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 公司与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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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课件 公司与公司法

教学课件 公司与公司法

三、上市公司 (一)上市公司的概念与特点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特征如下: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 2.上市公司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
司。 3.上市公司是股票获准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市公司的法定条件 按照《证券法》第50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
按照公司内部管辖关系,可以把公司分为总公
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亦称本公司,是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
总机构。总公司依法首先设立,公司(包括分公司)
的业务经营、资金调度、人事安排等,均由总公司
统一决定。总公司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是总公司所管辖的分支机构,在业务、
资金、人事等诸方面均受总公司管辖。它一般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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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一、公司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一)公司的全部组织关系 1.发起人相互间或股东相互间的关系。 2.股东与公司相互间的关系。 3.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相互间的关系。 4.公司与国家经济行政机关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二)公司的部分经营关系 二、公司法的性质与特征 (一)公司法的性质 1.公司法是组织法。 2.公司法是公法化了的私法。 3.公司法是国家管理公司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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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司法的渊源与地位
一、公司法的渊源 (一)公司法是商法典的组成部分 (二)公司法是民法典的组成部分 (三)公司法是单行法 二、公司法的地位 (一)公司法与民法。民法为公司法提供了理论基 础,民法的一些制度如法人制度来源于公司法。 (二)公司法与经济法。公司法作为国家管理公司之 法,最鲜明地体现出经济法的国家干预性特征。 (三)公司法与刑法。西方国家公司法大都有公司犯 罪的规定,甚至列举有超出刑法典规定的新罪名。

公司法和商法的法理基础

公司法和商法的法理基础

公司法和商法的法理基础公司法和商法都是与商业领域相关的法律体系。

它们分别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和商业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分别探讨公司法和商法的法理基础。

公司法是指以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来组织企业的法律体系。

公司法的出现源于人们对企业法律地位和民事法律责任问题的关注。

公司法的法理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法人实体公司法认为公司是一种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这种独立的法律地位与自然人有所不同。

公司享有享有独立的财产、负担责任,并可以作为法律主体独立地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这种法人实体的概念对于公司法律地位和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起到基础性的作用。

二、股东权利和责任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公司发展的起点和决策制定的来源都在他们手中。

在公司产权结构中,股东的权利和责任是关键要素。

公司法赋予股东各种权利,如权益持有、投票表决、股东会选举等,同时也赋予了一系列责任,如投资、分红、合理使用业务透明度等。

三、权力分离制度公司法通过权力分离制度保护公司各方利益,在公司的治理过程中,竞争和制衡的环节得到加强。

公司治理结构赋予了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各自的独立权力和责任,严格规定了这些机构之间的财产和职权关系,从而保障了公司利益的表现和维护。

商法是国家和社会为规范商业行为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商业活动涉及的广泛领域引发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商法的制定和执行在解决商业法律纠纷、保护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方面有重要作用。

商法的法理基础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合同法合同是商业活动中的核心环节。

商法认为任何合法且合理的全民行为都具有法律效力,各式各样的商业合同都是企业生产、流通和服务中的必需品。

合同法对于对于商业合同形式、制定和执行过程等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从而保障了经济活动的安全、稳定和透明度。

二、市场主体和经济行为市场主体和经济行为是商业活动中的基本组成部分。

商法赋予市场主体各种权利和义务,要求他们遵循基本行业规范,开展诚信交易,消除欺诈、欺骗等行为。

公司法学基本原理

公司法学基本原理

公司法学基本原理一、引言公司法学是研究公司法律规范和制度的一门法学学科。

它立足于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分析公司组织形式、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权益关系等相关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公司法学基本原理的探讨,旨在加深我们对公司法学的理解。

二、公司法学的定义和意义公司法学是指研究公司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学科。

它聚焦于公司组织形式、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权益关系等方面,旨在规范经济组织的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公司法学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它也为公司治理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为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公司法学的基本原理1. 法人独立性原则公司法学的基本原理之一是法人独立性原则。

根据该原则,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独立于其成员。

公司享有与自然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独立性原则的核心在于公司与其成员的法律关系明确分开,公司自身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2. 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法学的另一个基本原则是公司利益最大化。

根据这一原则,公司的经营活动应当以公司利益为核心,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

公司的行为应当合法、合规,并符合公司治理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3. 股东平等原则公司法学还强调股东平等原则。

