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包装相关法规
包装公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包装管理,提高包装质量,降低包装成本,保障产品安全,提升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包装活动,包括包装设计、生产、运输、储存、回收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包装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包装产品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2. 经济性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包装成本。
3. 环保性原则:选用环保材料,减少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4. 创新性原则:不断优化包装设计,提升产品竞争力。
第二章包装设计管理第四条包装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 符合产品特性,保证产品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2. 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3. 具有良好的视觉效果,提升产品形象。
4. 便于运输、储存和搬运,提高物流效率。
第五条包装设计流程:1. 设计部门根据产品特性和市场调研,提出初步设计方案。
2. 设计部门与生产部门、质量部门进行沟通,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3. 设计部门将优化后的设计方案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核。
4. 审核通过后,设计部门进行包装样品制作。
5. 样品经过质量检测合格后,正式投入生产。
第六条包装设计变更管理:1. 包装设计变更需经设计部门、生产部门、质量部门共同确认。
2. 变更后的包装设计需重新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3. 变更后的包装设计需进行样品制作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三章包装生产管理第七条包装生产应遵循以下要求:1. 选用优质包装材料,确保包装质量。
2. 严格按照包装设计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包装一致性。
3.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减少不良品率。
第八条包装生产流程:1. 采购部门根据生产需求,采购包装材料。
2. 生产部门根据包装设计要求,进行包装生产。
3. 质量部门对生产过程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
4. 包装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入库储存。
第九条包装生产变更管理:1. 包装生产变更需经生产部门、质量部门共同确认。
中石化包装管理制度

中石化包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石化包装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各种包装材料和容器,防止因包装不当带来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石化包装管理制度适用于中石化及其附属企业的包装管理工作,包括各类包装材料的选择、采购、使用、储存和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中石化各级组织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包装管理工作,强化包装管理责任制,加强包装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应用,提高包装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包装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各级组织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包装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包装管理意识和能力,防止因包装不当导致的事故发生。
第五条中石化各级组织和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包装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保证包装设施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六条中石化各级组织和单位应当建立包装管理档案,及时记录和整理包装相关信息,为包装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第七条中石化各级组织和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包装环保工作,推动包装材料的可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包装对环境的污染。
第八条对于包装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中石化各级组织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包装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包装材料的选择和采购第九条中石化各级组织和单位在选择和采购包装材料时,应当根据所需包装的具体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
第十条在选择和采购包装材料时,中石化各级组织和单位应当优先选择符合国家和地方包装标准的产品,确保质量可靠。
第十一条中石化各级组织和单位在选择和采购包装材料时,应当考虑材料的环保性能和可回收利用性,避免选择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材料。
第十二条对于特殊要求的包装材料,中石化各级组织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试和验证,确保包装材料符合使用要求。
第十三条中石化各级组织和单位在选择和采购包装材料时,应当合理控制成本,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开支。
第十四条中石化各级组织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包装材料采购制度,规范包装材料的采购流程,确保包装材料的质量和供应稳定。
食品组合包装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组合包装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包装质量,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食品组合包装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组合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条国家鼓励食品组合包装技术创新,提高包装材料的环保性能,降低资源消耗。
第五条食品组合包装的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组合包装的定义和分类第六条本规定所称食品组合包装,是指将两种或两种以上食品或食品与非食品产品组合在一起,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形成具有一定包装结构的包装形式。
