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合作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收支管理、资金管理、报表编制等方面。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合理、规范、透明。
第四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信、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规模,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会计核算体系和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八条合作社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九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档案,保管财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
第十条合作社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应的财务账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每笔收支等财务信息,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当建立财务预算制度,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加强财务监督和控制。
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当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往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当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归属和使用范围。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机制,对资金流向进行跟踪和监控。
第十九条合作社应当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收付、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财务报告第二十条合作社应当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准确地向成员和有关部门报告合作社的财务状况。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2010-12-29 09:27:36| 分类:法规| 标签:农合|字号大中小订阅第一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态势概述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搞好成本核算,如实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
但由于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不够健全,基层农经管理部门在对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指导时无章可循。
小农意识是指在小农经济背景下产生的和适应于小农经济的认知方式和思维模式。
其本身并不应作褒贬,因为它是时代给每一位社会人的烙印,具有普遍性和顽固性。
小农意识支配下的贫困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却很难有突破性发展。
如果要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摒弃小农意识,学会用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的头脑去思考问题是关键。
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强财务管理,用财务核算提供的数据去分析合作社营运过程的问题、指导经营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节管理现状1.没有专业的财会人员,没有制定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
目前,我乡两家专业合作社,其中一家明确了专门的会计人员和出纳入员。
会计员由社员集体推荐,出纳员由理事长任命,都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没有发放聘书,也没有向农经部门报告。
另一家没有确定专门的财务人员,年终报表时临时花钱聘请,出纳员由理事亲自兼任。
两家均没有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成立章程中对财务管理也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票据一般使用自制收据,有时根据需要在税务部门领用收款收据,记账程序和财务手续混乱不清。
2.财务活动频繁,资金流量较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活动主要具体表现为物资运动和资金运动两个方面。
其中合作社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和收入分配四个方面。
筹集资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合作社可以吸引社员投资,向银行和信用社借款等筹集资金,这表现为合作社资金的来源,它是合作社资金运动的起点。
合作社筹资的目的是把资金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以取得盈利。
合作社把筹集到的资金投资于合作社内部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便形成合作组织对内投资。
信用社财务制度十不准

信用社财务制度十不准为了规范信用社的财务管理,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信用社的良好运营,特制订以下十项不准则,信用社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一、不得随意挪用资金。
信用社的资金必须用于合法经营活动,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挪用或借用信用社的资金。
二、不得违规存取现金。
所有存取现金的操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私自存取或挪用现金。
三、不得擅自调整账目。
所有账目调整必须经过审批,并填写完整的调整记录,不得私自调整账目以掩盖不正当行为。
四、不得接受或提供贿赂。
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都是严重违反信用社的信用原则,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或提供贿赂。
五、不得私自占有投资收益。
所有投资收益必须按照规定分配,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占有或转移投资收益。
六、不得违法违规投资。
信用社的投资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违法违规投资,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七、不得违规发放贷款。
所有贷款发放必须按照信用评级标准和贷款流程进行,不得违规发放贷款。
八、不得隐瞒账目信息。
所有账目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地记录和披露,不得隐瞒或篡改账目信息。
九、不得私自变更财务制度。
任何对财务制度的变更必须经过上级批准和公告,不得私自变更或擅自修改财务制度。
十、不得瞒报财务信息。
信用社的财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地报告,不得瞒报或虚假报告财务信息。
信用社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记以上十项不准则,严格遵守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维护信用社的良好形象,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信用社健康稳定发展。
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诚信、透明、规范的信用社财务管理环境。
感谢各位工作人员的配合与支持!祝信用社财务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
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

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一、农村信用合作社概述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了解决农村金融困难而设立的一种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对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具有一定规模和经营基础的农信社一般都会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以规范其会计核算,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的内容1. 会计核算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符合农村信用合作社特点的会计核算制度,明确各项会计科目的设置和核算方法,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会计政策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根据国家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会计政策,明确各项会计政策的执行程序和相关责任人,确保会计处理工作的规范性和规范性。
