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治方案
最新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

ⅩⅩ区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范本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及烟草制品市场流通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51号令)及《ⅩⅩ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区行政区域内拟从事卷烟零售业务,且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制定。
第四条零售点间距测量按照消费者日常生活习惯的合法通行线路测量,测量线路跨越道路时若遇封闭道路、隔离带等情形时,按最近的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符合交通规则的通行线路进行测量。
两零售点之间的起始间距,从两点间可通行的大门中间线开始测量。
第五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应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城网地区所需经营资金在5000元以上,城乡结合部、自然村寨地区所需经营资金在2000元以上)。
第六条对现有卷烟零售户分布过密的区域,在尊重现状的原则下,依据合理化布局规定,通过公平竞争、自然淘汰、依法注销等综合调控手段,逐步优化。
第七条本实施办法中所称的便利店、超市、商场、娱乐服务等烟草零售业态的界定,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国烟法[2005]845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的烟草制品零售点间的距离是指两点间可通行的最短距离。
街道是指宽度在10米以上的道路(含人行道),其余均为其他街道、巷。
营业面积是指用户经营商品的实际使用面积。
第二章合理化布局标准第九条城区街道合理化布局标准:繁华商业街道:毗邻两户零售点在街道同侧的距离不能小于20米。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

ⅩⅩ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合理配置烟草制品零售市场资源,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ⅩⅩ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ⅩⅩ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经营能力、经营规模以及当地人口数量、交通状况、地理条件等因素,有计划、有条件地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零售点布局应遵循方便群众、满足消费、有利经营、便于管理、公开公正、总量控制的原则。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场所。
第六条零售点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城区、集镇的街道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二)工业园区内零售点间距不少于100米;(三)行政村、自然村按照常住人口数设置零售点,常住人口数300人以下的,可设1个零售点;常住人口数在300人以上的,以此为基数,每超过300人可以增设1个零售点,且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四)火车站、汽车站、轮渡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置的零售点不超过5个,且零售点间距不少于30米,(五)综合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出租柜台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大型商场,零售点数量控制在总摊位数的1%以内,最多不得超过3个,且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30米。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零售点的设置,可不受第六条的限制:(一)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或商场(同一营业场所内只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二)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娱乐休闲场所、饭店以及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陈列卷烟的柜台、货架不得临街);(三)驻军部队生活服务中心、军人服务社、看守所、监狱、500人以上的企业等为满足对内经营需要的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四)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原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场所申请的;(五)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的;(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七)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XX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一条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服务事项,促进卷烟市场健康发展,优化零售许可资源配置,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保护烟草制品经营者、消费者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指导意见》(甘烟专(2018)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白银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制品零售点根据本辖区内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充分考虑方便群众、适应消费的需要,兼顾零售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依法定条件及程序合理布局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白银市白银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白银市白银区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
第五条白银市白银区烟草专卖局主管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白银市白银区烟草专卖局将本辖区现有持证户及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主体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非外商投资(包括再投资形式)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具体以国家烟草专卖局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
第二章合理布局原则第八条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依法依规原则。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是法律赋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依规合理规划。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实施的主体、条件、程序、期限等具体内容及实施结果、进度向社会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的监督;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平等权利。
临夏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拟稿)

