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2级优秀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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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劳协论文

二级劳协论文

二级劳协论文摘要本文对二级劳协(Labor Cooperation Agreement)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议。

首先,文中概述了二级劳协的背景和目的。

然后,通过对二级劳协的原则和主要内容进行分析,探讨了其优势和局限性。

接着,论文重点讨论了二级劳协的实施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解决方案。

最后,总结了二级劳协的效果和前景,并对其未来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本论文的研究结果可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介绍在全球化进程中,劳动力流动和劳工合作成为各国之间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级劳协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工合作机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

本文旨在研究并评估二级劳协的实施效果,探讨其优势和局限性,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和建议。

背景劳动力流动的增加,特别是跨国劳动力流动的增加,带来了许多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

各国面临着如何管理和规范劳工流动的挑战。

因此,推动劳工合作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二级劳协作为一种劳工合作模式的演进,旨在解决传统劳工合作存在的问题。

它通过建立合作机制、明确权益和义务,以及加强合作监管,实现了更加有序和稳定的劳工流动。

原则和内容二级劳协的实施依据一系列原则和内容。

其中,双方合作、公平合作和互利共赢是最关键的原则。

二级劳协的主要内容包括:1.合作机制的建立:双方建立了共同的合作机制,包括协商机构、交流平台和监管机构等,以确保劳工合作的顺利进行。

2.权益与义务的明确:二级劳协明确了参与劳工合作的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劳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双方的行为。

3.合作监管与风险防范:二级劳协设立了合作监管机构,加强对劳工合作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减少违规行为和劳工权益受损的风险。

优势和局限性二级劳协相对于传统的劳工合作模式具有以下优势:1.促进了劳动力流动的有序性:通过建立合作机制和加强合作监管,二级劳协提高了劳动力流动的有序性,减少了非法劳工流动的风险。

2.保障了劳工权益:二级劳协明确了劳工的权益和义务,保障了劳工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劳工权益受损的情况发生。

论文参考:XX县XX报考劳动关系协调师论文

论文参考:XX县XX报考劳动关系协调师论文

浅谈XX县建筑业农民工权益维护问题摘要:本文从XX县建筑业农民工呈现的特点出发,分析农民工权益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揭露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根源在于农民工自身文化技术素质相对较低、农民工的管理服务体系不顺畅和农民工组织化程度较低,使农民工工作缺乏统筹和权益维护缺乏组织保障,尤其是建设领域仍然存在非法转包、盲目开工、无资质承揽工程等问题,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致使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

并结合XX县建筑行业农民工面临的实际情况,从提升农民素质,规范劳动力市场,建立长效制度监管机制,整合资源展示组织效能方面提出应对策略。

关键词:农民工:权益保障:现状:原因:对策。

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长期奋斗在城乡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各条战线,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不可或缺的生力军,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城市化光环的背后,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备受社会关注。

笔者作为一名工会工作人员,长期关注农民工问题,为了进一步解决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本人将农民工文化程度、就业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工作时间及休假等作为调查主要内容,形成调查问卷,采取抽样调查方式,对全县10个建筑企业的300名农民工进行问卷调查,并对问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了XX县建筑业农民工权益维护方面的一些问题,并探索了一些应对措施,在此进行探讨交流。

一、当前XX县建筑业农民工的基本状况上世纪80年代,随着工业化、现代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XX县建筑行业成为广纳农民工的主要行业之一,而建筑行业农民工也成为支撑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并且成为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动力。

当前,XX县建筑行业农民工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广分布、群聚集。

从人员的分布及居住情况来看,农民工外出务工多为自发组织、无序流动,使农民工呈现出流动快、分布广的特点;而4农民工在就业方式上多是亲友和同乡介绍工作岗位,不是亲戚就是老乡,这种血缘、地缘相连性导致农民工的居住、出行呈现出群体性活动。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论文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论文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论文研究背景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与劳资双方共赢息息相关。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并且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因此,本论文旨在研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探讨如何在劳动关系中实现劳资双方的共赢。

研究内容和方法本论文将从三个方面进行探讨:1.劳动关系现状分析。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调研企业现状和比较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全面分析当前劳动关系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和方法。

通过从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薪酬制度等角度出发,系统深入地研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路径和方法,以期为企业实现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一系列可实施的建议。