3. 会计核算工作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工作制度,加强对会计核算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强对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4. 财务报告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编制和公布财务报告,向社员和监管部门及时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的意义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规范经营的重要保障,可以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其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促进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只有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工作,加强会计信息披露,才能使农村信用合作社在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结语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健全的会计制度才能保障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形象,为农村金融事业的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农村信用合作社能够不断完善自身的会计制度,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为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讲解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讲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由财政部制定,并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共和国会计法》精神,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市场主体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当前,学习宣传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有效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规范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
因此,各级农经部门都要重视搞好培训工作,强化业务指导,确保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顺利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总共包括五个部分:一、总则;主要明确了这项制度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会计人员要求、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期间、信息披露、会计管理等内容.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主要明确了合作社应建立健全那些内部控制制度;三、会计科目;主要明确了合作社日常会计核算需要用到的37个会计科目及其含义;四、会计报表;五、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档案.下面,我把五部分糅合成三个部分讲:第一讲,合作社会计基础,主要包括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中的第一、四、五部分的主要内容。
第二讲,合作社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中的第二部分的主要内容。
第三讲,会计核算。
主要包括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中的第三部分的主要内容.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实施的重要意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引导其健康运行和有序发展,必须要组织好各项资金活动,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准确记录和反映合作社生产运营状况和财务运行情况。
通过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合作社财务会计活动,准确核算合作社的各项经济业务和资产状况,对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明晰合作社及其成员的产权关系,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护与之相关的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促进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都具有重要意义。
会计出纳知识试题及答案

会计出纳知识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答题要求:在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选项中,只有1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人括号内。
1、《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中关于“凭证的装订与保管”叙述不正确的是(C)。
A、凭证必须按日或定期装订,定期装订期最长不得超过十天。
B、科目日结单装订在各科目凭证的前面,销号单附凭证最后。
C、合并装订的凭证,只编一个顺序号,分别注明共几册第几册。
D、已装订的凭证,封面要注明单位名称、起讫日期、起讫号码。
2、下列不属于综合核算系统组成部分的是(A)A、余额表B、科目日结单C、总账D、日计表3、下面关于利息计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A、活期储蓄存款,每年6月30 日为结息日。
B、定期储蓄到期日如遇例假日不办公,可以提前一天支取,视同到期利息计算。
C、全部以天数计算利息的,利息=本金×天数×日利率D、存贷款账户结清时,当即结息列账。
4、《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及补充规定中明确会计分析的方法,其中将相同事物进行分类,并计算各个类别在所在整体中占的比重的分析方法为(B)。
A、比较分析法B、结构分析法C、比率分析法D、因素分析法5、《会计基本制度》补充规定中对编制凭证做了一些具体要求,下列(B)要求是不正确的。
A、凭证填写错误不得涂改,应另制传票。
B、在一张凭证记载多个科目时,需结出金额合计。
C、在一张凭证只填一笔金额时,可不填合计,其余额空格,用斜线划销。
D、凭证应依业务发生的次序编号6、在会计检查中主要检查会计核算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载和反映各项业务活动,达到账务“六相符”的检查为(C)。
A、例行检查B、业务检查C、账务检查D、制度检查7、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生年度亏损,可以在(C )年内延续弥补,此后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A、二B、三C、五D、十年8、下列支出不能计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成本的是( C)。
A、职工福利费B、呆账准备金C、支付的罚款D、诉讼费9、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从事经营租赁业务取得收入,按规定计入当期损益,列(A )。
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本最新

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保障合作社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等内容。
第三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账务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第四条合作社应当依法遵守财务纪律,做到支出合理,收支相符,不得违规挪用、侵占合作社资金。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风险识别和抵御的能力。
