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环境科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环境科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1.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深刻领会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真理、献身科学,具备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优良的职业道德。
2.具备高度的环境意识和二十一世纪环境保护事业赋予的责任感,在“知识”、“能力”、“做人”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能够为新世纪我国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的环境保护专门人才。
3.具备环境科学方面扎实的基础知识及解决实际环境问题的技能和能力;熟悉和了解本专业的发展进程和学术动态;具备独立从事环境科学研究方案设计、污染防治与修复原理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的能力。
进入本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对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和相关的学科领域有着广泛的了解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并且要更加具有创新和独立工作能力。
4.具备高度综合的、有扎实宽广的环境知识及解决实际环境问题的技能和能力。
了解该学科的发展、现实和动态,能独立开展与本学科相关的研究和教学工作。
学位论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选题针对具体的环境问题。
5.掌握一至二门外语,具备良好的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和健康的身体。
二、学科介绍南京大学是全国最早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和教学的单位之一,是江苏省重点学科,是全国首批获得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国家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之一,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并与同济大学共建“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本学科是教育部环境科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一届主任单位和第二届副主任单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评议组成员单位。
本学科是南京大学“教育部教育振兴行动计划(985工程)”重点发展新兴学科之一。
研究方向1. 环境化学·有机污染化学·无机污染化学·污染防治化学·环境分析化学·污染生态化学·理论环境化学2. 环境生物学·生态毒理学与风险评价·环境生物技术·环境生物化学·环境遗传毒理学·环境微生物学·生物修复师资力量本学科环境科学方向现有教授12人,副教授10人,博导12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30108一、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需要、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门人才。
在业务素质方面,加强学生的环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部门基本理论的学习,使学生有扎实的跨学科的基本理论功底,同时能敏锐地关注中国环境保护法制的实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与研究方法。
对学生的学位论文,力求创新、突破,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通过论文调研、撰写,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1.环境行政法2.环境侵权法3.国际环境法三、招生对象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大学考试合格,再经面试合格者。
四、学习年限三年五、课程设置六、教学法方式1.公共课(A类课),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BCD类课),以课堂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辅以自学,其中课堂讲授不应少于课内学时的2/3。
3.注意对硕士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包括创造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论文写作能力等方面的培养。
硕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师生双向互选并确定导师,制订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面培养工作。
4.硕士生在完成课程学习的同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专业论文写作和参加与本学科有关的科研或学术活动。
七、考核方式1.公共课以笔试考核为主,按研究生院统一要求进行。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以撰写专题课程论文为主,也可以出卷笔试考核,或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3.中期考核在硕士生入学后第三学期期末进行,由导师组成考核小组对硕士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和完成学位论文能力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其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
考核小组对硕士生的考核结果作出公正评价并评定成绩,以确定该生是否有资格进入论文准备阶段。
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应劝其退学或作肆业处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硕士生培养方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硕士生培养方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硕士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30108 授法学学位)一、培养目标:1.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2. 具有优秀品质、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具有创新求真精神和良好的科研道德,具有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 能熟练运用所学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法学领域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4. 具有教强的教学、科研和从事法律实务的能力,能胜任高校,科研单位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能胜任公安、检察、法院、行政司法、工商、财税、金融、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等的相关法律工作。
二、研究方向:1. 环境法基础理论2. 污染防治法3. 自然资源法4. 国际环境法5. 环境民法三、学习年限:1. 普通硕士生学习年限为2.5年。
2. 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三年半。
3. 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学分要求与分配一览表: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一览表:位要求课程六、研究环节与学位论文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选定论文题目,论文开题报告应当经指导老师与导师组审阅定,论文选题应是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要有理论意义或者实践意义,并且是一个真的命题而非虚假命题。
在选题、搜集资料、撰写论文提纲、拟定初稿和修改论文各个环节中,由指导老师给予具体指导,论文要求达到硕士学位论文应有的学术论文水平。
任何论文应当具有自己独立的思考。
论文的写作规范要符合国家与学校的要求。
执行学校、学院有关规定。
七、教学方法1. 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个别指导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导师必须既教书又育人,关心研究生的全面成长。
2. 培养研究生的独立自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研究生应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阅读有关本专业的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专业参考书籍,写出心得体会并提出问题,由指导老师辅导答疑,课堂讲授或组织讨论。