这意味着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应当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公司的决策和分配应当公平合理,避免某一股东或股东群体操纵公司行为,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4. 公司治理原则公司治理是公司法学的核心内容之一。

公司治理原则强调合理的权力结构、责任分配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护。

有效的公司治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运作的效率,维护各方权益的平衡,并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五、结语通过对公司法学基本原理的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公司法学的内涵和意义。

明确公司法学的基本原理,有助于我们在实际工作和研究中应用相关理论,并为公司经营决策和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公司法原理

公司法原理

公司法原理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规定,是公司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

公司法原理是指公司法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它是公司法规定的核心内容,对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权利义务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下面我们将就公司法原理进行详细的阐述。

首先,公司法原理的核心是公司法人的法律地位。

公司作为法人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人资格,能够独立享有和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

公司法原理规定了公司作为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公司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为公司的经营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公司法原理强调公司的股东自治原则。

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和决策者,公司法赋予了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公司法原理规定了股东行使权利的程序和方式,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治理的健康发展。

再次,公司法原理强调公司的独立责任原则。

公司作为法人主体,应当独立承担因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和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向公司主张权利,不能直接向公司股东追偿。

公司法原理规定了公司的独立责任原则,保护了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安全,促进了公司经营的稳定和有序。

最后,公司法原理强调公司的经营管理原则。

公司作为法人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进行经营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社会责任。

公司法原理规定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原则,包括公司的经营自主权、经营责任和经营风险等方面,为公司的经营活动提供了法律指导。

综上所述,公司法原理是公司法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对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权利义务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公司法原理的贯彻落实,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促进公司治理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定和有序。

希望各位公司法文档创作者能够深入理解和贯彻公司法原理,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公司法基本原理

公司法基本原理

公司法基本原理1.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1)营利性;(2)独立性;财产独立,指公司的法人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和经营者的个人财产完全分离,相互独立;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股东出资构成了公司的财产基础,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无权抽回投资的财产。

责任独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公司对其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直接承担责任,公司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时采用破产还债方式。

(3)社团性。

公司是社团法人。

公司成立基础在于章程,具有法人地位。

2.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是完全具备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和组织机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集团,是指由若干个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了共同利益而联合而成的企业团体。

公司集团中处于支配地位的是母公司或者支配公司。

公司集团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构成集团的核心------------集团公司才是法人实体。

公司集团只是表明母公司和众多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之间的一种特殊联系,其本身不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地位。

4.公司成立的要件:(1)主体要件,股东资格及人数要件,即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及资格。

(2)财产条件,股东出资要件(3)章程条件。

(4)组织条件。

名称,组织机构,住所,等。

5.公司注册登记的意义:(1)确认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向社会公示公司的基本情况。

(3)便于国家管理。

6.公司名称是公司形象的主要构成要素。

具有区别经营主体的功能,还有与特定的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相联系,是构成公司形象的主要因素,属于公司商誉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司的无形资产,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认的保护对象之一。

7.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1)确定公司登记机关和管理机关的前提。

(2)确定合同履行地的重要标志。

(3)确认地域管辖和诉讼文书送达的依据。

公司法基本原理

公司法基本原理

公司法基本原理
公司法是对公司组织和运行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公司合同和债务、股东会和股东权益、公司治理和监督等方面。

在公司法中,有一些基本原理是需要遵循的。

首先是独立性原则,即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独立的财产。

公司的债务和责任应由公司自己承担,与其股东无关。

这一原则的意义在于保护股东的个人财产免受公司债务的侵害,同时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投资者的积极性。

其次是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即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和责任仅限于其所持股份的数额,不承担公司债务的个人责任。

这一原则的作用在于鼓励更多的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降低了个人的投资风险,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此外,公司法还强调了公司的实质性独立性原则,即公司与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之间应保持独立性,公司的利益应优先于相关方的个人利益。

这一原则的重要性在于确保公司行为的公正性和透明性,防止相关方利用公司进行个人利益的谋取。

另外,公司法还强调了公司治理原则,即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公司的决策权、监督权和利益分配权的合理分配和有效运行。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保护股东权益,防止公司内部权力滥用和资金的非法流失。

总之,公司法的基本原理是以保护股东利益为核心,维护公司独立性和实质性独立性,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

