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23版)(征求意见稿)

合集下载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中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人口总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消费需求等因素,进行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第三条本规划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遵循依法行政、公平公开、便民利民、合理布局的原则。

第五条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以下简称“零售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中心城区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米。

(二)远城区区政府所在地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街道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米。

(三)各类相对封闭场所的零售点设置: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军队营区等内部场所,可按每500人设立1个零售点的原则设置。

-1-各类住宅小区内,按每150户设立1个零售点的原则设置,但100米范围内不得超过3个零售点。

其他实行封闭管理的特殊场所,根据人员数量可设立1-2个零售点。

商业步行街等人流量较大地段,按人流量情况适当设置零售点,但100米范围内不得超过3个零售点。

(四)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各类综合(批发)市场、贸易商厦等场所零售点的设置,原则上不超过5个,零售点之间保持适当距离,按照受理时间先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五)车站、机场、码头,候车(机、船)厅零售点按占地面积和人流量的大小适当设置,但最多不得超过5个。

原已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维持现状,总量不再增加。

市内轨道交通站点、配套交通公共设施,按一站一点的原则设置;各公共交通中转枢纽可根据出入口数量和占地面积适当增设,但最多不超过3个。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卷烟制品零售业务按照一点一证的原则办理:(一)农村自然村(塆)、远城区一般街道,凡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户。

最新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

最新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

ⅩⅩ区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范本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及烟草制品市场流通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51号令)及《ⅩⅩ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区行政区域内拟从事卷烟零售业务,且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制定。

第四条零售点间距测量按照消费者日常生活习惯的合法通行线路测量,测量线路跨越道路时若遇封闭道路、隔离带等情形时,按最近的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符合交通规则的通行线路进行测量。

两零售点之间的起始间距,从两点间可通行的大门中间线开始测量。

第五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应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城网地区所需经营资金在5000元以上,城乡结合部、自然村寨地区所需经营资金在2000元以上)。

第六条对现有卷烟零售户分布过密的区域,在尊重现状的原则下,依据合理化布局规定,通过公平竞争、自然淘汰、依法注销等综合调控手段,逐步优化。

第七条本实施办法中所称的便利店、超市、商场、娱乐服务等烟草零售业态的界定,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国烟法[2005]845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的烟草制品零售点间的距离是指两点间可通行的最短距离。

街道是指宽度在10米以上的道路(含人行道),其余均为其他街道、巷。

营业面积是指用户经营商品的实际使用面积。

第二章合理化布局标准第九条城区街道合理化布局标准:繁华商业街道:毗邻两户零售点在街道同侧的距离不能小于20米。

卷烟零售终端建设工作方案(三篇)

卷烟零售终端建设工作方案(三篇)

卷烟零售终端建设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卷烟作为一种大众消费品,在中国市场具有广泛的需求。

卷烟零售终端是卷烟行业的重要环节,也是卷烟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的重要媒介。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对卷烟零售终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传统的零售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因此,需要在____年对卷烟零售终端进行建设,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体验,实现卷烟零售的良性发展。

二、目标确定1. 提升卷烟零售终端的服务质量。

通过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确保顾客能得到友好、高效、专业的服务。

2. 优化卷烟零售终端的布局和陈列。

合理规划终端空间,提升商品陈列品质,让顾客能够便捷地选择心仪的卷烟产品。

3. 引入新技术,提升卷烟零售终端的智能化水平。

通过应用智能化设备和技术,提高销售效率,提供全新的购物体验,吸引更多消费者。

4. 加强卷烟零售终端的合规管理。

加强对卷烟销售许可证的审查,严禁非法销售,确保卷烟销售合规、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建设方案1. 员工培训通过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提升卷烟零售终端的服务质量。

(1)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包括产品知识、销售技巧、礼仪等内容,定期组织培训。

(2)通过市场调研和顾客反馈,及时总结员工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

2. 终端布局和陈列优化通过优化终端布局和卷烟陈列,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体验,增加销售额。

