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及交接登记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主体1. 医院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督促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2. 产生医疗废弃物的临床科室负责生成、收集、暂存和分类投放医疗废弃物,并组织好相应的培训。
3. 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废弃物的搜集、集中存放、转运和最终处理,并负责废弃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 技术科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制定废弃物处理的方案,并负责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5. 全体员工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工作。
三、医废分级管理1. 感染性废弃物:将其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高风险废弃物、中风险废弃物和低风险废弃物。
高风险废弃物应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中风险废弃物可以与普通医疗废弃物混装集中暂存,低风险废弃物可以按照一般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2. 化学性废弃物:将其分为酸性废弃物、碱性废弃物、有机溶剂废弃物和其他化学品废弃物。
不同类型的化学性废弃物需要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
3.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应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处理和监督。
四、收集、暂存和运输1. 收集:临床科室应将医疗废弃物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收集,并将收集的废弃物及时交给环境卫生部门。
2. 暂存:医疗废弃物暂存应采取密闭、防腐蚀、防污染的措施,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暂存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3. 运输: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将暂存的医疗废弃物进行转运,转运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伤害。
五、最终处理1. 常规医疗废弃物:常规医疗废弃物可进行化验焚烧、高温蒸煮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方式。
2. 感染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感染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应委托专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3.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专业的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医院医疗废物处理登记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处理登记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理登记制度
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医疗废物处理需实施登记制度:
1、医疗废物收集人员第日下午2:30到各科室收集使用后的医疗废弃物:如棉球、纱布、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器等。
科室与收集人员应做好交接登记工作。
2、每天早晨6:00将前日收集到的医疗垃圾移交给龙岩市泽丰医疗垃圾临时处置站的垃圾清运工,双方需在移交单上签上名字。
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交接后,应及时对堆放处及整个房间进行清洗消毒,并确保污水进入净化站处理。
4、在规定接收医疗废物时间外,暂时贮存间门要上锁,防止废弃物被拿流向社会。
5、管理员要确实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如:佩戴手套、口罩帽子、水鞋等。
6、管理员必须将每日的交接单保管好,月底统一交总务科,资料保存3年,以备查验。
7、总务科管理人员将不定时进行检查,如发现未按规定做,将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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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登记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登记等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登记的责任人和工作流程,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处理医疗废物,确保医疗废物的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废物处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医疗废物处理意识和能力。
二、医疗废物收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种类,将其分别收集在符合要求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第七条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应当具备以下特点: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能够防止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直接接触身体;易于装卸和清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按照分类分别收集在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并确保包装物或者容器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第九条医疗废物收集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 废物盛放不能过满,大于3/4时就应封口,封口紧实严密,注明科室和数量。
2. 分类收集,禁混;禁漏;禁污(利器放入利器盒内,非利器放入包装袋内)。
3. 运送时防止流失、泄露、扩散和直接接触身体;运送医疗废物应使用防渗透、放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各种包装和运送工具应有专用医疗废物标识。
4. 建立医疗废物暂存处、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5. 做好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和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等,资料保存三年。
6. 对垃圾暂存处、设施及时清洁和消毒处理,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7. 医疗垃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每日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8.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应在48小时内及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导致传染病发生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4篇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4篇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一、在医院感染科指导下,有专人负责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各科室医疗废物有专人处理,污物处理人员〔卫生员〕应接受肯定的专业学问培训。
