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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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补偿类别伤残津贴一次性待遇医疗费*伤成补助金伤战就业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级本人工资的90%本人工资的27个月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药费住院做食费,到统算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22本人工资的5%本人工资的5个月3本人工资的0%本人工资的23个月42本人工资的75%本人工资的21个月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微本人工资的7%本人工资的18个月本人工资的35个月本人工资的24个月6磁本人工资的0%本人工资的16个月本人工资的30个月本人工资的18个月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级人工资的13个月本人工资的15个月本人工资的15个月蹑本人工资的11个月本人工资的10个月本人I本人工资的9个月本人工资的个月本人工资的8个月10本人工资的7个月本人工资的6个月本人工资的6个月停工期内的工资福科待遇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工资(工伤医疗期1-12或24个月)*护理费(按月发给) 全部护理依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季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50%大部分护理依赖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季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40%部分护理依微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季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30%*辅助器具费需要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注:1、依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2、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单位* 项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其余各项为单位支出;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单位,所有各项均由用人单位支出。

(完整word版)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简表

(完整word版)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简表

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简表注1: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机构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注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以工伤人员因工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实际金额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注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2011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31元).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工伤人员可享受该项待遇(因退休或者死亡终止劳动关系的除外)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注(1):伙食费,交通食宿费,住院治疗工伤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未住院期间,每人每天150元的食宿费,交通费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注(2):医疗费,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

注(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人员因工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一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96元/月)乘以《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伤残等级的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注(4):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以工伤人员因工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计发基数低于本市公布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核定注(5):生活护理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2011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31元).注(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工伤人员可享受该项待遇(因退休或者死亡终止劳动关系的除外)(2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全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一览表

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一览表

【律师提示】1.医疗费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康复性治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进行治疗,以及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进行治疗,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除外)所花费的医药、手术以及其他治疗费用。

医疗费计算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情况紧急时除外)+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标准(目前未出台)+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标准(已出台)+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目前未出台)2.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为进行必要的伙食消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给的伙食补助费用。

3.交通食宿费是指受害人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支出的由其所在单位报销的交通费、食宿费用。

4.辅助器具费是指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5.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又称为陪护费,特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其生活所支出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费用(没有规定计算标准)。

6.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未规定护理期限、一次性支付办法)。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按照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费用。

8.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推出工作岗位;以及被鉴定为5-6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1到10级工伤赔偿表

1到10级工伤赔偿表

1到10级工伤赔偿表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功能障碍或者器官损伤,并且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由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工伤程度的不同,赔偿标准划分为十级。

下面是1到10级工伤赔偿表:1级工伤: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住院生活补助费用,根据医疗费用实际支出支付,不超过查询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倍。

2级工伤:1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加倍支付,即不超过查询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倍。

3级工伤:1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加倍支付,即不超过查询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90倍。

4级工伤:1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加倍支付,即不超过查询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20倍。

5级工伤:1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加倍支付,即不超过查询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50倍。

6级工伤:1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加倍支付,即不超过查询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80倍。

7级工伤:1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加倍支付,即不超过查询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10倍。

8级工伤:1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加倍支付,即不超过查询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40倍。

9级工伤:1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加倍支付,即不超过查询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70倍。

10级工伤:1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加倍支付,即不超过查询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倍。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是根据实际情况所制定的赔偿标准,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水平高于查询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赔偿标准仍然以平均工资为基准进行计算。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请求,如果工伤事故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的,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

工伤赔偿的具体计算还要考虑伤残程度、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计算。

工伤津贴计发标准表

工伤津贴计发标准表

工伤津贴计发标准表工伤津贴计发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用于确定工伤职工的津贴发放标准。

