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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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培训讲义

5、军工产品不适用该法的规定。
6、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
•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 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 和设备,适用本法。
•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 军委另行规定。
思考
• 依照《产品质量法》,下列何种产品属于 该法所称的产品?
芝麻油、冰毒、自来水、 水稻、袋装大米、苹 果、血液、教材、文学作品、电子游戏、体育 馆
• 假冒产品
– 假冒是指该产品根本未含法律规定的标 准的内容,以及非法生产、已经变质的 而根本不能作为某产品使用的产品。
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的监管体制
• 统一管理与分工管理相结合 • 层次管理与地域管理相结合
– 专职机构
• 国家质检总局 •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 有关机构
• 行业主管部门 • 综合管理部门(如工商)
CCC+EMC 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
CCC+S&E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CCC+F 消防认证标志
农产品质量认证
绿色食品商标
农产品质量认证
有机食品认证
• GB/T19630.1-.4《有机产品》 • 中国农业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农产品质量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 (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 任和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产品质量担保义务 (二)产品质量标识义务 (三)特殊产品的包装义务 (四)其他禁止性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作为义务 1、进货检验义务(第33条) 2、保证产品质量义务(第34条) 3、产品质量标识义务(第36条) (二)不作为义务(第35、37-39条)
6、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
•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 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 和设备,适用本法。
•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 军委另行规定。
思考
• 依照《产品质量法》,下列何种产品属于 该法所称的产品?
芝麻油、冰毒、自来水、 水稻、袋装大米、苹 果、血液、教材、文学作品、电子游戏、体育 馆
• 假冒产品
– 假冒是指该产品根本未含法律规定的标 准的内容,以及非法生产、已经变质的 而根本不能作为某产品使用的产品。
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的监管体制
• 统一管理与分工管理相结合 • 层次管理与地域管理相结合
– 专职机构
• 国家质检总局 •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 有关机构
• 行业主管部门 • 综合管理部门(如工商)
CCC+EMC 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
CCC+S&E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CCC+F 消防认证标志
农产品质量认证
绿色食品商标
农产品质量认证
有机食品认证
• GB/T19630.1-.4《有机产品》 • 中国农业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农产品质量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 (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 任和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产品质量担保义务 (二)产品质量标识义务 (三)特殊产品的包装义务 (四)其他禁止性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作为义务 1、进货检验义务(第33条) 2、保证产品质量义务(第34条) 3、产品质量标识义务(第36条) (二)不作为义务(第35、37-39条)
产品质量法讲义(PPT 64页)

