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工伤保险待遇 一览表

合集下载

2018年渝中区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渝中区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渝中区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渝中区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渝中区工伤赔偿内容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重庆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2019年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一、重庆2018年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重庆2018年工伤赔偿标准有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等等。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具体内容(一)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重庆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本月修正2023简版

重庆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本月修正2023简版

重庆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重庆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1. 引言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事故、职业病或者因工作原因致残、死亡的情况。

工伤赔偿待遇是保障工人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文将介绍重庆市2018年的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帮助劳动者了解自身权益,提供参考信息。

2. 工伤保险制度重庆市工伤保险制度是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保护工人在工作中受到的损害,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

3. 工伤赔偿待遇项目重庆市工伤赔偿待遇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3.1 医疗费工伤医疗费用是工伤保险重要的组成部分,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根据不同的情况,医疗费用会有相应的报销比例,需提供相关医疗费用的发票和费用清单进行申请。

3.2 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是根据劳动者所受近似于工伤致残程度及其职业、工龄等情况确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根据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伤残补助金采用等级制度,根据工伤致残程度分为一级~十级,补助金额由低到高递增。

3.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工人因工作原因死亡,由其家属领取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根据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工人的职业和工资等级进行计算。

4. 工伤赔偿标准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指根据工人工伤的不同情况,对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进行具体规定的文件。

2018年的工伤赔偿标准将在之前基础上进行微调,最新的标准可通过重庆市工伤保险局了解。

5. 申请流程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应及时向所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参保地的人社部门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

具体的申请流程如下:1.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2. 提供必要的医疗资料和证明材料;3. 完成相关手续并提交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后,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批结果。

6. 保障措施为了有效落实工伤保险制度,重庆市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提高工伤防护措施,加大工伤赔偿标准的宣传等。

重庆市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重庆市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重庆市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1、工伤医疗期待遇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重庆市目前社保基金报销标准为8元/天.
(3)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应积极保存相关票据,以便主张。

(4)护理费。

住院期间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个人护理的参照护工行业标准计算。

(5)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发,计发期限根据伤情确定。

(6)生活津贴。

停工留薪期满至鉴定结论出来前,劳动者因为工伤原因不能上班,可以依据重庆市相关规定主张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标准为工伤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70%计发.
2、医疗终结待遇
(1)生活护理费.按照重庆市社平工资的50%(完全不能护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按月支付。

(2)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定点安装,一次性计发,最长计算20年。

(3)残疾赔偿金.(详见附表2)
附表1:重庆市工亡赔偿标准表
附表2:
重庆市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表。

2018年渝中区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渝中区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渝中区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渝中区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8年渝中区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重庆市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重庆市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重庆市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重庆市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一、引言工伤事故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所引起的人身伤害。

重庆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认定1·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受到工伤后,应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工伤认定流程用人单位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主动进行工伤认定,及时组织调查,并出具工伤认定书。

三、伤残鉴定和评定1·伤残鉴定申请工伤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可以申请进行伤残鉴定。

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伤残鉴定流程伤残鉴定由工伤认定机构负责进行,根据《伤残机构设立和管理规定》,及时进行伤残鉴定。

鉴定结果作为确定伤残程度的依据。

四、工伤医疗待遇1·医疗费用报销工伤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销。

2·康复治疗费用报销对工伤劳动者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由工伤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销。

五、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指劳动者经伤残鉴定确定残疾程度后,按一定比例核定的月度生活费。

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是指工伤劳动者因工伤需要进行一次性较大金额的医药费用支付,由工伤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七、丧葬补助工伤劳动者因工致残或者在工伤认定后两年内死亡,由工伤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一定金额的丧葬补助。

八、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劳动者因工死亡,由工伤医疗保险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

九、遗属生活费工伤劳动者因工死亡,由工伤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遗属生活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工伤认定申请表格2·伤残鉴定申请表格3·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格4·康复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伤认定:指对劳动者工伤的认定程序,包括申请、调查和出具工伤认定书的过程。

2018年重庆工伤保险待遇 一览表

2018年重庆工伤保险待遇 一览表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二)不得认定工伤或者工亡的情形: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但基金赔付时,本人工资以社保参保基数赔付,与实际工资差额由单位赔偿,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说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018年工伤事故赔偿标准表

2018年工伤事故赔偿标准表

2018年工伤事故赔偿标准表在工作中受伤的员工可以根据受伤的程度享受一定的,工伤赔偿是有一个标准的,遭受到工伤的员工可以根据这个标准来索取赔偿,下面由为您介绍一下2018年标准表以及工伤事故赔偿的项目吧。

一、2018年工伤事故赔偿标准表1、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上述项目的计算依据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 70% 天数3、交通食宿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①适用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②应先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③所必需的陪护人员所支出的必要的交通食宿费用亦按此计算4、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参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的相应标准)5、生活护理费: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50%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④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并由统筹地区行政部门适时加以调整,计算期限可参照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⑤三种护理等级的区分暂无具体规定,可参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确定。

6、伤残补助金一级:g 24;二级:g 22;三级:g 20;四级:g 18;五级:g 16;六级:g 14;七级:g 12;八级:g 10;九级:g 8;十级:g 6①g指本人工资,即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②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7、伤残津贴①一级:g 90%;二级:g 85%;三级:g 80%;四级:g 75%实际金额低于当地的,由补足差额。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详细介绍:重庆工伤保险待遇汇总(2018年3月更新)
本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2年发布)相关规定,结合重庆本地最新统计的数据(2018年3月8日),汇编了重庆市1-10级及工亡的相应待遇。

供实务中参考。

一.工伤认定。

(一)认定工伤或者工亡一共有九种法定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二)不得认定工伤或者工亡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说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
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

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三.工亡待遇标准
(一)一般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本地社平工资×6;
计发对象:职工的近亲属,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计发对象: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具体范围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

计发期限:这项待遇是长期待遇,一旦供养亲属具备、恢复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即不再发放。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

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这个标准既无地域之分,也无户籍之别,全国统一。

(二)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及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
疗的期限,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

全国各地对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并无统一做法,可参照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办法,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认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3种待遇,即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及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只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立法者认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
1-4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类似,都是一次性待遇,所以对于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法律规定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需注意的是: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四)5-10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及待遇
5-10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近亲属不能享受上述3项工亡待遇。

(五)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宣告死亡及待遇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其近亲属享受工亡的3种待遇,即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需特别注意的是,宣告死亡并不等于真正死亡,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应当退还已发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六)其他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工亡补助金全国一个价,与侵权赔偿不同,侵权还有城镇和农村户口之差,还有地域之别;工亡则是同命同价,全国一个价。

2、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是死亡时的上一年度。

3、工亡补助金不是遗产,工亡补助金是补助死者家属。

因此,当死者的债权人主张工亡金清偿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支持。

4、工亡补助金如何分配?实务中常见公婆与丧偶儿媳争工亡补助金,有时是死者的兄弟与兄弟媳妇以及侄子对簿公堂。

死亡赔偿金向来有继承丧失说和抚养丧失说两种。

因抚恤金单独支付,工亡补助金的性质为继承丧失。

工亡补助金是死者近亲属因其死亡导致生活资源减少和丧失的补偿,因此其分配也并不一定是均分,而是要根据死者近亲属的生活来源等实际情况分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