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贯彻落实国家东北振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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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通辽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通辽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通辽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30•【字号】通政办字[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3.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通辽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通政办字〔2014〕22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及有关人民团体:为进一步落实《通辽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试行)》,健全协税护税工作机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通辽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孙振云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韩晓峰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宝凤山市财政局局长成员:姜晓光市国税局局长尚勇市地税局局长刘兰英市发改委主任王琼市经信委主任张鸿福市科技局局长杨宝连市民政局局长崔迎跃市人社局局长林文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大军市住建委主任王宏图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关文涛市水务局局长刘凤武市农牧业局局长姜晓东市林业局局长李XXX 市商务局局长盛勤市文化局局长张青市审计局局长徐宝君市统计局局长周志文市粮食局局长檀志军市旅游局局长孙忠礼市体育局局长杨国会市金融办主任李奎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办公室主任崔健市残联理事长刘殿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董景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董安有通辽电业局局长郭东信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沈明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伟琴市人社局副局长、就业局局长王宏哲市住建委副主任、规划局局长姜国福市经信委副主任李树城市公安局副局长韩志刚市医保局局长付国东市房产管理局局长高洪生满洲里海关驻通辽办事处副主任徐建民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行长李宝元工商银行通辽分行行长井久泉中国银行通辽分行行长王建军农业银行通辽分行行长陈险峰建设银行通辽分行行长任学海农业发展银行通辽市分行行长张广德内蒙古银行通辽分行行长王志勤包商银行通辽分行行长邢科峰邮储银行通辽市分行行长董金彪沈阳铁路局通辽车站站长崔兴岐沈阳铁路局通辽车务段段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主任由宝凤山兼任,副主任由赵文君(市国税局副局长)、杨景村(市地税局副调研员)担任,成员由朱进中(市财政局条法税政科科长)、呼格吉勒图(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刘哲元(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赵洪林(市地税局税收管理科科长)、张景昱(市财政局预算科科员)担任。

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若干措施

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若干措施

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若干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11月1日《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正式印发。

为抓好贯彻落实,加快推动我省经济企稳向好,现提出如下措施:一、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1.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确定的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4个省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的做法,由省直相关部门分别制定行业准入负面清单。

企业投资类项目核准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两项前置条件。

简化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程序,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初步设计。

充分运用好已建成的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照国家规定动态调整审批流程,实行部门并联审批,做到“一平台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流程导引、一代码贯通、一条龙服务”。

继续清理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事项,与国内先进地区对标,把开工前审批事项减少到最低限度,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审查。

(省编办、发改委、住建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工信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公安厅、安全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等相关中省直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2.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落地试点,在哈尔滨新区和部分有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及省重点产业园区内试行。

投资项目根据产业政策要求,按照信用承诺、先建后审、宽进严管的原则进行建设,充分激发企业投资动力和活力。

(省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安全监管局等相关中省直部门,相关市〔地〕政府〔行署〕负责)3.推动“信用东北”建设,依托省信用信息平台,各中省直单位对失信人在申请政府投资和补贴、参与政府类投资项目建设和项目投资主体招标、获取自然资源、融资贷款等方面推行联合惩戒,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金融财政进一步支持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金融财政进一步支持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金融财政进一步支持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14•【字号】通政字〔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畜牧业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金融财政进一步支持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通辽市金融财政进一步支持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7月14日通辽市金融财政进一步支持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为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助力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千亿级发展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破解牛产业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一)市财政出资2000万元加入中小企业“助保贷”资金池,并争取自治区“助保贷”配套资金,与银行机构合作放大信贷投放倍数,力争形成5亿元的“助保贷”信贷资金规模,重点为促进牛产业龙头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创新大型养牛场及养牛大户融资模式(二)积极协调自治区农担公司对市农担公司增加资本金投入,进一步提升融资担保能力。

(三)驻市金融管理部门推动各银行机构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辽监管分局通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通辽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通辽市活体牲畜抵押贷款指引〉的通知》(通银发〔2020〕103号),制定本机构《活体牲畜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为活体抵押贷款业务在全市推广提供政策支撑。

推动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内蒙古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已试点开展活体抵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加大投放力度,其他金融机构尽快开展业务。

