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管理规定
小区停车管理制度(优秀6篇)

小区停车管理制度(优秀6篇)小区停车场子管理规定篇一一、指挥进入车辆慢行,按规定行驶方向行驶,停放车辆位置适当,使车场车辆停放整齐。
二、指挥开出车辆按规定方向行驶,慢行开出停车场。
三、随时巡检地面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刮蹭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四、夜间应对停放在大厦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登记,以保证车辆的安全状况。
五、留意进入车场的车辆情况,对带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车场。
六、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小区停车管理制度篇二随着社会生活水平提高,小区车辆日益增多,停车位的供需矛盾越来越大,乱停车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为了尽快解决这一矛盾和现象,有效地管理小区车辆,提升小区业主幸福指数,经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处讨论协商后,现实施整改方案如下:关于地下车位的整改:经过保安部门几日排查情况显示,地下租赁车位每天空置50-60辆,前期管理中无明确的租赁车位转让制度,部分租赁车位随意私下转让,造成系统混乱!因此,物业自20某某年3月15日起对地下停车库租赁车位信息进行重新登记梳理。
请原有车位租赁人以及需要车位的业主携带相关资料到物业前台进行登记:1、产证2、身份证3、行驶证,到物业配合登记。
为了整合业主信息,疏理车位情况,满足本小区常住业主优先使用的权利。
以下情况物业会收回车位:1、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来登记的。
,将作为放弃处理。
2、如业主不住在小区,将房屋出租且车位长期空置的,原则上收回租赁车位,租给小区常住业主。
3、如租赁车位车主缴费期满且未续费的,于本告知书发布日起3日内仍未及时续缴停车费的,将不予保留原有车位。
4、如有业主因个人原因不再租赁停车位的,物业将统一收回再分配,不接受私自更改车位原登记车牌号。
清理出来的地下车位将根据业主交物业费以及停车费的记录是否优良来依次分配。
前期欠缴停车费的业主车辆将列入道闸黑名单不得进入小区直至欠款付清为止。
17、18年欠缴物业费的业主不得使用地下停车位,可去物业公司将欠款缴纳后再申请地下停车位。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规定(三篇)

物业小区停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内停车秩序,提供居民的停车需求,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小区停车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居民和来访车辆。
停车管理的具体责任由小区物业承担。
第三条小区停车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停车资源的合理利用,并确保停车秩序的有效维护。
第四条小区内的停车设施和停车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二章停车位使用规定第五条小区内的居民在停车位使用上享有优先权,非居民车辆需事先向物业进行申请,并经物业批准后方可使用小区停车位。
第六条居民车辆停放在小区内停车位上,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正常停放。
禁止占用多个停车位或者阻碍其他车辆进出。
第七条非居民车辆停放在小区内停车位上,应严格遵守停车顺序,不得占用居民车辆的停车位。
且仅允许在经物业允许的时间内停放,超时停放将会被依规处罚。
第八条小区内的停车位,禁止停放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其他违法违禁物品。
第九条居民或非居民车辆停放在小区内停车位上,应确保车辆安全,如发生车辆被损坏、被盗等情况,物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小区内停车位的使用费用,应按照相关规定收取。
物业应定期公布停车费用标准,并确保费用的合理合法。
第三章停车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小区内设置了停车标志和道路标线,所有车辆在停车时应严格按照标志和标线的规定进行停车。
第十二条物业应加强小区内的巡逻巡查工作,及时发现违规停放的车辆进行处理。
对于违规占用多个停车位或阻碍他人进出的车辆,将采取罚款或拖车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物业应设立停车管理办公室,负责小区停车管理的日常工作。
并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居民和来访车辆的咨询和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物业应在小区内设置足够的停车标志和指示牌,提醒车辆驾驶员注意停车规定,并提示停车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小区内的停车位应按照规划和设计的要求进行设置,保证足够的停车位供居民和来访车辆使用。
第十六条对于擅自占用停车位、阻碍小区道路通行等违规行为,物业有权采取合理的处罚措施。
小区内车位管理规定(4篇)

小区内车位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了保障小区内车位的合理使用和管理,维护小区业主的正当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小区内的车位分为地面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两类。
第三条地面停车位由小区物业公司管理,地下停车位由业主委员会管理。
第四条车位的使用权由业主享有,非业主不能享有车位使用权。
业主可将其车位使用权出租给非业主使用,但需事先经过小区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