(1)规划合理的卷烟零售终端面积和布局,确保消费者能够便捷地选择心仪的产品。

(2)加强卷烟陈列品质,注重产品的整齐、干净和吸引力,提高产品的销售量和陈列效果。

3. 引入新技术,提升智能化水平通过引入新技术,提高卷烟零售终端的智能化水平,提供全新的购物体验,吸引更多消费者。

(1)引入智能收银系统,提高收银效率和准确率,减少排队时间,提升消费者体验。

(2)推广自助购物系统,方便消费者自主选择和结账,提高购物效率。

4. 加强合规管理加强卷烟零售终端的合规管理,严禁非法销售,保障消费者权益。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XX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国家、消费者和零售户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XX市XX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区行政区域范围的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

第三条XX区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第四条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的设置以市场导向为主,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零售点是指经申请人申请,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本区烟草零售业态分为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娱乐服务、烟酒商店和其他七类。

第二章合理布局规定标准第六条本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以街道、乡镇作为基础,划分出最小市场单元,并按区域功能对最小市场单元进行分类,不同类型市场单元合理布局标准不同,具体分为:住宅区、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商业综合体、公共(轨道)交通区域、文化体育场馆、高等院校、施工工地、物流园、工业园、旅游景区、自然村、高速公路服务区(驿站)13类。

第七条不同市场单元合理布局的设置标准可单独采取间距控制模式或数量控制模式,也可采取间距和数量组合控制模式。

第八条住宅区市场单元合理布局的设置标准采取间距和数量组合控制模式,具体为:(一)各类临街商铺的零售点间距应当在30米以上;(二)各类住宅小区内(临街商铺除外),按每150户设立1个零售点的原则设置;(三)新农村建设整体安置小区,按人口户数100户以下的设置零售点不得超过1个,人口户数超过100户的按每80户增设1个零售点,一个还建小区内设置的零售点数量不得超过5个。

第九条商业步行街市场单元合理布局的设置采取间距和数量组合控制模式,具体为:以满足消费需求适量设置零售点,零售点间距应当在30米以上,一个商业步行街零售点不得超过10个。

卷烟零售点布局规划方案

卷烟零售点布局规划方案

卷烟零售点布局规划方案公文为落实国家局、省局、市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整合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市场占有率,转变服务职能,提升行业形象,建立规范有序的卷烟市场秩序,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经营者的合理利润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1号令(《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方案》。

一、目的与目标(一)目的通过对卷烟零售点的优化整合,不断加强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力度,推进卷烟零售点的合理布局,保障卷烟零售户的合法利益,全面提升营销网络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实现客我双赢,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达到控烟目标的落实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办理、换发证程序。

(二)目标1、全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基本目标是:根据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等因素,逐步调整卷烟零售点布局,最终达到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防止无序竞争。

2、对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严格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县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申请、发证。

二、优化整合的原则(一)坚持合理布局的原则。

按照“有利于消费者购买、有利于有效实施专卖管理、有利于保护守法户依法盈利、有利于控烟目标的落实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四个立足点优化布局,将现有零售点过于密集区域作为优化整合工作的重点。

(二)严格控制新证发放的原则。

在新增户的审批上,要依据合理布局的原则和法律规定的发证条件,严格按程序办理。

(三)重点打击违法经营原则。

对违反本方案第七条(全面梳理老证)第二款规定事项,两年内再次违规、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四)循序渐进的原则。

在不断加强对许可证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市场控制能力,立足当前,长远规划,不一蹴而就,急于求成。

检查证考试烟草许可证管理办法题库(148道)

检查证考试烟草许可证管理办法题库(148道)

检查证考试烟草许可证管理办法1、.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7号令于2016年5月26日公布,自( )起施行。

——[单选题]A 2016年7月1日B 2016年7月20日C 2007年9月1日D 2016年9月20日正确答案:B2、关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第37号令)的适用范围,说法准确的是( )。

——[单选题]A 海关监管区B 免税区C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D 民族自治区正确答案:C3、下列哪项不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的权利( )。

——[单选题]A 陈述权、申辩权B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C 行政赔偿D 行政调解正确答案:D4、( )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单选题]A 烟草专卖局B 省级以上烟草专卖局C 市级以上烟草专卖局D 人民法院正确答案:A5、.《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第37号令)所称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包括:( )。

——[单选题]A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B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C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D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正确答案:D6、《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第37号令)所规定的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在( )应当公布。

