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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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伤残等级是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的身体损伤程度的评定等级。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我国对于不同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有相应的赔偿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伤残等级1-10的赔偿标准。

首先,伤残等级1-3级的赔偿标准。

对于伤残等级1-3级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的3倍。

伤残津贴是按月发放的,发放期限为伤残等级确定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

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月工资的30%,二级伤残为月工资的25%,三级伤残为月工资的20%。

其次,伤残等级4-6级的赔偿标准。

对于伤残等级4-6级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的6倍。

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月工资的15%,五级伤残为月工资的10%,六级伤残为月工资的5%。

接下来,伤残等级7-10级的赔偿标准。

对于伤残等级7-10级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的10倍。

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为,七级伤残为月工资的4%,八级伤残为月工资的3%,九级伤残为月工资的2%,十级伤残为月工资的1%。

此外,对于因工伤致残需要雇佣辅助人员照料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辅助人员工资,并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总之,伤残等级1-10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工资水平来确定的。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待遇和保障。

希望广大劳动者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合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共赢的局面。

广东工伤赔偿等级表

广东工伤赔偿等级表

广东工伤赔偿等级表广东省工伤赔偿等级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制定的,用于确定工伤保险赔偿金额的依据。

下面是广东省工伤赔偿等级表的详细内容:一、工伤赔偿等级广东省工伤赔偿等级根据工伤程度和赔偿标准划分为10个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伤残、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五级伤残、六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九级伤残等级。

特别重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者需要长期护理的伤残。

一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丧失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

二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明显丧失或者明显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

三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

四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轻度影响或者轻度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

五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一定程度影响的伤残。

六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轻度影响的伤残。

七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劳动能力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或者受轻度影响的伤残。

八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劳动能力受到轻度影响的伤残。

九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受轻度影响的伤残。

二、赔偿标准工伤赔偿等级表规定了各个等级的一次性赔偿金标准。

特别重大伤残赔偿金为24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一级伤残赔偿金为15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二级伤残赔偿金为14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三级伤残赔偿金为13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四级伤残赔偿金为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五级伤残赔偿金为11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赔偿金为10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七级伤残赔偿金为9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赔偿金为8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伤残赔偿金为7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上是广东省工伤赔偿等级表的主要内容,可以作为广东省工伤保险赔偿的参考依据,为工伤员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工伤赔偿对照表

工伤赔偿对照表

工伤赔偿对照表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级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月27 25 23 21 18 16 13 11 9 71、护理费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程度享受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

2、1-4级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5-6级伤残职工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单位按月支付本人工资70%、60%的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当地人口预期寿命与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5级满一年发给1.4个月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级满一年发给1.2个月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7级满一年发给1个月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8级满一年发给0.8个月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9级满一年发给0.4个月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0级满一年发给0.2个月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类推)年龄20周岁20-30周岁30-40周岁40-50周岁50-55周岁55-60周岁五级36 30 24 18 12 6六级30 25 20 15 10 5七级24 20 16 12 8 4八级18 15 12 9 6 3九级12 10 8 6 4 2十级 6 5 4 3 2 1四、因工死亡待遇1、丧葬费为6个月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012年沭阳职工平均工资为2830元)。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26955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死者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总和不得高于死者月工资。

注:参保职工医疗、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假肢费、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死亡补助金、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作保险待遇简明表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作保险待遇简明表

70% 本人工资 60% 50个月 40个月 25个月 本人工资 15个月 8个月 4个月 15个月 14个月 13个月 12个月 10个月 8个月 6个月 4个月 2个月 1个月 6个月
五项条件四项需要护理者 6 生活 护理费 五项条件三项需要护理者
二级伤残
三级伤残
五项条件一至二项需要护 理者
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 二级伤残 三级伤残 四级伤残 五级伤残 六级伤残 七级伤残 八级伤残
2、社保缴费工资低于职工实际工资,工伤待遇补差仲裁。(参见第58条) 3、结合劳动争议,考虑加班工资、高温补贴、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差额等诉 求。
5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 五级伤残 动关系,难以安排工 作的 六级伤残 一 次 性 伤 残 就 业 补 助 金 一 次 性 工 伤 医 疗 补 助 金 因工死 亡丧葬 补助金 五级伤残 六级伤残 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 七级伤残 动关系;或七级至十 级职工合同期满终止 八级伤残 或解除合同的 九级伤残 十级伤残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跨 一级伤残 统筹地区户籍职工, 二级伤残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三级伤残 的 四级伤残 五级伤残 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 六级伤残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 七级伤残 动关系;或七级至十 八级伤残 级职工合同期满终止 九级伤残 或解除合同的 十级伤残 因工死亡职工 近亲属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 亲属每人每月30%, 工伤保险 之和不应高于因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 基金 工死亡职工生前 每人每月增加10% 的工资 20倍 工伤保险 基金 一次性支付
十级伤残
7个月
13
1、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16年7月1日起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5151元,即按3091元/月计算。

