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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淄博市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考核要点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淄博市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考核要点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淄博市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考核要点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淄博市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考核要点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市住建领域新旧动能转换,根据省、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有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2018年淄博市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考核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请对照考核内容要求,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按时保质完成2018年各项工作任务。

考核结果将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并通报各区县人民政府。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4月3日2018年淄博市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考核要点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市住建领域新旧动能转换,根据省、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有关要求,提出考核要点如下:一、装配式建筑1.建立政府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有健全的装配式建筑管理机构,有专职管理人员并有经费保障。

2.以政府名义出台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文件,在土地、财税、金融、企业减负等方面有激励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装配式建筑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把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明确新建建筑装配式建筑比例,2018年度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

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应实施装配式建造,学校、医院、市政设施等政府投资工程应率先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

2014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介绍(暖通空调部分)

2014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介绍(暖通空调部分)

3.1.2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
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 应在建筑 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设计评价提交的文件除了相关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外,还应提供装修、景观园林施工图设计文件。
3.1.3、3.1.4(对申报方、评价机构的总体性的定性要求,
得到各单体建筑的总得分,再按各单体建筑的建筑面积进 行加权计算得到建筑群的总得分,最后按建筑群的总得分 确定绿色建筑等级。
无论申报项目是部分建筑单体还是整个建筑群,人均居
住用地、容积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年径流总量控 制率等指标为整体性、系统性指标,应按整个场地的有关 数据计算,所有人均指标应采用相同的人口基数。即参评 建筑群中的所有建筑单体的上述指标均为该项目总平面设 计文件上的指标或数据。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略)
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
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 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对于建筑群,其中的部分单体建筑或整个建筑群均可 应用本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评价。
当对建筑群进行评价时,可先对各单体建筑进行评价、
5.1.3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
项计量。【控制项】 本条适用于各类公共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冷热源设备通常包括冷水机组、冷却系统的冷却水泵和
冷却塔、热水锅炉或热泵机组,输配系统设备通常包括空
调冷/热水泵或供暖热水泵、空调风系统(包括风机盘管) 的风机。分项计量的计量表划分如下: 1)冷水机组、供暖用热水锅炉或热泵机组(包括电耗量 计量和燃料耗量计量);
3.2.7 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9.16•【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 5043-202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21,推动全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要点》《山东省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导则》《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专篇模板》《绿色施工技术方案模板》《绿色建筑工程监理方案模板》,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全面执行标准我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设计应依法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5043-2021,并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要求。

认真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规定,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二、落实主体责任(一)绿色建筑建设单位在设计招标或委托时,应对绿色建筑等级提出明确要求。

因绿色金融服务、土地出让等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星级要求的,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后,可自行委托设计、咨询机构进行绿色建筑星级预认定。

工程竣工验收应将绿色建筑建设要求纳入验收内容。

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绿色运行专业托管以及其他创新模式支持绿色建筑建设与运行管理。

(二)绿色建筑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委托要求,结合场地环境、自然资源等做好设计策划,认真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把绿色建筑设计要求落实到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景观等各个专业,明确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并按照基本级、星级标准进行自评估,填报《绿色建筑基本级施工图设计审查自评表》和《绿色建筑*星级施工图设计审查自评表》(见附件3),作为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图纸部分的必备内容。

绿色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调适技术导则

绿色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调适技术导则

绿色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调适技术导则1. 引言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绿色建筑的概念越来越受到关注。

绿色建筑暖通空调系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实现节能减排、提高室内环境质量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绿色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调适技术导则,以帮助设计师和工程师更好地设计和运营绿色建筑的暖通空调系统。

2. 调适目标绿色建筑暖通空调系统的调适旨在实现以下目标:•提供舒适、健康的室内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3. 调适原则在进行绿色建筑暖通空调系统的调适时,应遵循以下原则:3.1 综合节能原则通过整体优化设计、设备选型和运行管理等手段,最大限度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降低系统运行能耗。

3.2 舒适性原则在节能的前提下,保证室内环境的舒适性,包括温度、湿度、气流速度等方面的控制。

3.3 健康性原则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避免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3.4 环境友好原则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4. 调适步骤4.1 设计阶段调适在设计阶段进行调适是确保绿色建筑暖通空调系统高效运行的关键。

以下是设计阶段调适的主要步骤:4.1.1 系统需求分析根据建筑类型、使用功能和场所特点等因素,明确系统的需求,并确定相应的设计指标。

4.1.2 设备选型与布置选择符合节能要求并具有较高效率的暖通空调设备,并合理布置设备位置,以提高系统整体效能。

4.1.3 控制策略设计根据建筑特点和使用需求,确定合理的控制策略,包括温度、湿度、新风量等方面的控制。

4.1.4 节能技术应用充分利用节能技术,如余热回收、换气系统优化等,减少能源消耗。

4.2 施工阶段调适施工阶段调适是确保系统按照设计要求建设的关键。

以下是施工阶段调适的主要步骤:4.2.1 施工质量控制确保暖通空调系统的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4.2.2 设备安装与调试按照设备厂家提供的安装和调试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关于《淄博市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标准》的解读(2016)

