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在局矫正股报到时入矫教育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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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讲课稿

社区矫正讲课稿

珍惜机会服从管理迎接明天——在汪疃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大会上的讲话在座的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受领导指派在这里和大家交流探讨社区矫正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感到非常荣幸。

大家都知道,现阶段,我们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依据就是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这一办法对我们基层司法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各自的职责、任务等重新做了调整,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要求也有了新的变化,由于实施时间比较短,许多人对一些规定不太了解,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

今天我就结合我们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大家谈一谈我对这一办法的认识和理解。

一、社区矫正制度的积极意义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并且,被正式纳入刑法。

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2012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建立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不仅为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还对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使社区矫正人员顺利融入社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制度亮点1、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主体地位及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更加明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主体,非监禁刑的执行由司法行政部门来管理。

同时明确由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公安机关监督其遵守刑法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同时这类罪犯可以自愿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活动。

2、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处罚措施更加清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列举了六种应当予以警告的情形、五种应当撤销缓刑和假释的情形及八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情形。

社区矫正教育活动发言稿

社区矫正教育活动发言稿

社区矫正教育活动发言稿尊敬的领导、老师和各位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可以站在这里,和大家分享社区矫正教育活动的一些想法和感悟。

社区矫正教育活动是我们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培养社会公民素质的有效途径。

通过这样的活动,我们可以促进被矫正人员的认识提高,培养他们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念,引导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

同时,通过社区矫正教育活动,我们也可以促进社会和谐,改善社会治安环境,实现社会的和平与稳定。

因此,我认为社区矫正教育活动是至关重要的,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并支持这项活动。

首先,我想分享一下我对社区矫正的理解。

社区矫正,是对因违法犯罪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员进行心理疏导、行为规范和社会适应的一种教育。

社区矫正的目的是帮助受矫正人员树立正确的社会观念,规范其行为,在社会上重新健全生活。

这种社区矫正的方式,强调的是对受矫正人员的全方位教育,既要重视他们的心理健康,也要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同时还要促进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

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可以帮助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接下来,我想介绍一下社区矫正教育活动的重要性。

首先,社区矫正教育活动可以促进受矫正人员的认识提高。

很多受矫正的人员,由于家庭环境、教育水平、社会影响等各种原因,对于自己的行为和责任认识不足,难以正确看待自己的处境和未来。

通过社区矫正教育活动,我们可以向他们宣传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方面的知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重拾对生活的信心。

其次,社区矫正教育活动可以帮助受矫正人员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念。

很多受矫正的人员,由于生活阅历有限,对于生活的态度和方式存在偏差,缺乏正确的生活观念。

通过社区矫正教育活动,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他们传授生活技能、人际交往、职业就业等方面的知识,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生活观念,提高生活质量。

最后,社区矫正教育活动可以促进社会和谐。

受矫正人员的回归社会,符合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需要。

社区矫正演讲稿

社区矫正演讲稿

社区矫正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分享关于社区矫正的一些想法和观点。

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它不仅关乎着犯罪分子的改造和社会的安宁,更关乎着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社区矫正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社区矫正的目的和意义。

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改造和监督,使其能够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这不仅有利于犯罪分子的个人成长和改造,更重要的是能够减少犯罪率,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因此,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非常重大,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此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

其次,我想谈谈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它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比如,犯罪分子的改造需要时间和精力,监督和管理工作也需要专业的技能和经验。

此外,社会对犯罪分子的偏见和歧视也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因此,我们需要共同努力,克服这些问题和挑战,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社区矫正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无论是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还是普通公民,都应该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

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投入和支持,提高监管和管理的水平;社会组织应该发挥自身的优势,为犯罪分子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而普通公民也应该增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为犯罪分子的改造和社会的和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总而言之,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它关乎着每个人的利益和福祉。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社区矫正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谢谢大家!。

司法所入矫教育稿

司法所入矫教育稿

交口司法所入矫教育稿社区矫正对象:首先我想和你说明一点,从今天开始,你就成为交口司法所所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必须遵守交口司法所的日常管理规定。

同时你也必须清楚自己的身份,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一名罪犯,我们是代表国家执行已经对你宣告的刑罚,希望你能时刻牢记。