第五条地面停车位的管理规定如下:1. 业主可以自由使用自己的车位,包括停放私家车辆或其他合法用途;2. 车位不得用于非法营运车辆的停放;3. 车位不得使用机动车以外的物品进行占用;4. 车位上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物品;5. 车位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需自行清理,不得乱扔乱放;6. 车位使用者需保持车辆的整洁和良好的秩序,不得影响其他车位使用者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地下停车位的管理规定如下:1. 业主需向业主委员会申请使用地下停车位,并缴纳相应的费用;2. 车位使用权属于业主,但不能将车位出售给非业主;3. 车位使用权可在同一小区内进行转让,需经过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4. 车位使用者需遵守小区车位使用规定,不得违规使用;5. 车位使用者应自觉遵守停车秩序,不得随意更换停放位置;6. 车位使用者离开小区时,应及时关闭车库门,保障安全。
第七条车位的管理费用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小区管理费用进行合理调整和收取。
第八条如有业主违反车位管理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或小区物业公司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如逾期仍未整改的,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车位使用权等。
第九条对于临时维修、改造或其他特殊情况,小区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有权暂停部分或全部车位的使用权,并提前通知车位使用者。
暂停使用期间产生的停车需求可由车位使用者自行寻找其他停车场。
第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及争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小区车位管理规定(4篇)

小区车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小区内的停车资源,保障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小区内所有车位的管理。
车位包括地下停车场、地上停车场、露天停车位等。
第三条:车位分为业主专用车位和临时停车位。
业主专用车位由小区业主使用,临时停车位供访客和临时停车人员使用。
第四条:业主专用车位的使用权归小区业主所有,业主可以自行使用或者将其租赁或出售给其他小区业主或合法居民。
但必须在小区物业管理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业主专用车位的租赁和转让,需经小区物业管理处审核同意,并签订相关租赁或转让协议。
租赁或转让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到期后需重新办理。
第六条:业主专用车位的维护和保养由业主自行负责。
不得擅自挪动车位标识、修改车位结构等行为,如有需要请提前报备并经相关部门同意。
第七条:业主使用业主专用车位时,请勿将车辆乱停乱放,确保车位内外整洁无杂物。
禁止在业主专用车位内进行违法、违规停车以及临时存放其他物品。
第八条:临时停车位可以支付一定的费用使用,费用标准由小区物业管理处根据市场行情合理制定,并在小区入口明示。
使用临时停车位时,请按规定的时间及费用进行缴纳。
第九条:临时停车位的使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且不得作为长期停放之用。
超时使用需向小区物业管理处报备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十条:禁止在小区内的任何地方乱停乱放车辆。
如出现违停现象,小区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喷涂、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禁止未经授权私自占用或改建小区停车位。
如有特殊需求,请向小区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进行改建或占用。
第十二条:禁止私自占用他人的业主专用车位或临时停车位。
如需使用他人车位,请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按时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十三条:禁止在路口、消防通道、绿化带等禁停区域停放车辆。
如发生违停现象,小区物业管理处有权将车辆进行拖移,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禁止在小区内乱扔废物垃圾,包括车内垃圾、烟头、食物残渣等。
2024年小区停车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小区停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停车管理,保障业主停车权益,提高小区停车场的利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业主、租户以及来访车辆停放。
第三条小区停车场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每一位业主和居民的停车权益。
第四条小区停车场的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调管理停车场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小区停车场的使用费用由业主按照比例分担,具体费用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六条小区停车场的使用时间为每天早晨8时至晚上10时,其他时间段禁止停车。
第七条本规定由小区停车管理单位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二章停车位分配和管理第八条小区停车位的分配原则是按照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九条每个业主家庭最多可分配一辆车位,多余的车辆需自行寻找其他停车场停放。
第十条各业主家庭停车位使用情况由业主提供车辆信息并报备给小区停车管理单位。