关于《淄博市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标准》的解读(2016)

关于《淄博市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标准》的解读(2016)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标准的通知》(淄建发〔2020〕159号)是在《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绿化规划绿地面积计算标准的通知》(淄建发〔2015〕107号)基础上进行调整和修改的。

原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对规范淄博市建设项目的绿化审批工作起到积极性作用。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建设项目在容积率、建筑密度、消防车道、地面停车位等方面进行了提高,绿地面积不断缩小,而原文件中“地下建、构筑物顶板上实施的绿化……覆土深度超过1.5米的,可按80%计入绿地面积……”等一些规定,已滞后于建设项目行业发展。

为顺应新形势发展,更好做好行政审批工作,2020年对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标准进行修订。

二、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1.《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3.《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2005年6月22日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通过)。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三、文件起草的过程《淄博市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标准》起草过程中,在充分尊重上位法的前提下,借鉴了重庆等其他地市出台的有关文件,同时又充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反复讨论研究完成的。

2019年10月明确修改文件并形成初步调整意向,11月邀请5家开发企业和5家景观设计单位召开修改征求意见座谈会。

淄博市出台山东省第一个指导绿色建筑设计的地方性技术文件

淄博市出台山东省第一个指导绿色建筑设计的地方性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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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秦玉强( 1 9 8 6 ) , 男, 山东临沂人 , 毕业于兰州交通 大学 , 硕 士, 工程师 , 供热 、 供燃气、 通 风 与 空 调 工程 专 业 , 从 事 洁 净 空 调 技 术 及

淄博市新建绿色建筑标准

淄博市新建绿色建筑标准

淄博市新建绿色建筑标准
淄博市新建绿色建筑标准是为了推广和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而制定的
一系列指导性文件。

绿色建筑是指通过设计、建造和运营全过程中使
用可持续的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筑物能源利
用效率,改善室内环境质量的建筑。

淄博市新建绿色建筑标准侧重于节能、节水、资源利用、室内环境以
及环保等方面。

建筑的节能主要包括采用合适的材料和设备,运用太
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改进建筑结构和系统,使建筑在使用过
程中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耗能。

同时,标准还要求建筑中使用的水资
源要达到节约、重复利用和净化的要求,从而减少建筑物对当地水资
源的占用和污染,提高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除此之外,标准还要求建筑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特定的环保标准,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在室内环境方面,标准还要求建筑必须采
用符合人体健康标准的材料和设备,保证室内环境的健康和舒适度。

对于城市的发展,绿色建筑所带来的积极影响不言而喻。

首先,绿色
建筑能够在减少环境污染的同时增加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率,有助
于促进可持续的城市发展。

其次,绿色建筑能够提高建筑的节能率,
降低城市中的能源消耗量,为城市的低碳化目标做出贡献。

此外,绿
色建筑还能够改善室内环境,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减少城市环境中的有害物质。

总之,淄博市新建绿色建筑标准的制定,不仅体现了淄博市积极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也为建筑业界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我们应该在现实生活中积极倡导绿色建筑,通过推广和应用绿色建筑为城市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05•【字号】淄政办发[2005]46号•【施行日期】2005.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5]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八月五日淄博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我市的城市绿化总体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城区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明确绿线所在的坐标,制定落实管护措施。

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搞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绿线由市政府组织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根据城市现有绿地、风景名胜区、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予以界定。

第五条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建立和实施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城市绿地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各类绿地,并确定绿线。

第七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座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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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暖通空调设计1.1一般规定1.1.1暖通空调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暖通空调系统的形式,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建筑功能的要求,遵循被动措施优先、主动措施优化的原则合理确定。

【条文说明】节能是绿色建筑必须具备的特征之一,暖通空调设计的优劣对建筑能耗的影响很大。

应以相关节能设计标准为依据,合理科学地确定室内环境参数及系统形式,避免片面追求过高的室内环境参数标准而造成能耗的浪费。

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条件,采取保温、隔热、遮阳、自然通风等被动措施减少暖通空调的能耗需求。

建筑物室内供暖系统应根据建筑功能、空间特点、使用要求,并结合建筑所采取的被动措施综合考虑确定。

1.1.2居住建筑宜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通过设计适宜的建筑形体、外窗面积与传热系数、提高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供暖空调能耗不高于山东省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值的80%。

【条文说明】本条文对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要求稍高于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是考虑到绿色建筑应在节能方面尽量建成低能耗建筑。

