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学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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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学知识点整理一、证据的定义和作用证据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所取得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材料和信息。
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判决的依据,也是保证公正审判的一项重要手段。
二、证据的种类1.直接证据: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当事人出庭作证、监控录像等。
2.间接证据:通过推理或证据链条来推断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物证、书证等。
3.口证:由人的口头陈述或证人证言构成的证据。
4.物证:由物体或自然现象等实物构成的证据。
5.书证:由书面文件、书籍或其他印刷品构成的证据。
6.鉴定证据:通过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所获得的证据,如鉴定书、鉴定报告等。
三、证据的收集和保全1.抽样取证:通过抽取案件的一些部分来推断整个案件情况的方法。
如对涉案物品进行鉴定时,可以抽取部分作为样本。
2.现场勘查:在犯罪事发现场进行勘验和检查,以获取可能的证据。
警察和相关专业人员需要全面记录、保护现场证据。
3.监控录像:安装在公共场所和重要地点的摄像头,可以录下犯罪嫌疑人的活动,作为证据使用。
4.询问调查:警察和检察官会对嫌疑人、证人进行询问,记录下口供作为证据。
5.搜查和扣押:合法搜查和扣押嫌疑人的人身和财物,以确保相关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证据的价值和推定1.直接证据的价值最高,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存在与否。
3.推定证据是通过事实来推定其他事实的方法,推定要有明确的推理依据和事实根据。
4.合法获得的证据是指符合法定规定的证据收集方法,不违反法律程序和当事人权益的证据。
5.非法获取的证据是指违反法定程序而获取的证据,例如非法搜查或非法窃听录音等。
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获取的证据一般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五、证据的主观与客观性2.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的客观存在和真实性,即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能否证明案件事实。
六、证据的衡量与运用1.证据的衡量是指对证据的价值、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和比较,以确认案件事实的存在与否。
刑事证据法笔记

第一章证据法概论第一节概论一、证据法的含义狭义的证据法是当事人主义国家在案件事实的认定时,解决一定的认定行为准则和事实认定标准问题及诉讼风险分担的法律。
广义的证据法是有关证据收集、制作、保全、提交以及运用的法规的总和。
二、证据法的本质本质上是一个法律化的“认识法”基础是经验基本方法是盖然性的因此,任何证据法都不可能是天然的事实查证保证法第二节证据法的基本立场一、侦查中心主义与公判中心主义1、基本含义:以决定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环节划分(1)侦查中心:侦查阶段才是决定性影响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关键环节(2)公判中心:公开进行的法庭才是决定性影响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关键环节(注意这两个概念的模糊性,并不是放之四海皆准的说法)2、对证据法的影响(1)侦查中获得的真实的资料是否是当然的证据(侦查中心主义肯定之)(2)法庭调查是“证据”还是“查明”(加“验证”)(侦:查明;判:证明)(3)证据是“客观”存在的,还是诉讼中存在的(侦:客观)(4)其他如侦、诉、审机关在收集证据中的关系(注意:大陆法国家是证明方法、法庭证明责任、侦查中心主义)二、陪审团审理和法官审理1、基本特点:陪审员是“外行”,法官是“精英”2、对证据法的影响(1)“外行”可能被“误导”需要严格规定证据资格;精英则否(注意:英美法存在大量证据法规则;大陆法的证据法都主要是侦查法)(2)检验定案准确的标准:正当程序主义或者实质真实主义三、对抗制与法官调查制1、基本特点(1)对抗制:将证明活动分为两个证据主张;证明手段两极化(2)法官调查制:以常人认识历史事实的方法进行四、自由心证主义与法定证据主义区别:前者强调“心”的客观;后者强调“资料”的客观(证明的合法性)第二章证据法基础第一节证据的概念一、证据一词的基本用法1、证据一词通常在两个层面上使用。
一是指法官据以定案的根据。
法官没有采用的资料就不是证据。
二是指诉讼的资料,凡是提交法庭的资料都是证据。
(两种用法在法律上都有)2、诉讼证据是一种诉讼法上的事实,即在诉讼活动之外,不存在诉讼法证据。
刑诉知识点总结之刑事证据

刑诉知识点总结之刑事证据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1.下列哪一证据规则属于调整证据证明力的规则? (2017年卷二第26题—单选)A.传闻证据规则B.非法证据排除规则C.关联性规则D.意见证据规则【答案】C【解析】从内容来看,证据规则大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调整证据能力的证据规则,如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意见证据规则、证据规则等。
一种是调整证明力的证据规则,包括关联性规则、补强证据规则等。
所谓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也就是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
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本身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
证据能力是指证据资格,即允许证据在诉讼中使用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刑事证据规则是指在证据制度中,控辩双方收集和出示证据,法庭采纳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遵循的重要准则。
传闻证据规则,也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即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依据的规则。