附件:临夏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拟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合理配置烟草市场资源,进一步规范烟草制品市场秩序,保护烟草制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临夏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临夏县行政区划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临夏县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经申请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烟草零售业态分为便利店、烟草专业店、超市、商场、娱乐服务类、其他等六类。
第五条本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以市场为导向,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布局原则。
第二章合理布局标准第六条零售点之间的间距按以下标准布局:(一)根据近五年内烟草制品零售点存量,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分布、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能力、市政规划等因素,将县城、街道划分为一般区域和重点区域,具体如下:1.一般区域:零售点之间的间距N120米。
包括:马集镇街道、刁祁镇街道、黄泥湾镇街道、北嫄镇街道、莲花镇街道、麻尼寺沟乡集市街道、漫路乡集市街道、榆林乡集市街道、红台乡集市街道、营滩乡集市街道、南嫄乡集市街道、安家坡乡集市街道、河西乡集市街道、井沟乡集市街道、坡头乡集市街道。
2.重点区域:零售点之间的间距,100米。
包括:韩集镇街道、双城新区、土桥镇街道、尹集镇街道、新集镇街道、新集镇纬三路。
(二)行政村、自然村村社每300户可设置1个零售点且零售点之间的间距不得低于500米。
(三)国道、省道公路沿线每100O米可设置1个零售点。
第七条以下区域、业态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市场单元,适用特殊标准进行布局:(一)集贸市场、综合性市场内,按照每I(X)个店面的标准设置1个零售点,且零售点之间的间距不低于50个店面,每个集贸市场、综合性市场内零售点总数最多不超过店面的1%,店面数量小于30个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建立良好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保护未成年人、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许可法》《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区域范围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三条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遵循依法依规、便民服务、市场导向、分类施策、尊重历史的原则,并结合辖区内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经营需求、区域规划、政策支撑等因素进行规划。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为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二章合理布局规定标准第五条零售点按照满足市场需求、方便人民群众、规范市场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行布局。
(一)下列区域按照距离限制的方式设置零售点:1.县城街道零售点之间的间隔距离不低于50米;2.其它街道零售点之间的间隔距离不低于30米;3.国道、省道、县道公路沿线同侧零售点之间的间隔距离不低于150米,沿线两侧零售点之间的间隔距离不低于30米,国道、省道、县道穿越街道的,按照街道间隔距离设置零售点;4.乡道、村道公路沿线设置的零售点之间的间隔距离不低于100米;5.开放式住宅小区按照街道间隔距离设置零售点。
(二)下列区域按照小区域总量限制的方式设置零售点:1.客运车车站内的候车大厅内部可设置2个零售点,车站经营场所具备可内外同时经营条件的,则需同时达到内部总量限制和外围区域距离限制条件;2.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持证内供不对外营业的特殊场所,可设置2个零售点;3.高速公路服务区分A、B区的,各区可设置1个零售点,未分区的设置2个零售点;4.农村自然村(寨)、搬迁点、安置点按居住人口布局零售点,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设置1个零售点,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设置2个零售点,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设置3个零售点,以此类推;5.星级酒店不受间隔距离限制,每个酒店可设置1个零售点。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中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人口总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消费需求等因素,进行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第三条本规划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遵循依法行政、公平公开、便民利民、合理布局的原则。
第五条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以下简称“零售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中心城区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米。
(二)远城区区政府所在地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街道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米。
(三)各类相对封闭场所的零售点设置: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军队营区等内部场所,可按每500人设立1个零售点的原则设置。
- 1 -各类住宅小区内,按每150户设立1个零售点的原则设置,但100米范围内不得超过3个零售点。
其他实行封闭管理的特殊场所,根据人员数量可设立1-2个零售点。
商业步行街等人流量较大地段,按人流量情况适当设置零售点,但100米范围内不得超过3个零售点。
(四)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各类综合(批发)市场、贸易商厦等场所零售点的设置,原则上不超过5个,零售点之间保持适当距离,按照受理时间先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五)车站、机场、码头,候车(机、船)厅零售点按占地面积和人流量的大小适当设置,但最多不得超过5个。
原已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维持现状,总量不再增加。
市内轨道交通站点、配套交通公共设施,按一站一点的原则设置;各公共交通中转枢纽可根据出入口数量和占地面积适当增设,但最多不超过3个。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卷烟制品零售业务按照一点一证的原则办理:(一)农村自然村(塆)、远城区一般街道,凡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户。
04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武汉市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做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目的通过对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在一定时期内控制我市卷烟零售户的总量和分布密度,从而达到对卷烟零售市场资源合理配置的目标。
二、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高效便民和满足消费的原则,对烟草专卖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达到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卷烟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卷烟零售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目的。