可以通过计算和实测的方法,与现行山东省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限值进行比较。

供暖能耗依据《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空调能耗可参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6)计算。

.1.1.3暖通空调负荷设计时,宜进行全年动态负荷和能耗变化的模拟,分析能耗与经济性,选择合理的冷热源和暖通空调系统形式。

【条文说明】采用计算机能耗模拟技术便于在设计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对设计进行节能评估。

利用建筑物能耗分析和动态复合模拟等计算机软件,可估算建筑物整个使用期能耗费用,提供建筑能耗计算和优化设计、建筑设计方案分析及能耗评估分析,使得设计可以从传统的单点设计拓展到全工况设计。

当建筑有高于现行节能标准的要求时,宜通过计算机模拟手段分析建筑物能耗,改进和完善空调系统设计。

1.1.4室内环境设计参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工艺要求严格规定外,舒适性空调室内环境设计参数应符合节能标准的限值要求;2室内热环境的舒适性应考虑空气干球温度、空气湿度、空气流动速度、平均辐射温差和室内人员的活动与衣着情况;3应采用符合室内空气卫生标准的新风量,选择合理的送、排风方式和流向,保持适当的压力梯度,有效排除室内污染和气味。

【条文说明】室内环境参数标准涉及舒适性和能源消耗,科学合理地确定参数标准,不仅是满足室内人员舒适的要求,也是为了避免片面追求过高的室内环境参数而造成能耗的浪费。

鼓励通过合理、适宜的送风方式、气流组织和正确的压力梯度,提高室内的舒适度和空气品质。

空调、供暖房间的温度、湿度、新风量、风速等参数必须满足现行山东省节能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

1.1.5下列情况下采用变频调速节能技术:1新风机组、通风机宜选用变频调速风机;2变流量空调水系统的冷源侧,在满足冷水机组设备运行最低水量要求的前提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合理时,循环水泵及冷却水泵宜采用变频调速水泵;3在采用二次泵系统时,二次泵应采用变频调速水泵;4空调冷却塔风机宜采用变频调速型。

【条文说明】为了满足部分负荷运行的需要,能量输送系统,无论是水系统还是风系统,经常采用变流量的形式。

通过采用变频节能技术满足变流量的要求,可以节省水泵或风机的输送能耗;夜间冷却塔的低速运行还可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1.6暖通空调系统的设备应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合理选择系统形式,控制设备的能效比以及管网系统的输送效率。

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宜计算分析空调系统设计综合能效比,优化设计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水系统和风系统。

【条文说明】暖通空调系统的节能要求主要是控制设备的能效比、管网系统的输送效率等,设计需要对所有用能系统和设备进行节能设计和选择。

空调供暖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热水循环水泵耗电输热比、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和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集中供暖系统锅炉热效率等应满足国家及山东省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数值。

选用的冷水(热泵)机组、单元式空调机、房间空调器、多联机空调(热泵)机组,性能系数(COP)、能效比(EER)、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需满足《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3)、《多联机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的限值要求,并宜选用节能型设备。

1.1.7暖通空调冷热源、空气处理设备、风或水输送设备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1设备数量和容量,应以冷、热负荷和水力计算结果为依据合理确定,冷热水循环水泵、风机的工作点应确保在高效区运行。

2应考虑容量和台数的合理搭配,在负荷变化时系统中主要设备仍处于相对高效率状态。

【条文说明】强调设备容量的选择应以计算为依据。

全年大多时间,空调系统并非在100%空调设计负荷下工作,部分负荷工作时,空调设备、系统的运行效率同100%负荷下工作的空调设备和系统有很大差别。

在空调冷、热源设备和空调系统形式的确定时,要求充分考虑和兼顾部分负荷时空调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效率,应力求全年综合效率的最高。

1.2供暖、空调系统1.2.1居住建筑宜优先采用地板辐射供暖,采用散热器供暖,应采用水容量大、热惰性好、散热效果好、外形美观、易于清洁的明装散热器。

【条文说明】采用地板辐射供暖方式时,房间温度降低2℃与采用对流供暖的方式相比具有同样的热舒适效果,因此室内设计温度取值可按对流供暖方式降低2℃计算,因此从节能和热舒适角度都应提倡采用地板供暖系统形式。

散热器暗装既浪费材料,也不利于节能,与绿色建筑所倡导的节材和节能相悖,故应限制这种散热器暗装的方式。

除特殊情况不应使散热器暗装。

1.2.2采用集中供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必须设置分室(户)温度调控及分户热计量(分户热量分摊)装置。

