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单证对应关系表”填写示例

合集下载

各类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及常见案例分析

各类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及常见案例分析
证书文字:ECFA用简体中文,必要时辅以英文,其他 证书均为英文。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标准填制
1. 完全原产: “WO”; 2. 中国-东盟原产成份价值占产品FOB价的百分比 ; 3. 符合特定产品规则的,填“PSR”

“WO”
45%
PSR
新加坡、
成员国:中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
各类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及常 见案例分析
二O一六年三月
产地证意义


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 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 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产地证的作用:1。作为征税的依据。2。作为允许进口的文件 之一。一般来说原产地证书是产品的“经济护照”,各类优惠性 原产地证书是产品在进口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必要书面凭证, 在国际贸易中被称为“有价证券”,被视为企业开启国际市场的 “金钥匙”、“纸黄金”。
wo
WP
PSR
ECFA证书原产地标准填制

1. 在出口方完全获得,填 “WO”; 2. 完全是在一方或双方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材料生产填“WP” 3. 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货物填“ PSR ”
WO
WP
PSR
中-瑞自贸区证书原产地标准填制
1.产品在一方境内完全获得, 填WO 2. 在一方境内,完全由符合第三章(原产地规则)规定的一方 或双方的原产材料生产的, 填WP 3. 产品在一方或双方境内,使用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及其 他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 ) 第2栏.收货商名称、地址、国家 填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HTHAI(THAILAND)CO LTD 4,4/1-4/2,4/4 CENTRAL WORLD PLAZA 1ST FLOOR F110-F116 RAJDAMRI ROAD ROAD PATHUMWAN,BANGKOK 10330 THAILAND

整理版外贸单证单据样本【外贸必备】

整理版外贸单证单据样本【外贸必备】
附表5不可撤销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附表6信用证
附表7信用证通知书
附表8国内生意合同
附表9货物出运委托书
附表10出境货物报检单
附表11商业发票
附表12装箱单
附表13货物运输投保单
附表14出口收汇核销单
附表15出口货物报关单
附表16装船通知
附表17普惠制产地证明书
附表18汇票
附表19出口收汇核销单送审记录表
附表20入境货物报检单
附表21入口货物报关单
附表22入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附件
单据表
学生要填写的单据:
外销合同
出口预算表
进口预算表
开证申请书
信用证
购销合同
出口货物明细单
商业发票
装箱单
报检单
报关单
核销单
投保单
汇票
一般产地证
普惠制产地证
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
系统产生的单据:
配舱回单
保险单
查验证明
海运提单
附录 单据样本
附表1国际生意合同
附表2出口预算表
附表3入口预算表
附表4贸易入口付汇核销单

ECFA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台方降税清单与大陆税则对照表

ECFA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台方降税清单与大陆税则对照表

第 3 頁,共 36 頁
ECFA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台方降税清单与大陆税则对照表 (台方海关提供)
台灣方面 序號 27 稅號 29153900 中文貨名(簡稱) 其他醋酸之酯類 EX 大陸方面(2013年税则) 稅號 29153900 中文貨名(簡稱) 其他乙酸酯 備註
28
29159090
其他飽和非環一元羧 酸及酸酐、鹵化物、 過氧化物及過氧酸; 其鹵化、磺化、硝化 或亞硝化衍生物
32 33
29181400 29182900
檸檬酸 其他具有酚官能基但 無其他氧官能基之羧 酸,其酐、鹵化物、 過氧化物、過氧酸及 其衍生物
29181400 29182900
檸檬酸 其他含酚基但不含 其他含氧基羧酸及 其酸酐(酰鹵化物, 過氧化物和過氧酸 及它們的衍生物)
34
29209049
其他亞磷酸酯及其鹽 類,及其鹵化、磺化 、硝化或亞硝化衍生 物
12 13
28332400 28352500
鎳之硫酸鹽 磷酸氫鈣(磷酸二 鈣)
28332400 28352510
28352520
食品級的正磷酸氫 鈣(磷酸二鈣)
28352590
其他正磷酸氫鈣(磷 酸二鈣)
14 15 16
28362010 28362090 28419090
晶鹼 碳酸納(純鹼) 其他氧金屬或過氧金 屬酸鹽
其他無環單胺及其 衍生物,及它們的 鹽 苯胺衍生物及其鹽
36
29214200
苯胺衍生物及其鹽類
29214200
37
29215990
其他芳香族多元胺及 其衍生物;其鹽類
EX
29215900
其他芳香多胺及衍 不包括二苯乙烯二胺二磺 生物及它們的鹽 酸、二胺基二苯甲烷((因台 灣方面29215910、29215920 未列入早收清單) 氨基羥基萘磺酸及 其鹽 其他氨基酸 普魯卡因

