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建华 广州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建设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施细则 试行 解读及实施情况介绍
广州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广州东~新机场)规划验收测量实施探讨

广州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广州东~新机场)规划验收测量实施探讨摘要:本文从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广州东~新机场)的规划验收测量的工程概况、技术技术设计方案、质量控制等几方面进行阐述交流,测量过程中,通过有效的组织方案,根据工程实际工期安排,充分考虑测量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做好计划,提高了生产效率。
并对在竣工测量中引入安全管理和项目管理等进行探讨。
关键词:规划验收测量,竣工测量,GPS1工程概况经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委托,与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地下工程探测研究所共同完成对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工程进行地下建(构)筑物规划竣工验收测量。
该轨道交通自广州东站~新白云国际机场,测量内容共涉及9个车站和11段区间隧道(不包括广州东站和机场南站,嘉禾站并入2号线),线路全长约30.7Km,按规划验收要求测量车站主体、区间隧道以及附属设施的平面位置与立面形态,形成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竣工验收测量成果。
三号线北延段于亚运前开通运营,为保证不影响地铁正常营运,同时及时为市规划局规划审批办案提供准确详细的一手资料,要求在“三权”移交前完成外业测量工作。
线路总长约30.7km,全部采用地下线路,共设12 座车站。
2 技术设计方案测量成果采用广州平面坐标系统和广州高程系统,地形图采用广州统一地图分幅和编号。
2.1 精度指标根据规划验收测量要求,各级平面控制点最弱点点位中误差相对于起算点不得超过±5cm,各级高程控制点最弱点的高程中误差,相对于起算点不得超过±2cm;细部点测量精度: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得大于±5cm(相对于临近控制点),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5cm(相对于临近控制点),高度测量的中误差≤±5cm。
2.2 控制测量2.2.1 控制测量总体框架地铁工程控制测量的等级传导次序为“地面—出入口—站厅—站台—区间隧道”。
由此可知其控制测量包括地面首级控制测量、车站主体控制测量、区间隧道控制测量以及附属设施控制测量等四部分。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轨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建设的通告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建[2016]2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12
【实施日期】2016.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
程建设的通告
(穗建〔2016〕2号)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是市重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全长43.2公里,共设32座车站,包括广州火车站、流花路、彩虹桥、中山八、如意坊、石围塘、芳村、芳村大道东、沙涌、鹤洞东、南石路、燕岗、江泰路、五凤、逸景路、上涌公园、大塘、石榴岗、赤沙滘、琶洲、员村、天河公园、华景路、华师、天河东、广州东站、沙河、田心村、云台花园、大金钟、广园新村、梓元岗。
设置车辆段一座,位于黄埔涌的南侧,利用原赤沙车辆段及其西侧地块进行扩建。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该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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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毛建华-广州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建设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施细则(试行)解读及实施情况介绍

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概况
2020年1000公里
北京
2020年800公里
上海
广州
2020年600公里
政策出台背景
01
一、广州构建枢纽型网络城市,提升城市品质 二、国家支持广州建设综合交通枢纽示范城市 三、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下广州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四、广州探索轨道交通投融资及土地综合开发机制创新
最新进展:33个场站综合体概念方案已于2018年5月9日通过主任委审议
三、新时期使命与进展
23个 远期开发控制
52个 便民设施/微改造
5个 地下空间开发
25个 站点
8个 车辆段
33个 场站综合体
1400 公顷
18处 周边综合开发
400 公顷
(一)四个实施目标引领综合开发
建设现代化综合换乘系统,改善出行条件; 完善城市综合服务,提升城市品质,塑造城市新风貌; 推进土地储备,实施综合开发,实现土地高效集约利用; 筹集轨道建设资金,实现运营补亏资金,创新轨道交通投融资机制。
规划里程
时间节点
2000km
一、20年政策迭代
城市发展:人口从1200万到2000万,从主城区到都市圈再到大湾区的发展; 房价水平:房价从3000元/平方米增长至5万/平方米,16倍的增长; 地铁建设:从300万到500万,再到800公里的跨越,年均投资强度从150亿到400亿元; 运营服务:客流量从700万到1000万,再到1500万日的飞越,运营成本快速上升。
按零换乘一体化建设运营要求,构建轨道交通场站及相关设施布局协调、交通设施无缝衔接、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轨道运输功能与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有机衔接的一体化建设项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粤建规函[2012]793号•【施行日期】201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 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规函〔2012〕793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市人民政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综合开发的重要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2〕16号)关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结合《城乡规划法》、《广东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商省有关部门,现印发《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技术指引(试行)》以进一步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站场TOD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对象(一)规划编制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际轨道站场所在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单个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论证及经费安排等工作。
