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引发的案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解析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解析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解析 商业特许经营在我国发展迅猛,涉及行业和分布地域广泛,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特许经营合同内容有哪些呢?下面是的特许经营合同资料,欢迎阅读。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特许经营是当今世界较为流行的企业扩张途径之一,通过低成本扩张实现规模化经营、标准化服务及实现科学化管理,是一种高效率的经营方式。近几年,我国企业在特许经营领域获得了较大发展,但由于企业经营者对特许经营这一国际流行经营模式的认识,尤其是特许经营过程中所涉及法律风险的认识并不十分明确,因此企业运营中引发的特许经营纠纷比较频繁。本文就特许人在经营过程中所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拟从特许人在招募加盟阶段、合同拟定签约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和合同终止后三个角度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应防范对策,以便经营者提高法律风险意识,用现行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减少受到损害的可能。 关键词:特许经营 法律风险 防范对策 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定特许经营合同,特许权人将属于自己的一整套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商号使用权、经营诀窍等依法享有的经营资源授权给受许人使用,并提供统一的营运指导、支持和后续服务保障;受许人根据合同约定,在特许人的统一运营模式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费用的商业活动。特许经营一方面有利于进行大规模的扩张 ,另一方面有利于进行专业化的组织管理和服务支持,降低组织成本,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和道路。特许经营自20世纪中叶产生于美国以来,在全世界获得了快速的发展,90年代以来,特许经营在中国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其经营领域已由传统的餐饮业、零售业、美容美发业等向家电、电脑、软件、汽车租赁、教育培训和健身旅游等行业发展,可以说特许经营已成为一种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的现象,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就业率的提高。 虽然特许经营在我国获得较大发展,但是我国关于特许经营方面的法律规范比较缺乏,目前只有国务院刚刚颁布并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商务部2004年12月31日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特许经营进行了规范。前者刚刚通过,还未正式生效;后者因该办法是规范性文件,而非法律法规,因此其在执行中力度不够,对于一些具体的合同纠纷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故,法制的不健全必然给特许经营企业的规模扩展和企业经营带来巨大的风险,故本文旨在对特许经营人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从三个角度即特许人招募加盟阶段、合同拟定签约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和合同终止后的法律风险展开分析;并就上述法律风险提出相应防范对策。 一、招募加盟阶段的法律风险和防范对策 特许经营的特点是特许人有偿输出自己的经营资源,许可加盟商使用其商标权、专利权以及独特的经营方式或经营诀窍等一整套知识产权。因此,特许经营的法律风险从招募加盟阶段即已存在,如特许人知识产权权利来源的正当性、选择合适的加盟商和履行信息的披露义务,如未能处理好上述问题,则可能给日后经营带来不必要的纠纷。下面笔者分述之: 1、特许人应保证所授权利来源的正当性,即拥有一套完整、合法的特许经营权文件组合,这是企业开展特许经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直接关系到企业规模的扩展,一个存在权利来源瑕疵的特性经营权必然会影响他人的加盟。因此,特许人应该从下列几个方面来保证权利来源的正当性。 首先,特许人必须保证其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不存在任何瑕疵。否则,特许人就很有可能因此被其他企业指控侵权或被加盟商指控违约。《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特许人应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营业模式等经营资源。因此,如果特许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出现如下情形,势必影响到特许授权的开展。第一,将受理阶段的商标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第二,权属有争议或已转让的商标。第三,特许人非授权商标的持有人,或者特许人获得的商标许可使用权中没有再许可的范围。第四,授权商标10年有效期到后没有续期,致使该商标已丧失有效性。如果特许人将上述有瑕疵的商标授权加盟商使用,在特许授权经营程中,很可能卷入被实际的商标持有人指控侵权或被加盟商指控违约的纠纷中,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也会因为特许人不符合经营资格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承担不利后果的法律风险。同样,在特许人授权中涉及专利权的许可使用的,特许人同样应保证其为合法权利人。 因此,特许人为避免因权利瑕疵问题而引起的法律风险,保护自身特许经营业务的顺利运行,就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首先,特许人应将其正在使用和即将使用的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尽快注册;其次,如已为注册商标,特许人应该具有防御意识,积极注册防御商标来保护自己利益;如为知名商标,则特许人应考虑使用驰名商标来扩大保护范围;另外,特许人应及时发现授权的商标或专利是否处在有效状态;发生权利转让的要及时办理核准转让手续;作为特许人,一定要了解商标持有人授权使用的范围中是否包括再许可使用的内容。