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之三十九:曹某某诉济南乾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合集下载

知识产权丨知识产权案件十个经典案例及典型意义

知识产权丨知识产权案件十个经典案例及典型意义

知识产权丨知识产权案件十个经典案例及典型意义摘要:一、引言1.知识产权的重要性2.知识产权案件的普遍性二、知识产权案件十个经典案例1.案例1:XX公司侵犯著作权案2.案例2:XX侵犯商标权案3.案例3:XX公司商业秘密泄露案4.案例4:XX侵犯专利权案5.案例5:XX公司不正当竞争案6.案例6:XX侵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案7.案例7:XX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8.案例8:XX公司侵犯地理标志案9.案例9:XX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案10.案例10:XX侵犯域名权案三、十个案例的典型意义1.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尊重2.强化企业合法经营的意识3.引导创新者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4.促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5.增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四、结论1.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2.积极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3.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文:知识产权是创新成果的重要保障,对于推动科技创新、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案件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精选了十个知识产权经典案例,旨在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尊重,引导创新者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促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引言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既是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的体现,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

知识产权案件在我国逐渐增多,反映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企业和个人对知识产权的忽视。

以下十个经典案例,旨在揭示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典型意义。

二、知识产权案件十个经典案例1.案例1:XX公司侵犯著作权案该案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通过对侵权行为的认定,明确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侵权责任。

此案提醒企业和个人在开发软件时,注意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

2.案例2:XX侵犯商标权案此案涉及商标近似判断和侵权责任承担。

通过对商标近似的界定,有助于企业规范自身商标使用行为,防止商标侵权。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文字号】法办〔2011〕85号【颁布时间】2011-4-18【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201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在过去一年中,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及竞争案件数量继续增多,新类型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增多,社会关注度提高。

在此情况下,各级法院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知识产权审判任务。

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积极开展好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的力度,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并结合去年我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我院选定了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

现将这些案件和典型案例名单印发给你们,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特此通知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名单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上海世博会法国馆“高架立体建筑物”发明专利案王群诉上海世博会法国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民三(知)终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2、“鳄鱼”商标案(法国)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LACOSTE)诉(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CROCODILE INTERNATIONAL PTE LTD)、上海东方鳄鱼服饰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三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3、伊莱利利公司吉西他滨及吉西他滨盐酸盐专利案(美国)伊莱利利公司诉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三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4、“天府可乐”配方及生产工艺商业秘密案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诉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09)渝五中法民初字第299号民事判决书)5、干扰搜索引擎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青岛鹏飞国际航空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三终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6、“红肉蜜柚”植物新品种权属案林金山诉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所、陆修闽、卢新坤植物新品种权属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闽民终字第436号民事判决书)7、LED照明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华润矽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南京源之峰科技有限公司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宁民三初字第435号民事判决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8、本田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新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提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9、“杏花村”商标异议复审案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安徽杏花村集团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行终字第1118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0、制售假冒洋酒案刘兆龙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0)大刑初字第320号刑事判决书)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名单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1、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诉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军社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2、张喜田诉石家庄制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华盛制药有限公司等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3、成都优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诉江苏万高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4、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诉广州中威日用品企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上威贸易有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申字第978号民事裁定书)5、浙江黄岩塑料机械厂、俞晟诉深圳市恒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申字第672号民事裁定书)6、蔡少兴诉刘建金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申字第184号民事裁定书)7、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浙知终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8、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三终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9、广州市兆鹰五金有限公司诉黄冈艾格尔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鄂民三终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10、程润昌诉龚举东、桂林合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再审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审监民再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11、北京先行新机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诉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71号民事判决书)(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2、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中国外运重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13、李长福诉中国文史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14、株式会社万代诉汕头市澄海区泓利电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黄士成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民终字第1814号民事判决书)15、李强诉于芬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0)海民初字第2197号民事判决书)16、白广成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0)东民初字第2764号民事判决书)17、何瑞东诉李向华、天津理想慧天科技发展有限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津高民三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18、保定双狐软件有限公司、保定恒泰艾普双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诉三河环波软件有限公司、赵殿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上诉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冀民三终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19、北京世纪飞乐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诉上海掌上灵通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蔚蓝计算机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并民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20、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于莹侵犯著作权纠纷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哈知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21、微软公司诉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民三(知)初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书)22、叶兆言诉北京大学出版社、陈彤、南京先锋图书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知民终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23、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诉舟山市定海博缘网吧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浙知终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24、株式会社京滨诉福建省友力化油器有限公司、重庆凯尔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李艳超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三终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25、丁运长诉常照荣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豫法民三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26、广州市喀什图制衣有限公司诉广州市杰晖服装有限公司、朱固民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穗中法民三终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27、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海口正合网吧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海中法民三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28、陈建诉富顺县万普印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四29、张恒诉陕西攀峰实业有限公司、王建军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民三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30、李惠廷诉王将饺子(大连)餐饮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31、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诉梅朝辉、上海皓柏服饰有限公司、杭州柏尔豪工贸有限公司、安吉县白天鹅制衣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32、雅培制药有限公司诉汕头市雅培食品有限公司、朱春兰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33、莱雅公司诉上海美莲妮化妆品有限公司、杭州欧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南通通润发超市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苏民三终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书)34、镇江市醋业协会诉安徽腾飞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阜民三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35、青岛红领集团有限公司诉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36、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宝松利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绵竹绵窖酒厂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湘高法民三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37、开平味事达调味品有限公司诉雀巢产品有限公司确认不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418号民事判决书)38、阿迪达斯国际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京固国际通商有限公司、东莞金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东中法民三初字第142号民事判决书)39、株式会社尼康诉西安太华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朱国平、浙江尼康电动车业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西民四初字第302号民事判决书)(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40、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正野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正野电器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正野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光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提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41、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山孚日水有限公司、山东山孚集团有限公司诉青岛圣克达诚贸易有限公司、马达庆不正当竞争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1065号民事裁定书)42、上海中韩晨光文具制造有限公司诉宁波微亚达制笔有限公司宁波微亚达文具有限公司、上海成硕工贸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43、苏州小羚羊电动车有限公司诉天津捷安达车业有限公司、高启萍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苏知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一)商标授权确权案件44、山西康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北京九龙制药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知行字第52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45、劲牌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提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46、(香港)德士活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广东苹果实业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行提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二)商标行政处罚案件47、常熟市聚满仓食品有限公司诉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北塘分局、第三人无锡市洁雷副食品商行工商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锡知行终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8、杨昌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刑终字第682号刑事裁定书)49、仇海营、崔留芷等六被告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呼刑知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50、李兵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知刑终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件的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件的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件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04.21•【文号】法[2009]152号•【施行日期】2009.04.2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件的通报(法〔2009〕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共中央宣传部等24个部门联合成立了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举行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暨世界知识产权日庆祝活动。