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铁投集团)、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下称珠三角城际公司)配合参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及省有关部门按职能予以督促和指导。
(二)规划对象。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线位及站场位置稳定后的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应及时启动相应站场的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实现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全覆盖。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线迁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线迁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9•【字号】穗府办[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线迁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府办〔2012〕12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线迁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已经第13届164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三月九日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线迁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为规范我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线迁改工作程序,保障轨道交通工程顺利进行,结合管线迁改工作特点和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原则及要求(一)本指导意见所指管线是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轨道交通工程涉及的给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及附属设施。
(二)轨道交通工程为我市重大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如施工范围内的管线按照轨道交通工程实施需要进行迁改,各管线业主单位须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关于轨道交通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穗府会纪〔2010〕172号)有关精神,我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线迁改工作由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简称市地铁总公司)委托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道路扩建办)统筹协调和管理。
(四)因配合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而进行的管线迁改费用,由市地铁总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公平合理原则进行补偿。
管线迁改费用纳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概算。
(五)管线迁改原则上按现行标准实施,满足同等功能需要进行临迁或复建。
对因新建、扩容、提高标准和功能等所增加的费用,由管线业主自行承担。
管线迁改费用标准按照国家、省和广州市的计价定额等规定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2•【字号】穗府办[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9〕36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十二日广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印发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明电〔2009〕16号),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战略目标,在“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城市发展战略指导下,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通过提升改造、理性引导、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与结构,着力建立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以规划和标准控制为基础,以政策激励约束为导向,以评价、监管、考核为保障,以市场配置为主导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产业结构升级转型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走出一条耕地保护严、建设占地少、用地效率高的科学发展道路,推动广州成为全省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
(二)工作目标。
以土地综合效益为“指挥棒”,设立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指标等,从而实现每新增亿元GDP所需新增建设用地量逐年下降,至2012年全市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约达到每平方公里7.1亿元,比2007年增长约65%,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居全国前列。
印发关于完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机制意见

印发关于完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机制意见的通知粤府函〔2012〕1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完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关于完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机制的意见为做好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工作(以下简称土地综合开发),现就完善土地综合开发机制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一)公交导向,优化布局。