特许人还应注意,由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性,很多受许人在经营合同终止后虽已停止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等权利,但对加盟店的装修设计等却并未拆除,仍延续原店门装修设计进行经营,这导致消费者易误认为其仍是特许人品牌的加盟店。根据法律规定,装修设计风格不能申请注册商标,但上述加盟商的行为显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此为保护特许人权利不受损害,特许人应该将加盟店的统一外观形象作为商标注册,因为商标法允许“将可与他人的商品区分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申请商标注册。所以,只要不属于禁止注册范围的加盟店外观形象均可以作为注册商标,以保护特许人自身的利益。 其次,特许人应创造条件尽可能使商号与商标都经过法定程序确认权利。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商标中的文字与商号相同或类似的情况,使社会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从而出现商标权或者商号在先合法权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为防止企业名称被他人抢注为文字商标或商标中的文字被他人抢注为商号,特许人在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之初,应尽可能将字号与商标中的文字保持同一,并同时办理商标注册和企业名称登记相关手续。另外,由于商标与商号分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机关管理,作为企业名称组成部分的商号的检索范围仅限于在省市区域内。因此,特许人将来如需在其他省份开展特许经营业务就必须进行企业名称预登记,以防止商标中的文字被他人在其他省份申请企业名称登记,从而保证日后特许经营业务的开展。 另外,相对于商标权、商号权和专利权而言,特许人更容易忽略著作权瑕疵带来的法律风险。特许人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权时一般需向受许人提供相应的经营手册。实践中,该部分资料一般包括运营管理、VI、CI、培训指导或装饰装修手册等文件。这些资料有的是特许人组织自己的员工编写的,有的则是委托专业的咨询公司编写的。前一种情况下,特许人自己的员工编写的文件资料一般构成著作权法上的法人作品,除署名权外,特许人享有该文件资料的其他著作权;但后一种情况下,如果特许人与专业咨询公司未对编写文件的著作权进行约定,则按照《著作权法》规定,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因此,专业机构享有受托编写的有关资料的著作权。也就是说,特许人虽然花了钱,但拿到手里的只是资料的使用权。因此,如果特许人许可受许人使用该部分文件资料的,就存在着被法律意义上的著作权人追究侵权责任的风险。所以,特许人应采取的防范对策就是事先通过书面合同约定该委托创作的文件资料的著作权属于特许人所有。 2、特许经营体系的建立除需具备必要的资金基础、物质条件和拥有成功的单店经营管理经验外,更需要有适合企业发展方向的加盟商。加盟商能否融入企业经营体系而成功经营是一个特许企业能否发展扩大的关键。因为,加盟人员的素质往往限制了特许经营企业的发展,而我国目前特许经营的人才严重缺乏,专门培养特许经营专业人才的学校也是凤毛麟角,很多特许人一般对招募进来的加盟商仅进行一些知识方面的培训就开始运作,以至于在经营中缺乏技术,不能成功推销产品,错失商机。反观国外,其许多特许经营商都出自一些专业学校如麦当劳在汉堡大学开设了18门专业课程,从业务座谈讨论到市场评估、管理技巧等题目的教学,让学员们了解麦当劳的经营方式,有效地提高了人员的专业素质。所以,对于特许人而言,如果不能选择到合适的加盟商则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因此,特许人在选择加盟商时,主要应考察受许人的经营条件,主要是受许人的主体资格、资金、场所、人员;以及被许可人的经营能力,主要包括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 3、根据法律规定,特许人在招募加盟商时应尽信息批露义务,不得做虚假宣传。如因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受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为防止因信息披露不足引起的纷争,特许人一方面应在在签约前应尽信息披露义务,所批露信息内容可依据法律规定的范围确定;另一方面,特许人应尽快完善企业内部及与受许人之间的保密制度并与受许人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特别是面对那些并非以经营为目的恶意加盟商。另外,特许企业在招募加盟的宣传中进行必要的包装和修饰时应注意宣传的内容不能有虚假的成分,否则加盟商可以受到欺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二、特许经营合同拟定、签约阶段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特许经营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特许人和受许人的权利和义务由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特许经营合同是建立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核心。对特许人而言,特许经营合同是减少和降低特许经营纠纷的关键,合同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特许经营的成败。因为,如果没有必要的合同约束,一旦某一加盟店破坏品牌形象,整个特许体系的经营发展就会严重受挫。实践中,笔者发现某些企业并未对特许经营合同采取足够重视,甚至有些企业的特许经营合同只有简单几页内容,仅对特许人所拥有的商标、加盟费用等加以规定,条款过于简单,权利义务不明晰,导致合同可操作性差。特许经营是作为一种凝结着众多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的经营模式,如果其合同只用几页内容,则其条款根本无法函盖经营中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很多企业正因不知如何通过合同来防范法律风险,从而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因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诸多问题分析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诸多问题分析⼀、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问题调研的背景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调整为知识产权纠纷的案由。
审判⼈员经验⽋缺、理论认识不尽统⼀之间的⽭盾较为突出。
⼆、特许经营的现状以及我国特许经营纠纷的成因分析(⼀)从法院审理案件的⾓度出发看特许经营的特点1、特许经营合同涉及产品销售、餐饮服务、教育培训、美容美发等诸多⾏业,对社会经济尤其是零售⾏业产⽣深远影响。
其中涉及产品零售(服装、鞋帽、化妆品、珠宝、仪器、设备等)⾏业的案件数量最多,约占案件总数的72%。