ECFA早收台方对照陆方

ECFA早收台方对照陆方

28332400 鎳的硫酸鹽 28352510 飼料級的正磷酸氫鈣 (磷酸二鈣)
5.5 5.5
5.5
5.5
5.5 5.5 5.5
台灣方面2836.20目下所有稅號均列入早 收清單 不包括鈦酸鋇、亞鐵酸鹽及鐵酸鹽、鋁 酸鹽(因台灣方面28419010、28419020、 28419030未列入早收清單)
12 13
28332400 鎳之硫酸鹽 28352500 磷酸氫鈣(磷酸二 鈣)
Sulphates of nickel Calcium hydrogenorthophosph ate ("dicalcium phosphate")
2.7 5
14 15 16
28362010 晶鹼 28362090 碳酸納(純鹼) 28419090 其他氧金屬或過氧金 屬酸鹽 29033990 其他非環烴之氟化、 溴化或碘化衍生物
5.5
29037100 一氯二氟甲烷 29037200 二氯三氟乙烷 29037300 二氯一氟乙烷 29037400 一氯二氟乙烷 29037500 二氯五氟丙烷 29037910 其他僅含氟和氯的甲 烷、乙烷及丙烷的鹵 化衍生物
5.5 5.5 5.5 5.5 5.5 5.5
一、HS2012年版於29037增訂含有兩種或 兩種以上不同鹵素的無環烴鹵化衍生物 之專目,爰大陸方面2012年刪除 29094910、29034920及29034990等,增 訂29037100、29037200、29037300、 29037400、29037500、29037910及 29037990等。 二 、台灣方面亦配合HS2012年版修正稅則
Chlorodifluorometha ne Dichlorotrifluoroet hanes Dichlorofluoroethan es Chlorodifluoroethan es Dichloropentafluoro propanes Other halogenated derivatives of acyclic hydrocarbons containing two or more different halogens Other halogenated, sulphonated, nitrated or nitrosated derivatives of acyclic alcohols Other ether alcohols and their halogenated, sulphonated, nitrated or nitrosated derivatives 1-Chloro-2, 3epoxypropane (epichlorohydrin)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 四、出口方收到核查请求后,应尽速作出答复,最迟不
得超过收到请求之日起120天。
• 三、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 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 第1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 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出口商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 “无”。。
• 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装运前、装运时签发,并自出口方签 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如因不可抗力,非故意的错误、疏忽,或者其他合理原因, 导致原产地证书未能在货物装运前、装运时签发的,原产 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货物出口报关之日起90天内补发。补发 的原产地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 ECFA原产地证书核查操作
• 目标: 一、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 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介绍
• 合作措施: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 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 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 第5栏: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方海关可在本 栏标注(√ )。如果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请在该栏注明原 因。该栏应由进口方海关已获授权签字人签字。
• 第6栏:如有需要,可填写订单号码、 信用证号等。 • 第7栏:应填写项目编号,但不得超过20项。
• 第8栏:应对应第9栏中的每项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编码, 以进口方8位编码为准。
• 一、双方应建立原产地核查联络点。 • 二、进口方海关可以下列方式对货物原产地进行核查: (一)要求该方的进口商限期提供补充资料;

ECFA产地证证书样本

ECFA产地证证书样本

附件1大陆原产地证书格式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正本填写须知第1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出口商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

如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第2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

如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应详细列出所有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如果证书填写不下,可以随附生产商清单。

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

若本栏资料属机密性资料时,请填写“签证机构或者相关机关要求时提供”。

第3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进口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第4栏:应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船舶、飞机等)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

如离港日期未最终确定,可填写预计的离港日期,并注明“预计”字样。

第5栏: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方海关可在本栏标注(√)。

如果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请在该栏注明原因。

该栏应由进口方海关已获授权签字人签字。

第6栏:如有需要,可填写订单号码、信用证号等。

第7栏:应填写项目编号,但不得超过20项。

第8栏:应对应第9栏中的每项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编码,以进口方8位编码为准。

第9栏:应详细列明货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

货品名称可在中文名称外辅以英文,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

货品名称应与出口商发票及《协调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

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

当本栏货物信息填写完毕时,加上“***”(三颗星)或者“\”(结束斜线符号)。

第10栏:每种货物的数量可依照海峡两岸双方惯例采用的计量单位填写,但应同时填写以国际计量单位衡量的数量,如毛重(用千克衡量),容积(用公升衡量),体积(用立方米衡量)等,以精确地反映货物数量。

