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伤管理规定
企业员工工伤管理规定

企业员工工伤管理规定企业员工工伤管理规定是为了保护员工权益和健康安全,确保企业的生产和管理秩序的规范化运行。
以下是企业员工工伤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一、工伤认定1. 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工伤认定委员会,负责对员工提出的工伤申请进行认定。
2. 工伤认定应由企业根据员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听取员工的陈述意见,作出公正、客观的认定结论。
3. 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两年之内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企业仍应予以受理并进行认定。
二、工伤保险赔偿1.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办理员工的工伤保险赔偿手续。
2. 员工应在发生工伤后及时向企业报告,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和材料,合理配合企业进行工伤认定和保险赔偿程序。
3. 工伤保险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丧失劳动能力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项目,企业应按照规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
三、预防工伤1.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
2. 员工应按照规定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3. 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罚和教育。
四、工伤应急处理1. 员工在发生工伤意外时,企业应立即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并及时将员工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2. 企业应有专门的工伤应急处理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伤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
3. 员工在工伤事故后应立即向企业报告,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和材料,企业应积极配合医院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伤认定和处理工作。
五、违规处罚1. 员工如果故意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或者事态的恶化,企业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
2. 员工如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工伤认定错误或者无法实施工伤保险赔偿,企业有权对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伤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工伤管理制度范文【公司名称】工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权益,维护公司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伤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伤认定与处理第二条公司将对员工的工伤进行及时认定,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工伤进行定性和定级。
第三条工伤认定程序如下:1. 员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所在部门主管报告,并填写工伤报告表;2. 部门主管应及时将工伤报告表提交给人事部门;3. 人事部门将工伤报告表转交给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鉴定;4. 医疗机构对工伤进行鉴定,并出具《工伤鉴定书》;5. 人事部门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工伤认定;6. 人事部门将工伤认定结果通知员工,并将相关信息报送给劳动保险部门。
第四条工伤处理程序如下:1. 公司将根据工伤认定结果,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为工伤员工提供医疗救治、康复和职业再就业服务;2. 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员工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3. 工伤员工在治疗期间,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汇报病情和治疗进展情况;4. 工伤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和医疗机构的工伤处理工作;5. 公司将为工伤员工提供适应工伤状态的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调整或补贴。
第五章工伤预防与管理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和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公司将定期进行工伤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司将组织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改进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八章职责与义务第八条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工伤的管理和预防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工伤防护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个人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条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并配合公司进行工伤认定和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置于公司劳动保障制度体系中,公司将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5篇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5篇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5篇制度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下面给大家分享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与适用范围1.1目的为认真做好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员工合法权益,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在职职工。
2.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 2.2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4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5《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2.6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3、部门职责3.1事故当事人或安全员及时按要求报告事故;3.2生产部负责事故情况的核实工作,并向生产主管安全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发生工亡或重大工伤事故应及时向地方安全管理行政部门报告;3.3综合办公室负责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情况4 、管理要求4.1综合办公室按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核定的费用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2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向公司安全环保科报告或公司领导报告。
生产部负责受伤员工抢救协调工作,同时与当地县医院联系进行救治工作。
4.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工伤处理:4.3.1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进行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等部门验证确诊的;4.3.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4.3.3在工作时间,参加由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竞技和文娱、体育比赛等活动而受到意外伤害的;4.3.5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出差期间因基本生活必需受到意外伤害的。
工伤管理制度(5篇)

工伤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工伤的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利。
2、范围:公司内所有职工。
3、责任者:全公司所有车间和部门。
4、程序4.1总则4.1.1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____公司所有职工,均有依照本制度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
