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务局关于规范局机关无线网络设备使用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系统值守工作标准规范(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系统值守工作标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07•【字号】青政办字〔2016〕22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系统值守工作标准规范(试行)》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2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政府系统值守工作标准规范(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7日青岛市政府系统值守工作标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青岛市政府系统值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接报畅通,及时妥善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关于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值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规范。
第二条本标准规范适用于市、各区(市)政府,红岛经济区管委(筹)、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市政府部门,市直单位的值守工作。
第三条值守工作应当遵循感知要敏、传导要捷、运行要畅、处置要当和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值守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日常值守和紧急事务的处理;(二)及时报告和协助领导协调处置突发事件;(三)建立值守信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四)负责建立健全值守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五)负责督促、指导、检查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的值守工作,组织值班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章值班室第五条市、区(市)政府和红岛经济区管委(筹)、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设立总值班室,总建筑面积应不小于70平方米;负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公共安全职责的市政府部门、市直单位设立值班室(名单附后),原则上应不小于22平方米(以下统称为值班室)。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青政办字〔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24〕1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青岛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1日青岛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谋划,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完善网络,提高设施能力,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科学布局。
坚持应建尽建、均衡合理,统筹交通、市政、电力、土地等公共资源,科学规划建设规模、网络结构、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
因地制宜、适度超前。
结合电动汽车发展趋势,适度超前安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分类有序推动公共领域、专用领域、居民社区充换电设施发展,更好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场景充换电需求。
市场主导、创新融合。
加强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发挥创新第一动力作用,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水平。
规范管理、安全便捷。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强化质量安全、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着力提高可靠性和风险防范水平,不断提高充电服务的经济性和便捷性。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青岛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青岛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25•【字号】青政办字〔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青岛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数字青岛2022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25日数字青岛2022年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强省、数字青岛规划,持续推动数字化转型变革,加快实现城市“慧思考”、社会“慧协同”、产业“慧融合”、设施“慧感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打造全国数字政府标杆工程(一)打造为民服务品牌1.聚焦群众生产生活难点痛点,用数字化手段推动“双全双百”高频事项流程性、并联式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温度,实现“六个一”(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网联动、一证准营)。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企业托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行政审批局、市科技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2.破解城市运行难点痛点,用数字化手段推动数据资源、机关建设、感知体系、经济运行、海洋发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政府法治、自然资源、水务管理、体育健身、政务大厅等领域系统性、一体化改革,实现“六个全”(全数据共享、全场景整合、全业务协同、全方位互联、全系统接入、全行业统筹)。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委编办,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管理局、市体育局、市行政审批局)(二)打造智能化城市中枢标杆3.城市治理中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提高招商引资成效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提高招商引资成效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25•【字号】青政办字〔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提高招商引资成效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2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提高招商引资成效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25日青岛市提高招商引资成效若干措施为全面推进高质量招商引资,促进招商工作转型升级,加快优质项目招引落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聚焦重点产业大项目,提升产业链定向招商水平1.锚定重点产业招商布局。
明确重大产业、新兴产业主攻方向,加强重大产业与城市空间布局匹配,聚焦先进制造业和“四新”经济,谋划招引产业大项目,全力打造多个一流产业集群。
明确全市招商产业布局,细分各区(市)产业赛道,重点延伸发展3到5个主导产业,推动区(市)主导产业差异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2.明确“管产业也管招商”责任。
市直部门按照管理服务的产业行业推进项目招引,在重大项目谋划、战略资源引进、产业项目服务、产业发展扶持、国有企业混改、境外上市返投、科技成果产业化、高层次人才来青创业、商会和行业协会服务等工作中挖掘投资机会,加强与区(市)、经济功能区配合协作,推动项目落地。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3.突出产业链精准招商。
制定完善全市重点产业链招商图谱和“两图一表”(产业链全景图、产业链路径图、重点招商项目表),推进产业链招商图谱数字化,加强图谱在招商工作中的运用。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做好“青岛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做好“青岛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0.07.14•【字号】•【施行日期】201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做好“青岛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为畅通“菜篮子”工程绿色通道,保证市场供应和稳定,现就做好“青岛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有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办理条件符合下述条件的企业,可办理喷涂“青岛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标识(一)本市辖区注册的从事蔬菜、水果、水产品、牲肉(其中生猪肉必须是本市入市备案企业生产)、蛋品、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等生产、经营企业和参与“农超对接”并直接向超市等供菜的农民合作组织。
