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能源监管局并网电厂涉网安全“回头看”专项检查大纲
并网发电厂涉网安全检查细则

并网发电厂涉网安全检查细则并网发电厂是指连接到电力网中,能够与电力网互相交换电能的发电设施。
由于并网发电厂的运行涉及到大量的电力设备、信息系统以及网络通信设施,因此,对于并网发电厂的网络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障并网发电厂的网络安全,需要进行全面的网络安全检查。
下面详细介绍并网发电厂涉网安全检查的细则。
一、设备安全检查1.检查主控室中的电力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包括变压器、发电机、逆变器等,并检查其连接线路是否完好。
2.对保护设备进行检查,包括遥信、遥控、遥调、遥测等保护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操作异常或被恶意攻击的痕迹。
3.对计量设备进行检查,包括电能表、电压表、电流表等计量设备是否准确稳定,并及时校验其准确性。
4.检查并网发电厂的供电设备,包括配电箱、开关箱等是否正常运行,电缆是否磨损、老化、漏电等情况。
二、信息系统安全检查1.对并网发电厂的监控与管理系统进行检查,包括SCADA系统、远程监控平台等是否存在未知的后门程序或异常流量。
2.检查并网发电厂的数据采集系统,包括数据采集装置、组网服务器等是否安全可靠,避免数据被恶意篡改或窃取。
3.对网络传输设备进行检查,包括交换机、路由器等是否存在被黑客入侵或修改配置文件的风险。
4.检查并网发电厂的远程通信系统,包括无线通信、卫星通信等是否存在被监听或攻击的风险。
5.对安全管理系统进行检查,包括安全防护设备、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是否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
三、网络安全检查1.检查并网发电厂的网络拓扑结构,包括内部网络和对外网络是否合理划分,是否存在网络隔离和访问控制的措施。
2.对并网发电厂的网络设备进行检查,包括交换机、路由器等是否存在未授权的访问,是否存在漏洞或弱口令的风险。
3.检查并网发电厂的网络传输安全,包括数据加密、身份验证等是否得到合理实施。
4.对网络服务进行检查,包括Web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等是否存在未授权访问、缓冲区溢出等安全漏洞。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并网电厂涉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并网电厂涉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5.21•【文号】国能综通安全〔2024〕83号•【施行日期】2024.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并网电厂涉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4〕83号华北能源监管局、东北能源监管局、西北能源监管局、华东能源监管局、华中能源监管局、南方能源监管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对并网电厂涉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召集人:何洋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召集人:黄学农国家能源局监管总监陈国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王绍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汪拥军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成员:李向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苟伟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王绪祥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陈海斌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王小军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张满平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张凯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吕庭彦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朱基伟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冯树臣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秦余新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张军政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局副主席杨敬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宁宁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永亮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闫军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继林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杜忠明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赵学顺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副司长潘慧敏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张燕秦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阎秀文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副司长代方涛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艳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仇毓宏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二级巡视员朱晓艳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庞猛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保东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企业成员单位联络员:王国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主任王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主任丁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总监、安全监管部总经理李建设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总经理陈江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环保部主任赵建军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管理与环境保护部主任刘扬志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徐国生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张传栋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与运营管理部副主任尹志立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总经理简斌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副主任裴金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主任于海淼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产业管理部副主任张鸿泉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核能管理部副总经理王化冰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吕洪炳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监察部主任熊凯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科技部副总经理金生祥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总监兼安全环保监察部部长薄宏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王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部长并网电厂涉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并网发电厂涉网安全检查细则

软件版本变更无书面说明,相关记录完整、清楚扣0.5分
自动化专业(15分)
1
调度自动化相关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必须满足调度自动化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远动、PMU等信息要求分别接入EMS、WAMS系统
2分
并网调度协议
查看系统配置情况以及相关的调试记录,并于调度部分核对。
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2
自动化设备与其他设备连接通信(进行信息传递以及实施遥控等功能)稳定可靠,有可靠的网络安全隔离设施,并符合二次安全防护规定
查阅资料、提问
未掌握现场运行规程运行不得分,未熟练掌握现场运行规程扣0.5分
5
5
现场运行管理
现场运行管理
1分
保护按规定投退,投退记录齐全
查阅资料
保护按规定投退,投退记录不齐全不得分
1分
是否绘制保护装置压板定置图,且标识是否清晰、正确
查阅资料
未绘制保护装置压板定置图不得分,标识不清晰、正确不得分
1分
继电保护现场工作应有记录
现场查看
不满足要求,,本项不得分
0.5分
所有差动保护(母线、变压器、纵差、横差等)在投运前,除测定相回路及差回路电流外,是否测各中性线的不平衡电流,以确证回路完整正确
查看记录
不满足要求,本项不得分
1分
交流回路与直流回路不能共用一根电缆
现场查看
不满足要求,本项不得分
1分
主变压器、电抗器上的瓦斯继电器是否加装防雨罩。
现场查看
未加装防雨罩,本项不得分
1分
不允许使用不能快速返回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气量保护作为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启动量
现场查看
不满足要求,本项不得分
1分
对具有防跳回路的开关,宜使用开关本身的防跳回路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12.21•【文号】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施行日期】2021.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各派出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规范电力系统并网运行管理,国家能源局对《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进行了修订,并将名称修改为《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根据《规定》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制修订各地现行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国家能源局备案。
国家能源局2021年12月21日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电力市场有序运营,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抽水蓄能、自备电厂等发电侧并网主体,以及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
并网电厂涉网设备技术监督检查大纲