2、被特许⼈以个体⼯商户居多,启动诉讼程序的原告多为被特许⼈并且意图通过诉讼摆脱合同约束,请求判令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或者合同⽆效。
3、涉案特许经营期限较短,合同期限⼩于3年的短期合同约占案件总数的78%。
4、6%以上的特许⼈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存在虚假宣传、不具备“两店⼀年”、未进⾏备案、不拥有注册商标等不规范、不诚信的情形。
5、法院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判决率达到57.6%,调撤率不⾼于40%,低于北京市⾼院知识产权案件平均调撤率48.2%。
6、串案(特许⼈相同的两个以上的案件)⽐例达到50%。
(⼆)原因分析由特许经营这种运营模式⾃⾝的特点所决定,上述情况的发⽣具有⼀定的内在规律性。
对于被特许⼈⽽⾔,这种运营模式的优势在于:1、可以获得经过市场认可的产品和服务;2、可以获得特许⼈的技术和管理⽀持;3、可以采⽤特许⼈统⼀的重质量控制标准;4、较低的运营成本;5、独家经营,排除竞争。
劣势在于:1、缔约信息不对称;2、需要⽀付特许经营成本;3、对经营⾃由的限制;对于特许⼈⽽⾔,这种运营模式的优势在于:1、利⽤他⼈的资⾦和经营进⾏扩张;2、批量采购和统⼀⼴告降低运营成本。
劣势在于:1、被特许⼈掌握相关技术后寻求独⽴;2、难以寻求合适的加盟商。
由我国特许经营的发展实际所决定,上述情况的发⽣具有⼀定的特殊性。
1、特许经营模式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属于⽐较新的模式,整个社会包括特许经营合同的当事⼈均缺乏对该体系的深刻理解。
特许经营纠纷起诉状

特许经营纠纷起诉状
原告:[原告全名]
地址:[原告地址]
联系电话:[原告联系电话]
被告:[被告全名]
地址:[被告地址]
联系电话:[被告联系电话]
案由: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起诉请求:
1. 判令被告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义务,支付原告[具体金额]元;
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共计[具体金额]元;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合同签订日期]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编号为[合同
编号]。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授予被告在[特许经营区域]的特许经营权,被告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特许经营费用,并遵守合同中的各项
条款。
然而,被告自[违约时间]起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特许经营费用,且在
经营过程中违反了合同中关于[具体违约事项]的规定。
原告多次催促
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至今未予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认为被告的行
为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因此,原告依法向贵院
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证据清单:
1. 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原告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凭证;
3. 被告违约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
4. 原告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通知;
5.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此致
[法院名称]
原告:[原告全名]
[起诉日期]
附件:
1. 特许经营合同复印件;
2. 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特许合作争议 民事起诉状

特许合作争议民事起诉状一、案情概述我作为原告,与被告公司签订了特许合作协议,但是被告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给我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决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事实和理由1. 特许合作协议的签订: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特许合作协议,约定了特许经营的条件和权益。
2. 被告公司的严重违约行为:- 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和支持;-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材料;- 违反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开展业务;- 违反合同约定的价格体系,导致经营困难;- 未按时支付特许费用。
3. 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由于被告公司的违约行为,我遭受了经济损失,并且与被告公司之间发生了法律纠纷。
三、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作为原告,请求法院判决:1. 宣布特许合作协议无效,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2. 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3.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相关费用。
四、证据清单我将在庭审中提供以下证据以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特许合作协议书及其附件;- 支付凭证;- 特许经营期间的相关沟通记录;- 其他与本案相关的证据。
五、法律依据本起诉状的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
六、诉讼请求及缴纳诉讼费的事项1. 本起诉状中诉讼请求的价值为xxx万元,请按照法院规定的比例缴纳诉讼费用;2. 请求法院通知被告公司指定辩护律师,并将该律师信息通知我;3. 提交诉讼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此致原告:(你的姓名)日期:(填写起诉状提交日期)以上内容如属真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如需更多证明材料,请告知。
请法院受理。