一到十级伤残等级表赔付标准

一到十级伤残等级表赔付标准

一到十级伤残等级表赔付标准伤残等级是指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身体功能永久性损害的程度。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我国对于不同等级的伤残,有着相应的赔付标准。

下面将对一到十级伤残等级表赔付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级伤残指身体功能完全丧失,全身活动能力丧失。

对于一级伤残的赔付标准为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伤残人员的工作年限。

二级伤残指身体功能丧失程度较重,但仍能自理。

对于二级伤残的赔付标准为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伤残人员的工作年限的50%。

三级伤残指身体功能丧失程度较重,需要他人帮助。

对于三级伤残的赔付标准为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伤残人员的工作年限的40%。

四级伤残指身体功能丧失程度中等,需要他人照顾。

对于四级伤残的赔付标准为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伤残人员的工作年限的30%。

五级伤残指身体功能丧失程度较轻,但影响日常生活。

对于五级伤残的赔付标准为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伤残人员的工作年限的20%。

六级伤残指身体功能丧失程度较轻,影响工作能力。

对于六级伤残的赔付标准为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伤残人员的工作年限的15%。

七级伤残指身体功能丧失程度较轻,影响工作能力。

对于七级伤残的赔付标准为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伤残人员的工作年限的10%。

八级伤残指身体功能丧失程度轻微,影响工作能力。

对于八级伤残的赔付标准为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伤残人员的工作年限的5%。

九级伤残指身体功能轻微受损,不影响工作能力。

对于九级伤残的赔付标准为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伤残人员的工作年限的3%。

十级伤残指身体功能轻微受损,不影响工作能力。

对于十级伤残的赔付标准为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伤残人员的工作年限的1%。

总之,不同等级的伤残都有着相应的赔付标准,这也是保障伤残人员权益的重要举措。

希望大家能够了解相关政策,保护自己的权益,也希望社会能够给予更多关爱和支持。

工伤赔偿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照表

工伤赔偿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照表

工伤赔偿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照表工伤赔偿是指在工作场所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劳动者身体受到损害,雇主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而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在日常生活、交通事故等非工作场所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为了弥补受伤者的损失,法律规定了赔偿标准。

本文将工伤赔偿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进行对照,以便更好地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

一、赔偿责任主体对比工伤赔偿:雇主作为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依法对受伤劳动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普通人身损害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主体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可能为肇事者、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公司等。

二、受伤人身份对比工伤赔偿:受伤人是在工作场所从事劳动工作的劳动者。

普通人身损害赔偿:受伤人可以是任何人,包括工作人员、学生、儿童等。

三、赔偿范围对比工伤赔偿:1. 医疗费:a. 工伤赔偿:雇主负责支付劳动者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b. 普通人身损害赔偿:肇事者或者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公司负责支付受伤人的医疗费用。

2. 劳动能力损失补偿:a. 工伤赔偿:根据工伤程度和劳动者收入水平等因素,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补偿。

b. 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根据受伤人的损失程度和收入水平等因素,支付一定比例的赔偿金。

3. 护理费:a. 工伤赔偿:根据工伤程度和劳动者需要护理的时间等因素,支付一定比例的护理费用。

b. 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根据受伤人需要护理的时间等因素,支付一定比例的护理费用。

4. 残疾赔偿金:a. 工伤赔偿:对于因工伤造成残疾的劳动者,支付一定比例的残疾赔偿金。

b. 普通人身损害赔偿:对于因意外事故导致受伤,造成残疾的人,支付一定比例的残疾赔偿金。

5. 死亡赔偿金:a. 工伤赔偿:对于因工伤事故导致死亡的劳动者,支付一定比例的死亡赔偿金给其家属。

b. 普通人身损害赔偿:对于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人,支付一定比例的死亡赔偿金给其家属。

四、赔偿标准对比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程度和劳动者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计算,具体金额比较复杂,按照最高住院费用、手术费用、治疗费用等项目进行统计赔偿。

