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准予深圳市公安局监管医院等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报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报广东省临
床重点专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6.16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申报广东省临床重点
专科的通知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院,社会办二级以上医院: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年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185号)精神,我委要求各医院积极申报201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原则上为三级医院,符合标准要求的二级医院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也可参加临床重点专科评审。
二、申报范围: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骨科、神经外科、妇科、产科、新生儿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临床护理等。
三、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于7月5日前报我委医政处。
具体申报要求可登录广东省卫生厅网站科技教育栏(http:
///a/sc/yizhengguanli/)查看《关于开展2011年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185号)。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妇幼卫生【发文字号】深卫基妇发[2008]2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06.04【实施日期】2008.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卫基妇发[2008]21号)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及有关医疗保健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强我市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强我市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在《深圳市妇幼卫生监测预警通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妇幼卫生监测情况,特制定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
一、预警的意义预警,是指针对各种风险和可能发生的危机,捕捉其具有警戒防范意义的前馈信息,及时采取有效的警备预防措施,从而促进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和维持最优水平的服务。
启用预警机制的目的是加强技术服务过程中的环节质量控制。
深圳市妇幼卫生监测预警值按基于“指标”或基于“不良事件”两个方面设定。
二、预警指标根据预警指标的条件,对全市产科医院进行预警的产科质量指标有:产后出血发生率、新生儿重度窒息率、剖宫产率;对全市各区妇幼保健工作进行预警的指标有:活产数和产科病床使用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子痫发生率等。
基于个案的预警指标有:经评审认为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和可避免的足月非畸形新生儿死亡个案、院内子痫发生个案、发现非法接生导致的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个案等。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及优势医学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及优势医学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12.20
•【字号】深卫人发[2011]547号
•【施行日期】2011.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及优势医学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547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技术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市民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强我市医学学科体系建设,我委确立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毒理学科(群)、市人民医院消化内科等80个项目作为全市医学重点学科(88个建设单位),其中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毒理学科(群)等11个作为优势医学重点学科(群),现予以公布。
本轮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周期暂定五年。
优势医学重点学科(群)是在医学重点学科的基础上为了整合全市、全院相关资源、促进学科向更深更广发展,提升我市的医学学科学术层次而设立,优势重点学科(群)的召集人是该学科群的总学术带头人(首席专家),负责该学科(群)不同单位之间技术协作、学科建设、联合
攻关等组织协调。
各学科带头人(首席专家)为相应学科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各学科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设置单位,其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该重点学科建设,对建设周期内建设成果负领导责任。
附件: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优势医学重点学科(群)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执法的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执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1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21.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执法的公告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2021年5月27日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四个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委托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办事处、海山街道办事处、盐田街道办事处、梅沙街道办事处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
现将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办事处、海山街道办事处、盐田街道办事处、梅沙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一、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沙头角街道办事处、海山街道办事处、盐田街道办事处、梅沙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范围内,依法对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法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以及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行使的其他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行政处罚。
二、主要执法依据(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二)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三)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规章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一)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1.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1088号2.咨询和投诉电话:*************(二)沙头角街道办事处1.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田心东路9号2.咨询和投诉电话:*************(三)海山街道办事处1.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悦林大厦1-5楼2.咨询和投诉电话:*************(四)盐田街道办事处1.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东海四街2号2.咨询和投诉电话:*************(五)梅沙街道办事处1.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葵路88号2.咨询和投诉电话:*************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行政执法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行使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
深圳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测试题库(附答案)

深圳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测试题库一、单项选择题(300×1′=300′)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 D ).A.行政处罚权B.行政复议权C.行政指导权D.行政审判权2.行政立法行为属于( A )A.抽象行政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C.内部行政行为D.依申请的行政行为3.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D )A.乡、镇人民政府B.公安派出所C.街道办事处D.交通局法制科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行政法的特点( B )。
A.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在各部门法中占领先地位B.各国通常有统一的行政法典C.行政法的内容广泛D.行政法规范具有相对的易变性5.以下规范性文件中不属于行政法渊源的是(D )。
A.法律B.某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C.某省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D.某省公安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6.“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我国法律规定的哪一种制度充分体现了这一著名的法律谚语的精神( B )A.听证制度B.回避制度C.告知制度D.诉讼制度7.行政追偿制度是追究( D )的法律责任的制度。