按照珠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要求,采取公交导向型(TOD)开发模式推进土地综合开发,打造一批“城市综合体”,拓宽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创新城市空间组织形式,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形成城际轨道交通与城市规划建设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二)统筹规划,共同发展。
统筹协调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站场建设、站场周边土地开发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做好土地综合开发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促进城际轨道交通资源与城市资源的整合利用、共同发展。
(三)利益共享,补亏为主。
充分发挥省市各方积极性,合理划分省市补亏责任;土地综合开发的净收益按补亏责任由各有关方共享,并应首先用于弥补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缺口,支持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二、开发主体(一)红线内土地开发主体。
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红线内土地开发工作由该轨道交通项目业主承担。
其中,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三角城际公司)负责建设的项目,由珠三角城际公司设立的土地开发公司负责项目红线内土地开发,该土地开发公司的日常工作由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铁投集团)主导开展。
城际——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的红线内土地可由省市共同开发,具体开发方式由省市协商确定。
(二)红线外土地开发主体。
红线外土地开发采取“一市一公司、一地一政策”的原则,由省市联合开发,或者由沿线市负责开发,具体由省市协商确定。
广州市机场和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轨道建设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州市机场和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轨道建设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广州市机场和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轨道建设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区政府,市财政局、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广州地铁集团等成员单位:《广州市城市轨道建设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业经广州市机场和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紧组织推进,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广州市机场和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机场和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2018年8月2日广州市城市轨道建设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为系统做好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投融资和沿线TOD开发,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分工,合力完成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年度重点工作,特制订《广州市城市轨道建设2018年重点工作计划安排》,具体内容如下:一、做好重大规划与方案研究(一)推进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为满足《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关于近期建设规划报批和建设管理要求,需加快推进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工作,由市国土规划委牵头组织开展我市轨道交通线网修编。
目前,设计单位正在开展专家评审稿的修编工作,规划成果已纳入在编的新一轮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委、广州地铁集团,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沿线各区)(二)推进广州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调整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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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省市合作
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
打造交通枢纽示范工 府三方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共建综合交通枢纽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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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时期使命与进展
最新进展:33个场站综合体概念方案已于2018年 5月9日通过主任委审议
按照《实施细则》工作要求,对第三期十条线113个站点沿线进行 土地摸查,共摸查出33个场站综合体用地,用地400公顷,18片综 合开发用地,用地1400公顷。
经对33个场站综合体、正在推进的车辆段及其他地块收益测算, 筹集资金700多亿元与建设资金需求基本可平衡。
2016年8月 广州市人民政府出台
建设互联互通的国际综合交通枢纽,构建枢纽型网络城市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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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支持广州建设综合交通枢纽示范城市
“十二五” 交通枢纽与 集约用地政策
“十二五”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建设综合 交通枢纽,打造绿色出行交通体系,同时推动土地集约高 效利用。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2012 年)
《国土资源部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 (2014年)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 则的通知》(2015年)
国家十三五规划与 广州城市总规部署
《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纲要》
及报建,开展用地选址,负责土地及房屋征收协调、落实征收及建设资金等工作。
周边综合开发用地
实施主体:市土发中心负责统筹 主要工作:统筹土储、参与规划编制
征拆费用为地铁建设资金; 政府划拨安置用地,居民获得
异地集中安置或货币补偿
第二期(500亿)