下面是工伤津贴计发标准的表格:----------------------------------------------------------------------序号工伤程度津贴发放标准(月度)津贴发放标准(月度)津贴发放标准(月度)津贴发放标准(月度)(1级)(2级)(3级)(4级)1 极轻型月平均工资×60% 月平均工资×55% 月平均工资×50%2 轻型月平均工资×75% 月平均工资×70% 月平均工资×65%3 中型月平均工资×85% 月平均工资×80% 月平均工资×75%4 重型月平均工资×95% 月平均工资×90% 月平均工资×85%5 特重型月平均工资×100% 月平均工资×95% 月平均工资×90%----------------------------------------------------------------------说明:1. 工伤程度共分为1级到4级(特重型),1级即极轻型,4级即重型,5级为特重型。

2. 月平均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等。

3. 不同工伤程度的津贴发放标准逐级递减,津贴金额由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4. 按照津贴发放标准计算,可得到不同工伤程度的工伤津贴金额。

5. 工伤津贴按月度发放,从工伤发生之日起计发,直至工伤职工痊愈或者被确定为等级伤残。

6. 工伤津贴的发放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伤保险基金负责。

7. 工伤津贴发放期间,工伤职工仍然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得降低或取消。

----------------------------------------------------------------------以上是工伤津贴计发标准的表格,根据工伤程度和月平均工资来确定工伤津贴的发放金额,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和福利。

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100元/天
地方性限额规定为准
2天
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资及护理费
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
原薪资福利待遇不变
≤12个月,经审批后延长≤12个月
<社平工资60%,按60%计算
>社平工资300%,按300%计算
用人单位
生活不能自理的
护理待遇
按实际需要
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
十级
7个月
本人工资(工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
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工伤保险待遇
项 目
标 准
基数
支付机构
医疗康复待遇
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按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辅助器具费
不超过限额标准
按标准报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元/天
按实际住院天数
转外地就医
交通费
乘坐规定的交通工具
凭票据实报实销
住宿费
地方性限额规定
2天(据实报销)
路途伙食补助费
本人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倍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用人单位
九级
4个月
八级
7个月
七级
10个月
六级
25个月
五级
30个月
一级-四级
不得解除
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0%
社平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生活大完全不能自理
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工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宁波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赔偿标准表

工伤赔偿标准表
2.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职工恢复工作后,又发生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形的,以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计发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低于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的,以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七级:4.5万元
八级:3.5万元
九级:2.5万元
十级1.5万元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不足5年的
不足4年的
不足3年的
不足2年的
不足1年的
全额的80%支付
全额的60%支付
全额的40%支付
全额的20%支付
全额的10%支付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9.5万元
六级:8.5万元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一览表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一览表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4条3款、第25条2款
单位支付
1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办理退休无)
5-10级且与单位解除合同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4、20、15、10、5个月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4条3款、第25条2款、第26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2
伤残津贴
住院前和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30元/天
4
前往外地就医交通费
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凭票报销
5
伤残津贴
1-4级
本人工资的90%、85%、80%、75%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2款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10级
本人工资的27、25、23、21、18、16、13、11、9、7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1款、第36条1款、第37条1款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配偶
本人工资的40%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2款
其它成员
本人工资的30%
孤寡孤儿
另加10%
11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亡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付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3款
1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办理退休无)
5-10级且与单位解除合同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4、18、10、8、6、4个月
7
生活护理费
完全依赖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2款
大部分依赖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依赖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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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
工伤保险等级及支付待遇标准
工伤等级
备注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按本人发生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做为赔偿基数。
2、伤残津贴赔偿标准按本人发生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做为赔偿基数。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助金按统筹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做为赔偿基数。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统筹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做为赔偿基数。
5、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6、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标准按本人发生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做为赔偿基数。
7、2011.1.1后认定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由社保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7月
25月
23月
21月
18月
16月
13月
11月
9月
7月
伤残津贴
(按月领取)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七级至十级不享受伤残津贴
90%
85%
80%
75%
70%
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助金
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11月
10月
9月
8月
7月
6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支付
27月
24月
21月
18月
15月
12月
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50%
40%
30%
工伤死亡待遇
丧葬费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配偶
其他亲属
孤寡老人或孤儿
上年度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根据《实施社保法若干规定》为工伤发生时的上一年度
40%
3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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