常见的特许经营纠纷及解决方式

常见的特许经营纠纷及解决方式特许经营纠纷,从狭义角度讲,就是特许加盟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
而从广义角度看,则不仅包括特许者与加盟者之间的各种纠纷,也包括特许者与第三方、加盟者与第三方,以及特许者或加盟者被牵连到另一方与第三方争议的纠纷。
通过几年来为特许经营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经历(客户中既有大企业,也有个人投资者),感到特许经营纠纷越来越多,纠纷的类型也越来越复杂。
(一)合同纠纷此类纠纷一般发生在特许者与加盟者之间。
时间在特许经营合同期内,或者是在合同终止后的一段时间内发生(主要是欠费及竞业禁止纠纷)。
其主要表现是特许合同一方违约或双方都违反合同约定,从而引起了纠纷。
下面几个案例都是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善引起的。
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因对加盟费约定不明确导致的众多纠纷。
特许加盟各方一般都比较注意各种费用的收取比例,但是对于一次性交纳的加盟费和保证金往往忘记约定合同提前解除是否退还。
保证金问题还好一些,大家根据交易习惯,返还已经达成共识,只不过有时在是连本带息一起还还是无息还问题上存有争议,目前一般都约定的是"无息返还"。
但对于加盟费的理解却各有不同。
尤其是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解约是否退还的情况下,一旦双方中途停止合作,加盟者就要求退还该笔费用。
特许者与加盟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来约束的。
加盟者在获准使用特许者的有关知识产权时要付出一定代价,即要向特许者交纳一定费用,包括:加盟费、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费用。
其中,加盟金是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时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加盟者就要立即交纳加盟费,只有交纳了加盟费,加盟者才有资格取得特许者的特许经营授权,开展以后的特许经营业务。
因此,加盟费是加盟者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代价而非获取预期利益的代价,所以不存在返还的问题。
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商家,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的经营运作,其经营中的盈亏、甚至破产或无法顺利经营的商业风险,在任何情况下均是无可避免的。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现状及分析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现状及分析一、我国特许经营的现状1、被特许人以个体工商户居多,启动诉讼程序的原告多为被特许人并且意图通过诉讼摆脱合同约束,请求判令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或者合同无效。
2、60% 以上的特许人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存在虚假宣传、不具备'两店一年'、未进行备案、不拥有注册商标等不规范、不诚信的情形。
二、我国特许经营纠纷的成因(一)由特许经营这种运营模式自身的特点所决定。
对于被特许人而言,这种运营模式的优势在于:1.可以获得经过市场认可的产品和服务;2.可以获得特许人的技术和管理支持;3. 较低的运营成本;4.独家经营,排除竞争。
劣势在于:1.締约信息不对称;2. 需要支付特许经营成本;3,对经营自由的限制。
对于特许人而言,这种运营模式的优势在于: 1.利用他人的资金和经营进行扩张;2. 批量采购和统一广告降低运营成本。
劣势在于: 1 被特许人掌握相关技术后寻求独立;2. 难于寻找合适的加盟商。
(二)发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 特许经营模式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属于比较新的模式,整个社会包括特许经营合同的当事人均缺乏对该体系的深刻理解。
2 ,特许经营门槛过低,特许企业良莠不齐。
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具有群体性特征,由于部分特许人不具备特许实力盲目扩张,一旦一个特许经营环节出现问题,容易造成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连锁反应。
4,特许经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被特许人在缔约能力、分析项目商业价值、判断市场风险等方面始终处于相对弱势, 容易受到不公正合同条款或者特许人不诚信行为的伤害。
在所有诉讼中,特许人没有任何过错的几乎没有,但促使被特许人提起诉讼的真正动机复杂多样,其中包括出于特许人的过错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出于经营亏损试图挽回损失的目的;追随其他被特许人起诉,出于掌握了技术和经营秘密后试图另立门户的目的而提起诉讼。
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的主要法律问题(一)特许经营合同的性质判断1.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特征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特许条例》〉第 3 条规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特许加盟法律纠纷案件分析(2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特许经营模式的快速发展,特许加盟法律纠纷案件数量也逐年增加。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特许加盟法律纠纷案件为例,分析该案件的法律问题,为类似案件提供借鉴。
(一)案件概述原告甲公司是一家经营餐饮连锁业务的特许加盟商,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将某知名餐饮品牌授予甲公司使用,甲公司支付一定金额的加盟费和后续费用。
合同还约定,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乙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在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存在多项违约行为,包括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未按时支付返利、擅自调整加盟政策等。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解决,但乙公司均未予以理睬。
