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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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文件

深公交(通)〔2007〕8号

关于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机动车报废标准的规定,下列在我局登记的机动车,截至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仍未至我局办理注销登记。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公告下列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如下:

大型汽车(119辆)

-1-

小型汽车(184辆)

外籍汽车(78辆)

-2-

上述机动车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仍上道路行驶的,我局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并予以严厉处罚。

特此通告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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