根据《2009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部署和我院于2009年3月19日发出的《关于配合开展好“2009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经各高级人民法院向我院推荐报送,并结合去年我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现决定在宣传周期间发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件(名单附后)。

发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件,是今年全国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年度主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些案件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可供各级人民法院学习借鉴和对外宣传。

有关法院可以适当形式对承办和参与这些案件的审判人员予以表彰,以进一步激发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能力。

希望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多出精品案件,再创佳绩,努力为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贯彻2009年全国“两会”精神,积极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实体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使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激励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济南向社会公布十大知识产权案.doc

济南向社会公布十大知识产权案.doc

济南向社会公布“十大知识产权案”
在第十个4 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公布该院2009年审理生效的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十大案件。

这些案件集中在专利、商标、不正当竞争、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具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案情疑难复杂等特点。

这些案件的审结,集中反映了济南中院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最新进展,彰显了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科技创新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坚定决心。

这10起典型案件是:1、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豆浆机发明专利维权案;2、山东方明药业请求确认其药品不侵犯专利权诉讼案;3、天津邦德电动车公司邦德商标维权案;4、雪佛龙公司加德士商标维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案;5、宏济堂百年老字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6、农夫山泉水溶C100 特有包装维权案;
7、中创银行现代化小额支付系统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8、红崖天书著作权纠纷一案;
9、莱农14 植物新品种权利害关系人维权案;10、淀粉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

济南向世界公布“十大知识产权案”.doc

济南向世界公布“十大知识产权案”.doc

济南向社会公布“十大知识产权案”在第十个4 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公布该院2009年审理生效的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十大案件。

这些案件集中在专利、商标、不正当竞争、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具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案情疑难复杂等特点。

这些案件的审结,集中反映了济南中院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最新进展,彰显了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科技创新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坚定决心。

这10起典型案件是:1、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豆浆机发明专利维权案;2、山东方明药业请求确认其药品不侵犯专利权诉讼案;3、天津邦德电动车公司邦德商标维权案;4、雪佛龙公司加德士商标维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案;5、宏济堂百年老字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6、农夫山泉水溶C100 特有包装维权案;7、中创银行现代化小额支付系统软件著作权纠纷案;8、红崖天书著作权纠纷一案;9、莱农14 植物新品种权利害关系人维权案;10、淀粉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

济南章丘发布抵制社会力量违规办学(园)三倡议济南章丘发布抵制社会力量违规办学(园)三倡议1月20日,济南章丘区发布《关于自觉抵制社会力量违规办学(园)行为的倡议书》,向教育系统的干部教师和青少年学生发出三项倡议:拒绝参与、坚决打击、积极宣传。