无奈之下,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1.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问题;2.乙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3.乙公司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案件分析(一)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问题1.特许经营合同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在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主体资格。
2.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为书面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3.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因此该合同有效。
(二)乙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1.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提供培训。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案情]2003年,**公司与唐某订立特许加盟合同,约定:**公司向唐某授予“**茶楼”特许经营权、传授加盟店知识等,期限为5年,唐某应支付加盟费15万元(无论何种情况均不退还),特许保证金10万元(非定金性质,在唐某违约等情况下**公司有权没收),并按月支付特许使用费、特许广告费等。
合同还约定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解除合同,违约金为30万元,唐某以该特许加盟合同参与设立的公司对唐某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签订后,唐某缴纳了加盟费15万元及保证金3万元。
唐某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海通餐饮公司,由海通餐饮公司作为经营“**茶楼”加盟店的载体。
之后,因唐某长期拖欠特许使用费和特许广告费等,**公司经催讨未果于2004年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解除特许加盟合同;唐某支付特许广告费、特许使用费4171.28元、违约金30万元、特许保证金3万元;唐某设立的海通餐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唐某反诉称因**公司未履行员工培训、广告制作等合同义务,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由**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唐某认为特许加盟合同中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海通餐饮公司同意唐某的意见,并对承担连带责任没有异议。
[审判]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已依约履行了相关义务,唐某拖欠相关费用的违约行为已构成合同解除条件,**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应对该合同的后果一并进行处理。
遂判决解除双方的特许加盟合同,唐某支付**公司特许广告费、特许使用费4171.28元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海通餐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返还唐某特许加盟费12万元、特许保证金3万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其不应返还加盟费及保证金、唐某应全额支付违约金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特许加盟费是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系争合同中关于该费用不予退还的条款符合该费用的性质及行业惯例,且合同系因唐某违约致解除,故加盟费不应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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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引发的案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不可避免地出现的一种法律纠纷类型。
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由特许人(即特许权人)向特许经营人(即特许权人授权的经营者)授权使用其知识产权或商标等特许权使用权的合同。
尽管特许经营合同在为经营者提供了发展和利润的机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引发各种争议和纠纷。
一、违约纠纷
特许经营合同违约是一种常见的引发纠纷的案由。
违约行为可能表现为特许经营人未按约定支付特许费用、未按照规定使用特许权、未履行技术指导等义务,也可能是特许人未按约定提供支持和服务等。
当一方或双方违背合同约定,将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双方往往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二、知识产权纠纷
特许经营合同通常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授权给特许经营人使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也常常成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案由。
这些纠纷可能包括特许人发现特许经营人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特许经营人发现特许人未履行对其知识产权的义务等。
知识产权的权利和义务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往往会就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权等问题产生争执。
三、竞争纠纷
特许经营合同一旦终止,特许经营人往往会继续从事与特许经营合同
相关的经营活动,这可能与特许人的利益发生冲突,引发竞争纠纷。
竞争纠纷的案由可以是特许经营人未经允许继续经营类似业务,或特
许经营人在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后利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从事竞争活动等。