第七条食品组合包装按照组合方式分为以下几类:(一)多层组合包装:将不同种类的食品或食品与非食品产品分层放置,用隔板、隔膜等分隔,外层采用统一的包装材料。
(二)套装组合包装:将两种或两种以上食品或食品与非食品产品包装在一起,形成一个整体。
(三)组合包装袋:将两种或两种以上食品或食品与非食品产品装入同一包装袋中。
(四)组合包装盒:将两种或两种以上食品或食品与非食品产品装入同一包装盒中。
第三章组合包装的设计与要求第八条食品组合包装的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包装结构合理,能够有效保护食品,防止食品污染、变质。
(二)包装材料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标准。
(三)包装标签应当清晰、完整,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营养成分、食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
(四)包装设计应当考虑环保要求,尽量减少包装材料的浪费。
第九条食品组合包装的设计不得使用以下材料:(一)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
(二)可能对食品产生污染的物品。
(三)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
第四章组合包装的生产与质量控制第十条食品组合包装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条件。
运输包装第六章

(2)将各线段按:的比例分割; (3)光滑连接各分割点,得组合材料的 -曲线。
(二)缓冲材料的叠置(串联) 1.线弹性材料 已知:厚度T1,T2,A, k1, k 2 , E1, E2 , 变形量分别为x1, x2 , 受力为F。 则x=x1 x2 (两种材料受力均为F ) F kx x F k F F F 1 1 1 k k1 k 2 k k1 k 2 EA T T1 T2 T T T1 T2 EA E1A E2 A E E1 E2 k E1E2T E (E2 E E1 ) E1T2 1 E2T [组合材料的弹性介于两种原始材料之间]
Ec / t Ec F Ft 实际上缓冲材料的最大 变形不会超过材料的变 形极限d b, 超过此极限,缓冲材料 会失去弹性,由 b得到的单位变 d 形吸收的能量为 / d b,此值与F之比定义为该缓冲材料 Ec
的理想缓冲效率。 Ec / d b Ec F Fdb t d b 为了减少缓冲材料的用 量,必须选用缓冲效率 高的缓冲材料。
产品 薄脆1 底面 61.0 侧面 132.1 端面 48.3
薄脆2
薄脆3 炸脆片1 炸脆片2 甜饼
86.4
45.7 35.6 43.2 62.0
152.4
45.7 35.6 27.9 15.2
63.5
45. 7 81.3 43.2 76.2
这些案例充分说明缓冲包装设计必须与产品的结构设计同步 交叉进行,不能只顾减轻产 品重量等而增加缓冲包装的难度, 导致包装成本过大,整体上不经济。
跌落触地时纸箱的响应
时间
2.缓冲材料的性能要求:
①良好的冲击能量和振动吸收性; ②良好的回弹性【对外界的动、静载荷引起的5%~10%压 缩变形,都有良好的复原性,永久变形小;压缩蠕变越小 越好】; ③有一定的弯曲强 度(不致被产品压断或压碎); ④有良好的柔软性,在流通过程中不会擦伤产品表面; ⑤可耐受物流环境可能出现的温度和湿度变化,有一定的 化学稳定性(耐酸、耐碱、耐油、耐霉、 有机物腐蚀、 耐盐、耐光、耐辐射,不腐蚀产品,抗静电); ⑥易加工成型,易操作,成本低, ⑦易回收和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315主题宣传)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

(315主题宣传)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邮件快件绿色包装管理,保证邮件快件包装质量,规范邮件快件包装行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和寄递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邮件快件包装物(以下简称包装物)的使用、包装操作和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包装物,包含单个邮件快件使用的封装用品、胶带、填充材料以及用于盛放多个邮件快件的邮政业用品用具,不含邮件快件内件物品的商品、产品包装等。
本办法所称封装用品,包括邮件快件封套、包装箱、包装袋等。
本办法所称邮件快件包装操作(以下简称包装操作),是指为了保护邮件快件安全或者方便储存、运输,使用合适包装物、按照一定的技术方法对邮件快件进行包装的操作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包装物使用、包装操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共建共治协同机制,完善邮件快件包装治理体系。
第五条包装邮件快件应当坚持实用、安全、环保原则,符合寄递生产作业和保障安全的要求,节约使用资源,避免过度包装,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条禁止使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包装邮件快件。
第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包装管理制度,明确包装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包装管理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寄递详情单经营寄递业务的,商标、字号或者寄递详情单所属企业应当对邮件快件包装实行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其商标、字号或者寄递详情单的企业执行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制度。
第八条鼓励寄递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升包装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第九条鼓励寄递企业与制造业、农业、商贸业等相关企业加强协同,推进一体化包装和简约包装,共同落实有关包装管理要求。
包装及灌装规章制度范本

包装及灌装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包装及灌装工作,保障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产品包装及灌装工作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饮料、化妆品、药品等行业。
第三条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包装及灌装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包装及灌装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包装及灌装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其包装及灌装操作技能,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包装规定第六条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包装材料应符合卫生标准,无异味、无毒害物质,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第八条包装应注明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