以下是你须知的三点内容:一、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与义务: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人格不受侮辱;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限制的权利。

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4、迁居或离开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5、服从监督管理。

二、交口司法所的日常管理规定(一)日常汇报制度1、每月以电话形式向交口司法所汇报思想活动情况。

2、每月到司法所递交书面思想、活动等情况汇报,无书面写作能力的,可以口述由亲友记录,本人签名。

(二)公益劳动与集中学习制度每月必须按照交口司法所指定的时间在指定地点进行公益劳动,必须参加交口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教育会议。

(三)请销假制度与迁居制度离开所居住的住所地(这里的居住地指沁源县范围内)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司法局与公安机关批准。

(四)日常联系制度在我们的工作时间内,你的手机要保持开机状态,以便与你随时取得联系,如有更换手机号码,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司法所。

三、违反以上管理规定的后果1、未按规定时间报道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公益劳动,不到一周的,给予警告处分。

2、未按规定时间报道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公益劳动,超出一周的,给予记过处分。

3、判处假释的犯罪分子,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收监执行。

4、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脱离监管超过两个月的,收监执行。

李某,最后我再和你强调一点,我们对你实行严格的管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也是对你的一种保护,希望你能珍惜国家给你的相对自由,在缓刑考验期内,反思过去,总结教训,争取顺利解除矫正,早日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

社区矫正 发言稿

社区矫正 发言稿

社区矫正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社区居民们:大家好!我是社区矫正服务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今天很荣幸能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和思考。

首先,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下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顾名思义,是指通过对矫正对象进行社会适应性训练和监督,帮助其逐步恢复正常生活和社会功能的一种矫正方式。

在我国,社区矫正已经广泛应用于刑满释放人员、缓刑犯和刑事责任能力受限制人员等特殊群体,成为了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参与的重要工作。

对于社区矫正工作来说,我们所要面对的是一些犯罪的人员,他们曾经伤害过社会和他人,却又应该得到社会的重新包容和帮助。

这其中需要我们正确看待矫正对象,既要严格监管他们的行为,又要以人为本,关爱他们的生活。

因此,社区矫正工作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仅是简单的监督和社区服务,更是需要我们与矫正对象建立起一种具有亲情关怀的工作关系,为他们提供信任、尊重和帮助。

在这里,我想重点和大家分享一下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些具体经验和思考。

首先,我们在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时,需要明确我们的工作目标和原则。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社区矫正,帮助矫正对象恢复正常生活,帮助他们融入社会,成为有益于社会发展的一员。

我们的原则是尊重矫正对象的人格尊严,尊重他们的人权和社会权益,用爱和公正来对待他们。

这是我们进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在工作中始终要坚持的。

其次,我们在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时,需要关注矫正对象的个性和心理需求。

每一个矫正对象都有自己的个性和心理特点,需要我们在工作中进行细致的观察和了解,尊重他们的个人生活和价值观,建立起一种互相信任和理解的关系。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社会观。

另外,我们在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时,需要充分发挥社区资源的作用。

社区是我们进行矫正工作的重要场所,它拥有丰富多样的资源和人才,可以为我们提供很多的支持和帮助。

社区矫正讲话稿

社区矫正讲话稿

社区矫正讲话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上午好!首先非常感谢各位领导百忙之中抽空参加我镇组织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同时也向按时到会的矫正对象表示亲切问候。

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各位领导的鼎力支持,也离不开各位服刑人员的密切合作。

只有上下联动、相互合作,才能把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做实。

我镇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大家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提高大家对社区矫正的认识,端正大家参加社区矫正的心理态度。

使大家摆脱旧的犯罪思想和行为方式,树立起新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养成新的、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成为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人。

法治的本质是治理人的行为,德治的本质是治理人心。

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是一种刑罚制裁方式,是相对于监狱执行刑罚的变通方式。

按照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适用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罪犯更有利于其改造,但把大家放到社会上这种轻松的环境中改造,并不是说大家可以放任自流,为所欲为。

尤其是接受社区矫正后,你们必须严肃对待社区矫正规则,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纪律,如果不遵守相关的社区矫正规章制度,不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监管,就有可能被执行监禁刑,即放到监狱执行原判刑期。

