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收集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收集交接登记制度
一、临床科室接要求将医疗废物分类,医疗废物放入专用黄色塑料袋内,利器放入专用利器盒内。
二、每日收集2次,由专人、专车、定路线,到各科室收集,医疗废物在科室称重后,要将其放入周转箱内密闭,科室和收集人员要填写双签字的收集记录。
三、收集人员要将从各科收集的医疗废物在密闭情况下,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四、每隔一日由二清集团负责将医疗废物由我院暂存处运走焚烧处理,交接转运时要填写《医疗废物交接记录》,该表格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记录保存三年。
六、每次清运后对暂存处用1000mg/L有效氯含量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七、对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容器、暂存处定期进行卫生学监测。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一、医疗废物产生地医务人员和运送人员应共同清点废物种类、数量,由运送人员统一记录。
二、记录内容包括日期、部门及医疗废物类别、重量或数量等项目,胎盘、一次性血液透析器、输血血袋、介入用导丝、导管、鞘管等,需按个数记录,交、接人员分别签名。
三、对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应当立即向后勤科报告。
四、每天由医疗废物暂存处人员与河南辰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回收人员当面交接,交接时应记录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各类别废物质量、交接时间、车牌号码,回收人员签名、暂存处人员签名。
五、各项登记记录应当妥善保管,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随时备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S].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S].2003。
医疗废物运送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运送交接登记管理制度
(一)运送人员每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收集后运送到医疗废物暂存点,运送路线自产生地直接到医疗废物暂存处,不得在中途携带医疗废物到其它场所。
(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志、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处置处;盛装医疗废物的垃圾袋为黄色且有标识,装至3/4满时应扎紧袋口,更换新袋。
(三)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四)运输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尖角,容易处理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运送医疗废物,运送工具须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性标志,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医疗废物的运送工具不运送其他物品。
(五)既要做好科室与收集的交接登记,也要做好本机构与医疗废物集中回收单位的交接登记: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地、种类、日期、重量、交接时间。
交接双方要签全名。
医疗废物管理交接登记及转移联单交接记录资料保存5年。
(六)运送医疗废物时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医疗废物伤及皮肤。
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登记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登记等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登记的责任人和工作流程,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处理医疗废物,确保医疗废物的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废物处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医疗废物处理意识和能力。
二、医疗废物收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种类,将其分别收集在符合要求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第七条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应当具备以下特点: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能够防止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直接接触身体;易于装卸和清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按照分类分别收集在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并确保包装物或者容器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第九条医疗废物收集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 废物盛放不能过满,大于3/4时就应封口,封口紧实严密,注明科室和数量。
2. 分类收集,禁混;禁漏;禁污(利器放入利器盒内,非利器放入包装袋内)。
3. 运送时防止流失、泄露、扩散和直接接触身体;运送医疗废物应使用防渗透、放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各种包装和运送工具应有专用医疗废物标识。
4. 建立医疗废物暂存处、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5. 做好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和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等,资料保存三年。
6. 对垃圾暂存处、设施及时清洁和消毒处理,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7. 医疗垃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每日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8.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应在48小时内及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导致传染病发生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工作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工作制度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各种医疗废物由各科负责收集,专人管理并做好登记。
每天由专人到科室收集医疗废物,科室与接收人实行当面交接,并做好记录。
二、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特别说明等情况。
三、医疗废物接收人应仔细核对医疗废物的分类,并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同时做好相应登记。
四、收集医疗废物时应防止交叉感染,注意勿将医疗废物污染容器倾翻、渗漏。
五、河南省辰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来接收医疗废物时,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医疗废物的数量、种类,并认真填写转移联单。
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六、后勤科保存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的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妥善保存。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高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1.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护法》的规定,依据批准的医疗废物转移运送计划,采用格式《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移交、接收和运送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或者运送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报批医疗废物转移运送计划。
医疗机构应持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由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交、接人员在交接时共同填写,分别保存。
2.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 各科室保洁工人负责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工作,在医疗废物包装袋、容器外表面粘贴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还应当系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应当标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科室)、产生日期、医疗废物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然后填写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登记本并完整签名。
4. 医院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制度,与取得环保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并做好登记,资料需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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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严禁买卖医疗废物,一旦发现将按有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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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登记制度】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1、各科室保洁工人负责医疗垃圾的收集工作,感染性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内、损伤性废物放入利器盒内,不得随意取出。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时4,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并在医疗废物包装袋、容器外表面粘贴警示标识,标明医疗垃圾产生科室和产生日期。
然后填写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登记本并签名。
2、负责医疗废物收集的工作人员每天2次到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收集医疗废物,并通过医疗废物专用电梯和专门的路线运送至院医疗废物暂存地点。
收集时应核对科室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登记的数量与实物是否一致、是否密封、有无粘贴警示标识等并在交接本上签名。
如不符合要求不得转运。
3、院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实行专人负责制。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的要求存放,在医疗废物储存过程应当严防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
院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制度,认真与市政府指定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单位”工人进行交接并做好登记,且登记资料需保存3年。
、严禁回收买卖医疗废物,一旦发现将按有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医疗废物登记制度】医疗废物处置职业安全防护制度1、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应掌握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医院医疗废物处理操作规范》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掌握正确操作方法和操作程序,减少或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3、在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时应做好职业防护,穿工作服、戴长橡胶手套、穿长筒胶靴、戴口罩、帽子。
医疗废物处理完成后立即按六步洗手法清洗双手。
4、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过程应当严防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泄露应及时更换盛放容器,并对污染区域彻底消毒处理。
5、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及处置过程中应注意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如不慎发生刺伤、擦伤等须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根据伤员情况进行预防接种。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第一条各科室、部门应及时收集本科室、部门产生的医疗垃圾,并按照类别分别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第二条科室工作应及时将科室所产生的医疗垃圾运至医院临时储存地,并按规定内容填写交接手续。
(交接双方签字)第三条总务科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处置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理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四条供应室建立一次性物品的发放和回收登记制度,严格执行以旧换新的发放制度,并请专人负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发放、回收登记工作,保证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率为100%。
第五条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输血器(袋),采血后的一次性注射器等应在检验科高压蒸汽灭菌处理后,放入专用收集袋,由医疗废物专职人员收集运至医疗废物暂时存放处,并填写交接登记、签名。
第六条总务科将医疗垃圾处理交与内江市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时,必须与垃圾处理厂认真签好交接手续,并向其索取三联清单。
三联单保存期为三年。
医疗废物事故报告制度第一条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其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感染管理科在48小时内向区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报告。
调查处理结束后,必须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县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2)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3)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第二条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条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卫生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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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一、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将医疗废物送到暂存间时,要认真填
写各项记录,将医疗废物分类装入贮存容器内,并与暂存间工作人员相互签字。
二、医疗废物各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三、暂存间工作人员发现医疗垃圾收集不合理或者包装破
损、渗漏,有权拒绝接受。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转然、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将
严肃处理。
五、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来院接受医疗废物时,暂存间工
作人员也要与其进行详细交接,按项目填好联运单。
六、在交接医疗废物时,工作人员注意做好个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