这些原理在公司法的适用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公司法原理与实务

公司法原理与实务

公司法原理与实务公司法是一门研究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学科,其研究对象是现代经济发展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

公司法的核心内容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权责和解散等方面的规定,它是指导企业法人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范。

本文将从公司法的原理和实务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并探讨其在现代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一、公司法的原理公司法的原理是公司法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人独立原则:公司法主张将公司视为一个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公司法保护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规定公司享有与自然人相似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签订合同、承担债务、起诉和被起诉等。

同时,公司法也规定了公司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利益优先原则: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允许股东以出资方式获得公司的发展和利润分配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在分配利润时享有优先权,公司在分红前必须向股东支付利润分配。

3.股东的限责原则: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

具体来说,股东的责任限于其出资额,不承担公司债务,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这保护了股东的个人利益和财产安全。

4.公司的基本组织原则: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基本组织原则。

公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组成,规定了各个机构的职权和责任,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决策效率。

二、公司法的实务1.公司设立程序: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设立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设立公司需要提交文件、盖章、选举董事、出资等步骤。

实际操作中,设立公司还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开设银行账户等手续。

2.公司的股权变动管理: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股权的变动管理方式。

包括公司增资、减资、股份转让、股权收购等事项。

实际操作中,这些变动往往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办理相应的文件、协议和合同手续。

3.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财务管理要求。

公司需要进行日常经营活动和财务记录,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年度审计和财务报告。

公司法基本原理

公司法基本原理

公司法基本原理1.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1)营利性;(2)独立性;财产独立,指公司的法人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和经营者的个人财产完全分离,相互独立;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股东出资构成了公司的财产基础,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无权抽回投资的财产。

责任独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公司对其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直接承担责任,公司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时采用破产还债方式。

(3)社团性。

公司是社团法人。

公司成立基础在于章程,具有法人地位。

2.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是完全具备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和组织机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集团,是指由若干个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了共同利益而联合而成的企业团体。

公司集团中处于支配地位的是母公司或者支配公司。

公司集团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构成集团的核心------------集团公司才是法人实体。

公司集团只是表明母公司和众多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之间的一种特殊联系,其本身不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地位。

4.公司成立的要件:(1)主体要件,股东资格及人数要件,即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及资格。

(2)财产条件,股东出资要件(3)章程条件。

(4)组织条件。

名称,组织机构,住所,等。

5.公司注册登记的意义:(1)确认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向社会公示公司的基本情况。

(3)便于国家管理。

6.公司名称是公司形象的主要构成要素。

具有区别经营主体的功能,还有与特定的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相联系,是构成公司形象的主要因素,属于公司商誉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司的无形资产,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认的保护对象之一。

