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MicrosoftWord文档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修订)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修订)(完整版)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红河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一个系列,资格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
第三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条件,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中小学教师相应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学校(单位)应及时聘任并兑现相应待遇。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专任教师与教研人员。
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我省相关规定。
(六)申报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七)取得继续教育合格学分。
按所申报职称的履职年限最低要求计算:申报二级教师,专科学历者10个学分,中师学历者15个学分;申报一级教师,硕士学位获得者10个学分,本科、专科学历者20个学分,中师学历者25个学分;申报高级教师,博士学位获得者10个学分,其他学历人员25个学分。
小学教师资格评审办法

小学教师资格评审办法一、教育部制定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教师队伍的日益庞大,为了提高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教育部制定了小学教师资格评审办法,旨在确保小学教师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二、评审条件1. 学历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小学教育相关专业的学位或证书。
2. 年龄要求: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无上限限制。
3. 教学经验: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通常要求在小学任教满两年以上。
4. 考试成绩:申请人需要通过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达到相应的分数标准。
三、评审程序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教育经历证明、职称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
2. 审核材料:教育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笔试面试:根据初步审核结果,合格的申请人将进行笔试和面试,测试其教学能力、教育理念和专业知识等方面。
4. 考试成绩综合评定:教育部将根据申请人的考试成绩、面试表现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综合评定每个申请人的资格。
5. 公示和申诉:评审结果将公示一段时间,申请人可以对评审结果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复核。
6. 发布结果:最终评审结果将由教育部公布,并颁发相应的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给通过评审的教师。
四、评审标准1. 学术能力:申请人需要展示自己在教育学、心理学、幼儿发展等方面的学术研究水平。
2. 教学能力: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并能在实际教学中有效应用。
3. 专业知识:申请人需要全面掌握小学教育相关的教学内容、教育原理和教育技术等方面的知识。
4. 教育背景: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大学教育背景,有相关专业学位或者证书。
5. 教育经验:申请人需要有一定的小学教学经验,并能在教学实践中不断积累和改进教育方法。
五、评审效果小学教师资格评审结果将直接影响教师的招聘、聘用以及晋升等方面。
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一、引言小学教师是素质教育的基石,其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成效和全面发展。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对于提升小学教师的教学能力、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进而提高全国小学教育质量至关重要。
二、评定条件1.教育背景:应具备小学师范或其他相关专业的本科或以上学历。
2.教学经验:应具备四年以上小学教学经验,其中至少两年为本校教学经验。
3.教学成绩:应具备一定的教学成绩,包括学生学习成绩、教学评估成绩等。
4.社会评价:应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操守和社会公众的评价。
三、评定程序1.提交申请:教师在具备条件后,向学校教务处递交评聘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证书及教学成绩单等。
2.材料评审:学校教务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3.评定考核:学校开展评聘考核,包括教学能力测试、教学案例分析、教学观摩等环节,以深入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4.综合评定:根据申请材料和评定考核结果,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
5.职称授予: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学校决定是否授予教师职称,并发布相关通知。
四、评定标准1.专业知识与技能:教师应具备扎实的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教学法和教育技术手段,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2.教学设计与开展: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设计能力,能够制定出符合学生实际情况和教学目标的教学方案,并能够灵活地运用教材和教具,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3.教育教学实践:教师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能够解决学生学习中的问题,关心和照顾学生的发展需求,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
4.学科专长与研究: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学科专长和研究能力,能够不断提升学科素养,引领学科教学发展,参与学校教学和研究项目。
5.教育教学管理: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能够组织课堂教学和学生活动,有效管理班级,解决学生纠纷和矛盾。
五、评定效果六、结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的制定对于推动小学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和小学教育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
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一、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基本要求1.具备优秀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拥有良好的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功,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专业能力。
3.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意识和实践能力,能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4.积极参加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科建设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在教育科研方面有一定专业研究,能够在实践中进行理论研究和创新。
二、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具体要求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学、小学教育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
2.教龄要求:担任小学教师职务满5年。
3.任教评价: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教师备课质量、教学设计能力、教学方法与手段、师生关系、教育教学效果等。
4.学科素养:评定教师学科素养的重点是教师的学科掌握程度和学科教学的深度和广度。
教师需要提供相关教材编写、学科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
5.教育教学成果:教师要提供自己参与或主持的教育教学项目、教育教学成果、获奖证明等。
6.教育科研成果:教师要提供自己发表的学术论文、教育研究成果、科研项目等证明材料。
7.学科竞赛、活动指导成果:教师要提供自己指导学生获得的奖项、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等证明材料。
8.师德师风表现:教师要提供自己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亮点、先进事迹、荣誉证明等。
9.其他评价材料:教师可以提供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教学记录、学生评价等。
三、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教师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将相关的申报材料提交给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
2.初审: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教师进入评审环节。
3.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价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成果等。
4.随机巡查: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随机巡查,验证教师在申报材料中提到的教学实况。
6.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教师和师生的监督和投诉。
小学职称申报实施方案