第六条合作社应当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务透明、公正。
第七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由合作社负责人全面领导,由专职财务人员具体执行。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八条合作社应当按照会计法规定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推行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相结合。
第九条合作社应当确保财务账簿和凭证齐全、清晰,账目准确无误,按照会计政策和规定进行分类和登记。
第十条合作社应当及时制作会计报表,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真实,会计核算结果准确。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当保存会计帐册、凭证等财务资料,基本簿记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合作社经营情况制定年度预算和中期财务规划。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严格执行年度预算,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算规定,不得擅自改变预算用途。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建立预算执行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问题,确保预算执行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调整预算计划,提高预算管理的灵活性和科学性。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当对资金来源、流向和使用进行全面监控,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归集、划拨、支付等程序和责任人。
第十九条合作社应当建立资金监管机制,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管岗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内部审计。
银行(信用社)会计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信用社)会计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会计业务基本规定第一节会计核算基础规范1.1.1 总则为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工作,防范操作风险,适应综合业务系统的需要,根据《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和《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制度》等制度和文件,特制定本规程。
1.1.2 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核算是指从办理业务、审核凭证或编制凭证开始,经过账务记载和账务核对,直至轧平结清账务,打印日计表的全过程。
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的经济业务情况。
会计核算必须遵循双人临柜(柜员制除外)、钱账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账户,使用正确;当时记账,账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账有据,账据相符;账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时结账,总分核对;内外账务,定期核对;印、押、证,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
核算质量要求达到“五无”、“六相符”,即账务无积压、结算无事故、计息无差错、记账无串户、存款无透支;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相符。
1.1.3 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根据“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借”、“贷”为记账符号,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凡资产增加、负债减少、支出发生,记入借方;凡资产减少、负债增加、收入发生,记入贷方。
在账表上,借方在左,贷方在右,各科目借贷方发生额合计和借贷方余额合计各自平衡。
1.1.4 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是反映全辖经济业务状况,分析各项业务及账务活动情况,统一会计核算内容的工具,是建立总、分类账的依据。
会计科目划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内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各科目按分类编制科目代号;表外科目用于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以及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管理等业务事项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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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信用合作社及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及所属机构,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信用社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对信用社的业务及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反映、管理和监督,并向本社社员、监管部门提供会计信息。
第四条信用社会计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信用社会计工作的基本制度、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可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总行备案。
信用社的会计工作,应在信用社主任领导下,由会计主管统一负责。
第五条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六条信用社结算、信贷、储蓄等业务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关的会计操作规程。
信用社的代理业务按照委托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规定第七条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的经济业务情况。
在各会计期间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不得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原因、情况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二)会计核算遵循真实性原则。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确保会计资料正确可靠。
不准在法定的会计账册外另立会计账册。
不得伪造、篡改会计凭证、账簿,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三)会计核算遵循及时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及时并序时进行,会计凭证传递、款项划拨不得积压延误,账务必须当日结平。
(四)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入账;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五)会计核算遵循谨慎性原则。
合理确认和核算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六)各项财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八条信用社、县联社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联社营业部、信用分社、储蓄所为附属会计核算单位。
附属会计核算单位的业务和财务收支,由管辖社采用并表或并账方式汇总反映。
第九条会计记账方法按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
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贷”为记账符号,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表外科目采用单式记账,发生记收入方,销减记付出方,余额在收入方,并要与有关实物、单证、账簿相符一致。
第十条会计年度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