(二)须是悬挂青岛市车牌的运输食品专用厢式货车,行车证中车主须与申请企业一致,无违法运输记录,无未处理的交通违章现象,须符合食品运输卫生要求。
(三)“菜篮子”商品供应对象为大中型超市、农产品批零市场、餐饮企业、集体伙食单位,并具有有效供货合同。
二、优惠政策喷涂了“青岛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标识的专用厢式货车,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在市内行驶不受禁行时间限制,在设禁行时间的路段,可借助于公交车道行驶。
(二)在驾驶员留守车辆,并不造成交通堵塞的情况下,可在邻近市场、商场(超市)的路边临时停车卸货。
(三)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实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政策。
(四)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菜篮子商品配送车”,在责任认定清楚的情况下可优先放行。
(五)在交通高峰期,准许优先通行。
(六)在重大灾害或重大活动等市场特供情况下,允许借助交通、交警等部门开辟的“专用绿色通道”优先行驶。
三、办理程序(一)通过“青岛市商务局”网()下载“青岛市菜篮子工程配送车”标识喷涂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行车证原件、复印件,供货合同原件、复印件报所在区、市流通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原件退回。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19•【字号】青政字〔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19日青岛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是新形势下服务业集聚发展的主要形态,日益成为新常态下引领区域经济增长和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引擎。
为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全市15个攻势,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争取到2022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实现数量、规模、质量、效益同步提升,基本形成规划布局合理、协同推进有力、产业特色突出、集聚效应明显的发展新格局。
空间更加集中。
争取省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达到15家以上,新认定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30家左右,同时引导各区(市)、经济功能区培育储备一批重点服务业集聚区。
产业更加集聚。
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占比75%以上,市级及以上集聚区产业集聚度全部达到70%以上,平均营业收入和税收分别达到10000元/平方米和600元/平方米以上,形成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比较完善、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特色服务业集群。
资源更加集合。
加快土地、人才、资金、技术、数据等各类资源要素耦合提升,推动服务业改革创新政策在集聚区先行先试。
新培育省级以上服务业创新中心10个左右,服务业领域产业领军人才、省级以上专业人才20人左右。
服务更加集成。
新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20个以上,打造集高效政务服务、高端技术服务、高品质生活服务、高标准公共服务于一体的服务体系。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青岛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青岛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青岛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促进和发挥老字号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保护老字号的传承创新发展,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的有关要求,市商务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青岛老字号”认定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凡在青岛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和服务,具有鲜明的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及良好信誉的品牌,均可参加推荐认定。
二、认定条件1、拥有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
2、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和服务。
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认定程序1、具备“青岛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青岛老字号”申报书和申报表(见附件),并按申报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评,确认有效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商务商务局;3、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对各区市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调查,组织评审认定,提出认定结论;4、认定结论公示十天后,无异议的由市商务局正式公布,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接通知后向当地老字号企业广泛宣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严格把关,做好初审工作。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青岛202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青岛202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2.12•【字号】青政办字[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青岛202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数字青岛2020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12日数字青岛2020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数字青岛发展规划(2019-2022年)》,加快推进数字青岛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加快发展新一代数字设施(一)升级改造信息通信网络。
编制出台青岛市5G基站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并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
(市通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高速光纤宽带网建设,扩容城域网带宽,推进全光网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宽带普及提速,全市固定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85%,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88%,200M以上固定宽带用户占比达到50%,农村100M以上固定宽带用户占比达到50%。
推进5G网络部署和商用推广,加快建设多功能杆、柱、桩等新型智能感知设施,支持5G规模组网建设,基本建成覆盖中心城区的5G移动网络。
完善海洋信息通信网络,构建近海移动通信基站群,海上3G、4G、5G、NB-IoT近海网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完成全市互联网骨干网、城域网和接入网IPv6改造,新入网网关、路由器等固定终端支持IPv4/IPv6双栈,完成LTE核心网、接入网、承载网、业务运营支撑系统等IPv6改造,新入网移动终端支持IPv4/IPv6双栈。
(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建设网络应用基础设施。
推进城市大数据中心建设,汇聚政府部门、电信运营商、公共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等平台数据,初步实现网民、企业和政府三类数据的汇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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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商务局关于规范局机关无线网络设备使用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12.04.16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规范局机关无线网络设备使用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近期,擅自在局机关办公网络接入无线网络设备的情况时有发生,既影响正常办公,又给局机关网络信息安全带来隐患。
为规范无线网络设备使用,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局机关金宏网严禁接入无线网络设备。
2、禁止自行将无线路由器等网络设备接入局外网办公网络。
局机关外网接入无线网络设备需提前向局办公室和电商处提交接入申请,同意后方可由中小科技公司技术人员进行设备登记、配置和安装。
3、即日起由中小科技公司技术人员对局机关各处室目前已经接入的无线路由器等无线网络设备进行登记和信息安全排查,请各处室予以配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