小学职称申报实施方案一、申报条件。
1. 符合国家教育部门对小学教师资格的基本要求;2. 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证书;3. 从事小学教育工作满五年以上;4. 在教学、科研、教育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成绩和业绩;5. 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程序。
1. 个人申报。
(1)填写《小学职称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提交所在学校教育局审批;(3)经过学校教育局审批后,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2. 学校推荐。
(1)学校教育局组织申报;(2)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批后,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三、申报材料。
1. 个人基本情况表;2. 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3. 个人学习、工作、科研成果;4. 教学、教育管理成绩;5. 个人荣誉证书;6. 个人评价材料。
四、评审标准。
1. 教学业绩,包括教学效果、教学方法、教学成果等;2. 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论文、教材编写、科研项目等;3. 教育管理成绩,包括学校管理工作、教研工作、学科建设等;4. 师德师风,包括师德考核、师德表现等。
五、评审程序。
1. 个人申报,学校教育局初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复审;2. 学校推荐,学校教育局组织评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六、申报时间。
每年的6月至8月为小学职称申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费用。
小学职称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一律免费。
八、申报结果。
1. 申报成功,颁发相应职称证书,并在教育系统内部公示;2. 申报失败,可在下一年度重新申报,不得超过两次。
九、附则。
1.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 对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教育主管部门所有。
小学职称申报实施方案就是以上内容,希望能对小学教师的职称申报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方案

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成为衡量教师专业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
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方案的制定,旨在规范教师职称评定的对象、条件和程序,公正、公平地评定教师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
二、评定对象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方案适用于在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包括教育教学岗位和管理岗位教师。
三、评定条件1. 学历要求:(1)初级职称评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2)中级职称评定: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3)高级职称评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2. 教育教学能力要求:(1)掌握小学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2)具备针对不同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的能力;(3)具备良好的教学组织和管理能力;(4)熟悉小学教育研究,熟练运用教育教学技术、教育教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
3. 教研能力要求:(1)具备开展教育研究的基本能力;(2)对小学教育改革和教学实践有一定的研究和积累;(3)具备撰写教育教学论文的能力。
4. 师德要求:(1)遵循教师职业道德;(2)热爱教育事业,忠诚于教育教学工作;(3)积极参加教育教学培训和学术交流。
四、评定程序1. 提出评定申请:教师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填写教师职称评定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核:教师提交的评定申请材料经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入下一步评定环节。
3. 评审评议:(1)初级职称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对教师的学历、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和师德进行评审,结合教师的教学业绩、教研成果等进行综合评定。
(2)中级职称评审:在初级评审的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进一步评审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研水平,结合教师的教学贡献和教育研究成果等进行评定。
(3)高级职称评审:在中级评审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重点评审教师的教研水平和专业带头能力,结合教师的学术研究成果、科研项目和学术影响力等进行评定。
小教一级职称评审条件

小教一级职称评审条件一、评审基本条件(一)学历与年限要求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在学历与年限方面有明确要求。
具备博士学位者可直接申报;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不同学历层次对应着不同的任教年限要求,这体现了对教师专业成长的阶段性考量。
例如,拥有硕士学位的教师,经过两年在二级教师岗位的历练,在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上有了一定积累,为晋升小学一级教师奠定了基础。
而对于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教师,需要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上辛勤耕耘五年,通过长时间的实践,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以满足小学一级教师的职称要求。
(二)思想教育工作经验要求小学一级教师在思想教育工作方面需具备一定能力。
要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这意味着小学一级教师不仅要传授学科知识,更要关注学生的思想成长。
在实际工作中,教师可以通过主题班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比如,针对小学生可能出现的不文明行为,教师可以组织“文明礼仪伴我行” 的主题班会,通过讲故事、角色扮演等形式,让学生明白文明礼貌的重要性。
同时,在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中,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的问题,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教学能力要求小学一级教师应具备扎实的教学能力。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动手能力,教学效果好。
例如,在语文教学中,教师要深入理解课程标准,准确把握教材的重点和难点,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如朗读、讨论、角色扮演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小学教师职称的评定细则