(四)鼓励和支持相关动产管理公司等按市场化原则与有关金融机构合作,对专业大户、养殖专业合作社、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牛活体抵押品提供监管服务,对市属国有监管企业开展的贷款项目,监管服务费用暂由市财政予以补贴。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8•【字号】通政办字[2010]100号•【施行日期】201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字〔2010〕100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推进和指导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考核评估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21号)、《通辽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通办发〔2009〕2号)的要求,现将《通辽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此办法,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未达到考核评估标准要求的利用下半年时间抓紧健全完善,确保全市创建工作在明年年初通过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考核验收。

附件: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完成任务情况考评表(略)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通辽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考核评估办法一、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内容(一)组织领导体系。

1、政府领导机制指标。

包括: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创建工作方案或计划,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各部门创建责任等。

2、社会动员机制指标。

包括:建立能够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包括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等组织)共同参与推动创业的机制或平台;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相应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机构;在电视台、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创业促进就业及创建工作专栏等。

(二)政策扶持体系。

1、创业扶持政策指标。

包括:制定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包括拓宽融资渠道、税费减免、放宽市场准入等内容)并落实到位。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字[2015]177号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字[2015]177号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字〔2015〕177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现将《通辽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26日通辽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通辽市是自治区确定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之一。

为深入做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改革联动、分类指导、探索创新”的基本原则,把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更好地满足城乡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通政发〔2015〕97号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通政发〔2015〕97号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正文:----------------------------------------------------------------------------------------------------------------------------------------------------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通政发〔2015〕97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61号)的相关要求,我市对继2013年全市第一次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之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修订后重新公布的57件规范性文件,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30件规范性文件,共8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8件;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0件;修订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39件。