根据这一规则,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的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
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结论。
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意见证据规则都是排除某一类材料作为证据的资格,调整的都是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
关联性规则,一方面是指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另一方面,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决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也属于关联性规则的内容。
一般来说,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紧密,则该证据的证明力较强,在诉讼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大。
刑事诉讼证据法学知识点

刑事诉讼证据法学知识点刑事诉讼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各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等各种形式的信息。
刑事诉讼证据法学知识是法律界的一个重要领域,下面将就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法学知识点进行阐述。
一、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刑事诉讼证据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
物证是指犯罪行为留下的可供感官感知的对象,例如血迹、指纹、毒品等;书证是指能够表明犯罪事实的各种书面材料,如证据文件、验明真伪的证书等;证人证言是指可以作为刑事案件事实证明的目击者、听说者所作的陈述;被告人供述是指被告人在审讯中对犯罪事实所做的口供陈述。
二、刑事诉讼证据的获取和保全刑事诉讼证据的获取和保全是指在案件侦查和审理过程中保证证据真实性和完整性的程序。
侦查机关在取得证据时必须遵循合法程序,不得违反法律程序和规定,否则取得的证据将会被认定为非法证据。
对于可能消失或破损的物证,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保全,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力及其评价标准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证明事实的能力。
刑事诉讼证据的评价标准一般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充分性、可信度和重要性等方面。
在刑事审判中,法庭会根据证据的来源、真实性、矛盾性等不同方面综合评价证据的证明力,以确定其对于案件的证明作用。
四、刑事诉讼证据的排除和排除证据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被告人有权要求排除,并且法庭应当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在证据评价和采信过程中,法庭应当秉持排除偏见、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刑事诉讼证据的应用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裁判的基础,法院根据证据事实进行认定,最终作出有力的判决。
在围绕证据展开的法律辩论和法庭辩论中,当事人需要就证据的真伪、证据的证明力等展开充分的论述。
证据的应用还涉及到证据链的建立和证据的比对等程序。
在实践中,法律专业人士对于刑事诉讼证据的法学知识点需要有系统的理解和掌握,能够准确分析和评判案件中的各种证据,为法庭提供合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基本知识刑事案件证据收集

基本知识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基本知识: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是司法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只有通过有效的证据收集和合理的证据运用,才能保障对案件真相的掌握和公正审判的实现。
本文将介绍刑事案件证据收集的基本知识,包括证据的种类、收集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证据的种类刑事案件的证据种类多样,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大类。
直接证据: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证言、视频监控记录等。
直接证据对案件的证明力较强,能够提供明确的证明信息。
间接证据: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能够推断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物证、书证、电子证据等。
间接证据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通过间接的证明方式,合理推断案件事实。
二、证据的收集方法1. 目击证人的询问:对于案件发生现场的目击者,可以通过询问的方式获取其证言。
询问目击证人时,应该注意获取详尽真实的证词,并及时记录。
2. 物证的保护和收集:物证是指与案件事实相关的物品,如作案工具、被害人遗物等。
在收集物证时,应尽量保持物品的原始状态,以免污染或破坏证据。
3. 书证的确证:书证是指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书面文件,如合同、账目、证件等。
对于书证,应进行确证的工作,如核实文件的真伪、调取相关部门的档案等。
4. 电子证据的获取: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电子证据的获取主要包括调取视频监控、提取手机通讯记录等。
5. 专家鉴定的委托:对于一些需要专业知识判断的案件,可以委托专家进行鉴定。
如DNA鉴定、声音鉴定等。
三、证据收集的注意事项1. 合法合规:证据收集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收集过程中,要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证据的非法获取。
2. 原始性和完整性:收集证据时应尽量保持证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避免证据的篡改、伪造等行为。
3. 保密性:证据的收集过程应保持严格的保密性,避免泄露案件信息,防止干扰证据的调查流程。
4. 全面性和客观性:证据的收集要全面、客观。
刑事证据学考点内容整理

