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物中毒事件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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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1.11•【字号】深卫防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卫防发〔2008〕3号)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近期,我市接连发生了多起四季豆中毒和诺如病毒感染事件。

虽然经过四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体食品卫生安全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食品卫生安全形势仍然严峻。

现正值年关,春节将至,各种大型宴会、聚餐和婚宴增多,四季豆和河豚鱼为上市季节,气候条件变化大等因素仍有利于食物中毒以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为了保障节前和节日期间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欢乐、健康、祥和的节日,当前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一件重要的大事来抓,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预防餐饮业食物中毒以及食源性疾病的防控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加强对集体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负责人、采购人员的培训各区应抓紧召开辖区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负责人、采购人员会议,有针对性开展培训工作。

培训的内容应包括我市常见的细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中毒和诺如病毒感染的预防知识,可采用实物、图片和案例等多种形式使有关人员真正掌握相关的预防方法,提高集体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卫生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和市民防范知识水平各区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宣传要深入到社区、工厂和学校。

增强餐饮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告知市民饮食卫生和安全防范知识。

三、强化监督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近期,各区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餐饮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各类集体食堂,工地食堂,婚宴、聚餐和宴会较多的餐饮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点的餐饮业。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监督信息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监督信息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监督【发文字号】深卫人食卫[2012]33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5.11【实施日期】2012.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卫人食卫〔2012〕33号)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市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为加强我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我委组织拟定了《深圳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深圳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卫生监督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卫生行政部门的基本职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认真按照本办法做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

第三条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应当遵循依法报告、统一标准、准确及时、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息报告系统建设,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辖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按照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流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流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深卫人食卫[2012]36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5.25
【实施日期】2012.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管理
办法》的通知
(深卫人食卫〔2012〕36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的管理,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的要求,我委制定了《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
调查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需配备足够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以下简称调查员)是指具有1年以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经验的卫生相关专业工作人员,并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调查员。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深食安委[2011]5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4.18【实施日期】2011.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的通知(深食安委〔2011〕5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201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已经2011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201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一、2010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2010年,我市各区、各部门全力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稳步推进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各项筹备工作,完善监管体系,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基本完成了《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中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具体情况如下:(一)基本情况市委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食品安全指标列入“深圳市社会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市领导多次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并就有关具体问题进行协调,市食安委全年共召开4次全体会议,讨论确定了成员单位职责、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等重要事项。

2010年,我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8.5%,生猪“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为100%,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9.2%。

食品生产环节共抽检食品6168批次,合格率为91.9%,其中豆制品抽检226批次,合格率为85.8%;流通环节共抽检食品8410批次,合格率为89.0%;餐饮服务环节共抽检食品及原料11507批次,合格率85%。

全年确诊食品安全事故22宗,均及时妥善地进行了处置,未出现死亡病例,未发生一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目前全市各类持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13289家。

包含:持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785家,其中酒类生产企业7家;持证食品流通经营单位58611家,其中酒类批发企业615家;持证餐饮服务单位53893家,其中餐厅酒楼等经营单位43406家,集体食堂10487家。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深食安委[2010]7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5.10【实施日期】2010.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食安委[2010]7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二○一○年五月十日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整顿成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确保我市食品安全,结合2010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要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与总体目标(一)工作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

(二)总体目标: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通过整顿,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农产品质量、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为2011年大运会的顺利召开奠定坚实的食品安全保障基础。

二、主要任务、指标、措施(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严肃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全力整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打击餐饮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打击餐饮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打击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深卫监督发[2009]5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1.08【实施日期】2009.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打击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卫监督发〔2009〕5号)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将《深圳市卫生系统打击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卫生系统打击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深圳市卫生系统打击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餐饮消费食品卫生监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部署以及省卫生厅、市食安办有关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市餐饮消费环节的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全面整治我市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物的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餐饮经营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督促餐饮业经营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守法经营,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

二、领导小组市卫生系统成立深圳市餐饮消费食品添加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江捍平副组长:张丹成员:王师耀、刘堃、程锦泉、郑理光、刘敬文、黄群、孙玉卫、邱泽文、赖丕生、宋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市卫生监督所。

刘堃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相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与督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30•【字号】深食安办[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深食安办〔2011〕39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和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粤卫〔2011〕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办拟定了《深圳市“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并已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深圳市“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根据国务院和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一)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整治。