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013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文件,有效期自公布目录之日起5年,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制发的文件,有效期自实施之日起5年,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列入废止和失效目录的20件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列入拟重新公布目录的39件规范性文件按照相关程序修订后重新予以发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2.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3.拟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9件)2015年10月26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序号发文机关文号文件名称发文日期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11〕108号关于印发通辽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2011.5.10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发〔2011〕26号关于印发通辽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11.28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字〔2011〕321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的通知2011.12.23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2〕2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2012.1.17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2〕6号关于通辽市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2012.6.29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2〕8号关于印发通辽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9.18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12〕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2012.3.17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字〔2012〕2号关于印发通辽市整合支农支牧项目资金意见的通知2012.2.1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字〔2012〕40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3.12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字〔2012〕41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查处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3.12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字〔2012〕313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城乡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2012.11.2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字〔2012〕337号关于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11.21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3〕51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4.10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3〕147号关于印发通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9.30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3〕148号关于印发通辽市扶持残疾人教育、职业培训、脱贫、就业创业办法的通知2013.9.27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3〕150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嘎查村计划生育专职工作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10.14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13〕130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兼职管理办法(试行)2013.12.30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发〔2013〕47号关于印发通辽市财政支农支牧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5.1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发〔2013〕48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劳动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2013.5.5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4〕40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5.10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2014.8.27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4〕118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冷库冷藏食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2014.11.27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4〕141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12.19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4〕142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12.19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关于印发通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12.19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14〕51号关于印发通辽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5.9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14〕64号关于印发通辽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与合同签订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4.6.2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14〕105号关于印发通辽市知名商标评选认定保护办法的通知2014.10.22附件2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序号发文机关文号文件名称发文日期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01〕2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2001.6.1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03〕1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03.9.18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03〕54号印发关于加强基础教育督导工作意见的通知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04〕26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2004.10.29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06〕5号关于印发通辽市主城区街路门前绿化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2.28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06〕11号关于印发通辽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7.10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07〕26号关于印发通辽市财政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07〕28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2.12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字〔2007〕215号关于印发通辽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11.15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09〕116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6.8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11〕227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2〕17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暂行办法和通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6.28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2〕19号关于印发通辽市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12.12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12〕172号关于印发蒙东金融城招商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6.30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12〕298号关于印发通辽市防虫抗涝应急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10.22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字〔2012〕62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3.2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字〔2012〕248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危土房改造工程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2012.8.20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3〕19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2.27通辽市通政发〔2013〕20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2.27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13〕45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3.7.3附件3拟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9件)序号发文机关文号文件名称发文日期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发〔2000〕36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家庭装饰管理办法2000.7.26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03〕13号关于通辽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信用担保的实施意见2003.8.13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03〕14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土地储备交易办法的通知2003.8.15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03〕122号关于印发通辽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2003.10.9人民政府通政字〔2003〕133号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2003.11.6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发〔2003〕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4.6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05〕5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3.14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05〕15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建成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4.13人民政府通政字〔2005〕97号关于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2005.6.16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05〕186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室内装饰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9.12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07〕10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1.21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07〕11号关于印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1.22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07〕109号关于印发通辽市主城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无房户住房租金补贴工作实施细则和主城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住房困难户住房补贴工作实施中细则的通知2007.5.23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07〕124号关于印发通辽市本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6.13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07〕263号关于印发通辽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11.1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08〕8号关于印发通辽市档案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08.11.10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发〔2008〕14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2008.12.31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09〕113号关于印发通辽市社会市面用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6.5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09〕117号关于印发通辽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6.8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09〕125号关于批转通辽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2009.6.11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发〔2009〕9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2009.11.30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10〕62号关于印发通辽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3.10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字〔2010〕89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5.6通辽市人民政府〔2011〕7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8.12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发〔2011〕27号关于印发通辽市主城区除雪铲冰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11.28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2〕11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10.22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2〕21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大型公共建设项目BT模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12.12人民政府通政字〔2012〕43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处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3.12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12〕103号关于印发通辽市农村牧区秸秆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2.4.27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发〔2012〕14号关于印发通辽市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12.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字〔2012〕227号关于印发通辽市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意见、通辽市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考核办法、通辽市统计人员聘用办法的通知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3〕84号关于印发通辽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4.28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3〕139号关于印发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9.26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3〕144号关于印发通辽市行政审批及过错追究办法的通知2013.9.27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3〕158号关于印发通辽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10.13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3〕166号关于印发通辽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10.13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字〔2013〕106号关于印发通辽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3.12.6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4〕14号关于印发通辽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4.2.28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14〕15号关于印发通辽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4.2.28——结束——。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企业【发文字号】通政字[2015]112号【发布部门】通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9.10【实施日期】2015.09.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字〔2015〕112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企业:现将《通辽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10日通辽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按照中央、自治区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委四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职代会、监事会作用,努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紧密结合通辽国资监管的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思路、确定范围、理顺关系,以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要形式,以分类指导、因企施策为手段,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及法人治理结构,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由监管的资金实物形态向价值形态转变,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活力。

二、基本原则按照“有进有退,进而有为,退而有序”的总原则,在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以最小的改革成本,实现国有资产长期保值增值的原则。

(二)坚持以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健全体制,建章立制,制度先行的原则。

(三)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的原则。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12•【字号】通政办字〔2017〕120号•【施行日期】2017.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有关旗市区于2017年5月13日11:00前将附表上报通辽市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委)。

联系人:崔国,电话:8835454,邮箱:**************。

附件:1.2013年5月之后新建设的违法违规项目情况表2.落实1494号文处理意见情况表3.2016年底本地区电解铝企业基本情况总表4.通辽市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责任书2017年5月12日通辽市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电解铝行业投资建设秩序,严控新增产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去产能的决策部署,严管严控新增生产能力,严禁违法违规建设,严格规范项目管理,坚决遏制电解铝产能过快增长势头,进一步规范电解铝行业投资建设秩序。

落实责任。

通辽市人民政府对全市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各相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控制电解铝新增产能工作负总责。

摸清底数。

认真细致地开展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核查,如实填报相关情况,按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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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贯彻落实国家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发布部门】通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27【实施日期】2012.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贯彻落实国家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贯彻落实国家〈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意图、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涵盖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是引导和促进我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行动纲领和重要依据。

贯彻落实好《规划》对于破解我市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各旗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这一重要战略机遇,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政策研究。

各旗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积极衔接落实国家对东北地区在强农惠农富农、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专项资金倾斜、支持区域创新能力建设、支持文化改革、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扩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加大项目布局审批建设扶持力度等方面的政策。

三、加强协调推进。

市发改委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规划》各项指标和任务的落实。

同时,负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评估结果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总结,每年年底前将落实情况报市发改委,汇总后报市政府。

