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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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金融企业会计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核算

九金融企业会计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核算

17 630
应收利息——东方公司
10 111
2004年12月31日贷款计提利息收入时:
借:应收利息——东方公司 7996
贷:利息收入
7996
(4) 2005年1月1日收到部分本息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东方公司、本金) 27 741
贷:贷款——信用贷款(东方公司、本金)
19 745
应收利息——东方公司
借:应收利息——东方公司 2 972
贷:利息收入
2 972
(6) 2007年1月1日收到剩余本息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东方公司、本金) 27 741
贷:贷款——信用贷款(东方公司、本金)
应收利息——××户
12
3.信用贷款按期收回的核算
a.借款人主动归还到期贷款的核算。
b.银行主动扣收到期贷款的核算。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主 动归还贷款,而且其存款账户的余额又足够还款时,金融的会计 部门征得信贷部门同意,由信贷部门出具“贷款收回通知单”, 并加盖信贷部门业务公章,会计部门即可凭此填制一式四联的还 款凭证扣收贷款,也可以填制一式三联的特种转账传票进行扣收。
0
100 000
1
27 741 12000 15741 84259
2
27 741 10111 17630 66629
3
27 741 7996 19745 46884
4
27 741 5626 22115 24769
5
27 741 2972 24769
0 16
银行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2年1月1日贷款发放时
应收利息——××户 13
4.贷款展期的核算 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时,短期贷款必须在到期日前,中长期贷 款必须在到期日一个月前,由借款人填制一式三联的“贷款展期 申请书”,向信贷部门提出展期申请。信贷部门审查同意后,在 “贷款展期申请书”,上签注意见,一联留存,其他两联作贷款 展期通知交会计部门办理贷款展期手续。对展期贷款,会计部门 一般不办理转账手续,仅在原保留的借款凭证及贷款分户账上注 明展期日期及新的到期日期,并将一联“贷款展期申请书”附在 借款凭证后面一并保管,另一联加盖业务公章交借款人收存。

金融企业会计第四章 人民币贷款业务的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第四章 人民币贷款业务的核算

各期利息收入=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金融企业会计
第 七 章 贷 款 与 贴 现 业 务 的 核 算
第二篇 商业银行业务核算
第 一 节 贷 款 业 务 的 核 算
二、信用贷款的核算 (二)信用贷款的后续计量与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 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 “贷款——利息调整”科目。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 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 入。其会计分录为:
第 一 节 贷 款 业 务 的 核 算
二、信用贷款的核算
信用贷款是商业银行仅凭借款人的信誉而发
放的,不需要提供担保的贷款。其会计核算方式
有多种。这里着重介绍逐笔核贷核算方式。
所谓逐笔核贷,是借款单位根据借款合同逐笔
填写借据,经银行信贷部门逐笔审核,一次发放,约 定期限,一次或分次归还的一种贷款核算方式。贷 款利息一般由银行按季计收,个别为利随本清。
金融企业会计
第二篇
商业银行业务核算
第四章
人民币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概述
第二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
第 七 章 贷 款 与 贴 现 业 务 的 核 算
第二篇
商业银行业务核算
一、贷款业务概述
第 一 节 贷 款 业 务 的 核 算
(一)贷款的种类
流动资金贷款
按贷款用途
固定资产贷款 短期贷款
保证贷款
第二篇 商业银行业务核算
第 一 节 贷 款 业 务 的 核 算
二、信用贷款的核算 (三)信用贷款收回的核算
1.贷款到期收回的核算
在贷款到期日或提前, 借款人签发转账支票并 填写还款凭证。银行审核无误后,填制特种转账借 贷方传票各一联,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金融企业会计第四章--贷款业务核算习题

金融企业会计第四章--贷款业务核算习题

第四章贷款业务核算一、单项选择题:1.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应()。

A. 先收本,后收息B. 先收息,后收本C. 都是银行的资产,先收哪个都可以D. 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2.抵押贷款的贷款额一般最高为不超过()。

A. 抵押品现值的100%B. 抵押品现值的90%C. 抵押品现值的80%D. 抵押品现值的70%3.票据贴现是商业银行的一项()业务。

A.资产 B.负债 C.中间 D.表外4.将抵债资产入账时,按()作为入账价值。

A. 抵债资产的原账面价值B. 贷款本金C. 抵债资产净值D. 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5.财政部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无论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转入表外核算。