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

从社会责任、企业形象、人才引进等方面,探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企业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实践,深入探讨如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本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案例研究、统计分析和专家访谈等多种方法,对劳动关系研究进行深度分析和探讨。

研究结论本研究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2.企业应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通过提高员工的权益、改善薪酬制度等措施,来降低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3.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和晋升机制可大大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增强员工士气,从而更好地维护劳动关系。

4.建设和谐的企业文化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和关键。

综上所述,企业应通过树立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识,加强对员工权益的维护,实施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等措施,从而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特殊应用场合场合一:新兴互联网行业随着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行业成为了当前社会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行业之一。

但是由于行业发展快速,管理规范性不强,人才流动性大等特点,劳动关系也相应地面临很多挑战。

因此,对于新兴互联网行业企业,应该增加以下条款:1.针对员工流动性大的情况,应该制定合理的人才培养及留用计划,促进员工的职业规划和综合素质提升,从而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稳定性。

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论文

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论文

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论文劳动关系是指劳资关系,即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关系经常出现矛盾和摩擦,因此需要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师来解决问题。

本文探讨了劳动关系协调师的职责、技能和价值,分析了劳动关系争议解决的方法和策略,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师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劳动关系协调师的职责劳动关系协调师主要负责处理劳动关系纠纷、调解工作和提供咨询服务。

具体职责包括:•接受劳动纠纷调解委托,提供调解服务;•协调雇员和雇主之间的关系,避免纠纷发生;•组织和协调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的工作,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和稳定;•研究和制定劳动关系政策和规定;•进行劳动关系咨询,帮助雇主和雇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关系协调师的技能劳动关系协调师需要具备以下技能:•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够根据政策和法规提示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具备调解和协调能力,能够理解和分析劳资矛盾的本质,并寻找妥协的办法;•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并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知识,能够为雇员和雇主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了解行业中劳资关系的特点,对常见的争议类型有一定的了解;•具有较高的责任感和决策能力,能够负责处理各种矛盾和与各方沟通协调。

劳动关系协调师的价值劳动关系协调师在社会中有很高的价值。

他们为劳资双方提供中立的解决方案,避免争议升级和矛盾激化,促进劳资和谐和稳定。

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既定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劳动关系协调师也是推动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驱动力之一,因为劳资关系和谐,才会有更好的创造力和生产力,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劳动关系争议解决的方法和策略在解决劳动关系纠纷时,劳动关系协调师可以采用以下策略:•了解双方的诉求和利益,并且为了达成长期的满意解决方案把要点总结起来;•非常客观的处理纠纷和解决矛盾,对于双方的利益采取中立的立场,以更好的在两者之间做出决策;•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善于表达和解释劳动法律法规,简洁易懂的传达节奏和技巧,引导人们相互理解;•协助双方制定处理方案并督促执行,确保和谐处理各种劳资关系纠纷,这是要花心思耐心观察和做好记录,通过耐心劝说和解决方案给出最良好的结果;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师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的建议为了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师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增加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岗位培训,加深对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全面提升协调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与权威机构合作,通过定期研讨会来分享经验和知识,提高解决劳资问题的“能力”;•通过制定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标准和评价标准,引导并督促业务人员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鼓励和推广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工作经验,面向全国推广,转化成行业标准和推荐行业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

劳动关系协调师2级论文

劳动关系协调师2级论文

劳动关系协调师2级论文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师逐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进一步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师的水平及服务能力,本文将探讨劳动关系协调师2级的培训与发展方案。

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劳动关系协调师2级的培训内容应涵盖以下方面:•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劳动争议调解技能•民事调解技能•人力资源管理知识•沟通谈判技能培训时间劳动关系协调师2级的培训时间应为1年,每周培训4天,每天6小时。

培训形式劳动关系协调师2级的培训形式应为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可以让学员更好地聚焦于学习,提高学习效率。