——[单选题]A 制定时B 实施前C 生效时D 生效后正确答案:B7、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不包括:( )。

——[单选题]A 新办申请B 变更申请C 停业申请D 转让申请正确答案:D8、申请三种烟草专卖许可证都必须具备的一项条件是:( )。

——[单选题]A 具备相应的资金B 有必要的专业人员C 符合合理布局的要求D 有必要的技术条件正确答案:A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 )保护。

——[单选题]A 国家B 合法C 法律D 信赖正确答案:C10、下列哪项不属于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

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管理所(队)标准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管理所(队)标准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管理所(队)标准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合烟专〔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关于印发《合肥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管理所(队)标准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合烟专〔2016〕6号按照行业所(队)标准化建设统一部署和省局烟草专卖管理所(队)标准化建设规范要求,坚持“社会化、精益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方向,实现专卖管理所(队)管理标准统一,流程清晰、保障有力、评价科学的建设目标,深入推进专卖基层所(队)标准化建设,结合市局实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清开展专卖管理所(队)标准化建设是新形势下卷烟市场监管工作的迫切需要,是提升专卖管理人员适应能力的具体实践。

充分调动基层专卖队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夯实基础工作,增添发展后劲,为“保市场、保销量”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成立组织成立专卖管理所(队)标准化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组长:葛鲁民副组长:张爱民成员: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卖管理所(队)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职责:研究专卖所(队)标准化建设总体思路、推进步骤,审核实施方案;听取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汇报,对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研究协调解决。

管理所(队)标准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专卖监督管理科)办公室主任:张爱民副主任:专卖监督管理科副科长成员:专卖监督管理科人员、各直属单位分管专卖工作领导、专卖办主任所(队)标准化建设推进办公室负责:拟订专卖管理所(队)标准化总体规划、推进计划,负责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听取和收集基层所(队)意见和建议,对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协调解决。

三、任务目标紧紧围绕省局实施烟草专卖管理所(队)标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从所队职能定位、建设标准、工作标准、内务规范标准、保障标准、评价标准等方面入手,通过以点带片、以片带面、市县联动,切实提升基层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

《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04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武汉市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做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目的通过对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在一定时期内控制我市卷烟零售户的总量和分布密度,从而达到对卷烟零售市场资源合理配置的目标。

二、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高效便民和满足消费的原则,对烟草专卖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达到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卷烟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卷烟零售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目的。

三、法律法规依据及有关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六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四)《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2号令)(五)《湖北省卷烟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四、基本原则(一)合法合理,公平公开制定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与法律法规相统一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公开进行听证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标准条1件,在社会上予以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优化布局,服务社会依据我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市场投放卷烟数量等因素,参考其它同类城市的标准,从方便消费者购买卷烟的角度,制定合理布局具体标准,达到合理配置市场资源,逐步优化零售点布局,防止无序竞争,提高卷烟零售户获利水平,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目标。

五、基本目标通过对已取得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加强日常管理,加大查处违规经营力度,采用诚信等级评价、自然退出和违规淘汰等方式降低现有零售点不合理布局的比重;对新申办卷烟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严格按合理布局规划审批等措施,使我市的卷烟零售点布局逐步趋于合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肥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23版)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科学规划合肥卷烟市场零售点布局,规范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国家利益,维护卷烟经营者、消费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构建适度竞争新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合肥全区域卷烟零售点的布局。

笫三条本规划所称卷烟零售点是指属地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核定的经营地址。

第四条合肥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制定全市卷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各县级烟草专卖局负责布局本行政区划内卷烟零售点。

第五条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以卷烟市场需求为导向,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适应社会发展与结构优化需要,逐步构建“布局合理、竞争适度、进退有序、健康理性”的卷烟零售市场环境。

第六条本规划依据当地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设定,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操作。

第七条本规划中列明禁止设立卷烟零售点的情形,在禁止情形之外设置卷烟零售点的,采用距离控制、数量上限两种调控模式。

第八条下列情形禁止设置卷烟零售点:
(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固定:是指经营场所墙体地基深入地下,墙面为砖混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且与地基连为一体。