体现了()。

A. 配比原则B. 重要原则C. 谨慎原则D. 客观原则6. 教育助学贷款帮助的借款人为()。

A. 小学四年级以上的学生B. 初中学生C. 高中学生D. 高校学生7.贷款损失准备的特种准备一般应按年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特种准备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

A. 1%B. 1‰C. 3%D.3‰8. 按我国现行规定,符合展期还款条件的短期贷款,其展期期限不能超过()。

A原订贷款期限B原订贷款期限的一半C半年D一年9.()贷款指借款人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

A. 关注B. 次级C. 可疑D. 损失10.本金未逾期,应收利息已超过()天未收回的贷款应计入非应计贷款。

A. 60B. 90C. 180D. 1年11.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的贷款。

A. 1年以内B. 1年以上3年以下C. 3年以上5年以下D. 5年以上12.()是指银行完全凭借客户的信誉而无须提供抵押物或第三者保证而发放的贷款。

A. 担保贷款B. 抵押贷款C. 质押贷款D. 信用贷款13.()是指贷款人以购买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金融企业会计--第4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第4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例3:如上例1,甲厂4月18日支付贷款本金10万元,剩下的14 万元于7月8日归还,假设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日万分之五。
解:(1) 4月18日归还10万元贷款时,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甲厂 100000
信用贷款-逾期贷款—甲厂
140000
贷:信用贷款—甲厂
240000
(2) 7月8日归还14万元贷款时,

借: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XX户

贷:应收利息—XX户
• 将逾期90天逾期未归还利息纳入“应收未收贷款 利息” 表外科目核算:

收入:应收未收贷款利息—XX户
• 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 收回的贷款。
• 当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转入本 科目单独核算。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 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 在表外“应收未收贷款利息”以收付实现制核 算。
二、贷款业务核算的基本规定
• 1、本金和利息分别核算; • 2、商业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 • 3、自营贷款和受托贷款分别核算; • 4、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户分别明细计算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XX户”,贷
记“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XX户”。实际收到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收利息”, 有差额的贷记“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XX户”。

• (五)贷款经营方式(或银行承担责任)
• 自营贷款:自筹资金,自主发放,收取本息,自担风 险
• 代理业务资产:委托人 → 银 行 → 贷款人

本金 收手续费

不垫付本金

不承担风险
(六)按贷款对象:单位贷款和个人贷款
(七)按还款方式:到期一次偿还和分期偿还

金融企业会计第三章_贷款业务的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第三章_贷款业务的核算
“应收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贷款利息收入 贷: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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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银行在计提后又实际收到本息,则会计分录如 下:
借:活期存款——××存款户 贷:短期(中长期)贷款——××贷款户 应收利息——贷款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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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押贷款的核算 抵押贷款是申请贷款企业提供物质财产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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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将抵押品作价转入银行自己的资产帐内, 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贷款——抵押贷款——ⅩⅩ借款人户 应收利息——ⅩⅩ借款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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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借:**投资——股票(或债券)
贷:贷款抵押贷款——ⅩⅩ借款人户 应收利息——ⅩⅩ借款人户(不足部分)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
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
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
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
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
借:贷款——短期(或中长期)贷款——××单位 贷款户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借款凭证第一、二联分别为借、贷方传票,第三联盖 章后退回借款单位,第四联由信贷部门留存,第五联 为到期卡专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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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回贷款
贷款到期前3天,由银行信贷部门通知借款人按期 归还。借款单位在归还贷款时,应填写贷款还款凭证, 会计部门收到还款凭证后,与原借款凭证核对相符即 可办理转帐。会计分录如下:

大学教育-金融企业会计-知识点12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核算

大学教育-金融企业会计-知识点12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核算

知识点12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核算1贷款业务程序2会计科目设置3个人贷款业务的核算4单位贷款业务的核算1.贷款业务程序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一般实行集中授权管理、统一授信管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贷款管理责任制相结合的办法,以切实防范、控制和化解贷款业务风险。

贷款业务流程一般包括: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

2.会计科目设置----“贷款”科目本科目核算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3.单位贷款业务的核算单位贷款业务主要包括短期、中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通常是指流动资金贷款,是为了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要,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中长期贷款通常多为项目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建、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贷款也属于项目贷款范畴。

有些商业银行对项目贷款按照行业划分,如制造业、能源业等,以便进行授信分析和信用审批。

(1)贷款发放的初始核算借款人申请借款时,应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和借款凭证,经信贷部门审查批准并签署意见后,送会计部门凭以办理贷款的发放手续。

会计部门收到借款凭证后,应认真审查:凭证有无信贷部门的审批意见;各项内容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印鉴是否相符等。

金融会计4.2 贷款业务的核算5.2 贷款业务的核算

金融会计4.2   贷款业务的核算5.2 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贷款业务核算原则:本金和利息分别核算;商业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自营贷款和受托贷款分别核算;一、会计科目设置1.“贷款”科目。

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

银行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及垫款等,均在本科目核算。

也可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等科目。

该科目可按照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对逾期贷款,还应按贷款逾期情况设置逾期贷款、非应计贷款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商业银行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

•2、应收利息: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银行发放贷款、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该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将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期末科目为借方余额,反映商业银行尚未收回的利息。

3.利息收入科目。

损益类科目,用于商业银行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该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4、贴现资产: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溶出的资金。

银行买入的即期外币票据也通过该科目核算。

该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

商业银行办理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贴现资产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按技术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贴现资产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金融企业会计之贷款业务的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之贷款业务的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之贷款业务的核算Introduction贷款是金融机构最主要的业务之一,通过向借款人提供资金,金融机构可以获得利息收入并发展业务。

对于金融企业来说,正确而准确地核算和记录贷款业务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利润。

本文将介绍金融企业在贷款业务方面的核算方法和要点。

贷款业务的分类贷款业务可以根据贷款的用途、期限和还款方式进行分类。

常见的贷款业务包括个人贷款、企业贷款、房地产贷款、车辆贷款等。

金融企业应该根据不同类型的贷款业务设计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贷款的核算流程贷款业务的核算流程可以大致分为贷款发放、贷款计息、贷款偿还等几个环节。

下面将对每个环节进行详细描述。

贷款发放贷款发放是贷款业务的开始阶段。

在贷款发放时,金融企业需要记录以下内容:•贷款的借款人•贷款的金额和利率•贷款的担保方式•贷款的起止日期•贷款的用途等信息这些信息将用于核算和记录贷款的初期借方凭证。

贷款计息贷款计息是指根据贷款金额、利率和期限等因素计算每期应付利息的过程。

金融企业需要根据贷款协议中的计息方式和规定,按期计算并确认贷款的利息收入。

计息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利息收入的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利息收入应当按照成本法确认,即根据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金额。

•应计利息的处理:如果贷款还未到期,但已经计算出应付的利息金额,金融企业需要将这部分利息确认为应计利息,并在贷款组建资产负债表时列示。

贷款偿还贷款偿还是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过程。

金融企业需要根据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将收到的还款进行核对和记录。

贷款偿还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主动提前还款:如果借款人选择提前偿还贷款,金融企业需要根据提前偿还的情况计算并确认应收的违约金或提前还款手续费等。

•贷款逾期:如果借款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金融企业需要根据逾期时间计算并确认应收的逾期利息,并在贷款组建资产负债表时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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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核算第一节贷款业务概述一、贷款的意义与种类(1)按贷款期限的不同,可以将贷款分为短期贷款(1年以下,含1年)、中期贷款(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和长期贷款(5年以上,不含5年)。

(2)按还款方式的不同,可以将贷款分为一次偿还的贷款和分期偿还的贷款。

一次偿还的贷款在贷款到期时一次偿还本金,而贷款利息则根据约定,或在整个贷款期间分期支付,或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支付。