评估考核劳动关系协调师2级的考核应该全程管理、重复考核机制。

考核内容包括:•劳动法律法规考核•劳动争议调解考核•民事调解考核发展方案岗位分析劳动关系协调师2级应能胜任以下岗位:•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人力资源管理师•民事调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职业发展路径劳动关系协调师2级的职业发展路径如下:•初级职位: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民事调解员•中级职位: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助理•高级职位:企业总法律顾问、律师、企业总裁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得出劳动关系协调师2级的培训与发展方案:劳动关系协调师2级的培训内容应涵盖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劳动争议调解技能、民事调解技能、人力资源管理知识、沟通谈判技能等方面,培训时间应为1年,评估考核应该全程管理、重复考核机制。

劳动关系协调师2级的职业发展路径为初级职位、中级职位、高级职位。

我们相信,通过这份方案能够有效地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师2级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特殊场合1:政府劳工监管机构政府劳工监管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需要对企业的劳动合同及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监管。

针对政府劳工监管机构这一特殊场合,我们建议增加以下条款:•增加一项关于政府劳工监管机构的权责说明,说明其在本方案中所承担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加强政府劳工监管机构的培训内容,让其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劳动争议调解技巧等,做好企业劳动管理和监管工作。

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论文

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论文

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论文引言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一种新兴的职业角色,主要负责帮助雇主和员工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增加,劳动关系协调师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本文将对劳动关系协调师的职责和作用、所需的技能和能力以及前景进行详细分析。

一、劳动关系协调师的职责和作用劳动关系协调师作为一种新兴的职业角色,起到了对劳动关系进行协调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作用。

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1.提供劳动法咨询:劳动关系协调师通过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为雇主和员工提供劳动法咨询和建议,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协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协调师可以帮助雇主和员工制定或修改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防止发生纠纷。

3.解决劳动纠纷:当雇主和员工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关系协调师可以起到中介的作用,帮助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和解。

4.进行劳动关系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师可以为雇主和员工提供劳动关系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关系意识和技能,促进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所需的技能和能力劳动关系协调师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更好地履行职责及发挥作用。

以下是劳动关系协调师所需的主要技能和能力:1.劳动法律知识:劳动关系协调师需要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了解员工的权益和雇主的义务,以便能够为双方提供准确的咨询和建议。

2.沟通和协商能力:劳动关系协调师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商能力,能够与雇主和员工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寻找双方共同满意的解决方案。

3.冲突解决技巧:劳动关系协调师需要具备冲突解决的技巧,能够在雇主和员工之间出现纠纷时,采取合适的方式和方法,推动双方达成和解。

4.人际关系管理能力:劳动关系协调师需要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管理能力,能够与各种不同背景的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通过正确的方式处理人际关系问题。

5.培训和教育能力:劳动关系协调师需要具备一定的培训和教育能力,能够将劳动关系的相关知识传授给雇主和员工,提高他们的劳动关系意识和技能。

2012劳动关系协调师论文

2012劳动关系协调师论文

浅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摘要:劳动是公民的神圣权利,也是取得劳动报酬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与之同时产生劳动关系也成为社会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近年来,《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出台,在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的同时,如何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也成为当今社会所关注的重点问题。

本文谨通过阐述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分析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思考建设性意见三方面来进行论述。

关键词: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劳动关系, 又称劳资关系, 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 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 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扎根我国,给我国经济建设带来了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给我国的劳动关系带来了种种考验。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设想,而真正的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社会关系很多方面都是息息相关的。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是要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这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转变发展方式首先要加快发展。

加快发展是转变方式的前提和基础,转变方式是加快发展的动力和途径。

只有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吸纳稳定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才能不断促进企业发展。

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推进城镇化。

当前,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中来,这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选择。

因此我们应该接纳大量的劳动力转移,形成人口聚集发展、创业稳定持续、消费增长提升的城镇效应,适应社会转型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不断发展。

劳动关系协调师论文

劳动关系协调师论文

劳动关系协调师论文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劳动关系协调师的职责和作用,以及他们在提升劳动关系和解决劳动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一个专门负责处理劳动关系问题的职业,他们通过协调雇员和雇主之间的关系,以及提供咨询和培训来促进和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本文还讨论了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必要技能和素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便进一步提高他们在劳动关系管理中的效果和影响力。

1. 引言劳动关系是指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包括工资福利、工作条件、劳动合同等方面。

劳动关系经常涉及到各种问题和纠纷,例如工资拖欠、工时加班和遭受歧视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改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协调师的职责变得尤为重要。

2. 劳动关系协调师的职责和作用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一个资深的专业人员,他们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知识,负责协调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