三、法律法规依据及有关规定(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六条(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四)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2号令)(五) 《湖北省卷烟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四、基本原则(一) 合法合理,公平公开制定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与法律法规相统一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公开进行听证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标准条件,在社会上予以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 优化布局,服务社会依据我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市场投放卷烟数量等因素,参考其它同类城市的标准,从方便消费者购买卷烟的角度,制定合理布局具体标准,达到合理配置市场资源,逐步优化零售点布局,防止无序竞争,提高卷烟零售户获利水平,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目标。
五、基本目标通过对已取得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加强日常管理,加大查处违规经营力度,采用诚信等级评价、自然退出和违规淘汰等方式降低现有零售点不合理布局的比重;对新申办卷烟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严格按合理布局规划审批等措施,使我市的卷烟零售点布局逐步趋于合理。
济宁市任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

济宁市任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适应行业“放管服''要求,进一步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巩固烟草专卖制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零售户、消费者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宁市任城区行政区域范围的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
第三条济宁市任城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经申请人申请,依法申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零售点合理布局应依据以下标准设置:(一)街道的零售点辖区内所有街道,包括城区街道、乡镇驻地、国道、省道主要干线等。
零售点的布局按照1000米不超过10个零售点的标准设置,每增加100米可增设1个零售点,每减少100米减少1个零售点。
道路双侧的零售点均计算在内,零售点之间不设置间距。
街道长度以设置固定交通信号灯的路口为起始点,设置临时信号灯的路口不计算在内。
(二)各类综合性商品市场及专业市场的零售点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综合性零售、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内(包括便民疏导点),经营业户不足100户的,可设置零售点1个,每增加100户,可增设1个,区域内最多不超过5个。
属于市场规划范围且毗邻街道的市场门面设置零售点,门面朝向市场内经营的,依照市场内相关规定办理;门面朝向市场外经营的,受所在街道地域限制;贯穿市场和街道经营的门面,应同时符合市场内和所在街道零售点设置标准,且计入市场内零售点总量。
(三)居民区和行政村的零售点城镇居民区按照居民户数为标准确定零售点,500户以下不超过1个,501户以上每增加500户可增加1个;农村行政村按其村民人数为标准确定零售点,500人以下不超过1个,501人以上每增加500人可增加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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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治方案
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是烟草制品行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烟草制品企业发展的关键。
因此,合理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治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对于提高零售点的效益、提升企业形象、加强市场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背景分析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烟草制品行业需求量不断增加,烟草制品零售业也在快速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合理利用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向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成为烟草制品行业企业关注的问题。
目前,中国烟草制品零售点已经超过了350万家,但是由于缺乏规范和管理,大多数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装修、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都存在着千差万别的情况。
这给烟草制品行业带来了严重的挑战和影响。
因此,在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治方案方面加强规范与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治方案设计
1. 选址原则
首先,烟草制品零售点的选址应当遵循市场需求、人口密度和交通便利等原则。
新建或扩大烟草制品零售点时,要尽量选择市区商业繁华区域、交通枢纽地带等地点,以便提高销售
效益。
同时,要根据消费人群、消费水平等综合因素来确定销售区域的大小和定位。
2. 布局设计
其次,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设计应当注重清晰、省力、便捷的原则,以适应客户的购物习惯和消费需求。
具体来说,应当按照货架排列、门口摆设、空间分配等要素,对烟草制品零售店进行科学的布局规划,避免拥挤、混乱的局面。
同时,还需要考虑售后服务和仓储管理等标准,在烟草制品零售店的布置中予以体现。
3. 运营管理
最后,在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运营管理方面,应当遵循标准化生产管理和规范化服务的要求,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具体来说,烟草制品零售店的管理必须依据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防火、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建立顾客档案,了解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增强烟草制品与顾客之间的交流有效性,改进烟草制品销售的技巧,提高商品销售的水平。
三、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治方案实施
1. 加强市场调查与政策支持
在实施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治方案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消费习惯,掌握市场情况和销售趋势,为布局设计和实施提供参考依据。
同时,还需要与地方政府部门、烟草制品行业协会等机构进行协调和合作,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
2. 招聘和培训优秀人才
为了实现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治方案定下的质量目标和效益目标,首要的是招聘和培训管理人才,广泛征集优秀的销售人才,通过一定的考核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和销售能力,确保烟草制品零售店的管理和运营水平得到提升。
3. 打造品牌形象,提高服务水平
在实施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治方案的过程中,必须要重视品牌形象和服务水平,通过精心的设计和优质的服务,为消费者营造愉悦、舒适的购物环境,同时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增强消费者对烟草制品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四、结语
总之,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治方案对于烟草制品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只有制定合理的布局和管治方案,才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促进烟草制品行业的稳健发展。
在实践中,各企业应该结合自身情况,深入开展实践,切实提高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