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

科工贸信部门要依法对莱克多巴胺生产、销售情况进行清查。

药品监管、科工贸信、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10•【字号】深食安委[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的通知(深食安委〔2010〕3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市食安办组织制定了《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并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一、2009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2009年顺利办结了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食品安全监管议案,启动了食品安全三年规划和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改革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基本完成了《2009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中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具体情况如下:(一)基本情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市领导多次就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召开协调会对食品安全重要事项进行协调。

截至2009年底,全市共有564家食品企业取得728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行业结构持续优化。

918个大中型集贸市场、超市、商场中已全部建立了食品安全自律管理机构。

584个社区中,目前已有509个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督员站,聘请了2868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

全市餐饮业和集体食堂100%实施了量化分级管理,全市共有A级餐饮经营单位261间;B级单位4461间;C级单位34522间。

我市共确认公布了七批613个农产品生产基地,其中蔬菜基地171个,生猪生产基地327个,水产品生产基地115个。

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7.8%,生猪肉品“瘦肉精”污染监测合格率为99.75%,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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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深卫应急发[2008]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1.03
【实施日期】2008.0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
案》的通知
(深卫应急发〔2008〕1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规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食物中毒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深圳市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
深圳市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规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食物中毒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广东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 遵循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及时反应,果断处置;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

根据食物中毒的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发生场所和危害程度,将食物中毒事件由重到轻划分为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3个等级。

重大(Ⅱ级)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
例以上食物中毒死亡病例。

较大(Ⅲ级)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一般(Ⅳ级)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 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 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 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分级标准将根据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规定适时作出调整。

3.1 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根据《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成立市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

市卫生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区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市卫生局应急办、办公室、医政处、防疫处、规划财务处等处室负责人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急救医疗中心负责人任成员。

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协助或负责我市发生的重大和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完善本预案,部署事故应急演练;组织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措施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掌握事件的发展和控制进展情况;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援专业人员进行有关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经授权对外发布我市急性食物中毒事件的有关信息。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区级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简称区级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食物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3.2 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应急办,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是:开展应对食物中毒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各区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具体
制定、修订和管理工作;接收并上报重大、较大、一般食物中毒事件信息;落实市级领导小组关于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发出启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措施的指令;组织协调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队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技术培训;组织卫生应急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行政部门,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3.3 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行动组
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护、疾病防制、卫生监督、专家咨询等4个应急行动组。

⑴医疗救护组。

由市急救医疗中心牵头负责,全市急救网络医院参与,组建若干支医疗救护队伍。

主要职责是:组织调度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地附近急救网络医院的医疗救护人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现场急救、转运、诊治)。

⑵疾病防制组。

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负责,事发地的区级疾病预防控机构参与,组建若干支疾病防制队伍。

主要职责是:对可疑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学调查、对食物中毒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搜集引起食物中毒事故的相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控制处理措施;密切监控、及时向市级领导小组报告事态发展;及时向卫生监督组等应急行动组通报事态发展和防制技术资料;开展应急健康教育。

⑶卫生监督组。

由市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事发地的区级卫生监督所参与,组建若干支卫生监督队伍。

主要职责是:协助疾病防制组进入现场开展调查;监督检查事件现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向疾病防制组等应急行动组通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信息。

⑷专家咨询组。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食源性疾病组,负责确定食物中毒事件级别,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建议;对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各应急行动组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行动组的参与单位。

3.4 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在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应急处理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

其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报告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全面评估和总结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启动若干个相关应急行动组。

3.5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⑴医疗救治机构:主要负责食物中毒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治、必要的临床观察、病人生物样品的留验及协助相关机构展开调查。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市职业病防治院是本市化学中毒救治的主要基地,负责储备化学中毒特效解毒药,并对定点救治医院和其它医疗机构化学中毒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现场卫生学调查、流行病学调查、中毒因素的检测分析和事故原因调查,对现场处置及中毒病人救治提供技术支持。

⑶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卫生监督执法,负责对食物中毒事件的接报,对可疑食物中毒因素、食品加工场所采取行政控制措施,依法查处肇事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行为。

深圳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件1)。

4.1 监测
全市建立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系统,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发现食物中毒事件或隐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食品卫生检测,在对检测结果全面分析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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