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协调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协调师通过与雇员和雇主进行沟通和对话,协调双方的不同需求和利益,以达到共识和解决纠纷的目的。

•提供咨询和培训: 劳动关系协调师为雇主和雇员提供咨询和培训,帮助他们理解劳动法和政策,以及如何遵守和执行相关规定。

•改善工作环境: 劳动关系协调师致力于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使雇员能够在公平、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环境中工作。

•处理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协调师负责调查和处理劳动纠纷,例如工资不平等、解雇纠纷和歧视问题。

他们会采取调解或其他适当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解决结果。

3. 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必要技能和素质为了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劳动关系协调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技能和素质。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技能和素质:3.1. 沟通和协商技巧劳动关系协调师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商技巧,能够与不同的人群进行有效的交流和对话。

他们需要倾听并理解双方的需求和利益,并通过协商和谈判达成共识。

3.2. 法律知识和专业背景劳动关系协调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背景,了解劳动法和政策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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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劳动关系协调师论文题目:浅析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
编号:
浅析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
摘要:试用期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非常的重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之间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阶段,双方依法享有权利和义务;试用期间双方处在平等的地位,但实践中有失平等,很多用人单位压制劳动者损害其合法权益。

虽然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偏向保护劳动者,但实践中仍有很多问题出现,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研究我国试用期内劳动者权利保护的相关问题。

本文从试用期劳动者的权利入手,分析了我国劳动者适用期内权利被侵犯的原因,最后总结了完善对试用期内劳动者权利的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劳动者试用期劳动者权益
目前,我国劳动者的数量远远大于市场的需求,在初期试用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互选的阶段就有些被动,劳动者盲目又着急找工作,且较少懂得相关的法律知识,导致其合法权益被侵害;尽管我国相关法律对试用期做出了相应的保护条例,但仍不能完全解决劳动者权益被侵害的问题,因此增强保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权益非常的重要。

一、试用期劳动者的权利
(一)试用期的概念
“试用”按字面意思来说就是试着用用,我们平时买东西时也经常会先尝试,比如我们要买一瓶适合自己的化妆品,常会先试用小样,看看这个化妆品是不是适合自己的皮肤,然后才会确定选择与否;同样的道理,劳动关系中先约定一个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会根据自身的条件来考察下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工作的气氛,以及单位内部人员结构等是否适合自己;然而选择是相互的,用人单位也要通过这个期间,了解劳动者的背景,观察劳动者的品质、工作能力等;考核劳动者是否符合该公司的录用条件。

这样看来试用期其实就是双方相互选择,相互认可的一个阶段。

试用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互相选择比较自由,是平等、合法、自愿的,没有规定试用了就非要在这里工作或者试用了用人单
位就必须要留用;经过试用期双方的了解会为我们的合同增加一层保障。

(二)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利
试用期是法律规定劳动关系中的一个阶段,它包含在劳动合同中,而且有时间的限制,同时享有正常合同中相应的权利。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法获得报酬的权利。

因为在试用期劳动者也为之付出了劳动,所以就该有所收获,这里的收获就是依法有获得工资报酬的权利;虽然试用期劳动者得到相应的报酬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工资还是比转正后的工资要低一些。

二是享有医疗待遇的权利。

因在工作中受伤了算是工伤,所以应该有工伤医疗保险。

三是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为每个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

四是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

有很多工作是具有危险系数的,所以在劳动过程中应该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减少对身体健康的危害,尽可能避免会造成职业病的侵害。

五是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国家规定了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休息、休假能有效缓解和消除劳动带来的疲劳和不适;这样不仅有益于劳动者还有有益于提高生产率;试用期还享有相关的法定节假日。

二、为什么我国劳动者试用期内权利经常被侵犯
(一)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完善
目前,我国在劳动保护方面是偏向劳动者的,但是仍有很多问题需要不断的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有了试用期工资的规定,但是规定还有漏洞,试用期间劳动者工资不能比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低或者不能比合同中约定的百分之八十低;这个规定中两者是“或”的关系,用人单位当然可以选择比较低的一项的百分之八十,这样也不违法;但是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很不利。