分期偿还的贷款则按年、按季、按月以相等的金额还本付息。

(3)按贷款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贷款分为公司贷款和个人贷款。

(4)按贷款保障条件的不同,可以将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完全凭借客户的信誉而无须提供抵押物或第三者保证而发放的贷款,这类贷款从理论上讲风险较大,银行通常要收取较高的利息。

担保贷款是指以一定的财产或信用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

根据还款保证的不同,担保贷款可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

票据贴现是持票人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所做的票据转让行为。

(5)按照自主程度的不同,可以将贷款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是指商业银行自主发放的贷款,贷款本息由商业银行收回,贷款的风险由商业银行承担,自营贷款构成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部分。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指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委托人收回的贷款。

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过程中,贷款人只收取手续费,并且不承担贷款的风险。

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要求他人完成任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此类贷款具有政策性贷款的性质,但又不属于政策性贷款,如扶贫救灾贷款。

(6)按贷款质量和风险程度的不同,可以将贷款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五类。

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

关注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

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

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会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

损失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息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二、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风险的控制商业银行开办贷款业务主要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等风险。

贷款的风险控制主体为贷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贷款人的贷款业务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管。

1.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评价。

目前,国际上较为通用的评价借款人资信状况的标准为“5C”原则,即对借款人品质、借款人能力、借款人的资本、借款人的贷款担保情况、借款人的环境条件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2.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评价。

3.已发放贷款的跟踪监督和到期催收工作。

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一、贷款业务的核算要求1.本息分别核算2.商业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3.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分别核算4.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

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

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

当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单独核算。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

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应先冲减本金,待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二、信用贷款的核算1.贷款发放的核算逐笔核贷是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最常用的核算方式。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放的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多采用逐笔核贷的贷款核算方式。

一次贷放,一次或分次归还贷款。

借款凭证的第一联为借方凭证;第二联为贷方凭证;第三联为回单,代收账(贷款入账)通知;第四联为放款记录;第五联为到期卡。

企业发放贷款时,设立“贷款”科目进行核算。

借:贷款——借款单位户——本金(合同本金)贷:吸收存款——借款单位户(实际支付的金额)然后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

2.贷款收回的核算在贷款快要到期时,与信贷部门联系,通常提前3天通知借款单位准备还款资金,以便到期时按期还款。

(1)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贷款。

当借款单位主动归还贷款时,应签发转账支票及填制一式四联的还款凭证办理还款手续。

以转账支票作为借方凭证,以还款凭证作为附件,以还款凭证第二联作为贷方凭证办理转账。

第三联还款凭证在转账后,由会计部门送信贷部门核销原放款记录。

第四联还款凭证由会计部门在办妥还款转账手续后,在回单上加盖公章,交还借款单位,作为归还贷款的通知。

第一,未减值贷款的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借:应收利息贷:利息收入然后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

银行收回未减值贷款时:借:吸收存款——借款单位户贷:应收利息贷款——借款单位户第二,减值贷款的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借:资产减值损失贷:贷款损失准备借:贷款——已减值贷:贷款——本金贷款——利息调整同时,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金额。

借:贷款损失准备贷:利息收入收回减值贷款时:借:吸收存款——借款单位户(实际收到的金额)|贷款损失准备贷:贷款——已减值资产减值损失(差额)(2)贷款到期,由银行主动扣收。

会计部门凭以填制三联特种转账传票,一联代借方传票,一联代贷方传票,一联代收账通知,连同注销后的借据第一联一并交借款单位。

(3)贷款展期。

申请贷款展期,短期贷款必须于到期日10日以前,中长期贷款必须于到期日一个月以前,由借款单位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的书面申请,写明展期的原因。

每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的期限,中长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贷款展期无须办理转账手续。

(4)贷款逾期。

特种转账传票是供银行内部使用,不对外销售但可对外传递。

用于一方是银行内部科目,另一方是客户账户情况下的。

三、抵押贷款的核算1.抵押贷款发放的核算。

在抵押贷款中,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1年,固定资金贷款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