勘验、检查、辨认、侦按照法定的规则来审查判断证力及证明力的大小,法律不预先⑦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作出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良心据。
查实验等笔录理专业制定教材和理性自由判断,形成内心确信,⑧视听资料、电子数据4、中国当代证据制度的特点:刑事证据学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是以其自身属性、特追求客物证2、①坚持实事求是,是④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件情况的主编:刘万奇观真实指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客观实在。
任何人提供不利于其自身的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②次版6年2月第2015 言或被迫承认犯罪。
、物证的特征:3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考点及脉络内容、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主2深入调坚持依靠群众,③客观性①要内容:查研究特定性②总结归纳检察官或者对于警察、①证据标准具体化④间接性③法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主要概念及关键词已经重点标第三章人有权保持沉默。
、物证的作用划分为特征物证、4 注,方便复习查阅属性物证和状况物证。
1、刑事证据制度的认识论基础检察官或者对于警察、②第一章法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物证的体积大小划分为宏观5 诉讼证明与认识活动①人有权选择作有利或不利于自,也称刑事诉讼证1、刑事证据物证、常态物证和微量物证。
己的陈述。
诉讼认识论②据,是指法定机关的法定人员依、物证的形态划分为固体物证、6照法定程序收集或认定的、通过控诉方无权强迫犯罪③诉讼认识的客观性原③液体物证、气体物证和其他形态法定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明案件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对其不利的则物证。
情况的一切事实。
证据。
④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依据人的感官对物证划分为7 2、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理3嗅觉物证、触觉物证、视觉物证、 2、刑事证据制度的价值论基础论基础:①证据的客观性听觉物证。
秩序①根据无罪推定原则①②证据的相关性、物证的审查判断: 8 自由②保障合法权益的客观②审查物证是否真实③证据的合法性①需要③公正第二章②审查物证的来源符合诉讼对抗的基理,③效率④有助于促进控辩平等、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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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制定教材刑事证据学主编:刘万奇2015年2月第6次版考点及脉络内容总结归纳主要概念及关键词已经重点标注,方便复习查阅第一章1、刑事证据,也称刑事诉讼证据,是指法定机关的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或认定的、通过法定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明案件情况的一切事实。
2、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①证据的客观性②证据的相关性③证据的合法性第二章1、神示证据制度,是指裁判者通过一定的形式获取神的旨意,并以此作为判定争议难决案件的一种证据制度。
2、神示制度的证明方法:①对神宣誓②水审、火审、铁审③决斗④卜巫3、法定证据制度,就是对于各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一概由法律预先做出规定,要求法官必须按照法定的规则来审查判断证据。
4、中国当代证据制度的特点:①坚持实事求是,追求客观真实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③坚持依靠群众,深入调查研究④证据标准具体化第三章1、刑事证据制度的认识论基础①诉讼证明与认识活动②诉讼认识论③诉讼认识的客观性原则④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2、刑事证据制度的价值论基础①秩序②自由③公正④效率第四章1、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①证据裁判原则,即在诉讼中,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靠证据。
②不轻信口供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单纯依赖口供,还需有口供之外的其他证据对口供的证明力进行补充和加强。
③自由评价原则,又称自由心证,是指对证据是否有证明力及证明力的大小,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良心和理性自由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④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是指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任何人提供不利于其自身的证言或被迫承认犯罪。
2、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主要内容:①对于警察、检察官或者法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
②对于警察、检察官或者法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择作有利或不利于自己的陈述。
③控诉方无权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对其不利的证据。
第七章 刑事证据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刑事诉讼法(第七章)
第1页 第七章 刑事证据
主要内容:证据的概念、基本特征;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要求;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规则;刑事证据规则;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核心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规则;刑事证据规则;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二、证据的基本特征(表-44)
