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否决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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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否决权的规定

质量否决权的规定

质量否决权的规定1. 质量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内部对产品质量及影响质量的环节具有否决权。

2. 对产品采购进货的选择,首营品种审核,到货检查验收入库储存,养护检查、出库复核、质量查询中发现的产品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包装质量问题,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予以相应的否决。

3. 对于“证”、“照”不全的供货单位及没有法定质量标准的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部有权否决对该体外诊断试剂的进货和经营。

4. 仓库验收员对按合同规定的体外诊断试剂实施入库验收时,若发现有不符合《药品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的产品。

如没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批准文号、注册证号、生产批号等三无产品,有权按有关法规及规定予以拒收,并应及时通知和上报业务经营部门、质量管理部门。

5. 对于产品的外包装品名、规格、数量、厂名、批准文号、注册证号、批号、效期等印刷不齐全,外包装潮湿破损,各类标志模糊不清等情况,一律暂缓进仓并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单,报业务经营部门及质量管理部门。

经与供货方联系处理后,方可入库和销售。

6. 仓库质量养护管理人员在对库存体外诊断试剂的养护检查中,若发现因存储不当引起产品变质受潮、霉变等问题,或对批号较老产品有疑问时,应向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部反映,并由质量管理员作出处理决定。

7. 在确定质量问题时,质量管理员应开具商品质量停售通知单,分发业务经营部门、客户及仓库。

有关业务经营部门和仓库在接到停售通知单后,应立即停止开单、发货,质量管理员应及时将数量上报质量管理总部查询岗位。

8. 经复查合格的产品,质量管理员应及时开具停售产品恢复销售通知单,方可继续销售。

9. 对于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产品,仓库应设专区集中存放、专人负责,一律不得销售,只可作向厂方退(换)货或作报损处理。

10.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部门、储运部门有关人员以及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质量否决权制度,若违反本制度规定或工作失职而造成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经调查属实,按本公司责任差错和事故处罚的有关条例处罚。

质量否决权管理制度

质量否决权管理制度

质量否决权管理制度质量否决权管理制度1. 概述质量否决权管理制度是指在产品或服务开发过程中,团队成员拥有对质量问题提出异议或否决决策的权利和责任。

该制度旨在保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避免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和风险。

2. 目的质量否决权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 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 确保团队成员对质量问题有参与和发声的机会;- 避免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和风险;- 建立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3. 责任和权限3.1 团队成员的责任和权限团队成员有以下责任和权限:- 拥有向相关人员提出质量问题异议或否决决策的权利;- 对认为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决策提出意见;- 参与质量问题的讨论和解决;- 提交质量问题报告,包括问题描述、影响范围和建议解决方案。

3.2 质量管理团队的责任和权限质量管理团队有以下责任和权限:- 负责建立和执行质量管理制度;- 处理团队成员提出的质量问题异议和否决请求;- 确保质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处理;-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以提高团队成员对质量问题的识别和解决能力。

4. 工作流程质量否决权管理制度的工作流程如下:1. 团队成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认为可能产生质量问题的决策,有权提出异议或否决请求。

2. 团队成员向质量管理团队提交质量问题报告,包括问题描述、影响范围和建议解决方案。

3. 质量管理团队评估质量问题报告,对问题进行认证和分类。

4. 如果认证为有效的质量问题,质量管理团队将启动相应的质量改进措施。

5. 质量管理团队跟踪和监督质量改进措施的执行和效果,并定期向团队成员汇报。

5. 指导原则质量否决权管理制度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公正和公平:对团队成员提出的质量问题异议或否决请求,质量管理团队应以公正和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确保每个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

- 快速响应:质量问题需要及时响应和解决,以避免扩大影响和导致更大的损失。

质量管理团队应迅速处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 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团队应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团队成员对质量问题的识别和解决能力。

质量否决权制度及“三检”制度

质量否决权制度及“三检”制度

质量否决权制度及“三检”制度
一、建立项目质量否决权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分部项工程达到设计图纸和国家、上海市及设计有关技术质量的规范要求,工程上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各类制品必须合格,施工工艺和规范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为此制定质量否决权制度,具体如下:
1、对分部分项工程检查不合格的,有权要求其返工整改。

隐蔽、技术复核不合格的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所检查的项目,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质量员、项目工程师有权要求其停止施工。

2、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各类制品有权拒绝使用。

原材料、半成品、各类制品必须有质保证明,进场院后项目工程师、试验员进行检查,如不合格,项目工程师有权向材料部门提出退货。

3、四令没有签发,项目经理有权否决施工班组的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预算员有权拒绝结算。

4、工程结束后,必须经项目工程师捡收合格,签字认可后,预算员方能进行合同决算。

5、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均要主动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认可和整改。

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三检制即自检自测、互检互测、专检。

施工班组质量员自检;施工员、关砌、翻样进行互检;质量员进行专检;并且项目工程师进行复核;业主进行验收。

GSP质量体系5质量否决权制度

GSP质量体系5质量否决权制度

GSP质量体系5质量否决权制度质量否决权制度是GSP(Good Supply Practice,良好供应实践)质量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该制度允许任何环节的工作人员在发现质量问题时有权阻止或否决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或过程,以确保产品质量与安全。