抵押贷款通常不是按抵押物价值全额贷放,而是按抵押物价值的一定比例贷放,这个比率通常称为“抵押率”。

抵押率=1-(抵押物预计贬值率÷抵押物现值)×100%2.抵押贷款收回的核算3.逾期抵押贷款的核算银行处理抵押物主要有两种方式:作价入账和出售。

银行实现抵押权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即拍卖,变卖抵押物或提起诉讼。

4.抵债资产的核算四、质押贷款的核算1.质押和抵押的区别质押是指债务人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用或将某项权利出质,并以该动产和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用,而动产质押转移质押物的占用。

2.动产质押质押物简称质物。

当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3.权利质押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五、贷款利息的核算1.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贷款利息的计算分为定期收息和利随本清两种。

(1)定期收息。

对于定期收息的贷款,银行应于每季度末月20日营业终了时,利用计息余额表或分户账计算累计计息积数。

应收利息=计息日积数×(月利率÷30)(2)利随本清。

利随本清也称逐笔结息的计算方式。

在贷款到期、借款人还款时,应计算自放款日至还款日前一日的贷款天数。

应收利息=还款金额×日数×(月利率÷30)2.贷款利息的核算拆入、拆出资金是指因资金周转需要,商业银行与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借入、借出的资金头寸。

企业应按照“本金”――“表内应收利息”――“表外应收利息”的顺序收回贷款本金及贷款产生的应收利息。

按期计提贷款应收利息时,商业银行应编制“计收利息清单”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为借方凭证,第二联为支款通知,第三联为贷方凭证。

当拆出资金到期(含展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者拆出资金尚未到期而已计提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应将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入表外核算,其后发生的应计利息纳入表外核算。

第三节贴现业务的核算一、贴现的概念目前,商业银行办理贴现业务的票据主要是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贴现贷款通常为短期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贴现贷款可以通过再贴现和转贴现提前收回资金。

二、商业汇票贴现的核算商业汇票持有者在申请时应填制一式五联的贴现凭证,其中,第一联为贴现借方凭证第二联为持票人账户贷方凭证,第三联为贴现利息贷方凭证,第四联为银行给持票人回单,第五联为贴现到期卡。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一)贴现银行办理卖方付息式贴现业务融出资金卖方付息指的是卖方(收款人)在收到买方(付款人)的未到期票据后,在票据贴现时,承担贴现利息。

1.确认票据资产,会计分录为:借:贴现资产――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面值贷:其他应付款――票据业务贴现资产――利息调整同时,按汇票金额登记表外科目。

会计分录为:收:贴现票据――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2.付款时,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票据业务贷:吸收存款――X贴现客户(二)贴现银行办理非卖方付息式贴现业务融出资金买方付息买方付息票据贴现是买方(付款人)签发给卖方(收款人)的商业汇票,买方承诺由其支付贴现利息。

(1)收到付息资金,会计分录为:借:跨行清算资金往来――大额支付或借:吸收存款――X 付息客户贷:其他应付款――票据业务(2)、确认票据资产,会计分录为:借:贴现票据――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面值其他应付款――票据业务 (买方或第三方付息金额)贷:其他应付款――票据业务(支付给贴现方金额)贴现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利息调整同时,记表外账,会计分录为:收:贴现票据――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3)付款时,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票据业务贷:吸收存款.――X 贴现客户(三)贴现银行办理买断式贴现业务融出资金买断式商业汇票贴现,是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人将汇票的全部权利转让给贴现银行,不可回购的一种贴现方式。

银行对买断式商业汇票贴现可以行使追索权,但追索权不得针票据贴现申请人。

在此种方式下,确认贴现资产及付款阶段的分录与(一)或(二)相同,但贴现银行需在贴现期内按票据面值和贴现利率确认利息收入,会计分录为:借:贴现票据――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利息调整贷:利息收人――买断式贴现利息收人当贴现银行办理买断式贴现业务融出资金时,在贴现期内,贴现银行应在季末日时对根据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票据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取的贷款损失准备计人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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