南京大学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京大学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了贯彻实施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指导委员会“关于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若干基本要求”,根据MBA专业硕士学位的培养特点,结合我校MBA承办单位商学院——内含管理学科与经济学科两大块的实际情况,及具有我校特色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人才培养基地的需要,制定了本培养方案。
一、教师1、教师是MBA教育的主体力量,是MBA教育质量的基本保证。
担任MBA课程教学的教师队伍,应有高尚的人格,探索与开拓精神,认真与负责的态度,合理的知识、年龄和职称结构。
其中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或任现职五年以上的讲师的比例不少于90%。
2、MBA任课教师在授课学期的上一学期结束前一周,将本课程的教学大纲交MBA教育中心,由教育MBA中心存档备案并在开学初一周内印发给授课班级。
3、MBA教育中心在MBA任课教师完成授课任务前后,组织学生对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考核与奖惩的参考。
中心同时把评估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以便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
评估表和评估结果由MBA中心负责保存,以备研究生院和上级主管部门抽查。
4、教师除担任教学任务外,其中具有硕士生及以上指导资格的教师还需要指导MBA学员的论文。
指导教师必须认真指导学员论文。
指导论文工作的评估,根据学员按期完成论文答辩程序的情况,论文质量评比与抽查结果及答辩通过人数的比例。
5、所有MBA任课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均为学校和商学院正式下达的教学任务,列入教师工作范围的考核内容二、教学MBA的课程共有四个类型:基础课、核心课、方向选修课与选修课。
1、基础课与核心课(必修课)基础课与核心课共有16门课,33个学分,除管理学为1个学分,商务英语为4个学分外,其余的均为2个学分。
基础课与核心课程为必修课,必修课的学习安排一般是:脱产班在第一学年内完成,在职班在1年半内完成。
环境工程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知识分享

环境工程专业(083002)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1.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深刻领会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真理、献身科学,具备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优良的职业道德。
2.具备高度的环境意识和二十一世纪环境保护事业赋予的责任感,在“知识”、“能力”、“做人”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能够为新世纪我国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的环境保护专门人才。
3.具备环境工程方面扎实的基础知识及解决实际环境问题的技能和能力;熟悉和了解本专业的发展进程和学术动态;具备独立从事环境工程设计、污染防治工艺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能力。
进入本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对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和相关的学科领域有着广泛的了解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并且要更加具有创新和独立工作能力。
4.掌握一至二门外语,具备良好的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能熟练使用第一外语阅读专业书籍查阅文献并撰写论文,博士生应能熟练使用第一外语听说读写。
二.学科介绍南京大学环境工程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与环境科学一起在全国首批获得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并与同济大学共建有“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研究方向1. 水污染控制过程2. 有机毒物控制及资源化3. 清洁生产工程与环境友好材料4. 大气污染防治5.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处置6. 生态修复工程师资力量环境工程系现有国家级和省级突出贡献专家各一名,江苏省333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国家级学科带头人)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各一名,教授9名,博导7名,副教授8名,高工两名。
科研水平环境工程系在2000年内获得江苏省和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各一项,2001年获得国家科学进步二等奖一项,并在国家科技部选中的8项环保类重大科技推广项目中占有一项,获得和申请国家专利近百项。
环境工程系现主持有科技部“863”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科学技术重点项目、各部门地方科研项目以及大量的污染防治工程项目。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硕士生培养方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硕士生培养方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硕士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30108 授法学学位)一、培养目标:1.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2. 具有优秀品质、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具有创新求真精神和良好的科研道德,具有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 能熟练运用所学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法学领域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4. 具有教强的教学、科研和从事法律实务的能力,能胜任高校,科研单位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能胜任公安、检察、法院、行政司法、工商、财税、金融、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等的相关法律工作。
二、研究方向:1. 环境法基础理论2. 污染防治法3. 自然资源法4. 国际环境法5. 环境民法三、学习年限:1. 普通硕士生学习年限为2.5年。
2. 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三年半。
3. 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学分要求与分配一览表: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一览表:六、研究环节与学位论文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选定论文题目,论文开题报告应当经指导老师与导师组审阅定,论文选题应是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要有理论意义或者实践意义,并且是一个真的命题而非虚假命题。
在选题、搜集资料、撰写论文提纲、拟定初稿和修改论文各个环节中,由指导老师给予具体指导,论文要求达到硕士学位论文应有的学术论文水平。
任何论文应当具有自己独立的思考。
论文的写作规范要符合国家与学校的要求。
执行学校、学院有关规定。
七、教学方法1. 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个别指导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导师必须既教书又育人,关心研究生的全面成长。
2. 培养研究生的独立自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研究生应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阅读有关本专业的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专业参考书籍,写出心得体会并提出问题,由指导老师辅导答疑,课堂讲授或组织讨论。
环境法法学硕士培养方案

环境法法学硕士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1.掌握较为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深入理解环境法的基本理论和法律体系。
2.熟悉国内外环境法法规,了解国际环境法及环境法的发展动态。
3.熟练掌握环境法的基本研究方法和技能,能够开展环境法相关的基础理论和实践研究。
4.具备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解决环境法领域的相关问题。
5.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在环境法领域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二、培养时间与学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时间为2-3年,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三、培养课程设置1.法学基础:包括法律哲学、法律逻辑学、法律概论等课程,为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和基本法学知识。
2.环境法理论与实务:包括环境法基本原理、环境法的法律体系、环境法规范等课程,为学生提供对环境法基本理论的深入了解。
