寝室卫生检查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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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卫生检查评分细则

为规范住校生寝室内的行为,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根据相关文件特制定寝室卫生检查评分细则。

一、地面卫生(25分)

⒈地面:要求地面干净、整洁、无屑、无痰迹、无积水、无烟头。(15分);

⒉扫具:清洁工具及其物品摆放整齐、有序。(5分)

⒊空气:保持空气清新、流通,无异味、无怪味、无烟味。(5分)

二、门窗卫生(25分)

⒈墙门:墙壁和门窗无灰尘、无蜘蛛网、无球印、脚印及污渍、无钉子。(10分)

⒉玻璃:门窗玻璃洁净明亮。(5分)

⒊窗台:窗台整洁,无杂乱物品存放。(10分)

三、床铺卫生(25分)

⒈被子:叠放整齐,被子、枕头摆放一致(被子不折每床扣3分,扣完该项分数为止)。(16分)

⒉衣物:床上无悬挂的衣物。(5分)

⒊鞋子:鞋子在床下摆放整齐、不杂乱。(4分)

四、家具卫生(25分)

⒈货物架:用品摆放整齐、有条理,货物架上无灰尘。(15分)

2. 洗具、用具:牙具、热水瓶及日常生活用品摆放统一、整齐,清洁无污垢,(10分)

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寝室卫生记“0”分:

⒈有违章、违规用电者(如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乱拉电线等)。检查发现,即没收大功率电器,并予以通报。

⒉有不配合检查者(如锁门)宿舍卫生以最低分论处,并记录。

本细则由卫生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教科

20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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