小学教师职称的评定细则一、教育背景和学历要求1.小学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教育学、心理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
2.研究生毕业的小学教师,可直接评定为高级职称。
二、教学工作经验要求1.小学教师需具备三年以上的小学教学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有两年以上在被评定职称的学校任教。
2.具备带领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获得教育成果奖励的经历者,可适当放宽工作经验的要求。
三、教学能力要求1.小学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课堂教学能力,能准确传递知识,引导学生思考,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
2.善于使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并能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进行灵活的教学调整。
3.具备良好的教学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做好课堂纪律的维护和学生个性化的辅导工作。
4.积极参与学校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四、科研成果要求1.小学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进行教育教学实践研究或教育教学和创新研究。
2.具备发表科研论文或参与课题研究的经验者,将获得相应加分。
3.在学科竞赛或教育成果奖励中取得突出成绩者,也将获得相应加分。
五、继续教育和培训要求1.小学教师应不断参加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活动,积极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2.具备参加省、市级及以上的教师培训班或研修班的经历者将获得相应加分。
3.参与学校教研活动和师资力量的培训,也将对职称评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六、评定程序和标准1.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
2.评定程序包括报名、资料审核、教学观摩、面试、答辩等环节。
3.评定标准按照教师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教学能力、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经专家组评审后给予评定结果。
七、职称晋升和评定周期1.初级职称的小学教师,需在岗三年以上,通过评定后方可晋升到中级职称。
2.中级职称的小学教师,需在岗五年以上,同时具备一定的科研成果和教育教学的实践经验,通过评定后方可晋升到高级职称。
3.评定周期一般为3-5年,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师的工作表现,可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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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小学高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具有以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培优转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能够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是学校的骨干教师。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
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
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严重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硕士学位,实际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小学一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小学一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4年以上。
(三)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小学一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4 年以上;未取得小学一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中专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含)以上。
(六)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上述学历,受聘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1.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全县范围内有影响,是县的骨干教师(附县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教育教学论文、教研科研成果获市级二等以上奖励。
3.写出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省级刊物发表1篇以上,或在市级刊物发表2篇以上。
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了解所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发展动态及教育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4节以上(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10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6节以上,校级领导3节以上;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以上,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小循环教学;幼儿园教师担任过各年龄班的教育工作;教研员承担一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三)每年承担一次校级公开课;幼儿园教师每年承担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教研员每年承担一次公开课,并举办一次专题培训班或经验交流会(附有关证明材料)。
(四)转化后进生1人以上;教研员推广具有实效的教研成果一项以上。
(五)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
(六)独立开展课外活动,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年青教师。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教研成果突出,每年承担的公开课(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效果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的、主动的、生动活泼的发展,尤其具备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
教学效果显著:在相当条件下,所教班级学生成绩与上学年相比或与其他班级相比有明显进步,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
(二)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促进班级形成良好风气。
所教幼儿情绪稳定、心情愉快,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健康活泼的个性,较强的求知欲望,身体素质明显增强。
(三)健康教育课教师教育教学效果好,掌握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并有数据说明(附复印件);对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效果较好(附学校证明);在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中,矫治率在50%以上,发病率有所下降(附复印件),较好完成《广东省中小学校卫生室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在述职报告中体现)。
(四)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成绩显著,进行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一定成果,指导当地学科教学取得成效,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或教学科研骨干。
(五)校级领导在具备本条(一)至(三)款之一外,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良好(附乡镇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
第七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教育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公开出版著作1部(主笔或第一作者),或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县级以上教研会议宣读(提供主办单位证明材料)论文1篇以上。
(二)论文2篇(独立完成)。
第八条附则(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词(语)特定解释: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
县级以上:含县、县级市、县级区。
3.第一条“适用范围”:(1)成人初等教育机构:包括农民业余小学、职工业余小学和经批准定为中心小学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2)教研室:含省、市、县级教研室;(3)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4)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4.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本条第(一)、(二)、(三)、(四)款执行;(2)原国家教委主考的《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中师学历执行。
5.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6.第五条中“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其中电教、计算机二、健康教育课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幼儿园教师担任主班工作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计算。
副班主任年限3年折算为班主任年限2年。
教研员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7.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8.第五条中“小循环教学”:指小、学1—3年级、4-6年级教学,或小学1—2年级、3—4年级、5-6年级教学。
9.第五条中“校级公开课”:指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及中层干部、校领导参加的公开课。
10.第六条中“校级领导”:指小学(幼儿园)的正、副校(园)长,正、副书记。
11.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教坛新秀、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史地图音体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幼儿教师、杰出教师、特级教师。
12.论文、教育科研成果奖:指市级以上社会科学奖和自然科学奖、教育创新成果奖,以及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各学科教研会奖。
13.省、市、县级以上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刊物(“ISSN”或“CN”刊物)以及由省级、市级、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省级、市级、县级教育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
14.县级以上教研会议:指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广东省小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小学一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掌握本学科教育教学所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基本功,胜任小学中、低年级的教学工作,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学生,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学生具有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以及培优转差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认真上好科组公开课,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是学校的积极分子。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
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
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
(二)大学专科毕业,实际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三)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基本了解所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发展动态及教育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