第十一条人民币业务的会计核算以“元”为记账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第十二条凭证、单据、账折的各种代用符号:“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简写为“年%";月利率简写为“月‰”;日利率简写为“日/万分之”。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必须坚持双人临柜、钱账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账户,使用正确;当时记账,账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账有据,账据相符;账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账,总分核对;内外账务,定期核对;印、押、证,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等十六项基本规定。
会计核算要达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相符。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四条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按照资金性质、业务特点、经营管理和核算要求设置。
(一)会计科目划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
表内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各科目按分类编制科目代号;表外科目用于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以及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管理等业务事项的核算。
(二)会计科目的基本规定。
1.会计科目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对信用社特殊业务需要,可增设辖内科目,但在向总行及对外编报会计报表时,须归并到统一规定的相应科目内。
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以下各级行及信用社不得增设、删除或更改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
2.会计科目代号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增设的辖内专用会计科目,应以统一会计科目代号为基础进行编列。
3.会计科目的调整。
在年度中间,一律填制凭证通过分录结转;年度终了,应采用结转对照表方式办理新旧科目结转。
第十五条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原始记录,是办理业务和记账的根据。
(一)会计凭证的分类。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又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1.基本凭证。
基本凭证是信用社根据有关原始单证或业务事项自行编制凭以记账的凭证。
按其性质分为:(1)现金收入凭证;(2)现金付出凭证;(3)转账借方凭证;(4)转账贷方凭证;(5)特种转账借方凭证;(6)特种转账贷方凭证;(7)表外科目收入凭证;(8)表外科目付出凭证。
2.特定凭证。
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凭证。
(二)填制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
凭证的基本要素包括:年、月、日;收、付款人的户名和账号;收、付款人开户社(行)的名称和社(行)号;人民币符号和大小写金额;款项来源、用途、摘要和附件张数;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客户签章;信用社及有关人员印章。
(三)受理凭证时,必须根据有关业务的具体要求认真审查,做到内容完整,符合规定。
(四)凭证的传递必须做到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办妥交接、先外后内、先急后缓。
除另有规定外,凭证一律由信用社内部人员传递。
(五)凭证的装订与保管。
1.会计凭证处理完毕后,应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2.凭证必须按日或定期装订,定期装订期最长不得超过十天。
装订的顺序,先表内科目,后表外科目,以统一会计科目排列顺序为准。
表内科目按现收、现付、转借、转贷顺序排表,表外科目按收入、付出顺序排列;科目日结单装订在各科目凭证的前面,销号单附凭证最后。
3.已装订的凭证,封面要注明单位名称、起讫日期、起讫号码;一日多册的,只编一个顺序号,分别注明共几册第几册;合并装订的,应在每日凭证封面上分别编顺序号,加盖装订人名章和会计主管名章,并在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后入库保管。
4.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有关凭证、科目日结单等,必须打印操作人员的姓名、代号及打印日期,加盖有关人员名章后,按规定进行装订和保管。
第十六条账务组织。
账务组织分为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
明细核算是由各种分户账、登记簿(卡)、余额表组成;综合核算是由科目日结单、总账、日计表组成。
前者按账户核算,后者按科目核算,二者应相互核对,数字相符。
(一)明细核算。
1.分户账是明细核算的主要形式,是各科目的明细记录,必须按户立账,连续记载,不得以凭证代替分户账。
分户账的格式有以下四种:(1)甲种账。
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三栏,适用于不计息科目的账户或用余额表计息科目的账户及信用社内部财务性质的账户。
(2)乙种账。
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积数四栏,适用于在账页上计算利息积数的账户。
(3)丙种账。
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适用于借贷双方反映余额的账户。
(4)丁种账。
设有借、贷方发生额、余额和销账四栏,适用于逐笔记账、逐笔销账的一次性账务,并兼有分户核算的作用。
2.登记簿是用以登记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的重要账簿,也是统驭卡片账的辅助账簿。
现金收入登记簿和现金付出登记簿是记载和控制现金收、付数字的逐笔、序时账簿,也是现金收、付的明细记录。
3.余额表是核对总账、分户账余额和计算利息的重要工具,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分户账的最后余额逐户填列。
余额表分为计息余额表和一般余额表两种。
(二)综合核算。
1.科目日结单是每一会计科目当天借、贷方发生额和凭证、附件张数的汇总记录,是监督明细账户发生额、轧平当日账务的重要工具,是登记总账的依据。
2.总账是综合核算与明细核算相互核对和统驭明细分户账的主要工具,是各科目的总括记录。
总账按科目设置,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
总账格式分甲、乙两种。
甲种适用于每日结账的信用社,账页每月更换一次。
乙种适用于业务量较少,采取定期结账的信用社、分社、储蓄所,可以连续记载,账页记满后更换,不必每月更换新账页。
3.日计表反映当日全部业务活动,其当日发生额和余额根据总账各科目当日发生额、余额填记,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的合计数必须各自平衡。
第十七条记账规则。
(一)账簿必须根据有效凭证记载,做到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
发现凭证内容不全或有错误时,应交由制票人更正、补充或更换,并加盖名章后,再行记账。
(二)记账应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套写账页用双面复写纸(含压感账页)、蓝(黑)色圆珠笔书写;红色墨水笔和红色复写纸用于划线和错误冲正及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文字说明。
(三)账簿上的一切记载,不得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用药水销蚀。
不得用复印账页代替原始账页。
(四)因漏记使账页发生空格时,应在空格摘要栏内用红字注明“空格”字样;因误记使账页发生空页时,应在空页内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账员、会计主管共同盖章证明。
账簿余额结清时,应在元位栏划“—0-"表示结平。
第十八条账簿结转。
(一)明细账结转。
账页记满,结转下页。
年度终了,各科目分户账除贷款、股本金、储蓄账页可继续使用外,均应更换新账页。
乙种账还应将未计息的天数和积数过入新账页。
丁种账应将未销各笔过入新账页发生额栏内,在余额栏填记结转余额总数,并按旧账页的摘要过入新账页摘要栏内。
卡片账未销账卡次年可继续沿用。
计算机记账满页,打印结转。
(二)总账结转。
使用每月更换新账页的,应将旧账“上年底余额”、“自年初累计发生额”、“月末余额”分别过入新账的有关栏内。
使用连续记载的总账,每年应更换新账页,每月月底应结计“当月发生额”、“自年初累计发生额”。
年初建立新账时,只过上年底余额。
计算机记账,按月打印总账结转。
(三)账簿装订。
各种账簿在更换新账页后,其旧账页应按下列规定分别装订:1.总账。
使用每月更换新账页的,每月装订一次;使用连续记载的,每年装订一次。
2.各种活页分户账、登记簿应分科目按年装订,账页过多的可分若干本装订。
各种销讫卡片账,按销账日期排列,按月或按季装订。
3.在年度中间更换的旧账页或结清户账页,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妥善保管,俟年度终了全部账页更换完毕,再按年度整理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