★★三、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表-45)
★★★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表-46)(刑诉法第54条、《高法解释》第70、71、73、75、76、77、78、81、82、85、90、94、9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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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学
第一章: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基本属性
1、刑事证据: 是指法定机关的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或认定的、通过法定形式表现的、证明案件情况的一切事实。
2、把握刑事证据概念应注意的问题:(1) 刑事证据是反应案件事实的事实(2) 刑事证据必须是在诉讼中现实存在的(3) 刑事证据是案件事实的反应, 而这些反应必须是客观上存在的事实(4) 刑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内容与法定形式的统一体(5) 收集或认定刑事证据是一种职权行为, 必须由法定机关的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6) 刑事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 证据的客观性、证据的相关性、证据的合法性
4、证据的客观性: 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上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想象、猜测或捏造的东西。
5、证据的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同案件有关联, 能够有效地发挥证明作用的事实。
6、证据的合法性: 是指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才能作为合格的证据在诉讼中加以运用。
7、证据合法性的内容和要求:(1) 主体合法, 即证据必须由法定机关的法定人员收集或认定(2) 程序合法,即收集、认定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3) 形式合法,即证据必须通过法定种类和法定的固定方式表现出来
8、判断某一证据是否合格需要审查的内容: 同上
第二章: 刑事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1、神示证据制度:是指裁判者通过一定的形式获取神的旨意, 并以此作为判定争议难决案件的一种证据制度。
2、“弹劾式”诉讼: 主要实行于奴隶制民主共和国和封建制初期一些国家的一种诉讼形式。
3、“弹劾式”诉讼的特征:(1) 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立, 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2) 案件一般由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3) 诉讼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4) 审判实行公开原则、言词辩论原则和陪审原则。
4、产生神示制度的两个因素:(1) 弹劾式诉讼无力解决疑难案件, 是产生~~的客观因素(2) 当时生产力落后、人类出于愚昧状态, 是产生~~的
主观因素。
5、神示证据制度下的证明方法:(1) 对神宣誓(2) 水审、火审、铁审(3) 决斗(4) 卜巫
6、中国古代实行的“察言观色”的证据制度: 五听, 辞听(言词)、色听(面色)、气听( 气息) 、耳听( 听吟) 、目听( 眼睛)
7、对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1) 它适应了奴隶主阶级借助于“神威”来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需要(2) 它与古代实行的弹劾式诉讼制度相适应(3) 它
与古代奴隶制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们的认识能力相适应。
8、纠问式诉讼(审问式诉讼): 是指封建国家要求司法机关依据其职权,对犯罪行为主动予以追究, 在诉讼中特别注重于对被告人的“纠问”。
9、法定证据制度: 就是对于各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一概由法律预先作出规定, 要求法官必须按照法定的规则来审查判断证据。
10、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1) 法律预先把各种证据划分为“完全的”证据和“不完全的”证据两大类(2) 法律规定, 被告人的自白是“全部证据中最好的证
据”(3)必须由两个证人的相同证言,才能使案件得到充分的证明(4) 判断证言证明力的规则:按照证人的身份来确定其证言之优劣(5) 对书证的要求:用作书证的文书必须是公务文书,且必须是原件(6) 对于特定的案件,法律也规定了如何定案的规则。
11、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1) 法律对于每一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 都预先作了规定,它限制了法官自由取舍证据的可能(2) 法定证据制度偏重于证据的表现形式(3) 法定证据规则把被告人当做自证其罪的特殊证人, 并从法律上确认了刑讯的合法性(4) 法定证据制度在对证据的判断和取舍上, 贯彻了男尊女卑和等级特权的不平等原则。
12、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 一)(1) 法定证据制度比具有深厚宗教迷信色彩的神明裁判和司法决斗前进了一步(2) 对于限制法官个人专断, 也有一点作用( 二)(1) 它是一种形而上学、不科学的证据制度(2) 它把被告人的自白当做“证据之王”从法律上规定刑讯作为逼取口供的必要手段, 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大量的冤假错案。
13、罪从供定: 是指通过被告人的自白( 口供) 来给被告人定罪的一种方式。
14、众证定罪:是指三人以上,证明其犯罪,就能认定有罪。
15、罪疑听赎: 是指对事有疑似, 处断难明, 用赎法收赎。
16、自由心证: 是指诉讼证据是证明力及其运用, 不依据法律事先作出的规定, 而是完全听任法官凭自己的感知和理性来自由判断, 法官必须在自己内心深处确信它是真实的。
17、联合国司法准则中有关证据的规定:(1) 无罪推定原则(2)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3) 追诉机关承担有罪的证明责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4) 司法令状规则(5) 证据排除规则(6) 庭审证据调查采用直接言词方式, 证人需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