)(二)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如:经营场所能直通卧室、客厅、厨房的。

(相独立:是指经营场所与住所有物理隔离。

)(三)经营场所不具备安全因素的。

如:经营化学品、油漆、烟花爆竹、建材、化肥、农药、药品、面粉等易燃易爆、易污染商品的。

(四)无法自由进出的封闭式场所或封闭式小区。

(封闭式:是指有人员看守或有栏杆、大门、围墙阻挡。


(五)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及周边50米(含)内。

(六)经营母婴用品、儿童青少年用品、文化体育用品的;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内,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游乐场所、儿童福利院、青少年活动中心、未成年人培训教育机构、托幼机构等。

(上述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的机构,不以持有合格资质为必须条件,仅从形式上进行判断)。

(七)主营业务与卷烟零售业务没有互补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传真打印、洗涤洗浴、医药器械、美容美发、化妆美甲、按摩推拿、保健足疗、通讯器材、电子商品、家具家电、五金建材、装饰装潢、车类售卖、汽车服务、修理修配、彩票书报、中介服务、婚丧祭祀、农畜养殖、花卉水果、粮油专营、服饰箱包、床上用品、物流寄递配送站(点)及代收点、照相馆、宠物店、渔具店、旅行社、洗车行等。

(八)主营现制现售及散装食品的小型零售店,如各类早餐店、
馒头店、烘焙店、炸串店、卷饼店、散酒等。

(九)不以经营卷烟为主业的娱乐场所,如:宾馆、酒店、饭店、浴场、KTV、夜总会、酒吧、茶楼、会所、网吧、游戏厅等。

(十)不利于消防救援的非地面一层的经营场所。

(十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院、机场内。

(十二)利用自动售货机或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的。

(十三)利用信息网络销售的。

(十四)经营场所已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

(十五)建筑工地、违章建筑、待拆迁建筑、自建简易棚屋或铁皮房、窗口、车库、储藏室等。

(十六)国家明令禁止携带火种的重点防火区域;国家和地方政府明令禁止吸烟的场所。

(十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卷烟零售点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距离要求:
(一)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包河区零售点间距不低于70米;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长丰县零售点间距不低于100米。

(二)距离中小学校、幼儿园最近通道距离需超过50米。

(中小学校、幼儿园最近通道:是指持有合法办学资质、以未成年人教育为主体的中学、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所有通道中距离最近的一个,不考虑该通道在办证当时是否开放。


距离的测量标准:
1、测量基点为两个大门的最近门墙(左边-右边、右边-左边);
2、两个零售点位于同一侧时靠墙测量两点之间的直线距离;两个零售点位于道路两侧时,按照行人通常行走且不违反交通规则的最近距离测量;
3、如遇障碍物,障碍物之间有空隙且通行不违反交通规则的,不绕行测量;障碍物间虽有空隙但通行违反交通规则的,绕行至行人通常行走且符合交通规则的最近道路测量。

第十条下列情形在数量上限内设立卷烟零售点,不受距离限制:(一)一个自然村可设置1个卷烟零售点,该零售点经营场所大门必须为全开式对外经营(因政府区划调整,自然村调整为社区或街道等政府基层管理单位的,如果仅是名称的改变,仍适用自然村零售点的设置标准;如调整后自然村地理位置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场所办证。

);
(二)一个高速服务区可设置1个卷烟零售点;
(三)一个商业综合体(含内、外建筑)可设置1个卷烟零售点。

(商业综合体:是指集商品买卖、娱乐服务、餐饮服务、美容美发等为一体,具有3层及以上建筑的综合体。


第十一条因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造成原经营地址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规划要求的,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可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符合布局规划的地址经营;变更时不得具有本规划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否则不予变更。

第十二条本规划未规定的需要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特殊情形,由属地烟草专卖局向上级局报告,并根据上级局研究结果决定是否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十三条经安徽省烟草公司合肥市公司审批后设立雪茄烟专营店的,不受本规划限制,本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对雪茄烟零售点设置有其他规定的,依其规定;电子烟零售点设置依据《安徽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第十四条各县区烟草专卖局可对本规划进一步细化,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和特殊情形,制定适用于本辖区的更为严格的合理布局规划,经听证、发布、公布、备案等程序后适用。

第十五条本规划由合肥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合肥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21版)》同时作废。

本规划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
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