4.1.3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____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工伤的审报,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工伤保险事务。
4.2工伤认定4.2.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4.2.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4.2.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4.2.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2.1.4患职业病的;4.2.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4.2.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4.2.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2.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4.2.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____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4.2.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4.2.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2.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4.2.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4.2.3.2醉酒导致伤亡的;4.2.3.3自残或者自杀的;4.2.4工伤认定由椒江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4.2.5工伤责任认定由安环保卫科认定,有如异议由公司安委会鉴定。
4.3工伤待遇4.3.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公司工伤事故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伤事故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工伤事故责任管理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到人、严肃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成立工伤事故责任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伤事故责任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工伤事故责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工伤事故预防、报告、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工伤事故责任管理制度的制定、宣传、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人事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责任认定、工伤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赔偿费用核算和支付。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条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在工作中使用。
第十二条制定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范员工操作行为。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调查第十三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第十六条调查组应在调查结束后,提出事故调查报告,明确事故原因和责任。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一)因员工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由员工承担直接责任;(二)因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管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三)因设备、设施故障造成事故的,由设备、设施管理部门承担次要责任;(四)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由公司领导承担领导责任。
工伤管理制度办法

工伤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应对工伤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和机构内发生的劳动者工伤。
第三条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工伤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工伤安全。
第四条劳动者应依法行使工伤保险权益,积极参与企业的工伤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劳动安全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工伤保险制度第六条企业应依法依规为劳动者投保工伤保险,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确保受到工伤的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合法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条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费率,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劳动者受到工伤后,企业应积极协助其申请工伤认定,办理工伤保险报销手续。
第三章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第九条企业应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配备齐全的应急救援设备,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一条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规定,对违反规定且导致工伤事故的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工伤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报告制度,对所有工伤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记录。
第十三条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做好现场保护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四条企业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工伤事故的善后和赔偿第十五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医疗保险金和伤残赔偿金。
第十六条企业应积极协助伤员申请工伤认定,办理工伤保险报销和领取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企业应关注受伤员工的思想情绪变化,提供心理和人文关怀,促进其身心康复。
第十八条企业应加强对因工伤致残或死亡劳动者家属的帮扶和慰问,做好善后服务工作。
公司工伤员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伤员工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工伤认定1. 工伤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2. 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
3. 公司应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四、工伤待遇1. 工伤员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2. 公司为工伤员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3. 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不变,由公司承担。
4. 工伤员工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工伤康复1. 公司为工伤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伤康复服务,包括康复治疗、职业康复等。
2. 工伤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安排的康复治疗,按时参加康复训练。
3. 公司为工伤员工提供康复期间的交通、住宿等便利。
六、工伤调查与处理1. 公司成立工伤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工伤事故原因和处理工伤事宜。
2. 工伤调查小组应及时调查工伤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 工伤事故的处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七、责任追究1. 公司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公司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内工伤事故的防备和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本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订立并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发生的全部工伤事故的防备和管理,包含直接雇员、合同工以及其他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二章工伤事故防备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推行。