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行处理各种污物。
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工作实施由院感科、总务科、护理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要严格分开,不能混放;医疗废物用专用包装袋〔黄色、防渗漏〕盛装,扎紧袋口,双层封闭处理,并粘贴明显的警示标识。
三、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做好医疗废物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禁止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四、各科室不得直接向垃圾道内倾倒污物,保证污物入袋〔治疗室、手术室、病房、诊疗室、换药室、化验室、输血库、病理科、供应室等〕,送至指定地点,由环保、城管部门统一收集、集中燃烧。
五、患者的生活垃圾每天由卫生员清理,集中盛放于专用污袋〔黑色〕送垃圾站集中处理。
六、有机废弃物收集容器,必需密封有盖,防渗漏、防蝇、防鼠,便于搬运及消毒。
七、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各科室使用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60分钟后,由供应室按数回收、毁形后按要求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绝不行自行处理和随便扔掉,防止造成社会污染。
八、传染病人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用20xxmg/L含氯消毒剂浸泡60分钟后,用双层黄色污袋双扎口,密闭运输医院指定地点,由医院统一收集,送燃烧。
九、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检查垫、尸体单及纱布等,各科室使用后应装入专用污袋,由卫生员回收后,送医院指定地点燃烧处理。
十、一次性使用的试管、培育皿、采血针等,各试验室、生化科、细菌科、输血科、检验科等使用后,用20xxmg/L含氯消毒液浸泡60分钟后,用双层专用污袋,送医院指定地点,统一毁形、燃烧处理。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3篇)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有害性、致病性或其他特殊性质的废弃物。
医疗废物的不当处理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对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和暂存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以下是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收集管理1. 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根据特点和危险性分为不同类别,包括感染性废物、血液和血制品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药品废物、药物包装废物等。
医疗机构应根据废物分类设置相应的收集容器,并在收集容器上标识废物类别。
2. 废物容器选择:医疗机构应选择密封性能好、耐腐蚀、易清洗的废物容器,确保容器的密封性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避免废物泄漏。
3. 废物收集时间和频率:医疗机构应根据废物产生量和废物的特性,制定科学合理的收集时间和频率,确保废物不堆放过久,减少废物带来的风险。
4. 废物收集区域: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存放区域,区域内应设置固定的废物存放设施,保持清洁卫生。
5. 废物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应对处理废物的工作人员进行废物分类、收集、暂存的相关知识培训,确保其了解并熟悉废物管理制度。
二、转运管理1. 转运工具选择:医疗机构应选择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专用车辆用于医疗废物的转运,保证转运过程中废物不泄漏。
2. 转运设备清洁消毒:转运设备在每次转运前应进行清洁消毒处理,以防止交叉污染和感染传播。
3. 转运人员装备:转运人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口罩、防护服等,避免废物带来的危害对人员健康造成损害。
4. 转运记录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转运记录,记录转运时间、废物类别、数量等信息,以便追溯和监管。
三、暂存管理1. 暂存区域设施保障: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暂存区域应设有专门的存放设施,如密封罐、垃圾桶等,以保证废物暂存的安全性。
2. 温度和湿度控制:医疗废物的暂存区域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避免废物受潮、发霉或变质。
医疗废物储存和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储存和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储存和合理处理,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订立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依据《医废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本医院内的全部医疗废物的储存和处理工作,包含收集、分类、分包、转运、储存和处理等环节。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涉及医疗废物的科室、疾病防备掌控部门、供应室、物资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2.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及标识第三条医疗废物的分类1.医疗废物依据其危害程度和特性分为四类: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废物。
2.科室或者相关部门应依据医废的特性和来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确保正确处理和处理。
第四条医疗废物的标识1.医院统一采用国家标准的医疗废物分类标识进行标记。
2.全部医疗废物容器上应清楚标注废物类型、来源科室、日期等信息。
第三章医疗废物收集和存放第五条医疗废物的收集1.每个科室应设立特地的医疗废物收集点,确保废物及时收集到指定容器。
2.废物容器应设置在指定位置,方便科室内的医护人员投放医疗废物。
3.医疗废物收集点应定期清理和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第六条医疗废物的存放1.已收集的医疗废物应及时转运到特地的储存室。
2.储存室应设有充分的储存空间和合理的通风设施,确保废物的质量和安全。
3.科室应定期清点和清理储存室,妥当保管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医疗废物转运和处理第七条医疗废物的转运1.医院应与合法的医疗废物转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确保医疗废物能够及时、安全地转运。
2.转运过程中,废物必需经过安全包装和密封,防止泄漏和扩散。
3.转运过程中,要确保车辆符合相关要求,司机具备相关驾驶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医疗废物的处理1.依据医废的种类和性质,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包含焚烧、高温蒸煮、化学处理等。
2.医院应委托合法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和记录。
医院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妥善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和个人。
二、医疗废物分类1. 感染性废物:包括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敷料、血液制品等。
2. 病理性废物:包括手术切除的组织、病理标本等。
3. 化学性废物:包括过期药品、化学试剂等。
4. 放射性废物: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药品等。