质量否决权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产品质量,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以及品牌声誉。

该制度建立了一个全员参与、全面质量治理的机制,让每个员工成为质量的守卫者和保护者。

首先,质量否决权制度能够迅速发现和纠正潜在的质量问题。

通过设立质量否决权,任何员工在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下,都有权利立即阻止生产流程或者发货,从而避免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这种及时反馈和干预的作用极大地降低了质量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满足了消费者对产品品质的要求,维护了企业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

其次,质量否决权制度促进了团队合作和沟通的开展。

各个环节的员工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会发现各种问题和隐患。

通过设立质量否决权制度,员工间形成了一种深入调查问题、共享经验和解决问题的机制。

这种内部互动和合作,有利于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质量问题,加强了团队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

此外,质量否决权制度还能够营造一个鼓励员工参与质量控制的积极氛围。

员工通过参与质量否决权制度,感受到公司对产品质量的重视,提高了员工自身对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员工意识到自己的每一个行动都与产品质量密切相关,因此更加注重细节,并竭力做到尽善尽美。

这种全员参与的质量控制机制,有助于提高产品的一致性和可靠性,确保了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然而,质量否决权制度的实施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在设立质量否决权制度时,要明确相关规定和流程,确保员工理解权力的边界和使用方法。

质量否决权应该是基于事实和专业判断,而不是任性或个人偏见。

同时,要有一个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权力不被滥用,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另外,还应该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

只有这样,员工在使用质量否决权时才能更加准确和专业地判断产品质量,并且能够积极参与质量改进和问题解决。

质量否决制度

质量否决制度

质量否决制度目的:建立一个质量否决制度,突出质量管理制度的严肃性、重要性,增强全员质量意识,加大质量管理力度,确保公司所经营的产品的质量安全。

范围:选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

责任:经理、矿安部、供销部及其他相关人员。

内容:1.“质量否决”是以产品企业标准为依据,实行对矿用产品质量确认与处理的决定权。

公司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坚持“质量第一”的宗旨、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做到在经营全过程保证产品质量。

2.矿安部承担产品质量和环境质量的检查监督,是公司实施质量否决权的职能部门。

内容包括:对在产品原料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监督、检查、查询中发现的产品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包装质量问题,根据国家和行业法规,对公司的生产场所、仓库设施、仪器设备等不符合规范的要求及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处理。

3.供销部对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承担检查监督职能,包括对服务行为的不规范,特别是服务差错以及在群众监督和常规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公司各环节、各岗位工作质量差错予以处理。

4.在公司内部,矿安部对进、销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享有裁决权。

矿安部对下列情况的商品实行质量否决,有关部门不得购进、入库、生产和销售:4.1销售假劣产品;4.2质量不合格产品;4.3从“证照”不全的供货单位、非法经营单位购进产品;4.4从没有经过审核批准的购进的产品;4.5从签定购货合同时没有签定质量条款的企业购进的产品;4.6商品合格率<99%;4.7循环检查率<90%;4.8质量退货率>0.15%;5.实施质量否决的形式:5.1口头批评;5.2发出“质量监督整改通知书”;5.3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5.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6.矿安部、业务部未认真履行质量否决权,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汇报的,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7.质量管理员对所辖部门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必要时可直接报告经理。

质量否决权管理制度

质量否决权管理制度

质量否决权管理制度
质量否决权管理制度
概述
质量否决权管理制度是指在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有权对产品进行否决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避免不良产品进入市场。

目的
质量否决权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保障客户利益,提高企业声誉。

内容
质量否决权的行使
质量否决权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质量管理人员行使,他们需在产品质量线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判断,有权对产品进行否决。

质量否决的标准
质量否决应根据公司设定的质量标准来执行,必须符合公司制定的质量指标和标准。

质量否决流程
1. 当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质量管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并报告。

2. 质量管理人员对产品进行检查和测试,确认是否符合标准。

3. 若产品不符合标准,质量管理人员有权对产品进行否决。

4. 否决结果需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召回产品或重新生产。

质量否决的影响
质量否决可能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例如产品延迟上市、额外成本支出等,但从长远来看,遵守质量否决制度将有助于保护企业声誉和客户利益。

重要性
质量否决权管理制度对企业至关重要,它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能够有效降低质量风险,提高产品可靠性和市场竞争力。

总结
质量否决权管理制度是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有助于提升产品质量,维护客户利益,保障企业发展。

企业应积极遵守该制度,不断完善和优化,为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质量管理制度-质量否决权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质量否决权制度

质量否决权制度1.目的:建立质量否决制度,确立并维护质量管理部门在质量监控及管理工作中的权威性,确保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质量否决权,保证企业在经营质量管理中的法制化。

2.适应范围:在企业经营质量管理中,质量管理部门有权依照质量标准对药品及工作质量行使否决权。

3.职责:3.1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药品质量与相关问题的确认和处理的决定权。