第十一条停车位可以临时调配和租借,临时停车位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一周,租借停车位的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十二条停车位管理单位有权将逾期停放车辆进行拖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罚款。
第三章车辆进出管理第十三条小区停车场出入口设置明显的标识,并采取刷卡、识别等技术手段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小区停车场出入口设有车辆进出记录系统,记录车辆进出时间、车牌号等信息,并保存一年以上。
第十五条小区停车场允许业主用自己的车辆进出,其他非小区业主的车辆需经过业主同意方可进入。
第十六条长期停放的车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会被视为非法停放车辆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小区停车场不能停放危险品车辆、违法车辆和不具备驾驶资格的车辆。
第十八条进出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逆行、乱停、打电话等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第十九条违反小区停车管理规定的车辆将会被处以罚款,并且停车位使用权可能会被收回。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二十条小区停车场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时,停车管理单位有权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疏导和防范。
2024年小区内车位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内车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内车位管理,保障业主的停车权益,维护小区的秩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及其家庭成员、租客、访客等使用小区内车位的人员。
第三条小区内车位管理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保护业主的停车权益,加强管理,防止乱停乱放现象发生。
第四条小区内车位管理应严格遵守消防、交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小区车位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社区共治的局面。
第二章车位使用权限第六条小区内的所有车位分为业主专用车位、租赁车位和临时停车位三类。
第七条业主专用车位是指小区内各业主专门为其本人使用的车位,仅限业主及其所属家庭成员使用。
业主专用车位的位置、数量和使用权归属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专用车位需缴纳车位管理费,并按规定缴纳停车费。
第八条租赁车位是指小区内闲置的车位,由小区物业公司统一管理,租赁给非业主的居民或非居民使用。
租赁车位的位置、数量和租赁价格由物业公司制定,并在小区内公示。
租赁车位的使用权仅限租赁期限内。
第九条临时停车位是指小区内临时供给短时间停车的车位,如临时停车位、临时访客车位等。
临时停车位的使用时间由小区物业公司制定并在小区内公示。
第三章车位管理责任第十条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小区车位管理的决策和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小区车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政策,并监督和推动其落实。
第十一条小区物业公司是小区车位管理的具体承办单位,负责对小区内车位的管理、租赁、维护和维修等工作。
第十二条小区车位管理委员会是小区内车位管理的监督和协调机构,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其成员由三分之一为小区业主代表,三分之二为小区内其他居民代表组成。
小区车位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小区车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十三条业主应按时缴纳车位管理费和停车费,并遵守小区车位管理的规定,不得私自占用他人的车位或擅自改变车位使用权。
小区内车辆停留与管理规定

小区内车辆停留与管理规定
本文档旨在规范小区内车辆的停留与管理,以维护小区的秩序
和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决策,制定以下规定:
一、停车场管理
1. 小区内设有专门的停车场,业主和租户可以申请使用停车位。
停车位的分配原则为先申请、先分配。
2. 所有车辆在停车场内停留时,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上,
不能随意停放或占用他人车位。
3. 车辆停放时,请确保车辆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其他车辆的正常
进出。
4. 严禁在消防通道、楼道口、绿化带等非停车位区域停放车辆。
二、临时停车
1. 如有临时停车需求,可以在停车场入口处的指定区域停留,
但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2. 临时停车的车辆应确保不妨碍其他车辆进出停车场。
三、访客车辆
1. 访客车辆需提前向业主或租户申请停车位,得到允许后方可停放在指定位置。
2. 访客车辆停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超时需及时通知停车场管理人员。
四、违规处理
1. 对于未按规定停放、占用他人车位或妨碍通行的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进行警告、贴罚单或拖车处理。
2. 对于多次违规的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暂停其停车资格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请所有业主和租户共同遵守以上规定,以确保小区内车辆的有序停留和管理。
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谢谢合作!