阶段一:28个地块(20+8)全部地铁统筹 征地、代政府收储 阶段二:39个地块(33+6),取消地铁土 地储备职能,地铁统筹6个车辆段用地征收, 约占用地12%;市土发中心统筹32个枢纽地 块收储出让,约占用地88%
5
一、广州构建枢纽型网络城市,提升城市品质
《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年)
城市 性质
省会 国家重要城市 历史文化名城 国际综合交通枢纽 商贸中心 交往中心 科技产业创新中心
构建服务广州市域的疏密有致的多层次城市轨道网络
至2020年600公里以上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规划到2025年:预计里程1000余公里
第三期建设规划图(2017-2023年) 共10条线,里程259公里
3
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概况
北京
上海
广州
2020年1000公里 2020年800公里 2020年6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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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政策出台背景
一、广州构建枢纽型网络城市,提升城市品质 二、国家支持广州建设综合交通枢纽示范城市 三、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下广州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四、广州探索轨道交通投融资及土地综合开发机制创新
十三五场站综合体地块
• 地块数量:27个
• 地块数量:39个
• 地块数量:33个
• 筹资目标:30亿元
• 土地面积:1069公顷
• 土地面积:521公顷
• 筹资目标:500亿元
• 筹资目标:920亿元
12
一、20年政策迭代
未来10年
战略转型期
城市发展:人口从1200万到2000万,从主城区到都市圈再到大湾区的发展; 房价水平:房价从3000元/平方米增长至5万/平方米,16倍的增长; 地铁建设:从300万到500万,再到800公里的跨越,年均投资强度从150亿到400亿元; 运营服务:客流量从700万到1000万,再到1500万日的飞越,运营成本快速上升。
车辆段用地征拆由地铁建设资 金出资;
枢纽用地征拆资金来源于市土 地开发中心土地储备成本。
共33块用地,多位于番禺、白云、萝岗、荔 第三期(1500亿) 湾(芳村)等外围城区,车辆段用地面积约
20~30公顷;枢纽用地面积每宗约5~6公顷
车辆段用地征拆由地铁建设资 金出资;
枢纽用地征拆资金由企业自筹
地利用效益与东京湾边缘区仍有一定差距;
因此,广州市亟需构建多中心组团的枢纽型网络城市,加大城市基础投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土地利
用节约集约水平,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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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州探索轨道交通投融资及土地综合开发机制创新
一号线建设期间 探索以地换路的实践
综合开发工作方案 土储实施细则和机制 综合开发实施意见
谋划全面一体化
土地征储
项目征地& 前置审批用地代征代管
项目征地 政府收储
项目征地、政府收储、金融运作、市区村企合作
开发范围 资金筹划 功能定位
红线内开发 政府注资 交通
整合周边、统一规划,主导片区,多方合作
综合融资
复合发展:交通+便民+公益+文化+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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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年政策迭代
三次探索与实践 均是以土地换资金、以土地换轨道的思维,是建设可持续逻辑下的TOD探索。
2010年扩展期
2015年综合发展期
2020年全面发展期
2025年
5/6/8号线
7/9/13/14/21号线
10/11/12/13/14/18/22号线
211km
300km
500km
300万
500万
800万
2.0时代 3.0时代 4.0时代
开展500亿地块土地 储备,选定39个地块
新一轮策划选定 33个场站综合体
•车辆段7个
2
十二五场站综合体 (9个)
•车辆段7个 •一般站点2个
3
十三五场站综合体 (26个)
• 车辆段8个 • 一般站点18个
15
三、新时期使命与进展
使命:地铁+ 城市建设运营服务商
城市发展的 推动者
经济新常态下,房地产行业总体平稳的背景下,随广州多中心组团的枢 纽型网络城市的扩张之势,结合政府扩容提质、产城融合、完善公共服 务的要求,采用地铁+产业+公服的TOD开发模式,推动城市扩张,分享 发展红利。
执行情况
2000年前后陆续完成13块融资地块,7 个安置地块的征收、供地和开发,其中 部分融资地块当年为“毛地”出让;其 余地块将陆续盘活
目前,已出让4宗,出让金收入约200亿 元;官湖车辆段为2017年底以出让,萝 岗、水西、镇龙、白云湖车辆段盖板已 基本建成,其余地块均正在推进收储、 出让工作。
新时代的土地融资 通过总结20年线网建设TOD土地融资探索与实践,本轮场站综合体土地融资 对广州地铁的目标更高、要求更多、难度更大。
从建设可持续到发展可持续,从建+运到多维服务的延伸
线网建设阶段
用地情况
资金来源
第一期(30亿)
基于地铁建设形成的融资地块共20块,位于 越秀区、荔湾区地铁1号线沿线,用地面积每 宗0.5~2公顷;拆迁安置用地7块。
TOD开发的 践行者
依托地铁建设,创新广州地铁特有的用地整理、规划统筹、资金平衡的 TOD开发模式,引领行业发展。
公共资源的 整合者
发挥市属国企大平台的优势,整合市国资资源,打造广州地铁商业经营、文 化创意、科普教育、健康护理、社区服务等多个领域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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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时期使命与进展 地铁+ 城市建设运营服务商 市区联动+政企合作,资源整合+城市合伙,促进场站综合体项目落地生根
市区土发中心已收储用地(可四同步,
如陈头岗停车场)>需征收车辆段用地
(地铁工期同步,如庆丰停车场)>需
征收枢纽用地(周期不可控)
14
二、20年土地资源
在各时期政策指导下,通过线路建设和沿线土地储备,形成可开发的土地资源42处:
存量车辆段 十二五场站综合体 十三五场站综合体
1
存量车辆段 (7个)
11
一、20年政策迭代
十二五 500亿
房价约1.5万元/m2
一号线 30亿
房价约3千元/m2
十三五 1500亿
房价约5万元/m2
十三五调整 2600亿
时间节点 规划里程
1997年
2012年
2015年
100km 300km
800km
2017年
1000km
2000km
一号线30亿地块
十二五500亿地块
广州市自90年代起,学 习香港地铁,探索地铁 投融资机制创新,以及 沿线土地储备及综合开 发,出台一系列政策:
十二五期间
十三五期间
投融资机制
综合开发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是操作层面 的主要指导文件,直接指 导广州市轨道交通第三期 线网的综合开发工作,以 下主要解读该政策。
10
02 20年实践回顾
一、20年政策迭代 三、新时期使命与进展 二、20年土地资源 四、新时期政策与工作亮点
城市新风貌;
集约用地 推进土地储备,实施综合开发,实现土地
高效集约利用;
轨道筹资 筹集轨道建设资金,实现运营补亏资金,
创新轨道交通投融资机制。
19
四、新时期政策与工作亮点(二)两条工作主线,责权明晰
《实施细则》将开发用地分为场站综合体和周边土地综合开发两类:
规划引领,储备先行
在以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 为中心的800米半径区域 范围,建立集交通、商务、 商业、文化、教育、居住 为一体的城市复合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