并网电厂涉网设备技术监督检查大纲1. 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并网电厂涉网设备技术监督检查的大纲,以确保并网电厂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通过本大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系统地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和解决。
2. 目的监督检查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 确保并网电厂涉网设备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 预防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 提升电网设备的运维水平和可靠性。
3. 检查内容3.1 设计和建设阶段检查•设备的选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设备的布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冲突和危险因素;•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设备的接地和绝缘是否满足要求;•设备的保护和控制系统是否可靠。
3.2 运维阶段检查•设备的定期巡检和维护保养是否按时进行;•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温升过高、噪声异常等问题;•设备的冷却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堵塞和泄漏等问题;•设备的绝缘状态是否良好,是否存在绝缘击穿和漏电等问题;•设备的保护和控制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存在误动和误信号等问题。
3.3 应急响应阶段检查•设备的故障诊断和排除是否及时有效;•设备的备用和备件是否可靠和齐全;•设备的应急维修和恢复时间是否满足要求;•设备的事故调查和分析是否得到及时启动和落实。
4. 检查流程4.1 设计和建设阶段检查流程1.调查资料和文件的准备:收集和整理相关工程和设备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资料;2.设备安装前检查:检查设备选型及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设备布置是否合理,检查设备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3.设备安装后检查:检查设备的接地和绝缘情况,检查设备的保护和控制系统是否可靠;4.编写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根据检查结果撰写检查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4.2 运维阶段检查流程1.巡检和维护保养计划的制定:制定设备巡检和维护保养计划,明确巡检频率和维护内容;2.设备巡检:按照巡检计划进行设备巡检,记录巡检情况和发现的问题;3.设备维护保养:按照维护保养计划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包括清洁、润滑、紧固等工作;4.故障处理和记录:对发现的故障进行诊断和处理,记录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5.效果评估和改进措施:对运维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发电厂顺利并网及并网后电网和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逐步统一和建立华中区域发电厂(机组)并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和《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华中区域发电厂(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省(市)级及以上电网并网(联网)运行的电厂。
并入地(市)级及以下电网运行的电厂参照执行。
本办法不适用核电和风力电厂。
核电和风力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符合第三条规定范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发电厂的并网安全性评价,一般应当在机组整套启动通过168小时或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结束后60日内完成。
已经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每五年应当进行一次并网安全性评价。
当发电厂并网必备条件发生变化或者与并网有关的主设备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更新改造或系统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到电网安全,应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经有关发电厂提出申请,可以提前组织对该电厂或相关机组进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的并网安全性评价。
第五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和城市监管办(简称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监管部门为该项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性评价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按电厂调度隶属关系,根据管理分工,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进行,其方式可以由电力监管机构直接组织,也可以将安全评价的工作委托给经过资质审查合格的中介机构进行,电力监管机构监督,并对全部工作负责。
专家组成员应包含发电厂所在区域的电网企业和调度机构相关人员或指定专家,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调度机构应积极支持和配合。
《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一)安全管理 第五条
运行管理
电力调度机构应按其调度管辖范围负责电力系统
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企业、并网发电厂、电 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标准、
电力行业标准及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第七条 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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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裁决。 第十三条 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和并网发电厂应按照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 (国家电监会 13 号令)及《电力企 业信息披露规定》 (国家电监会 14 号令)的要求及时报送和披 露调度运行信息。 第十四条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
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接受调度指令的并网发电厂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 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电力调度 机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 人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 对于无故延缓执行调度指令、 违背和拒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并网发电厂,由电力监管机构给予 通报批评,并每次按 100 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根据实际损 失情况,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火电机组允许强迫停运次数、允许等效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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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组每年做一次黑启动测试试验。指定提供黑启动的机组在 被调用时(含测试试验) ,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当 月不予以补偿,并按前六个月收取的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的两倍 予以考核。 第十条 电力生产事故管理和调查工作应按照《电力生产
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国家电监会 4 号主席令) 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网发电厂发生事故后,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和 分析,并网发电厂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的故障录波数据、 事故时运行状态和有关数据资料。并网发电厂拒绝配合的,由 电力监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隐瞒事实的,按全厂容量(机组之间通过母线和联变实现电气 连接为一个电厂)×1 小时记为考核电量。 第十一条 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华中区域发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9.13•【文号】办安全[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的通知(办安全[2011]79号2011年9月13日)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风电场并网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前期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试点情况和近期风电机组大规模脱网事故教训,我会修改完善了《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各单位要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45号)规定,依据《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对新建风电场在进入商业运营前组织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对已投入运行风电场定期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八月)目次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必备项目5 评价项目5.1 电气一次设备5.1.1 风力发电机组与风电场5.1.2 高压变压器5.1.3 涉网高压配电装置5.1.4 过电压5.1.5 接地装置5.1.6 涉网设备的外绝缘5.2 电气二次设备5.2.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5.2.2 电力系统通信5.2.3 调度自动化5.2.4 直流系统5.3 安全管理5.3.1 现场规章制度5.3.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5.3.3 技术监督管理5.3.4 应急管理5.3.5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5.3.6 反事故措施制定与落实5.3.7 安全标志前言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制定了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