2.各级管理人员应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具备安全生产管理本领。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体系,供应必需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本领。
2.新员工应接受入职安全培训,了解企业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定期组织全员安全培训,包含事故应急处理、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安全设施和装备1.企业应建立和落实安全设施和装备的管理制度,确保设施和装备的正常运行。
2.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和装备,及时除去隐患和故障。
第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行。
2.定期组织对各生产环节和工作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矫正安全隐患。
3.推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工伤事故管理第七条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1.发生工伤事故后,立刻通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进行事故报告和调查。
2.事故调查要认真细致,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改善措施,避开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工伤事故记录和统计1.企业应建立健全工伤事故记录和统计制度,对每起工伤事故进行认真记录和分析。
2.统计分析结果要及时汇总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为工伤事故的防备和管理供应参考依据。
第九条工伤事故救治和赔偿1.对于受伤员工,企业应立刻组织救治,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2.依法规定,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工伤员工供应医疗救治和相应的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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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住院医疗所发生的费用第一时间从公司的财务中支出(轻微受伤时员工可自行到相应医院处理,处理完后提交《员工工伤确认表》及相应单据到行政部统一进行报销)。待社会保障局理赔过后进行结算。
1、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2、提交材料如下:
(1)、逐级主管人员填写《员工工伤确认表》;
(2)、镇医疗诊断证明;
(3)、病历;
(4)、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5)、费用结算明细表;
(6)、交通、伙食费用原始单据(交通费用上面需填写时间,起点站到终点站)。
5、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6、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7、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发生工伤事故时,现场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行政部通报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严重者须第一时间同时会知总经理。措施有:
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第十七条:工伤人员及其亲属,因工伤保险事项与其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公司相关管理条例处理,调解不成的,按照劳动争议的判决处理。第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3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参照国家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2、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
2.1轻伤:公司承担100%的治疗费,休假期不超过5天,休假期80%按岗位工资。休假期过后如需延长休假期的,需填《工伤休假延长申请单》交行政部与员工部门主管共同确认。延长休假期原则上可享受60%岗位工资。特殊情况交总经理审批,享受80%按岗位工资。如员工不交《工伤休假延长申请单》或未经批准擅自延长休假者,不享受有岗位工资,并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工伤保险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
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入职公司后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1、涉及公安、交警部门的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警;
2、发生伤患情况,应立即护送受伤人员到附近医院就诊。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为出现工伤事故时的第一指挥人。部门负责人因客观情况无法到达现场的,由现场最高职务人员负责指挥。处理完成后,发生部门责任人须向行政部提交一份《工伤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工伤申报:
为完善公司因工受伤员工管理,保障员工因工伤残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第三条:本规定责权部门为行政部。
第五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管理规定若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正补充,但不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7)、其他应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确定为工伤后,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第十三条:医疗补偿标准及工资、待遇:
1、公司根据员工入职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员工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个人资料,以便公司购买保险。
2、若员工本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行政部应对入厂员工的个人资料进行核实。
3、异地入职的员工个人资料需由部门经理及时向公司行政部传递,因路途遥远而无法将原始资料上交到行政部的,主管人员必须将员工个人资料制作成文本格式,使用电子邮件发往行政部邮箱,并提醒行政部查收。否则中间出现的险情将由部门主管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2.2重伤:公司承担100%的治疗费,住院住疗期100%按岗位工资。出院后休假期不超过15天,休假期100%按岗位工资。休假期过后如需延长休假期的,需填《工伤休假延长申请单》交行政部与员工部门主管共同确认。延长休假期原则上可享受50%-80%岗位工资(不底于东莞最底工资标准)。特殊情况交总经理审批,享受100%按岗位工资。如员工不交《工伤休假延长申请单》或未经批准擅自延长休假者,不享受有岗位工资,并按旷工处理。
1、事故非本人不可抗拒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
1.1轻伤:一般为皮外伤、局部扭伤(非骨折)或手脚指轻微骨折带轻微皮外伤,轻伤一般不需住院治疗。公司承担100%的治疗费,休假期不超过5天,休假期100%按岗位工资。休假期过后如需延长休假期的,需填《工伤休假延长申请单》交行政部与员工部门主管共同确认。延长休假期原则上可享受50%-80%岗位工资(不底于东莞最底工资标准)。特殊情况交总经理审批,享受100%按岗位工资。如员工不交《工伤休假延长申请单》或未经批准擅自延长休假者,不享受有岗位工资,并按旷工处理。
2.3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100%的抢救费用,参照国家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注:①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是指由保险公司理赔之后的差余额部分的工伤医疗费用。②事故非本人不可抗拒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的住院治疗伙食费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百;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的住院治疗伙食费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五十。③工伤休假期间,员工必须按正常上班时间打上、下班卡(不按时打卡按旷工处理)。④员工工伤住院需人员护理的,由公司统一安排;受伤员工如需要家属护理的,可向公司口头或书面申请,公司给其家属误工补助及生活补助等同于受伤员工的岗位工资和生活补助(原则上公司只安排1人护理,特殊情况需向总经理申请)。⑤休假期间员工每3天须到行政部汇报康复情况。
1.2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一般需住院治疗。公司承担100%的治疗费,住院住疗期100%按岗位工资。出院后休假期不超过15天,休假期100%按岗位工资。休假期过后如需延长休假期的,需填《工伤休假延长申请单》交行政部与员工部门主管共同确认。延长休假期原则上可享受50%-80%岗位工资(不底于东莞最底工资标准)。特殊情况交总经理审批,享受100%按岗位工资。如员工不交《工伤休假延长申请单》或未经批准擅自延长休假者,不享受有岗位工资,并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