第九条包装应美观、实用,易于打开,方便携带,便于储存和销售。
第十条包装设计应符合产品的特点和定位,突出产品的特色,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第十一条包装应具有防伪功能,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保护企业的品牌形象。
第十二条包装应经过严格的检验和测试,确保包装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三章灌装规定第十三条产品的灌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灌装设备应符合卫生标准,经常清洁消毒,确保产品的卫生质量。
第十五条灌装过程应避免污染,保持灌装环境的清洁和整洁。
第十六条灌装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灌装设备应经过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稳定性。
第十八条灌装过程应进行抽检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合格率。
第十九条灌装后的产品应标注灌装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
第二十条灌装产品应经过统一包装,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包装及灌装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包装及灌装工作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应包括设备设施、操作流程、产品质量等方面,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包装标准规范

包装设计与制作 课 程 内 容
第六章 包装标准规范
6 .3 .2
组合模数: 组合模数:
是指以内件为基准的组合系统中作为组合尺寸的最小基数。这是叠加组合取 决于内件最小尺寸。这是叠加组合,取决于内件最小尺寸。例如:国际标准 ISO3394——1955(E)《硬质长方形包装尺寸——运输包装》中明确规定: “取底面积600mm×400mm为模数,作为硬质长方形运输包装尺寸系列的基 准。”如果取2、3、4……为这个模数值的乘数系列,则所用到的组合模数系列 2m、3m、4m……即为800mm×600mm或120mm×400mm、1200mm×600mm、 1200mm×800mm、1200mm×1000mm等等。
6 .2 .1
包装标准的范围及体系
产品标准是对产品的成分、品种、性质、质量、寿命、符号、代号以及生产、 检验、维护质量的方法等概念所作的统一的规定。 从包装标准所涉及的范围来分析,包装标准大致可分为3个层次 1、包装综合基础标准 2、包装专业基础标准 3、产品(商品)包装标准
包装设计与制作 课 程 内 容
6 .2 .4
国际尺寸
30480公斤 30吨 30吨
①如箱型 1A 2438(高)×2438(宽)×12191(长) 1B 2438(高)×2438(宽)×9125(长) 1F 2438(高)×2438(宽)×1460(长)
25400公斤 5080公斤
包装设计 程 内 容
第六章 包装标准规范
6.4
包装标准规则
包装标准和标准化
6 .4 .1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 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 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重复性”是标准产生的依据,事物具有重复性才有 制订标准的必要;“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是标准产生的基础,是 对科学、科技和实践经验的提炼和概括;“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 准”是标准产生的过程,体现了标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以及标准的权威性;标准 本身有自己的一套格式,其编写、印刷、幅面、格式都有严格规定,标准以“特 定形式”发布,体现了标准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体 现了标准的作用。 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的概念 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标准化的 目的,是通过对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制定 以及标准来实现的。由于标准化涉及的范围很广,不同标准之间及标准化对象和 标准内容方面,往往各不相同,差别很大,故就各个具体标准来看,标准化的目 的往往是多种多样的,但最终目的是在标准化领域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上获得最 佳效益,这是标准化活动的基础出发点。
产品包装管理规定(三篇)

产品包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包装的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及进出口的包装产品。
第三条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不得使用伪劣、劣质、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包装。
第四条产品包装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
第五条产品包装的管理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产品包装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对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第二章产品包装的基本要求第七条产品包装应符合产品安全、卫生、环保、经济、实用的基本要求。
第八条产品包装应具备防护、保护、便利、识别的功能,确保产品安全、完整无损。
第九条产品包装应考虑消费者使用的方便性,采用易于开启、密封、装卸等设计。
第十条产品包装应以最佳的使用材料和技术,确保包装品质和使用寿命,避免过度包装。
第十一条产品包装的使用材料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有毒有害、带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材料进行包装。
第三章产品包装的生产管理第十二条产品包装的设计和生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产品包装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生产许可证,对产品包装的生产流程进行追踪记录。
第十四条产品包装生产企业应采取科学的生产工艺和管理措施,确保产品包装的质量稳定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产品包装生产企业应保持生产场所卫生,禁止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粉尘等污染物。
第十六条产品包装生产企业应对员工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产品包装的销售与使用管理第十七条产品包装销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营许可证,明码标价,确保产品包装的溯源可查。
