格报告,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车。
(10)、厂内机动车辆出车由厂领导或调度统一调配,严禁私自出车。
(11)、各部门应及时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月度检查,严格执行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3、厂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1)、厂区道路要有足够的照明。
(2)、各种机器设备、建筑材料和其它物料不准堆放在厂区道路上,因生产工作需要,临时堆放的,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施工完毕,由申请部门负责把道路打扫干净。
(3)各种垃圾严禁倒在厂区道路上,道路的积雪、积冰、积水应及时清理。
(4)、厂区道路不准打闹、玩耍、堆积杂物和积雪。
(5)、各种车辆在厂内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车,设法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向厂领导和安监部门报告。
(6)、发生交通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按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