社会力量办学(园)综合管理工作社会关注度和敏感度高,涉及部门多,覆盖面大。

对此,章丘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区社会力量办学(园)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汇集多部门力量强化社会力量办学(园)综合管理工作。

小组成立以来,教体局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充分履行部门职能,工作人员主动作为,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各镇街扎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方针,以强有力的领导力和执行力,迅速整顿全区社会力量办学(园)工作,消除隐患,规范办学(园)行为,提高办学(园)质量,优化了教育发展环境,综合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知产法庭成立五周年十大影响力案件和100件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知产法庭成立五周年十大影响力案件和100件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知产法庭成立五周年十大影响力案件和100件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2.22•【分类】其他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知产法庭成立五周年十大影响力案件和100件典型案例为深入践行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激励保障科技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特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年来审结的15710件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中,评选出十大影响力案件和100件典型案例,现予发布。

本次发布的案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所涉领域广,既包括信息通信、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领域,也包括中医药、机械、材料等传统技术领域,许多垄断案件直接涉及社会民生。

二是牵涉利益大,不少案件涉及国内甚至全球市场头部企业的核心技术,高额判赔案件越来越多。

三是国际性强,超过1/5的案例具有涉外因素,当事人涉及全球各主要经济体。

四是权利种类全,涵盖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各种技术类知识产权。

五是案件类型多,既有授权确权行政纠纷,又有权属、侵权、合同民事纠纷,既有民行程序交叉案件,又有刑民程序交叉案件。

六是处理方式多样,既有裁判,也有调解,还有司法处罚、违法线索移送等。

有关案例展现了法庭成立五年来在以下五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一是服务科教兴国战略,激励保障科技创新。

法庭五年共审结专利、植物新品种授权确权行政二审案件2977件,以授权确权案件为牵引,不断强化司法保护力度,确保确有技术贡献的科技创新成果依法得到授权和维持,保障依法授予的权利得到实质性保护。

积极保护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成果。

在“磁共振成像方法”发明专利确权案中,澄清在适用所谓“最大合理解释”原则时应以“合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护企业原始创新。

在“替格瑞洛”药品发明专利确权案中,明确接受补充实验数据的条件,依法保护药物创新。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5济南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5济南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5济南知识产权十大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04.22•【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5济南知识产权十大案例(2016年4月22日)2015济南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六个核桃”外观设计专利系列维权案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养元公司)被告:朱某等【案情】养元公司系“六个核桃”乳饮品的生产企业,对其产品外包装申请并取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其外观设计的主要设计要点为蓝色飘带围绕的“六个核桃”饮料罐。

被告均为郊区及城乡结合部从事商品零售业的个体工商户,所销售的同类产品上使用了“六仁核桃”或“金六核桃”标识,并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蓝色飘带围绕的饮料罐的图案。

原告以被告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销售产品的外包装所使用图案的色彩、设计要点、布局与原告的外观设计基本一致,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二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构成近似,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落入了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在以判决结案的案件中,除少数被告提供了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被免除赔偿责任以外,其余被告均被判令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万元的责任。

【评析】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对外观设计的整体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如果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则认定构成侵权。

济南中院通过“六个核桃”系列案件的审理,有效地打击了侵权行为,保护了权利人的权利,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5济南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二《熊出没》动漫形象著作权案原告:原告深圳市盟世奇商贸有限公司(简称盟世奇公司)被告: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高乐公司)被告:山东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简称华润公司)【案情】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简称华强公司)系美术系列作品《光头强》及《熊出没》系列动漫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于2012年授权盟世奇公司在毛绒玩具商品上使用上述作品形象并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04.21•【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16年4月21日)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确认不侵犯本田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及损害赔偿案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确认不侵害专利权、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三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简称本田株式会社)以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双环股份公司)涉嫌侵害其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于2003年向其发送警告函并向法院提起侵害专利权诉讼。

双环股份公司于2003年10月16日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确认其生产和销售的涉案汽车的外观设计未侵害涉案专利权。

嗣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双环股份公司在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的行政决定经一、二审行政诉讼被维持后,以本田株式会社连续发送侵权警告信,致使双环股份公司推迟涉案汽车上市销售,并且重新对产品外观及模具进行改造,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于2008年4月26日在其提起的确认不侵权之诉中,增加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本田株式会社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律师费、评估费、诉讼费共计人民币2579.139万元。

本田株式会社对宣告涉案专利无效的行政判决不服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就涉案专利权的效力于2010年11月26日作出(2010)行提字第3号行政判决,判决撤销被诉决定。

在专利权恢复有效后,本田株式会社提高侵权赔偿数额,针对双环股份公司等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涉案专利权诉讼。

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并将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确认不侵权诉讼提至该院,与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合并审理。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6日分别立案进行了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3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之三十九:曹某某诉济南乾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文章属性
•【案由】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案号】(2013)济民三初字第55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2013.05.15
裁判规则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正文
2013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之三十九:曹某某诉济南乾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济民三初字第55号
原告曹某某。