3.2质量管理部对在经营药品中各环节的质量问题具有否决权。

4.工作内容4.1质量否决的范围主要包括药品质量和工作质量两方面。

4.2质量否决的方式4.2.1在考察基础上提出更换药品生产厂商或停止购进。

4.2.2在认定的基础上提出停销或收回药品。

4.2.3对库存药品经养护检查发现或法定检验不合格药品决定停销、封存或销毁。

4.2.4对售出药品经查询,查实存在问题的药品予以处理。

4.2.5对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中查出有质量问题的药品予以处理。

4.2.6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行为予以提出、通报批评或处罚,并要求立即改正。

4.2.7对不适应质量管理的设施、设备决定停止使用并提出添置、改造、完善的建议。

4.3质量否决的内容4.3.1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购进药品行为予以否决4.3.1.1未办理首营企业质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

4.3.1.2未办理首营品种质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

4.3.1.3被国家有关部门吊销批准文号或通知封存回收的。

4.3.1.4超出本企业的经营范围或供货单位的生产(经营)范围的。

4.3.1.5进货质量评审决定停销的。

4.3.1.6进货质量评审决定取消其供货资格的。

4.3.1.7被国家有关部门吊销“证照”的。

4.3.2对购进入库药品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予以否决4.3.2.1未经质量验收或质量验收不合格药品的。

4.3.2.2存在质量疑问或质量争议,未确认药品质量状况的。

4.3.2.3被国家有关部门吊销批准文号或通知封存回收的。

4.3.2.4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药品法律、法规的。

4.3.3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销售药品行为予以否决4.3.3.1经质量管理部门确认为不合格的。

质量否决权制度

质量否决权制度

质量否决权制度
1.“质量否决权”是以药品质量标准为依据,实行对药品质量确认和否认的决定权。

2.在企业内部,质管部对进销存过程中的药品质量问题具有裁决权。

3.质管部对下列情况实行质量否决权,有关部门不得购进、入库和销售:
3.1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供货单位购进药品;
3.2没有法定质量标准的产品;
3.3没有生产企业、批准文号、注册商标的药品;
3.4包装和标志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
3.5其它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质量法规的药品。

4.质管部结合质量管理目标,负责制(修)订公司各部门的质量管理奖惩办法,报总经理批准后,检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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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否决权的管理规定
文件名称质量管理否决权的管理规定页数 3
文件编号HBBH-QM-002-2013 版本号第三版
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
日期:日期:执行日期:2013年6月1日
变更记录时间:变更原因:
一、定义:质量否决权指质量指标完成的程度以及质量的优劣与相关管理部门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对企业或职工的质量成果评价及其利益分配上有最终的决定权。

二、目的:为了观测《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GSP,保证经营药品的质量,对公司从事药品业务经营及管理的组织和人员,明确质量否决权,特制定本规定。

三、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第90号令)。

四、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药品质量和环境质量。

五、责任:质量管理部门对本规定的实施负责。

六、内容:
1、本公司人员必须认真执行GSP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司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坚持质量第一的宗旨,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国家药政法规的关系,在经营全过程中切实保证药品质量。

2、质量否决内容:
(1)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购进药品行为予以否决:
A、未办理首营企业质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
B、未办理首营品种质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
C、被国家有关部门吊销批准文号或通知封存回收的;
D、超出本公司经营范围或者供货单位生产(经营)范围的;
E、进货质量评审决定停销的;
F、进货质量评审决定取消其供货资格的;
G、被国家有关部门吊销“证照”的。

(2)对购进入库药品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否决:
A、未经质量验收或者质量验收不合格的药品;
B、存在质量疑问或者质量争议,未确认药品质量状况的;
C、被国家有关部门吊销批准文号或通知封存回收的;
D、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3)、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销售药品行为予以否决:
A、经质量管理部门确认为不合格的;
B、国家有关部门通知通知封存和回收的;
C、存在质量疑问或质量争议,未确认药品质量状况的;
D、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药品法律法规的。

(4)、对向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购货单位销售药品予以否决:
A、未认定该单位合法资格的;
B、所销售药品超出该单位经营范围的;
C、被国家有关部门吊销“证照”的;
D、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药品法律法规的。

(5)、在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检查检验、监督查询等过程中发现的药品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包装质量问题的。

(6)、违反公司质量管理规定及程序的。

3、质量否决方式:
凡违反国家药政法规及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组织和人员,根据不同性质,可采取以下否决方式:
1.发出整改通知书;
2.对有质量疑问的药品有权封存;
3.终止有质量问题的药品经营活动;
4.按公司奖惩制度提出处罚意见。

4、质量否决的执行:
1、公司各级领导必须决定支持质量管理部门行使质量否决权;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并结合相关奖惩细则进行考核,公司主管质量负责人审定后交财务部门执行,对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其他处罚;
3、凡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质量纠纷,由质量管理部门提出仲裁意见,报公司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由质量管理部门行使否决权。

4、质量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在处理质量问题发生一件分歧时,业务部门应服从质量管理部门意见;
5、如有质量否决行使不当,或有关部门和个人拒不执行,可向上级领导汇报,使质量否决权的行使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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