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转发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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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公布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公布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公布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5.21
•【字号】深卫人中医[2012]17号
•【施行日期】2012.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公布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深卫人中医〔2012〕17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中医药局文件《转发关于公布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粤中医继教函[20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项目主办单位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落实意见一并执行:
一、必须严格遵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学时、所授学分,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

二、项目在举办前15个工作日内,将办班通知、日程安排等相关资料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分证的申领,同时将纸质材料报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备案。

三、在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执行汇报、授课安排、学员调查、项
目总结、学员信息、教材讲义等相关材料通过网络管理系统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纸质材料报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中医处范小洪25535993 继续教育中心 25162454)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9.17
•【字号】深卫人医政[2012]170号
•【施行日期】2012.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医政〔2012〕170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3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布的《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试行)》(2007年版)中的《全科医学科医师培训基地细则》和省卫生厅《广东省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粤卫〔2008〕141号)文件要求,请二级以上医院对照标准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自评工作。

二、请自评符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要求的医院在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委医政处312室,我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基地进行实地审
查。

(联系人:王金花,联系电话:25531457)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0.15•【字号】粤卫办函[2014]427号•【施行日期】2014.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427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医学院校,委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4〕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补充设置专业基地各培训基地要认真对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凡达到“专业基地认定细则”标准,包括专业基地“基本条件”和“师资条件”的,均可申报专业基地。

二、认真选取协同医院各培训基地要根据培训需要,可以联合符合条件的3家以内其他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或二级甲等医院作为协同医院,形成培训基地网络,共同完成培训任务。

培训基地要对协同医院严格把关,培训基地医院和协同医院的专业基地必须是强强联合,不能“强带弱”或“弱弱联合”。

培训基地要统一协调管理协同医院的专业基地,以确保培训质量。

三、认真核报专业基地培训容量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每个培训基地3年住院医师培训容量合计不少于300个的要求,请各培训基地(含协同医院)按照“培训容量:床位数>1:5”要求,认真核实申报专业基地的培训容量。

四、其他事项(一)请各培训基地于10月20日前,在“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平台”(网址http:///),填报各专业基地、协同医院、培训容量,并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容量核定申请表》(附件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医院培训容量核定申请表》(附件2),加盖培训基地医院公章后报送我委科教处(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邮编:510060),并把电子版发送至**************。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报广东省全科医学教育临床培训基地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报广东省全科医学教育临床培训基地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报广东省全科医学教育临床培训基地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报广东省全科医学教育临床培训基地的通知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申报全科医学教育临床培训基地的通知》要求,为满足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转岗培训临床实践的需要,请各单位根据培训需求,申报全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基地,申报基地需符合全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基地设置标准。

请申报单位于3月11日前将《广东省全科医学教育临床培训基地呈批表》报送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全科医学教育办公室,由市卫人委审批同意后,上报省卫生厅。

(联系人:赵燕、王溯,联系电话:*************,邮箱:************.com)二○一一年三月四日附件1:关于申报全科医学教育临床培训基地的通知(3月15日前)(略)附件2:广东省全科医学教育临床培训基地呈批表培训单位单位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现有管理人员情况姓名学历职称从事专业临床科室设置情况临床实践场所教学设施情况社区卫生服务开展情况市卫生局推荐意见省卫生厅审批意见说明: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培训单位存底,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留一份。

——结束——。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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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中医药
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粤发改社会函[2017]500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1.20
【实施日期】2017.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发改社会函〔2017〕50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卫生计生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
中医局局管预算单位及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
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6〕54号,下称“国家通知”)转发给
你们,请按照国家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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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报广东省医学重点实验室和医学重点学科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报广东省医学重点实验室和医学重点学科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报广东省医学重点实验室和医学重点学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27•【字号】深卫人医政[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报广东省医学重点实验室和医学重点学科的通知(深卫人医政〔2011〕5号)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各医院: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医学重点实验室和医学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237号)精神,我委要求各医院积极申报广东省医学重点实验室和医学重点学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省医学重点实验室、医学重点学科均实行分类申报,分为临床类和公共卫生类。

公共卫生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职业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精神卫生、食品安全和血液安全等。

省医学重点实验室的申请单位主要是各地级以上市及部属、省属、部队驻穗医疗卫生单位及高等医药院校;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申请单位主要各地级以上市及部属、省属、部队驻穗医疗卫生单位及高等医药院校附属医院。

具体申报条件见《方案》。

中医系统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请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广东省医学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和《广东省医学重点学科申请书》(一式八份及电子版),并于2011年8月5日前报我委医政处。

三、具体申报要求可登录广东省卫生科教网科研管理栏(http:///Html/sciedu/Class3153/Class1178/26020620110721090400.h tml)查看《关于开展广东省医学重点实验室和医学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237号)。

(联系人:医政处刘月红,电话:25539720,邮箱:*********************)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12.14•【文号】人社厅发〔2016〕187号•【施行日期】2016.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安排,为保证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29•【字号】粤办函〔2017〕399号•【施行日期】2017.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办函〔2017〕39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省府办公厅2017年6月29日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现提出我省2017年医改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定的文件1.制定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2.制定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实施方案。

(省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牵头,2017年6月底前完成)3.制定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国家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4.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国家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5.制定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国家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6.制定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

(省财政厅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7.制定公立医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8.制定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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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转发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17年度
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及2017年度第二批广东省中医药局
科研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深卫计中医[2016]3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6.13
【实施日期】2016.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转发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及
2017年度第二批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的通知
(深卫计中医〔2016〕32号)

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的通知》
(粤中医办函〔2016〕91号)及《关于申报2017年度第二批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的
通知》(粤中医办函〔2016〕9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请项目申报人登陆我委“人力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卫生计生科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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