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通辽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2•【字号】通政办字〔2018〕236号•【施行日期】201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字〔2018〕236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12日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通过巡游、网络预约等服务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运输服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90号)精神和通辽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思路,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
要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推动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提供安全、便捷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科学调控运力规模。
各旗县市区要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公共交通发展程度、城市道路拥堵状况、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万人拥有出租汽车数量、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城市交通政策等因素,建立巡游车和网约车运力规模预测模型,合理确定巡游车和网约车运力规模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8•【字号】通政法办发﹝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通政法办发﹝2018﹞10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通辽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2018年5月18日通辽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和自治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全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和流程再造,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实现审批服务事项“一窗受理”,探索建立“最多跑一次”办事项目清单。
有效衔接上级政府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
进一步优化简化各类行政审批流程和环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推动各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应用,尽快实现各旗县审批部门的上下左右互联互通。
2.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
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实施的所有行政权力清单化管理、动态化调整机制。
在完成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八张清单”标准化建设。
3.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通过月调度、季通报的方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201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201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4.23•【字号】•【施行日期】201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201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2012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为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1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通政办字〔2011〕293号)要求,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行政审批中心、市信息化推进中心等部门组成五个考核组,对全市各旗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驻市中区直有关单位共54个地区、部门和单位的201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考评。
考核组严格按照考评标准、考评程序和考评要求,通过听汇报、查阅资料台账、观摩现场、登陆网站等方式逐项逐条考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全市政务公开考核结果此次考核主要遵循了以下四条原则:一是坚持转变作风、求真务实的原则;二是坚持考核与督导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考评标准、力求客观公正的原则。
从整体情况看,多数地区、部门和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比较重视,对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安排和部署进行了较为认真地贯彻和落实,对各自的政务公开工作,无论是加强组织保障、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强化考核监督等方面,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完善和提高。
进一步完善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预先审核制度、内部公开等多项规范性制度。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4.23•【字号】•【施行日期】201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2012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2012年是贯彻落实我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
市政府将今年确定为“狠抓落实年”。
做好今年的督查工作,对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创新督查方式,突出督查重点,完善督查机制,提高决策督查及领导批示件办理水平,抓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落实,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围绕大局,突出重点,推动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一是围绕自治区政府“科学发展,富民强区”这一中心抓好落实。
根据自治区政府督查工作要点,配合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完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相关工作的督促落实。
二是对胡达古拉市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总体要求、主要预期目标及重点工作抓落实是今年督查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全面贯彻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贯彻“两会”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全市上下形成合力,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住主线,狠抓落实,促进地区主要经济指标按期完成围绕我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以“开放转型、创业富民”为统领,坚持“扩总量、调结构、转方式、促增收”,着力五大突破、推进六大战略目标的决策部署抓好落实。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8年度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6号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8年度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8年度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6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16号)要求,经市政府2018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市各地在上年度的基础上,对2018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供养标准进行调整提高。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社会救助标准调整(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科尔沁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由上年度的630元/人/月调整到680元/人/月;霍林郭勒市由上年度660元/人/月调整到710元/人/月;开鲁县、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奈曼旗、库伦旗、扎鲁特旗由上年度的600元/人/月调整到650元/人/月。
(二)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科尔沁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开鲁县、扎鲁特旗由上年度的4800元/人/年调整到5300元/人/年;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奈曼旗、库伦旗由上年度的4600元/人/年调整到5000元/人/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1.基本生活补助标准(1)全市农村牧区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上年度的6200元/人/年统一调整为6700元/人/年;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上年度的9000元/人/年统一调整为10000元/人/年。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2008年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2008年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9•【字号】•【施行日期】2008.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2008年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200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落实三次党代会战略部署、实现率先崛起的关键一年,认真做好今年的督查工作十分重要。
2008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 2008年督查工作要点》、通辽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市政府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和重大决策,特别是工作重点上的“五个突破”,加大决策督查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专项督办工作实效,提高督查工作质量,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切实推动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突出重点,强化决策督查,进一步推动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在决策督查工作方面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联系实际,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将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任务分解细化量化,明确承办单位、责任人、进度时限和完成标准,做到责任明确、要求具体、目标清楚,将决策督查工作贯穿于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落实的全过程。
(一)以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增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活力为目标,做好以增收富民为核心,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效益农牧业为重点的督查。
推进调整优化农牧业结构,提高畜牧业规模效益;加强以水利为中心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落实党的各项惠农政策。
(二)以提升工业经济整体素质和产业竞争力为目标,树立工业强市的理念,做好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做大工业经济总量的督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通政发〔2016〕1号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通政发〔2016〕1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是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决胜之年。
市政府将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五大政策”和“五大任务”,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培育新的发展动能,着力增强持续发展动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
1.坚定不移推进结构性改革。
全面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以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提质增效。
积极化解过剩产能。
以消化产能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切实把铝后加工和玉米加工等优势产业做成优势产能。
争取启动国电投扎哈淖尔铝业二期38万吨电解铝项目建设,推进奇瑞集团1000万只铝轮毂制造、内蒙古忠大铝厚板和汽车车身铝板带、锦联二期100万吨和联晟35万吨铝板带箔、创源80万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及45万吨碳素等项目建设,铝及铝后加工产能分别达到295万吨和300万吨,新增铝新材料产品100个;推进梅花生物氨基酸产品生产线GMP改造、开封药业1000吨强力霉素等项目建设,新增玉米生物产品50个;扶持企业降低成本。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2013年稳定工业经济增长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2013年稳定工业经济增长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2•【字号】•【施行日期】2013.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2013年稳定工业经济增长实施意见》的通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人民团体:现将《通辽市2013年稳定工业经济增长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7月12日通辽市2013年稳定工业经济增长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投资增长明显放缓的严峻形势,促进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a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按照“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的要求,切实强化工业调度和服务,着力破解制约工业稳定增长的难题,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工作措施(一)力促企业达产达效。
各旗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与分析,深入了解、全面掌握、切实解决重点产业和企业运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出现大的波动。
做好煤、电、油、运、原料等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工作,在稳定现有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促进未能满负荷生产的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具备投产条件的企业尽快投产。
充分利用自治区支持和鼓励自备电厂建设的机遇,推动铝产业加快发展。
指导和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用好各级政府出台的稳增长政策,促进企业增产增效。
进一步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稳定困难企业生产。
各旗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困难企业稳定生产作为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来抓,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企业稳定生产。
对于产品好、市场好,但流动资金紧张的企业,要采取财政扶持、贷款支持等方式帮助解决资金困难,确保企业正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