5. 其他废物:包括生活垃圾等。
三、医疗废物收集1. 各科室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并明确标识。
2. 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并按照规定进行包装。
3. 收集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
四、医疗废物登记1. 各科室应建立医疗废物登记簿,记录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产生时间、处理方式等信息。
2. 登记簿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审核。
五、医疗废物交接1. 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应与废物处理部门定期进行交接。
2. 交接时应填写医疗废物交接单,双方签字确认。
3. 交接单应包括废物种类、数量、交接时间、交接人等信息。
六、医疗废物运输1. 医疗废物运输应使用专用车辆,并遵守相关运输规定。
2. 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医疗废物处理1. 医疗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废物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2. 处理方式应符合环保要求,并定期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监督与考核1. 医院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请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对以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医疗废物转移及交接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转移及交接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本医院为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规范管理,订立本规章制度。
重要目的是保障员工和患者的安全,保护环境,避开医疗废物对公众和自然环境造成的潜在危害。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部门和人员,包含医护人员、清洁人员以及各级领导。
3. 定义•医疗废物:包含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废物和一般医疗废物。
•转移点:指内部医疗废物转移设施或站点。
•交接单:用于记录医疗废物的转移和交接情况的文件。
4. 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包装4.1 感染性废物•感染性废物应单独收集,使用红色专用医疗垃圾袋进行包装。
•感染性废物应密封包装,包装完毕后应用无菌贴标签标明“感染性废物”。
4.2 病理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应使用双层医疗垃圾袋进行包装。
•病理性废物包装完毕后应用标签标明“病理性废物”。
4.3 化学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应使用特殊标识的容器进行包装。
•化学性废物的包装容器应忌与常规垃圾共用。
4.4 药物废物•药物废物应使用密封密闭的容器进行包装。
•药物废物的包装容器上应标明“药物废物”。
4.5 一般医疗废物•一般医疗废物应使用一般医疗垃圾袋进行包装。
•一般医疗废物包装完毕后应用标签标明“一般医疗废物”。
5. 废物转移流程5.1 医疗废物的收集•各临床科室应依照规定的分类和包装要求,将产生的医疗废物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存放区域。
•清洁人员应定期巡查,确保临床科室的垃圾袋及时更换。
5.2 废物交接•废物交接应由产生废物的科室和接收废物的科室共同完成。
•废物交接时,双方应填写交接单,并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5.3 废物运输•废物运输应由指定的废物处理公司负责。
•废物运输车辆应依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装载和封闭,防止废物泄漏。
5.4 废物处理•废物处理应由合格的废物处理公司进行。
•废物处理公司应订立相应的处理方案,确保废物得到安全、环保的处理。
6. 废物转移和交接管理6.1 废物转移记录•每次废物转移应认真记录在交接单上,包含废物的类型、数量、产生科室、接收科室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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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及交接登记管理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xx医院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及交接登记
管理制度
一、废物分类收集
在废物产生地即对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是医务人员、患者和保洁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核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细胞毒性废物及放射性废物放入专门的容器中。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应退还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剂部门统一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化学性废物中的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液应交专门机构处置;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二、科室内废物的存放
在病房、诊室、手术室或其它产生医院废物的地方,应设有废物收集设施,其上注明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文字说明,废物贮存装置应接近废物产生地。
三、废物袋及容器的密封
当废物袋及容器达到一定容量(通常为3/4容积)即应密封。
应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废物袋及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并贴有中文标识,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四、废物袋搬运与集中
分散的废物袋要定时收集集中。
由专职保洁员运送医疗废物,并按规定医疗废物内部集中的时间(早6:00~7:00)和路线;废物袋应每日运出病房或科室,无标识的废物袋不应搬出;医疗废物放入周转箱中运送,不得仅使用包装袋。
废物袋应及时更换,任何情况下不能用普通袋代替有害废物袋。
废物袋的大小应根据需要确定,尽量满足各种需要,应保证外袋颜色相符。
使用专门的手推车将废物袋运至废物中心存放地。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工具。
五、特殊废物的搬运与贮存
1.细胞毒废物的搬运细胞毒废物应与其它废物分开。
细胞毒废物及受其污染的物品应放入废物袋,受污染的锐物应放入指定细胞毒锐物的容器中,并明确标明标志:“细胞毒废物”。
2.放射性废物的存放医院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大部分
是短半衰期的,通常只有几个小时到几天,在有效监测的情况下,存放1~2个月即可衰变到允许强度以下,即可按普通废物处理。
六、医院中心废物暂时存放地
废物暂时存放地中有害废物一定要和普通垃圾分开存放,并有醒目的标牌,易于识别。
医院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七、医疗废物的转运
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办理医疗废物转交接手续;交接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转运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周转箱和密闭式废物清运车辆,防止医疗废物的渗漏和遗撒,便于装卸与清洁。
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知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