也就是说社区矫正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法律的可执行性。

虽然人类的历史源远流长,各种文明成果异彩纷呈,但人类实际上仅做两项基本活动,那就是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

改造主观世界就是改造我们的思想、改造我们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改造我们对客观世界的社会实践能力。

我们今天主要讲改造大家的思想,彻底消除沉积在大家内心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在主观改造工作中,毛泽东曾经说:“一个人实施什么行为,归根结底是由他的思想决定的,是由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的。

罪犯的犯罪行为是受犯罪思想支配的,因此,改造罪犯,必须以思想改造为主要内容。

”因此大家首先要克服并消除内心的虚荣心、攀比心、无限膨胀的私欲、无伦理道德的行为恶习、非法的致富心理、唯我独尊的处世心理等。

集中开展社区矫正教育活动的讲话(网上投稿)

集中开展社区矫正教育活动的讲话(网上投稿)

集中开展社区矫正教育活动的讲话(网上投稿)第一篇:集中开展社区矫正教育活动的讲话(网上投稿)在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活动上的讲话(2014年5月15日)大家好:今天我们在@@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其目的在于,一是通过集中学习,点名查岗,增强矫正对象自觉服从监外执行的纪律性,主动积极配合公、检、法、司司法机关及相关行政部门、基层干部、监护人、帮教志愿者的监督管理;二是通过学习法律,学习规定,进一步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学法、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三是通过公益劳动,树立劳动观念,端正矫正态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努力掌握一技之长,自食其力,通过诚实劳动,勤劳致富,促进个人积极转变,回归社会。

借这个机会,我和大家交换几点看法,不妥之处,请予指正。

一、浪子回头金不换,而今迈步从头越在一个人的一生中,并非事事如意,一帆风顺,也会遭遇波折和坎坷。

在过去的岁月中,矫正对象因为思想上的冲动、认识上的糊涂和一念之差、行为上的过激、不理智,等,违法犯罪,“一失足成千古恨”。

既给社会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害,也给自己和家人、亲友带来了身心创伤。

一方面,“法不容情”,个人受到了法律的应有制裁,人身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铁窗内流下忏悔的泪水。

另一方面,“法亦有情”、“法外施仁”、“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对轻微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实行社区矫正、监外执行,也让大家远离铁窗,得以和家人、亲友团聚,享受正常生活,我们的脸上可以欢笑,而不能泪水。

基层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家人亲友没有抛弃我们,没有嫌弃我们,对我们寄予厚望。

公、检、法、司司法行政机关,民政、人事、劳动等相关部门,本着以人为本、宽大为怀的原则,加强监管、帮教、扶持,不歧视对待,不另眼相看,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改造自新,付出了大量心血。

每个矫正对象都要扪心自问,我为什么会坐在这里?一是要正确认识自己,摆正位臵,认罪服法,彻底悔罪,改恶从善,弃旧图新。

社区矫正发言稿

社区矫正发言稿

社区矫正发言稿【篇一:社区矫正工作发言稿】开拓进取,努力探求试点社区的新途径---长城社区矫正工作表态发言稿(2010年12月3日)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下午好!长城社区地处县城城郊结合部,是全县农民和城市居民混居,外来流动人口、暂住经商户、务工人员较多的一个社区,人员构成比较复杂,犯罪频率较高,相对而言,吸毒、刑满释放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人员较多,因此,在我社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就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出如下几点思考,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提出宝贵意见。

一、加强宣传,营造环境。

为了让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小组要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区资源,以召开研讨会、现场咨询、印发宣传材料等各种不同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全面深入地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宣传。

通过一系列的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和全体社区矫正志愿者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构建网络,夯实队伍。

为确保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县司法局和镇司法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成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书记任组长,县、乡派驻干部任副组长,设立专门的办公室,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针对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可行的实施办法,形成有上级部门领导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各司其职的良好局面,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探索总结社区矫正工作的好经验,好作法奠定了基础。

三、开拓创新,加强管理,注重实效。

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帮教协议、监督协议及矫正对象的思想分析、矫正措施、矫正方案等,建立了电话汇报登记簿、谈话登记簿、请假登记簿等,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