7.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1)确定公司登记机关和管理机关的前提。

(2)确定合同履行地的重要标志。

(3)确认地域管辖和诉讼文书送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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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学上的人与作品
1、赵旭东:《新公司法制度设计》 2、刘俊海:《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 点与解释难点》 3、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 4、梅慎实:《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论》 5、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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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罗培新:《公司法的合同解释》 7、邓峰:《普通公司法》 8、江平:《法人制度论》 9、梁上上:《论股东表决权——以公司 控制权争夺为中心》 10、王保树、施天涛、吴越、范健及华 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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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问题
法官能否代替公司行使公司盈余分配权、 直接介入到公司股权分配之中? 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的先后:私权神圣、 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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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法的性质及规则分 类
一、公司法的性质 (一)私法与公法之结合 (二)任意法与强制法之结合 (三)主体法与行为法之结合 (四)实体法与程序法之结合 (五)兼具国际法属性之国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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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法规则的分类
(一)依规范对象的分类 1、结构性规则(Structural Rules)。如《公司 法》第45条、第109条分别关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 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规定,第112条关于董事会表 决规则的规定。 2、分配性规则(Distributional Rules)。如 《公司法》第35条、第167条分别关于有限公司和 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定。 3、信义规则(Fiduciary Rules)。如《公司法》 第148条、第149条规定公司高管人员必须承担勤 勉义务和忠实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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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中管理
1.集中管理是公司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公司 所有权与控制权两权分离的必然逻辑结果。 2.公司治理结构:三权分立的政治结构在市民 社会之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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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永久存续
1.含义 指公司作为法律主体永远不得消灭,而是指无 论股东如何变更,都不影响公司的存续。 2. 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第2款 《合伙企业法》第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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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具有权利能力
(1)概念:指公司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资格。 (2) 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第一,性质上的限制:《民法通则》第四章规 定,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婚姻自主权专 属于自然人。 第二,法律上的限制。(转投资、担保、借贷) 第三,章程上的限制。(目的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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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具有行为能力
第四节 基本范畴/理念:股东 权利、公司权力、司法权力
案例1: 被告对原告隐瞒公司经营状况和利润收 入,未向原告分配红利。故原告诉至法 院,要求被告给付原告红利100万,并负 担诉讼费。 法院直接裁判到期合同金额1500万的 30%作为利润分配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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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甲公司进行改制后,更名为乙公司。原告邵某为甲 公司的职工,但在改制过程中未能成为被告乙公司 的股东。此后,被告也未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原告 的入股请求进行考虑,没有给予原告按量化调整的 数额进行增资配股。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 认其在被告公司享有股权。 法院确认原告在被告公司享有股权,但判决未确认 具体的股权数额,导致强制执行不能。故原告再次 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享有19.88%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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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本质
(一)契约的联结体——经济解说 契约的联结体 经济解说 公司并非自始“依法设立”,在相当长的一段 时期里,它完全由当事人依契约自由原则任意 创设。 1937年,科斯发表了《企业的性质》。 1972年,阿尔钦、德姆塞茨发表了《生产、信 息成本和经济组织》,在科斯的理论基础上, 他们进一步把企业看成是一个契约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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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限责任的优越性
1. 有限责任制有效地减少了对代理人进行监 督的成本。 2.有限责任制促进了公司收购市场的形成, 并进而激励公司经理层勤勉工作。 3. 有限责任制避免了股东间相互猜忌,降低 了股东相互监督的成本。 4. 有限责任制促使多元化投资策略得以顺利 实施。
13: 概念 东可将其权益出售或者赠予他人。 2.自由转让的相对性 自由转让的相对性 (1)相对于合伙:绝对自由 (2)不同的公司,其可转让性各不相同 3.自由转让的意义 自由转让的意义 (1)构建了资本的退出机制 (2)体现并发现了股权的价值 (3)创造了对管理层的市场监督机制
(1)概念:指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 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能力。 (2)体现 2 第一,公司设立组织机构,拥有独立于投资者 的意志。 第二,公司拥有独立的名称,并以其进行一切 经营活动和诉讼活动。 第三,公司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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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责任
(一)概念:系针对股东而言。 概念: 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是公司法的 重要基石。 渊源:公司法第3条 (二)渊源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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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特征——区分于其 他商事组织
(一)人格独立 (二)有限责任 (三)自由转让 (四)集中管理 (五)永久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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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格独立
1.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 (1)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 “有恒产,方有恒心”。 财产独立是公司人格独立的基础 。 (2)股东不得抽逃公司资本。 (3)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没有“完 全”独立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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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和企业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不同的资 源配置方式。市场通过价格机制进行资源配 置,而企业则依靠内部的组织层级和权威来 配置资源。 公司是契约的联结体(nexus of con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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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的拟制体——法律解说 法律的拟制体 法律解说
19世纪,英美国家的主流观点认为,公司是法 律的创造物(legal fiction)、人造的实体 (artificial entity)。 1967年,英国贸易委员会的总裁说,股东的 有限责任制是“议会授予的一项伟大特权”。 大陆法系学者一般都认为,特许状是批准法人 成立的国家法令,公司的“法律人格”即由此 而生。 法人“拟制说”、法人“否认说”、法人“实 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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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 公司与公司法的基本 原理
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本质及特 征
一、我国的公司之概念 《公司法》第2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 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 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 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 不承认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或合伙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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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规则属性的分类
1、赋权性规则(Enabling Rules)。包含“可以”、 “由公司章程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还可以……”等词句的 法条,计有115处。 如有限公司一般事项的表决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13条)、公司可以设经理(也可以不设,叫CEO或 者总裁)、执行董事(第51条)和监事会(53条)的 规定。 2、补充性规则(Supplementary Rules)。包含“公 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全体股东约定……的除 外”词句的规则,为补充性规则,计有4条。 3、强制性规则(Mandatory Rules)。这些规则不允 许公司参与各方以任何方式加以修正。 如 “不得”、 19 “应当”、“必须”这些标识性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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