【条文说明】能进行分室温度调控是实现供暖、空调节能的前提和基础,同时,提供房间温度在一定范围内的自主调节控制,也是提高房间热舒适度和节能的需要,采用集中供暖和(或)集中空调供冷的住宅,用户需支付供暖、空调费用,作为收费服务项目,用户应能自主调节室温,因此应设置用户自主调节室温的装置;实现供暖空调的量化管理是节约能源的重要手段,也有利于提高用户的节能意识,作为收费的一个主要依据,计量用户用热(冷)量的相关测量装置和制定费用分摊的计算方法是必不可少的。

1.2.3采用分散式空调系统时,空调设备的室外机安装位置应保证空调设备散热充分,应便于清洗和维护室外机组。

1应避免多台相邻室外机吹出气流相互干扰,应避免热岛现象对高区室外机换热效率的影响;2室外机安装位置应避免对相邻楼层或房间造成热污染和噪声污染;3空调室外机遮挡隔栅的有效通风面积比不宜小于80%。

【条文说明】分体空调器的能效除与空调设备的性能有关外,与空调室外机的设置位置也有很大关系。

尤其在高层建筑中,空调室外机由下自上垂直布置,夏季排除的热气流由于烟囱效应由下自上聚集,上层热环境温度升高,极易影响上层空调室外机的夏季空调换热效果,因此引发的高层建筑空调室外机夏季停机故障屡见不鲜,暖通专业应配合方案设计进行热气流的模拟分析,合理设置空调室外机的设置位置,保证空调的使用效果及节能效果。

空调室外机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不应设置在通风不良的建筑竖井或封闭、接近封闭的空间内,尽量避免设置在有阳光直射、有墙壁隔栅等障碍物使通风不畅或短路的地方。

空调室外机设置在室外,工作环境不利,室外机换热器长期运行后,容易被灰尘堵塞,造成能效下降,甚至室外机不能运行。

因此,在确定室外机的安装位置时,应留有室外机清洗和维修的适当空间。

1.2.4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和仅部分空间使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空调、通风系统能耗。

1使用时间、温度、湿度基数等要求条件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不应划分在同一个空气调节系统中;2建筑物空气调节内、外区应根据室内进深、分隔、朝向、楼层及围护结构特点等因素划分;3冷热源与输配系统在部分负荷下应可有效调控。

【条文说明】大多数公共建筑的空调系统都是按照最不利情况(满负荷)进行系统设计和设备选型的,而建筑在绝大部分时间内是处于部分负荷状况的,或者同一时间仅有一部分空间处于使用状态。

面临这种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条件的情况,如何采用合理的系统分区和有效的控制方案以节约能源,就显得至关重要。

系统设计应能保证在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时和仅部分建筑使用时,能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恰当的能源供给,同时不降低能源转换效率。

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以节约能源为出发点,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化空调区域,分别进行空调系统的设计。

同时,冷热源、输配系统在部分负荷下的调控措施也是十分必要的。

1.2.5在技术经济条件许可下,新风宜经排风热回收装置进行预冷或预热处理,热回收装置宜设置旁通风管并采用变频调速风机。

【条文说明】空调系统的新风能耗占空调系统总能耗的三分之一以上,所以减少新风能耗对建筑物节能的意义非常重大。

室内外温差越大、温差大的时间越长,排风能量回收的效益越明显。

设置旁通风管是为了过渡季节新风不经换热直接送入室内。

当不能设置风路旁通时,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分析,确定是否采用、采用何种排风能量回收形式对新风进行预冷(热)处理。

1.2.6在过渡季节和冬季,当部分房间有供冷需求时,应优先利用室外新风供冷。

舒适性空调的全空气系统应具备最大限度利用室外新风做冷源的条件,应具备最大限度利用室外新风作冷源的条件。

1设计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宜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同时设计相应的排风系统;排风系统的设计和运行应与新风量的变化相适应;2新风量的控制与工况的转换,宜采用新风和回风的焓值控制方法;3新风入口、新风风道、过滤器等应按最大新风量设计。

【条文说明】当室外空气焓值低于室内焓值时,有可能利用室外新风消除房间的冷热负荷。

在过渡季,空调系统采用全新风或增大新风比运行,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改善空调区内空气的品质,另一方面可最大限度利用自然冷源,大量节省空气处理所需消耗的能量。

但要实现全新风运行,设计时必须认真考虑新风取风口和新风管所需的截面积,妥善安排好排风出路,维持房间的压力值在合理的范围内。

1.2.7当吊顶空间的净空高度大于房间净高的1/3时,房间空调系统不应采用吊顶回风的形式。

【条文说明】封闭吊顶的上、下两个空间通常存在温度差,吊顶回风的方式使得吊顶上、下两空间的温度基本趋于一致,增加了冷热负荷。

当吊顶空间较大时,增加的冷热负荷也相应加大。

采用吊顶回风的方式时多是由于吊顶空间紧张,一般不会超过层高的三分之一,而当吊顶空间高度超过三分之一层高时,应采用风管回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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