2003年2月28日,检测院作出浙丽质检〔理〕字〔2003〕年第12-013号检验报告,判断土鸡后期配合饲料中饲料粗蛋白明示分析保证 值不合格。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器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养到2003年2月中旬时,该批三黄鸡长到2市斤 而商标是企业专用,职能使用在本企业或受权的产品上,不同企业消费的同一产品,商标应不同。
• 原告购置产品后不久就出现质量问题,至2005年7 月已不能开机。原告于2005年7月发函给被告要求 予以技术效劳和效劳,但被告未予理睬,双方遂 纠纷成诉讼。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为韩国注册成立的企业,本 案为涉外产品质量纠纷,因产品购置地在广州, 本院作为产品销售地有涉外案件集中管辖权之中 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作为与本案有最亲密联络地之法律,应作为 本案审理的根据。
• 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默示担保责任是依法产 生的,不依当事人的意志而改变,主要是商 销性默示担保。指消费者用于销售的产品应 当符合该产品消费和销售的一般目的。
案例 消费厂商对不合格产品的责任
原告彭某因养鸡需要,于2002年12月3日 原告收到固化剂后,于2003年9月开场在被告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做了三段试验路段,但均不合格,后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不成而成讼
案广州从被告韩国 某计算机平安公司代理商某某信息科技购置了
被告消费的型号为NXG50的网络平安产品“某 防火墙〞,价格为人民币15000元,发票与2005 年1月3日开具。被告产品的质量保证书中已经
明确承诺,对其产品提供一年免费部件维修或
更换,一年免费维修效劳,一年免费上门效劳。
浙江省龙游001电子等诉王某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双方之间属于口头买卖合同关系。
养到2003年2月中旬时,该批三黄鸡长到2市斤 而商标是企业专用,职能使用在本企业或受权的产品上,不同企业消费的同一产品,商标应不同。
• 原告购置产品后不久就出现质量问题,至2005年7 月已不能开机。原告于2005年7月发函给被告要求 予以技术效劳和效劳,但被告未予理睬,双方遂 纠纷成诉讼。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为韩国注册成立的企业,本 案为涉外产品质量纠纷,因产品购置地在广州, 本院作为产品销售地有涉外案件集中管辖权之中 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作为与本案有最亲密联络地之法律,应作为 本案审理的根据。
• 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默示担保责任是依法产 生的,不依当事人的意志而改变,主要是商 销性默示担保。指消费者用于销售的产品应 当符合该产品消费和销售的一般目的。
案例 消费厂商对不合格产品的责任
原告彭某因养鸡需要,于2002年12月3日 原告收到固化剂后,于2003年9月开场在被告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做了三段试验路段,但均不合格,后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不成而成讼
案广州从被告韩国 某计算机平安公司代理商某某信息科技购置了
被告消费的型号为NXG50的网络平安产品“某 防火墙〞,价格为人民币15000元,发票与2005 年1月3日开具。被告产品的质量保证书中已经
明确承诺,对其产品提供一年免费部件维修或
更换,一年免费维修效劳,一年免费上门效劳。
浙江省龙游001电子等诉王某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双方之间属于口头买卖合同关系。
《产品质量法课件》课件

特点
具有全面性、系统性、强制性, 涵盖产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 ,要求企业履行产品质量责任,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产品质量法的重要性
保障消费者权益
维护市场秩序
产品质量法通过规定产品质量标准, 保障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的人身安全 和财产权益。
通过规范企业行为和市场秩序,防止 劣质产品泛滥,保护正当竞争,促进 市场健康发展。
。
产品质量监督与检查
总结词
介绍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责和措施,包括监督检查的方式、程序 和标准等。
详细描述
政府应当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抽查、专项检查等,程序包括申请、审核、抽样、检验等 环节,标准则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01
02
03
刑事处罚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如 构成犯罪,责任方应承担 刑事处罚,可能包括有期 徒刑、罚金等。
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 子,可能被剥夺政治权利 ,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
没收财产
对于严重违反产品质量法 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判 决没收其财产。
04
CHAPTER
产品质量法的实施与监督
《产品质量法课件》ppt课件
目录
CONTENTS
•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 •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 产品质量法的实施与监督 • 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
01
CHAPTER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旨在明确产品质 量标准、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 市场秩序。
未来展望
未来产品质量法将更加注重与国际 接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 善法律制度,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提供有力保障。
具有全面性、系统性、强制性, 涵盖产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 ,要求企业履行产品质量责任,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产品质量法的重要性
保障消费者权益
维护市场秩序
产品质量法通过规定产品质量标准, 保障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的人身安全 和财产权益。
通过规范企业行为和市场秩序,防止 劣质产品泛滥,保护正当竞争,促进 市场健康发展。
。
产品质量监督与检查
总结词
介绍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责和措施,包括监督检查的方式、程序 和标准等。
详细描述
政府应当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抽查、专项检查等,程序包括申请、审核、抽样、检验等 环节,标准则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01
02
03
刑事处罚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如 构成犯罪,责任方应承担 刑事处罚,可能包括有期 徒刑、罚金等。
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 子,可能被剥夺政治权利 ,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
没收财产
对于严重违反产品质量法 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判 决没收其财产。
04
CHAPTER
产品质量法的实施与监督
《产品质量法课件》ppt课件
目录
CONTENTS
•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 •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 产品质量法的实施与监督 • 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
01
CHAPTER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旨在明确产品质 量标准、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 市场秩序。
未来展望
未来产品质量法将更加注重与国际 接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 善法律制度,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提供有力保障。
产品质量法讲义.精选优秀PPT