A.行政机关 B.行政相对方C.公务员 D.有重大过失或故意的公务员8.行政违法的主体是指( C )A.行政主体B.行政相对方C.行政法律关系主体D.公务员9.下列何项属于具体行政行为(C )A.某县民政局建办公楼的行为B.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约的行为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法的建筑公司的行为D.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行为10.下列哪些主体依法享有行政立法权:( B )A.某县人民政府B.大连市人民政府C.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D.清华大学11.因征用而给行政相对方造成的损失,相对方可以要求(D )A.行政赔偿B.民事赔偿C.国家赔偿D.行政补偿12.行政责任是基于(B)关系而发生的。
A.行政B.行政法律C.法律D.其他13.对所有相对方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给相关利害关系人以同等的辩论机会,这体现了行政程序的(C)原则.A.程序法定原则B.相对方参与原则C.程序公正原则D.效率原则14.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机关中,(D)有权制定行政法规.A.全国人大常委会B.省级人大C.国务院各部委D.国务院15.行政法律责任必须由有关(B)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包括实行规范和程序规范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追究。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成立深圳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成立深圳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2.10•【字号】深卫计医政[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成立深圳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深卫计医政〔2014〕22号)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各医院,有关单位:根据原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医学检验的质量控制管理,推进检验结果的互认,我委决定成立深圳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中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圳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在深圳市人民医院,其成员名单见附件。
该中心应认真履行《办法》职责,负责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工作的实施,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全市医学检验的质量,循序推进全市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验结果互认。
同时要定期向我委报告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为我委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完成我委下达的其它各项指令性任务。
二、各区(新区)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中心的工作,挂靠医院(市人民医院)要为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中心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配备必要的符合要求的专职或兼职人员等,确保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中心正常运转。
附件:深圳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深圳市卫生计生委2014年2月10日附件深圳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主任:吴文苑深圳市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成员(排名不分先后):刘小平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检验科副主任;李卓成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龙峰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主任;单万水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何进才深圳市中医院检验科主任;张雅贤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病理部主任;马东礼深圳市儿童医院检验科主任;郝建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叶国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许瑞环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检验科主任;马江涛深圳市人民医院检验科。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外出健康体检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外出健康体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深卫人医政[2012]86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外出健康体检的通知(深卫人医政〔2012〕86号)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委直属各医院,社会办各医院:根据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的外出健康体检行为,我委特提出如下规范要求,请各医疗机构认真执行。
一、医疗机构开展外出健康体检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开展健康体检资质,并在登记机关办理健康体检注册登记(《规定》第6条)。
(二)医疗机构只能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范围内开展外出健康体检(《规定》第24条)。
(三)外出健康体检的场地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规定》第4条第一项)。
(四)医疗机构应于外出健康体检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登记机关进行备案。
医疗机构在取得外出健康体检备案回执后,方可按《健康体检项目目录》开展外出健康体检(《规定》第26条和28条)。
二、医疗机构外出健康体检申请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一)《深圳市医疗机构外出健康体检备案表》(原件1份);(二)外出健康体检情况说明,包括邀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受检人数、地址、体检现场基本情况等(原件1份);(三)医疗机构与邀请单位签订的外出健康体检协议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四)体检现场标本采集、运送等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书面说明(原件1份);(五)现场清洁、消毒和检后医疗废物处理方案(原件1份);(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七)《健康体检项目目录》(原件1份)。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15•【字号】深卫发[2008]70号•【施行日期】2008.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卫发〔2008〕70号)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为建设与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推进国际化城市建设和现代化进程要求相适应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全面规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关于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发展妇幼卫生事业”的总体要求。
为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要求相适应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全面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四个坚持”原则:坚持妇幼卫生的公共卫生与公益性质,明确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加大投入,优化配置妇幼卫生资源。
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
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以人为本,横要到边、纵要到底的服务定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作用,确保提供公平可及的妇幼保健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卫生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形成全面覆盖、适应需求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区域妇幼卫生事业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实现妇幼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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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准予深圳市公安局监管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卫人发[2011]67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1.26
【实施日期】2011.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准予深圳市公安局监管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开展
健康体检服务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67号)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社会办医院及疗养院:
根据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我委对深圳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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