针对这种情况,特许经营合同通常会在合同条款中规定竞业限制、商业秘密保护等条款,用以约束特许经营人的竞争行为。
四、经济利益分配纠纷
特许经营合同中经济利益的分配是合同履行过程中易引发纠纷的问题
之一。
合同双方在特许经营合同中通常约定了特许费用、销售提成或
利润分配等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经济利
益的分配可能会发生争议。
特许经营人认为特许费用或提成比例不合理,或者特许人认为特许经营人未按照约定的销售额支付特许费用等。
经济利益的分配纠纷一般需要涉及合同解释和涉及的经济数据分析等
问题,往往需要专业的法律和财务意见才能解决。
总结回顾: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案由多种多样,其中包括违约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竞争纠纷和经济利益分配纠纷等。
这些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以及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解决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需要针对具体案件进行分析和论证,结合相应的法律和经济专业知识
来解决争议。
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法律和经济专业人士的协同作用尤为重要,以确保纠纷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一、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背景及概述
近年来,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呈现出日益严重的趋势,特别是涉及经济利益分配问题。
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双方通过约定特许费、销售提成或利润分配等方式来分配经济利益。
然而,由于经济环境、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经济利益的分配问题常常引发争议。
特定经营人可能认为特许费用不合理,或者特许人指责特许经营人未按合同约定的销售额支付特许费用。
在解决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时,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特别关注:双方对特许费用及相关经济利益的约定是否明确、合理;特定经营人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销售要求;再次,特许人是否提供了足够的支持和帮助,确保特定经营人能够顺利进行经营。
以上问题往往需要通过合同解释和经济数据分析等方式来解决。
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与方法
针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双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纠纷:
1.协商解决: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包括资料交流、对话、妥协等方式。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明确各自的诉求,并寻找共同的解决办法。
这种方法通常能够节省时间和成本,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2.仲裁解决:如果协商未能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是一种法律手段,由第三方独立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裁决。
尽管
仲裁过程通常具有一定的费用和时间成本,但它能够提供公正的解决
纠纷的方式,避免长时间的法律诉讼。
3.诉讼解决:作为一种法律手段,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也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一审、二审和终审的程序,最终由法院做出判决。
诉讼是一种正式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但它通常
耗时较长,费用较高,并且可能会破坏双方的合作关系。
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我们可以分析一个实际案例。
假
设某特许经营人与特许人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特许费用为销售
额的10%,但特许经营人认为这个比例过高。
特许人则指责特许经营
人未按合同约定的销售额支付特许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首先进行协商,明确各自的诉求。
特许经营
人可以提供相关数据和财务报表来支持自己的主张,特许人则可以解
释为什么特许费用应该按照约定支付。
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选择
仲裁或诉讼来解决纠纷。
四、如何避免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为了避免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发生,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明确合同约定:特许经营合同应该明确约定特许费用及其他经济利益的分配方式,并将这些约定附加在合同中。
2.合理约定费用:特许费用应该根据市场情况和特许经营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约定,避免设置过高或过低的费用。
3.提供充分支持:特许人应该为特许经营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保其能够顺利开展业务,从而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4.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合同中可以约定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够及时解决争议。
五、结论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法律、经济等多个领域。
解决纠纷需要双方充分理解合同约定、法律法规以及市场情况,并进行专业的分析和论证。
法律和经济专业人士的协同作用尤为重要,以确保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通过合理约定合同内容、提供充分支持以及建立纠纷解决机制等措施,也可以减少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