〔2〕产品的消费者、销售者与产品 的用户和消费者之间因产品缺陷而产生 的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2、中国产品质量法体系
中国产品质量法体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和有关产品质量的其它法律标 准组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使 根本法;
〔2〕其他法律标准,如?计量法?、?标 准化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工 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 例?等专门法;
2、初级农产品〔指种植业、畜牧业、 渔业产品等,例如小麦、鱼等〕及未经加工 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石油、原煤、天然气 等〕不适用该法的规定。但不包括经过加工 的这类产品。
3、虽然经过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 售的产品,纯为科学研究或为自己使用而加 工、制作的产品,不属于该法调整的范围。
4、建立工程不适用该法规定。但建立 工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 用该法的规定。
目前,国际上对产品责任法的调整 ⑧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视事业开展规划。
范围有扩大化的倾向。
中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是经 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根据这一规定,?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 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 手工制作等消费方式获得的具有特定使 用性能的物品。所谓加工、制作是指改 变原材料、毛坯或半成品的形状、性质 或外表状态,使之到达规定要求的各种 工作的统称。
中国的产品质量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 组成部分。
三、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
〔一〕产品责任
1、产品责任的概念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消费者、销售者因消费、销售有 缺陷产品致使别人造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 民事赔偿责任。产品责任属于民法范畴。
2、各国关于产品责任立法的大体形式:
2、中国产品质量法体系
中国产品质量法体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和有关产品质量的其它法律标 准组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使 根本法;
〔2〕其他法律标准,如?计量法?、?标 准化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工 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 例?等专门法;
2、初级农产品〔指种植业、畜牧业、 渔业产品等,例如小麦、鱼等〕及未经加工 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石油、原煤、天然气 等〕不适用该法的规定。但不包括经过加工 的这类产品。
3、虽然经过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 售的产品,纯为科学研究或为自己使用而加 工、制作的产品,不属于该法调整的范围。
4、建立工程不适用该法规定。但建立 工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 用该法的规定。
目前,国际上对产品责任法的调整 ⑧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视事业开展规划。
范围有扩大化的倾向。
中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是经 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根据这一规定,?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 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 手工制作等消费方式获得的具有特定使 用性能的物品。所谓加工、制作是指改 变原材料、毛坯或半成品的形状、性质 或外表状态,使之到达规定要求的各种 工作的统称。
中国的产品质量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 组成部分。
三、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
〔一〕产品责任
1、产品责任的概念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消费者、销售者因消费、销售有 缺陷产品致使别人造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 民事赔偿责任。产品责任属于民法范畴。
2、各国关于产品责任立法的大体形式:
产品质量法全PPT课件