委托代理人赵亭旭,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乾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占伟,总裁。

委托代理人邢桂霞,山东森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冉德慧,山东森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曹某某与被告济南乾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豪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4日受理后,作出(2012)历城商初字第542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曹某某、被告乾豪公司不服该判决,均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为由,作出(2012)济商终字第585号民事裁定书,撤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2)历城商初字第542号民事判决,并裁定本案由本院审理。

本院据此继续审理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3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曹某某的委托代理人赵亭旭,被告乾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邢桂霞、冉德慧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曹某某诉称:2010年9月2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AA国际动漫专营(标准店)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涉案协议)。

涉案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支付品牌加盟费18000元、合作保证金15000元、装修保证金3000元,共计36000元;被告同意原告在河南省洛阳市建西区开设专营店加盟经营AA国际动漫品牌授权经营范围内的所有产品。

涉案协议签订之时,原告向被告支付了36000元。

原告签订涉案协议回到洛阳后,认真研究了被告的加盟政策,发现自己的具体实际情况不适合从事被告公司的业务。

原告又及时找到被告要求解除涉案协议、返还所交费用,但遭被告拒绝。

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请求法院判令:1、认定原、被告签订的涉案协议中不予退还加盟费和保证金的条款无效;2、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涉案协议;3、被告返还原告交纳的加盟费18000元、合作担保金15000元、装修保证金3000元,合计36000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乾豪公司辩称:涉案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后自愿签订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原告依约依法均不享有合同解除权,其主张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被告已经履行了合
同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原告作为违约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加盟费、合作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

经审理,各方当事人对以下事实无争议,本院予以确认:
2010年9月26日,原告(乙方)与被告(甲方)签订涉案协议。

协议约定,甲方授权乙方为河南省洛阳市建西区专营店;乙方支付甲方品牌加盟费18000元,合作担保金15000元,在三年合作协议履行完毕情况下,合作担保金无息退还乙方,乙方若中途单方面退出合作,合作担保金不予退还;协议签约时乙方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3000元,用来保证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规范装修,在装修通过甲方审核情况下,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全额装修保证金;乙方在未经甲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私自转让或变更“AA国际动漫专营店”的经营权;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10年9月26日至2013年9月25日;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协议还约定了加盟涉及的商品、商品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乙方的经营模式、甲方的培训支持等事宜。

协议签订后,原告曹某某参加了被告组织的培训。

AA国际动漫专营店管理规范、DIY测试题、打印机测试题、产品测试题、经营测试题、店主信息档案、费用报销单等培训材料上,均有原告曹某某的签字。

2010年9月30日,被告乾豪公司给原告曹某某出具收到品牌加盟费18000元、合作担保金15000元、装修保证金3000元的收据。

此后,原告曹某某一直未着手实施涉案协议,向被告提出解除涉案协议。

因协商未果,故原告提起本案诉讼。

被告乾豪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

在国家商务部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被告乾豪公司的特许人备案信息,其特许品牌为AA国际动漫,第一家加盟店时间为2008年11月19日,加盟店分布区域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等地。

上述事实,有涉案协议、收据、培训材料、特许人备案信息等证据及当事人庭
审陈述予以佐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涉案协议,系被告乾豪公司将其拥有的AA国际动漫经营资源许可原告曹某某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被告收取原告加盟使用费为目的而签订的协议,应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订立、特许经营活动的开展均有严格规定,特许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订立合同、依法从事特许经营。

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该条款即所谓的“冷静期”条款,此条款是考虑到被特许人对加盟的行业可能没有充分的了解,法律从保护被特许人的利益出发,要求特许人必须给予被特许人考虑是否继续从事特许经营的一定期限,如被特许人决定不从事特许经营的,在此期限内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本案的被告乾豪公司,作为具有特许经营资格的特许人,在明知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在合同中不载明上述法定条款,使被特许人难以知悉其应有的合法权益,具有缔约的过错。

且原告曹某某在支付加盟费等各项费用后,一直未着手实施涉案协议,没有实际利用被告的经营资源。

故原告主张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合作担保金、装修保证金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鉴于,本院已经支持原告要求退还加盟费、合作担保金的诉讼请求,原告要求认定涉案协议中不予退还加盟费和保证金的条款无效的该项诉讼主张不再另行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九十七条,《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曹某某与被告济南乾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6日签订的《AA国际动漫专营(标准店)合作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被告济南乾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曹某
某已付的加盟费18000元、合作担保金15000元、装修保证金3000元,合计36000元;
三、驳回原告曹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济南乾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济南乾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和副本六份,并在上诉的同时或上诉期满后七日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云
代理审判员武守宪
代理审判员刘军生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马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