工伤1到6级退休金

工伤1到6级退休金

工伤1到6级退休金工伤是指在工作中因公受伤或者患病,造成的身体损伤或者功能障碍的一种情况。

对于因工伤而致残的职工,我国有相关的政策规定了不同等级的工伤退休金待遇,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工伤1到6级退休金的相关政策。

首先,对于工伤1级的职工,其残疾程度为轻度,残疾程度鉴定为1级。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工伤1级的职工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定期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基数的30倍,而定期伤残补助金则按照伤残津贴基数的3%计发。

其次,工伤2级的职工残疾程度为中度,残疾程度鉴定为2级。

根据政策规定,工伤2级的职工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定期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基数的40倍,而定期伤残补助金则按照伤残津贴基数的4%计发。

接下来是工伤3级的职工,其残疾程度为重度,残疾程度鉴定为3级。

根据政策规定,工伤3级的职工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定期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基数的50倍,而定期伤残补助金则按照伤残津贴基数的5%计发。

然后是工伤4级的职工,其残疾程度为极重度,残疾程度鉴定为4级。

根据政策规定,工伤4级的职工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定期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基数的60倍,而定期伤残补助金则按照伤残津贴基数的6%计发。

接着是工伤5级的职工,其残疾程度为特别重度,残疾程度鉴定为5级。

根据政策规定,工伤5级的职工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定期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基数的70倍,而定期伤残补助金则按照伤残津贴基数的7%计发。

最后是工伤6级的职工,其残疾程度为特别重度,残疾程度鉴定为6级。

根据政策规定,工伤6级的职工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定期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基数的80倍,而定期伤残补助金则按照伤残津贴基数的8%计发。

总的来说,工伤1到6级退休金的政策规定了不同等级的伤残补助金待遇,以及定期伤残补助金的发放标准。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时期,维护他们的生活质量。

工伤退休养老金计算表

工伤退休养老金计算表

工伤退休养老金计算表工伤退休养老金是指因工伤致残或患职业病,影响劳动能力,被确认为工伤人员并取得工伤待遇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

工伤退休养老金的计算是根据工伤人员的工资水平、工龄和伤残程度等因素来确定的。

下面是工伤退休养老金的计算表,以便工伤人员和相关人员了解工伤退休养老金的具体计算方法。

一、工资水平工资水平是指工伤人员在发生工伤前一年的平均工资水平。

具体计算方法是根据工伤人员在发生工伤前一年的实际工资收入,按月平均计算出来。

二、工伤等级工伤等级是指工伤人员因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等级分为十级,分别为一级至十级。

一级为全残,十级为丧失劳动能力。

三、工伤退休养老金计算公式工伤退休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工伤退休养老金=工资水平×工伤人员工龄×工伤等级系数其中,工资水平为工伤人员在发生工伤前一年的平均工资水平;工伤人员工龄为工伤人员在发生工伤前的工龄;工伤等级系数为根据工伤等级确定的系数,系数范围为0.3至3。

四、举例说明假设某工伤人员在发生工伤前一年的平均工资水平为6000元,工龄为20年,工伤等级为七级,那么他的工伤退休养老金计算如下:工伤退休养老金=6000×20×系数系数为七级对应的系数,假设为2工伤退休养老金=6000×20×2=240,000元五、结语工伤退休养老金的计算涉及到工资水平、工伤等级和工龄等多个因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工伤人员在享受工伤退休养老金时,应当了解自己的工资水平、工伤等级和工龄情况,以便了解自己的养老金待遇。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工伤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的宣传和解释,让工伤人员和社会公众更加了解工伤退休养老金的具体计算方法,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参考资料1.《工伤保险条例》2.《工伤退休养老金计算办法》3.《工伤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管理办法》以上就是工伤退休养老金的计算表,希望对工伤人员和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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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其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以及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由该单位向职工、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依据
①.《工伤保险条例》2011.1.1
②.《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14.6.5
③.《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2004.11.22
④.《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1.1.1
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9.1
⑦.《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暂行办法》
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12.28
⑨.《职业病防治法》2017.11.5
⑩.《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4.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11.25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3.17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7.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4.2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16.3.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5.1
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因工致残职工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关系的,按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经办机构签定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书面协议,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一条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款第(一)项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

前款第(二)项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被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人员,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在该职工从业期间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条例》的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第四十五条以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全国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在上年度数据未公布之前,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近亲属所领取的工伤待遇可暂按前一年工伤待遇标准预支,待上年度相关数据公布后重新计算按新标准补足差额。

《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八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九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第六十条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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