市政府将定期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27日通辽市贯彻落实国家《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一、建设富裕美好新农村(一)巩固发展现代农牧业1. 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和特色农业。

深入推进粮食高产创建,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整乡整县整建制推进试点。

加快推进粮食增产工程建设,重点支持松嫩平原和辽河平原发展优质粳稻,并在其他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适当发展粳稻种植。

加快推进通辽市粮食产能建设工程。

(市农牧业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2. 建设优质专用玉米产业带,加强优质大豆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马铃薯产业,建立脱毒种薯繁育基地。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加快发展果蔬、花生、食用菌、北药等经济作物。

大力发展苜蓿、羊草种植,建设人工饲草地。

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养殖加工一体化水平,创建水产健康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促进都市型农业和有机农业发展,加强蔬菜基地建设。

(市农牧业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3. 完善农业基础条件和支撑体系。

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扩大有效灌溉面积,实施节水增粮行动,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发展节水型农业,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

(市水务局牵头,市农牧业局、市发改委配合)4. 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对耕地按限制开发要求进行管理,对基本农田按禁止开发要求进行管理。

规范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牧业局配合)5. 大力推进基本农田建设,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和布局,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市农牧业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6. 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完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

(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农牧业局配合)7. 畅通“北粮南运”。

以松嫩、辽河平原和蒙东地区等商品粮基地为重点,构建东北粮食主产区联接华东、华南等粮食主销区的“北粮南运”物流体系。

(市发改委牵头,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农牧业局配合)8. 创新农业经营机制。

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

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现代农业发展综合试点。

(市农牧业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9.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统筹发挥好各类强农惠农资金的作用,完善支农金融措施。

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示范基地(园区)建设支持力度。

(市农牧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配合)(二)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10. 多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

进一步提高农牧民经营性、工资性、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

(市农牧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11. 加强农村(含牧区、林区、垦区,下同)基础设施建设。

突出抓好一批中心镇、中心村的规划建设。

推进“新牧区”建设,引导农牧民适度集中居住。

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重点推进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

支持农村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加强省柴节煤炉灶炕改造。

加快推进农村泥草房和危房改造工程及信息畅通工程建设。

积极引入信贷资金,大力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

(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配合)12.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庭院净化、路面硬化、村屯绿化美化工程,大力改善农村面貌。

(市农牧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配合)13. 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改善办学条件,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加快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

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扎实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

完善基层广播电视设施,加强乡镇邮政局(所)建设并纳入乡镇规划。

(市发改委牵头,市农牧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邮政局、市财政局配合)(三)推进城乡一体化14.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制度,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

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市住建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15. 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重点支持霍林郭勒铝深加工产业集聚区的建设。

(市经信委牵头)16. 统筹城乡就业,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覆盖范围。

(市人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17. 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

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增加对县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二、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四)优化提升传统工业18. 在蒙东地区优化水、煤炭资源配置,适度、有序建设新型煤化工产业基地。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配合)19. 积极发展农林产品深加工业和特色轻纺工业。

加快发展林特产品深加工、甜菜糖加工业及矿泉水产业,结合边贸需求发展出口型纺织服装加工业,在农业主产区布局建设绿色农林产品加工产业基地。

(市经信委牵头,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配合)20. 支持企业联合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发展一批“专、精、特”的中小型企业,提高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

加大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加快企业技术改造。

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业。

实施品牌建设工程,培育一批著名品牌。

(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五)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21. 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科技局配合)(六)发展壮大服务业22. 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衔接,依托现有园区,有序建设一批重点物流园区,形成便捷、高效、畅通的物流网络,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

(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市经信委配合)23. 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支撑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市商务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24. 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建立健全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和信用担保体系。

(市金融办牵头,市经信委配合)25. 推进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

优化城市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完善农村服务网点,发展现代商贸集聚区。

(市商务局牵头、市住建委配合)26. 大力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等家庭服务业态,加快公益性家庭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市商务局牵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配合)27. 整合开发旅游资源,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形成一批精品旅游线路。

(市旅游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28. 壮大东北特色文化产业。

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推动东北地区特色文化“走出去”。

(市文化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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