(800字)。
小区车辆停放规则

小区车辆停放规则随着小区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数量日益增多,车辆停放问题逐渐成为小区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为了维护小区的秩序,保障居民的出行安全和便利,特制定以下车辆停放规则。
一、车辆停放区域划分1、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为固定停车位,仅供已购买或租赁车位的业主使用。
每个车位都有明确的标识和编号,车主应按照所分配的车位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2、地面停车位地面停车位分为临时停车位和固定停车位。
临时停车位供访客及未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临时停放车辆,停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时长。
固定停车位则按照相关规定分配给特定业主使用。
3、非机动车停放区小区内设有专门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包括自行车、电动车等。
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区域内,不得随意停放在道路、楼道等公共区域。
二、车辆停放时间规定1、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 24 小时开放,业主车辆可随时停放。
2、地面停车位地面临时停车位的停放时间为:上午 8 点至晚上 10 点。
超过规定时间未驶离的车辆,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如通知车主移车或进行拖移处理。
3、特殊情况在遇到紧急情况(如消防演练、应急维修等)时,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所有车辆暂时驶离停放区域。
三、车辆停放要求1、车辆停放应整齐有序,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车辆应按照停车位的标线停放,车头朝向一致。
2、禁止在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人行道、绿化带等禁止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
3、车辆停放后,应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并带走车内贵重物品,以防丢失。
4、严禁在小区内进行车辆维修、清洗等影响小区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四、车辆进出管理1、车辆进入小区时,应减速慢行,遵守小区内的交通标识和限速规定。
2、业主车辆应凭车辆识别系统或停车证进出小区,访客车辆需在门卫处登记并领取临时停车证后方可进入。
3、车辆驶出小区时,应主动配合门卫检查,如有携带大件物品,应出示相关证明。
五、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车辆停放规则的行为,物业管理处将进行劝阻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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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管理规定
物权法:
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车库车位租售管理的专门性部门规章
2008年3月20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广州市交通委
员会联合制定了的《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和2009年6月3日两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执行〈广州市房地
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对车库车位
的租售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充分保障业主对小区车库车位租售情况的知情权。
1、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申请商品房预
售时,必须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的相关信息填报完整的
楼盘明细表和项目概况,并在“阳光家缘”网站公示。
2、规定开发企业在预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同时应向购房人明确
告知车位、车库的数量、租售方式、租金标准或最高售价等情况,
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出售或者出租车位、车库的,应当将出售或者出租方案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30日,并将出售或者出租方案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保障业主的首先租售权。
1、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数量无
法满足本项目业主需要的,开发企业原则上不得向本项目业主之外
的单位或个人出售或出租。
在已满足本项目业主购买和租赁需要的
前提下,开发企业确需将车位、车库出售或出租给本项目业主之外
的单位或个人的,必须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
规定办理,也就是租赁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数量无法满
足本项目业主需要的,开发企业应采取竞标、摇珠等公开竞争方式
出售、出租。
3、车位、车库权属人出租或转让车位、车库,也应当首先满足
本项目业主的需要。
第三,保障业主的公平分配权。
1、规定商品房项目车位、车库不得预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
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出售或者出租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
车的车位、车库前,需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
2、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数少于本项目的房屋套数的,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租售一个车库车位。
3、为切实保障业主的公平分配权,车位、车库房地产权证应当
注明权属人已购买本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号或商品房
买卖合同编号,以便主管部门进行监控和管理。
第四,允许增建机械和其他车库车位。
为解决广州许多较早建设的小区缺少车库车位配套建设的实际问题,规定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投资增建地
上停车位,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依照本规定执
行。
同时,鼓励开发建设机动车机械停车位,但该类车位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并应当首先满足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
第五,鼓励提供机动车位供临时停车。
为解决部分小区车位供求关系紧张的问题,还确定了鼓励开发开发商提供机动的车位,供临
时停放的车辆使用。
第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第七,规定平时利用人防工程停车的车位、车库办理房地产权证,但需注明相关使用注意事项。
第八,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擅自
出售或者出租。
第九,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
第十,监管惩罚措施。
规定对未按本规定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求其整改并退回违规所得,并在网站和新闻媒体上曝光。
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的管理和处罚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