• 问:该厂是否要承担产品责任?
案例3:
• 2006年,甲公司制造了一缺陷产品,但主 观上不知情,连同其他产品一起销售给乙 公司,某日,小偷丙将该产品偷回家中, 在使用过程中该产品爆炸,造成丙右眼失 明,丙向法院起诉甲公司要求其赔偿,后 法院将乙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起诉,在 诉讼中甲公司认为,公司在制造上尽了足 够注意,主观上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乙公司称丙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不应受 保护。
➢ 销售者因过错造成产品缺陷的过错责任 ➢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时承
担的过错推定责任 针对销售者进货时严格遵守检查验收义务
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
• 不同归责原则下,原告负担的举证责任 不同
➢过失责任与担保责任的举证责任 ➢严格责任下的举证责任
——原告只须首先证明使用被告产品受到损 害的事实;被告要想免责,就必须对自己产 品不存在缺陷及产品缺陷与原告所受损害不 存在因果关系等作出证明。
财产损害赔偿
• 产品责任中的财产损失是指缺陷产品造成的缺陷产 品之外的其他的财产损失,通常包括直接的物质损 失和间接的资金损失。
•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4条第2款:因产品存在缺陷造 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 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 应当赔偿损失。
产品自身损害及纯经济损失
(2)产品外延太过狭窄
下列属于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的 有哪些:
• 建设商品房所需的钢筋; • 远程激光导弹; • 小麦; • 某研究所正在研制的新型材料; • 天然的煤矿; • 房屋; • 电; • 管道燃气、油品、热能; • 血液制品、血液; • 计算机软件和类似的电子产品
(三)产品缺陷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
案例3:
• 2006年,甲公司制造了一缺陷产品,但主 观上不知情,连同其他产品一起销售给乙 公司,某日,小偷丙将该产品偷回家中, 在使用过程中该产品爆炸,造成丙右眼失 明,丙向法院起诉甲公司要求其赔偿,后 法院将乙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起诉,在 诉讼中甲公司认为,公司在制造上尽了足 够注意,主观上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乙公司称丙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不应受 保护。
➢ 销售者因过错造成产品缺陷的过错责任 ➢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时承
担的过错推定责任 针对销售者进货时严格遵守检查验收义务
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
• 不同归责原则下,原告负担的举证责任 不同
➢过失责任与担保责任的举证责任 ➢严格责任下的举证责任
——原告只须首先证明使用被告产品受到损 害的事实;被告要想免责,就必须对自己产 品不存在缺陷及产品缺陷与原告所受损害不 存在因果关系等作出证明。
财产损害赔偿
• 产品责任中的财产损失是指缺陷产品造成的缺陷产 品之外的其他的财产损失,通常包括直接的物质损 失和间接的资金损失。
•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4条第2款:因产品存在缺陷造 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 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 应当赔偿损失。
产品自身损害及纯经济损失
(2)产品外延太过狭窄
下列属于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的 有哪些:
• 建设商品房所需的钢筋; • 远程激光导弹; • 小麦; • 某研究所正在研制的新型材料; • 天然的煤矿; • 房屋; • 电; • 管道燃气、油品、热能; • 血液制品、血液; • 计算机软件和类似的电子产品
(三)产品缺陷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
第五讲产品质量法

2、违法主体:多方面的。如:生产者、销售 者、社会中介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等
3、责任种类: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二、产品质量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民事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 因生产或者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对消费者、使用者 或者其他受害人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及损害赔 偿的法律后果。
1.销售者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
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
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二)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 1.消费者个人的监督权。 2.社会组织的监督。 3.公众的检举权。
二、产品质量监督的基本制度
(一)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 利用科学的技术、手段、方法对产品的质量进 行检查、测验,以判定其质量状况是否合格的 活动。
产品质量检验所依据的标准根据具体情况选 定,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 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益关系。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 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性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 说明。
3、生产者对于产品包装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 1)危险品警示 2)储运中不能倒置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3)特殊要求的产品标识,如:药品
(二)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
1.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2.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产品质量法概述44张课件

长安福特马自达召回部分三厢福克斯2006年10月16日,长安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27日公布施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美国玩具商三度全球召回中国造芭比玩具2007年9月5日,全球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8月31日发布第101号局令,《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儿童玩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了生产者的生产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产品责任,明确规定了生产者是缺陷儿童玩具的第一责任人。规定要求,对于儿童玩具存在缺陷的,即使生产者生产的儿童玩具符合中国有关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但经过调查、评估认定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和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积极通过完善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第十八条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美国玩具商三度全球召回中国造芭比玩具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27日公布施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美国玩具商三度全球召回中国造芭比玩具2007年9月5日,全球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8月31日发布第101号局令,《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儿童玩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了生产者的生产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产品责任,明确规定了生产者是缺陷儿童玩具的第一责任人。规定要求,对于儿童玩具存在缺陷的,即使生产者生产的儿童玩具符合中国有关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但经过调查、评估认定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和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积极通过完善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第十八条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美国玩具商三度全球召回中国造芭比玩具
产品质量法课件

应当明确的是,法律规定的是“不得以不合 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并不是说所有的不 合格产品都不能上市流通。
除了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 标准的产品外,对不合格产品,如有使用价 值,也可以销售,但应当标明是不合格产品, 并对其质量作出真实说明。
(二)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的 要求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
检查制度
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
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国家监督抽查的 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
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检验抽
取样品数量不得超出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 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
强制性认证如:
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是国 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 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 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 和组织实施工作。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 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 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 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 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 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 、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3、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 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 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4、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 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 法院起诉。
5、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 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