还有一条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这个规定从字面上看是偏向劳动者,但是现实中往往会背道而驰,常有用人单位就重复约定试用期,还有的随意约定试用期的期限,可以节省劳动报酬成本,所谓是不告不理;还有的单位为了避免法律,直接不录用本来要重新回单位工作的劳动者,这对劳动者很不公平。

(二)劳动监管部门监管不力
劳动监管部门监管不力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分别是内部监督管理方面和外部监督管理方面。

从内部方面看,主要是用人单位内部的工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我国很多用人单位不仅没有设立工会,即使有些单位建立了工会组织,负责人大部分不是经过民主选举得出的;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存在利益的关系,劳动者想要通过工会组织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非常艰难的。

从外部方面看:第一,劳动行政部门没有很好的利用它的职能来执法,监察范围不够广,监察力度不够大。

第二,政府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不能进行协调,不能进行综合治理。

现有的监管部门不能清晰的划分管辖范围,职能和权限,导致劳动者在维权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

所以在试用期期间即使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权利,也很难有效的帮劳动者维权。

(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侵犯,自身的原因占很大一部分;首先,劳动者很多根本没接触过劳动法,也不懂法;因为现实中很多中小型企业基本上是不会给劳动者提供相关法律的培训的,再加上大部分劳动者平时不会自己去了解这些法律,所以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就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平等来说,劳动者是处于弱势的,一开始就会认为单位高于自己。

再者,国大部分劳动者是善良,淳朴的,在试用期发生争议之后,大部分劳动者会忍气吞声,不想把事情闹大,在和用人单位沟通和协商中会一直让步。

三、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相关建议
(一)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可以把相关规定中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或”的关系改为“和”的关系,这样试用期内可获得高于原规定的工资。

其次,试用期录用条件板块也应该完善,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是随意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录用条件方面掌握了主动权;这里应该严格规定用人单位要有充分的理由证明此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对岗位录用条件必须更加详细的说明,不能随意给劳动更换一个不相关的岗位,劳动者陌生的岗位所表现出来的能力肯定会差,就很容易不符合录用条
件;如果在双方协商的原岗位上真的达不到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才能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二)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
好的法律规定能否落实,需要加强监督的力度。

首先就是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政府部门有着很大的权威性,也有职责和权利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

通过政府工作部门有利的措施,有效监督用人单位,遏制试用期违法行为的发生。

其次,我国劳动执法部门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其除了担任劳动执法任务之外,还涉及到其他复杂的事务,因此,很难抽出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来有效地进行劳动执法。

如果条件许可,可以设立专门的劳动行政执法部门,赋予进行劳动监察工作权力,对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和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管。

对于受理的案件,应当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保证做到百分之百受理,百分之百处理,百分之百回复给当事人,若劳动行政执法部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劳动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政府或者上级劳动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其违法行为。

最后,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工会的职责就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实际情况是,现在的工会成为了摆设。

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明确工会成员的资格和条件;要通过民主的选举方式选出无私的公正的工会成员,对于和用人单位有着利益瓜葛的人不能进工会组织,避免用人单位迫使工会为其办事。

只有工会真正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让相关法律在试用期内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三)加强劳动者试用期相关的知识培训
劳动者日常接触与其相关的法律知识相对较少,甚至是从来没接触过,这就需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试用期间学习更多的相关知识;建议用人单位成立岗前培训部门,不仅要培训与本单位相关的内容外,可以把相关劳动法律知识专门设立一个培训小组,使劳动者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这样对双方才是真正的平等,也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多了一道屏障。

四、结语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加强了劳动者试用期合法权益的保护,但
是被损害的现象仍然存在,仍需完善相关的试用期规定,以便于最大限度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在试用期内我们给予劳动者充分的关注和重视,再加上完善的法律制度,让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真正的维护自己的权利,真正体会到平等的地位。

这有利于减少劳资纠纷、促进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平衡劳动者关系双方之间的利益,最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成思思.论我国试用期劳动者权利的保护[J],学理论,2012(09):23-27.
(2) 沈阳.论试用期内劳动者权益的保障[D],南京师范大学,2014.
(3) 郭晨;尹俊.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权利保护[J],中国市场,2012(01):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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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周文娟.试用期企业职工权利保护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1.
(6) 王林清;崔文举.劳动合同试用期司法实务问题[J],人民司法,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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