第十八条产品包装销售企业应对产品包装进行质量检验,不得出售破损、变形、污染、过期的产品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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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按照国际一般规定,包装成本不应超过 产品出厂价格的15%,超过15%就属于“过度包 装”。
中国消费者协会明确提出,只要包装体积明显 超过商品本身的10%和包装费用明显超出商品的30 %,就可判定为“商业欺诈”。
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修订后的固废物防治法与工厂企业和百姓的日常 生活都息 息相关。对商品包装,特别针对过度包装问 题,新法中有了明 确规定。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务 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 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二是含有危害全球环境的物质,如废旧家电、冷冻机、冰箱 等中的氟利昂等;
三是不回收将产生危险的物质,如报废汽车、报废农用车中 的各类汽油、润滑油等;
四是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如各类医疗废弃物、包装 物,以及含放射性的废弃物如勘测仪器等;
五是常用包装物,主要由纸张、钢铁、木材、塑料或玻璃等 物质构成。
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五十二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
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 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六十一条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
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 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
在2014年12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4年第27号公告,批准 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GB/T31268-2014) 等234项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 基本要求、设计结构要求、材质要求和成本要求等通用 要求,适用于商品包装的设计和使用,于2015年5月1 日起实施。
按照国际惯例,包装物的价值 不应超过产品的7 %,而我国 一些产品的包装物价值超过 产品的20%, 甚至更多。
目前我国50%以上的商品都存在过度包装问题。 城市生活垃圾里 有1/3属于包装垃圾,占到全部固体废 弃物的一半,年废弃价值 高达4000亿元,其中一半以 上都属于过度豪华包装,我国已成为 世界上过度包装 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的商品的包装,而对于包装的 分类,如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在标准中没有刻意去强 调和划分。该标准的主要用途是在包装设计之初,提醒 包装的设计者和使用者在防止过度包装方面应该注意和 考虑的内容和问题。。
过度包装涉及茶叶、名酒、保 健品、化妆品等诸多 产品。 其材料用到了纸、木材、塑 料、皮革、金属、 丝绸、水 晶等多种原料,甚至纯银、纯金等。
包装废弃物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 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固体Fra bibliotek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为了防治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 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八条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
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 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 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 装物进行回收。
消费者:月饼盒扔了可惜,留着占地方;找不到 回收点;
废品回收站:不想收;包装精美的月饼盒材料复
过度包装遭遇尴尬: 杂,拆分困难,回收价不如废报纸;
月饼经销商:月饼包装一年一换,公司不回收月 饼包装盒。
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自2003年1月1 日起施行。2016修订后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予以 发布,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
该《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随同国标
GB/T16716-1996《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通则》
包装法律法规简介
包装废 弃物有 关法律
《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药品管理法》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其他有关法规
目前,我国的包装法律规范散见在各类相关的法 律中, 例如《环境保护法》、 《商标法》 、 《药 品管理法》等。 另外,有关出版、印刷等的法律中 也有关于包装法的内容。
除了《合同法》、《海商法》、《食品卫生 法》、 《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国际海运危险货 物规则》 等法律法规外,许多国家还从环境保护和 保障消费 者权益的角度来规范包装行为。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提出:“生产、销 售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 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 收。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目录由国家经济贸易主管 部门制定
强制性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目录所包含 的内容,有几大类:
一是有毒有害的废家电或电子产品,特别是那些含汞、镉、 铬、砷等毒物的产品,如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
物流加工与包装
1
第6章 包装法规
包装法律法规指的是一切与包装有关的法律的总 称,包 括有关的法律、规程、技术标准等。
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只有选用了合适的包装材料, 科学 的包装容器结构,应用了合理的包装技术,执 行了相关的法 规、技术标准,才能保证商品流通和 贸易的正常进行。
由于商品包装废弃物对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目前 许多国家都制定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包装法规,严格控 制包装废弃物 生产和回收利用,使得循环经济不断 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