海峡两岸原产地证明书ECFA证书

海峡两岸原产地证明书ECFA证书第一篇:海峡两岸原产地证明书ECFA证书台湾优惠原产地证明书ECFA证书1.台湾原产地证明书(ECFA证书)2011年1月1日起,企业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到台湾的货物将获得关税减免的优惠。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台湾与大陆自2009年年中开始,经过多次商谈达成的一项重要协议,已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其中早期收获清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付诸实施,届时列入清单的约800项产品将逐步降关税,三年内全部降为零,包括大陆对台湾开放的产品500多项,台湾批准大陆的产品5大类267项,含石化类、机械类、纺织类、运输类等产品。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为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台湾方面的繁体版本称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原称为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或称两岸综合经济合作协定(英文简称CECA,即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咨询办理tel 159 **** ****QQ463 408 647林小姐)2.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 证书)目前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有39个分别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美国(除美国外,其它39个国家均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3.《亚太贸易协定》(原称《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证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核查程序》。

海峡两岸联运货物水运合同登记单

合同编号:__________海峡两岸联运货物水运合同登记单合同双方:甲方:(填写甲方全称)乙方:(填写乙方全称)鉴于甲方为货物的出口方,乙方为货物的进口方,双方同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海峡两岸联运方式,将货物从甲方所在地运输至乙方所在地。

现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货物及运输1.1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详见附件。

1.2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给乙方指定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

1.3乙方应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办理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的各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二条运输时间2.1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货物交给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交货,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2.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接收货物,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收货,应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3.1甲方应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口报关费、海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

3.2乙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报关费、关税、税费、卸货费等。

3.3双方同意按照附件约定的金额和方式支付各项费用。

第四条质量保证4.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按照约定的数量交付乙方。

4.2乙方对货物的质量、数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后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甲方应在收到异议后_______日内核实,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五条风险转移5.1货物自交付给乙方指定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起,风险由乙方承担。

5.2双方同意按照国际惯例和相关规定,办理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保险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6.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或货物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6.3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或未按时支付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比例为逾期付款金额的_______%。

报关单“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填制要求

报关单“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填制要求一、关于“优惠贸易协定代码”栏目填报优惠贸易协定对应的代码。

各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如下:“01”为“亚太贸易协定”;“02”为“中国—东盟自贸协定”;“03”为“内地与香港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香港CEPA);“04”为“内地与澳门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澳门CEPA);“06”为“台湾农产品零关税措施”;“07”为“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08”为“中国—智利自贸协定”;“10”为“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11”为“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12”为“中国—秘鲁自贸协定”;“13”为“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14”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15”为“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16”为“中国—冰岛自贸协定”;“17”为“中国—瑞士自贸协定”;“18”为“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19”为“中国—韩国自贸协定”;“20”为“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21”为“中国—毛里求斯自贸协定”。

二、关于“原产地证明类型”栏目选择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

免提交原产地证明的小金额进口货物(以下简称小金额货物)该栏默认为空。

三、关于“原产地证明编号”栏目填报原产地证书编号或者原产地声明序列号。

小金额货物该栏填写“XJE00000”。

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份原产地证明,一份原产地证明应当对应同一批次货物。

享受和不享受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以下统称优惠税率)的同一批次进口货物可以在同一张报关单中申报。

“同一批次”进口货物指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进口货物。

对于客观原因(集装箱货物因海河联运需大船换小船、因海陆联运需分车运输,陆路运输集装箱货物需大车换小车以及其他多式联运情况下同一批次货物在中转地需要分拆由多个小型运输工具进行中转运输的情况等)导致有关进口货物在运抵中国关境(运抵口岸)前必须分批运输的情况,不影响同一批次的认定。

外贸单证出口合同表格填写范本

外贸单证出口合同表格填写范本外贸单证出口合同表格填写范本甲方(出口商):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乙方(进口商):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公司注册号:法定代表人:一、背景和定义1.1 背景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商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出口,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事项。

本合同不适用于国内交易。

1.2 定义本合同中,以下的词语表示:“甲方”指出口商,即签署本合同的一方。

“乙方”指进口商,即签署本合同的另一方。

“商品”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对象。

二、商品描述2.1 商品名称:2.2 规格:2.3 数量:2.4 单价:2.5 运费:2.6 保险费:2.7 总价:三、交货条件3.1 交货地点:3.2 交货日期:3.3 运输方式:3.4 运输费用:3.5 运输保险:3.6 货物验收:四、支付条件4.1 支付方式:(如电汇、信用证等)4.2 货款结算:4.3 欠款利息:4.4 延迟付款:五、出口许可证5.1 申请出口许可证:5.2 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六、保证6.1 甲方保证在货物出口之前获取相关出口许可证或批准。

6.2 甲方保证商品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6.3 甲方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出口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标准。

7. 终止合同7.1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自动终止:a. 双方同意终止合同;b. 乙方未能按期付款;c. 甲方未能按期交货。

7.2 在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都应退还对方已经支付的未被消耗的任何款项,同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理任何未完成的订单。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且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条款9.1 未经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9.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每份各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