一是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和社区公益活动,强化对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及时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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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教育
保靖县司法局矫正股彭亮
以下我将介绍社区矫正的涵义、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和谈谈对该项工作的具体看法。

一、社区矫正的涵义
1、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监狱服刑)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活动。

主要适用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对象。

其中暂予监外执行的又分为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社区矫正的来源。

社区矫正是从外国引进的概念,2003年我国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湖南、浙江和山东六个省试点,2005年在我区作为全市的第一批试点区。

3、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规定了矫正对象在接到生效的判决、裁定、决定、释放证明书的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

并接受入矫教育,签订社区矫正宣告书,填写《社区服刑人员登记表》,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主要犯罪事实,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和同案犯。

街道司法所要根据矫正对象的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监督人(一般是夫妻、父子、父女等家庭成员),矫正责任人(社区内是民警、社区(村)支书或主任),矫正志愿者(一般是与矫正对象联系方便的单位领导、离退休的老干部、老教师、邻居),分别签订帮教协议书、监督协议书(这是入矫接收时的工作)。

其次是日常监督管理。

矫正对象每周以固定电话,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工作活动等情况。

每月参加一次集中教育,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及矫正工作有关制度。

公益劳动要求:每位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都应当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时间每个月12个小时,记录在《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记录表》中,矫正期满时要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填写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至此每位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期间工作全部完成。

二、管理制度
一是报告制度,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或离开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领取《社区服刑人员须知》,填写《社区服刑人员登记表》和《社区矫正宣告书》。

二是监督制度,即社区服刑人员的有监管能力的配偶、直系亲属;没有以上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民委员会人员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教育的近亲属担任。

三是汇报制度,即每周的电话,每月的书面汇报,每季要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季度评审鉴定表》。

对象本人要对自己认罪服法、遵守社区矫正纪律、参加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参加公益劳动做出个人鉴定,告知今后努力方向。

四是走访制度,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每季度至少应对矫正对象走访一次,了解其思想动态及工作、家庭等情况。

五是学习制度,矫正对象应当及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政治理论、政策形势、法律知识、文化技术及社区矫正制度等内容的学习,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

六、公益劳动制度,即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必须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每人每月不少于12小时。

七、外出和迁居审批制度。

即离开本区必须向司法所提出申请,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批准后方可离开,返回后应立即请假。

迁居后,应当在7日内向迁入地司法所报到。

八是考察制度。

每月、每季、每年都进行考察记录。

九是公示制度。

司法所要将矫正对象遵守制度,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核与奖惩等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向社区服刑人员公示。

十是期满鉴定制度。

社区服刑人员期满,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报镇社区矫正领导组批准后,解除社区矫正,同时发放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

社区服刑人员的权利义务。

按照《湖南省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工作规定(试行)》矫正对象享有以下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限制的权利。

矫正对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4)迁居或离开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5)服从监督管理。

被决定保外就医的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还应当遵守:
(1)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2)确因治疗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应当经司法行政和公安机关批准;(3)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经司法所行政和公安机关批准。

三、谈点看法
今天坐在这里的所有矫正对象,属于“不幸之人”,因为个人的过失,犯下了罪,受到了刑罚的处罚,是有罪在身的人员,所以要接受社区矫正这项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教诲,有的人至今还不服气,认为比我犯的罪还大,没有被发现的人大有人在,唯独我的犯罪行为被发现,不但自己的名誉、地位受损,家庭成员的名誉也受到极大的伤害。

我们有些是过失行为造成的,比如交通肇事,有的是吃了脾气的亏,可能还是对方的不是,让我一失手给对方造成了伤害。

贪污也好,受贿也罢,有的是心理不平衡而造成的。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我们这般人还是“幸运的”。

因为我们所犯的罪行发现的早,社会危害不大,是初犯,有的是已经改造的差不多了,只是刑期未满,而假释出来的。

对于正在监狱服刑的人员我们是幸运的,我们能够在家中过正常的家庭生活,没有离开我们的亲人和朋友,所以我们要十分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过好每一天,社区矫正的刑期总有期满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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