3.环境法与相关领域交叉研究:包括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环境科学等课程,为学生提供对环境法与相关学科的交叉研究。
4.环境法实践能力培养:包括环境法案例分析、环境法实务操作等课程,为学生提供环境法实践能力的培养和锻炼。
四、学位论文要求硕士研究生在培养期间需要完成学位论文,论文选题应与环境法相关,并能体现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学位论文要求结合理论和实践,对环境法学领域的研究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提出创新性的观点和建议。
五、培养方式环境法法学硕士的培养方式包括课堂教学、研究生学术活动、实践实习等。
通过课堂教学,学生可以获得系统的环境法理论知识和实务知识;通过参与学术活动和学术研究,学生可以增强自己的学术交流能力和研究能力;通过实践实习,学生可以将所学的环境法知识应用到实际环境问题中,培养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培养质量监控为了保证环境法法学硕士培养的质量,学校将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机制。
培养过程中将组织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的测评;学生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并参与学术交流和研究活动;同时,学校将与相关机构合作,提供实践实习机会,从而增加学生的实践能力。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硕士生培养方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硕士生培养方案环境资源保护法是维护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体系,而硕士生培养方案是为了培养能够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取得优异成果的高素质人才,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硕士生培养方案。
一、课程设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硕士生培养方案的核心课程主要包括环境法、资源法、生态法、水污染控制法、大气污染控制法等专业课程以及环境伦理学、生态学、环境经济学等相关跨学科课程。
此外,还包括一些选修课程,如土地利用规划、环境法律专题、环境监测技术等。
二、实践环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硕士生培养方案中的实践环节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包括实验室实践、社会实践、实地考察及调查研究等。
例如,可以组织学生到相关企业或政府机构,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实践中学到法律应用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教学资料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硕士生培养方案还需要提供相关教学资料。
课程教材、案例研究、环保法规等都应该被充分利用,同时也要注意时时更新教学资料,以及让学生参与实践经验分享,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硕士生的信息搜索与分析能力。
四、实施方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硕士生培养方案的实施方法需要根据各高校具体情况制定。
可以采用讲座、讨论、研讨等方式进行教学,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此外,还可以通过网络课程或混合式教学等方式进行在线教学,更好地满足学生的需要。
五、师资队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硕士生培养方案涉及的领域较为广泛,因此需要具备相关领域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
教学应该注重知识的研究创新,在教学过程中应引导学生对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
另外,要支持教师参与科学研究或社会环保实践活动,以提高环保法硕士生的科研水平。
总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硕士生培养方案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培养计划,应该注重理论实践相结合,以及教学方法与手段创新,力求培养出优秀的环保法人才,为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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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30108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需要、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门人才。
在业务素质方面,加强学生的环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部门基本理论的学习,使学生有扎实的跨学科的基本理论功底,同时能敏锐地关注中国环境保护法制的实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与研究方法。
对学生的学位论文,力求创新、突破,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通过论文调研、撰写,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1.环境行政法
2.国际环境法
3.环境侵权法
三、招生对象
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大学考试合格,再经面试合格者。
四、学习年限
三年
五、课程设置
六、教学方式
1.公共课(A类课),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BCD类课),以课堂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辅以自学,其中课堂讲授不应少于课内学时的2/3。
3.注意对硕士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包括创造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
表达能力、论文写作能力等方面的培养。
硕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师生双向互选并确定导师,制订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面培养工作。
4.硕士生在完成课程学习的同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专业论文写作和参加与本学科有关的科研或学术活动。
七、考核方式
1.公共课以笔试考核为主,按研究生院统一要求进行。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以撰写专题课程论文为主,也可以出卷笔试考核,或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3.中期考核在硕士生入学后第四学期期中进行,由导师组成考核小组对硕士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和完成学位论文能力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其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
考核小组对硕士生的考核结果作出公正评价并评定成绩,以确定该生是否有资格进入论文准备阶段。
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应劝其退学或作肆业处理。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能力的关键环节。
研究生应于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期末进行,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性和先进性,并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选题确定后,应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有关导师会同本专业负责人进行审议。
学位论文的提纲拟定与论文撰写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能充分反映作者本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观点。
学位论文在引用他人观点时必须注明出处,并在论文最后列出所有参考文献资料。
九、答辩和学位授予
1.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至少要经过两位同行专家(其中一位校外专家)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2.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至少在研究生院指定的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方可进行答辩。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4.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校学位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院学位分委员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