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295-2003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292-201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294-201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修订稿)2010-12-06发布 2011-03-15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是DB31/294-2003《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的修订。
本标准与DB31/294-200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改变如下:——“适用范围”增加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以及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标准执行要求。
——“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GB 20815-2006《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规范》、GB 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GB/T 2174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A/T 669.1《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78-2007《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重要标准。
——“术语与定义”修改为采用GB/T 21741的术语和定义。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组成”增加了有楼寓(可视)对讲系统和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组成的出入口控制系统。
——“系统技术要求”中增加了以下要求:——“基本要求”中增加了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的要求;监控报警联网协调要求;系统信息的存储应≥30d的要求等。
——“住宅小区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配置”表各系统组成增加了配置要求。
——“周界报警系统要求”中增加了入侵探测器选用、安装及河道周界系统联动的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求”中增加了彩色摄像机调试和安装要求;系统记录应配置数字录像设备及图像记录保存、回放方式的要求。
——“出入口控制系统要求”中增加了“楼寓(可视)对讲系统”、“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二种模式,规定了住宅楼单元门不应以数字按键密码方式开启电控防盗门的要求;每台管理主机管控的住户数不应>500户的要求;电控防盗门开启时间超时提示功能的要求;准入级别进行控制与管理的要求;安装防冲撞道匝的要求。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294-2003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前言随着本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对居住的安全需求已成为重要的社会需求之一。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施的建设,切实有效提高住宅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居民安全,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门: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的条文编排和编写。
本标准4.2.1.3、4.2.2.2、4.2.2.8、4.2.4.3、4.2.7.2为推荐性条款,期于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测试中心、上海三盾安全防范系统公司、上海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精科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原子核研究所日环仪器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兴宝、周左鹰、杨晟、沈伟斌、陶焱升、毛金芳、刘晓新、陈雷、李金罡、程国平。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即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实施原则、系统设计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系统的施工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住宅小区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系统配置。
本市已建住宅小区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改建设计、施工和验收,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1 彩色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72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269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DB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3 术语于定义GB/T 7401、GB 10408.1、GB 10408.4、GB 10408.5、GB 10408.6、GB 12663、GB 15209、GB 50198、GA/T 72、GA/T 269、GA/T 368已确立的以及下列定义与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6.09.12•【字号】沪公发〔2006〕341号•【施行日期】2006.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沪公发〔2006〕341号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各公安处(局):现将《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治安总队联系。
上海市公安局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二日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试行)为进一步促进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规范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根据国务院2006年1月29日公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的规定,现就本市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条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一、歌舞娱乐场所治安硬件设施(一)闭路电视监控系统1、安装部位。
歌舞娱乐场所的所有出入口(包括消防应急通道)、接待大厅(大堂)、IC卡考勤点、收银台、停车场以及多层楼面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每层楼面的出入口(包括消防应急通道、电梯厅出入口)应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2、技术要求。
系统应使用红外彩色摄像机和符合本市《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31/295-2003)的硬盘录像机;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秒以内,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图像记录效果;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国家标准GB50198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小于25帧/秒;录像资料保存不少于30天;系统能够通过LAN、WAN及互联网与计算机相连,实现远程监视、放像、备份及升级,回放质量达到VHS级以上。
DB31329.2-2005

ICS:13.320A90备案号:16741-2005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29.2-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2005-02-07发布2005-05-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本市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5.1.1表1中序号4、5、6、7、11、12、15、16和5.2.1.2a)、5.2.1.2c)、5.2.1.2d)(4)、5.2.1.4、5.2.2.2a)、5.2.2.2b)、5.2.2.3d)(3)、5.2.2.3e)(3)、5.2.2.10、5.2.3.4、5.2.4.5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的条文编排和编写。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海医系辐照中心、上海缘鑫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因特尔安全技术工程公司、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晓新、袁义康、陶焱升、彭兴宝、陶宏明、张昊、郭宏康、丁海峰。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4年11月首次制订。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以下简称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分级、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最新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城市轨道交通

介绍:日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标准编号:DB31/329.7-2007),现全文刊登如下: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总则、要求、检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日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标准编号:DB31/329.7-2007),现全文刊登如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总则、要求、检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照源安全基本标准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 27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269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DB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市技监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DB31资料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DB3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内部及周边环境在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防范方面管理工作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办学资质的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托园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安全防范管理。
国际学校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4166 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GB 14167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A/T 594-2006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DB31/329.2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DB31/329.6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DB31/535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导则DB31/540.1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1部分:总则DB31/540.2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2部分:学校3术语和定义3.1学校安全防范管理为维护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资源配置和管理等活动。
3.2学校安全防范管理责任人学校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由学校的校(园)长担任。
3.3学校安全防范管理代表经学校安全防范管理责任人授权的学校安全防范管理体系专门管理者。
3.4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专门组织。
3.5学校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具备保卫业务知识、资质和工作经验,身心健康,按照学校安全防范管理代表指令开展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人员。
住宅小区智能化技术要求

住宅小区智能化配置要求一.设计标准:《上海市智能住宅小区功能配置大纲》上海市公安局技防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本市新建居民住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要求(试行沪公技防(2001)023号)《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294-2003《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2000《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范》GA308-200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GB10408.1-2000《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0408.4-2000《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0408.5-2000《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9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90.92《电气装置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智能化系统工程范围及技术要求:1、可视对讲系统:本工程采用总线制对讲系统,在单元门口处设置对讲系统主机,户内设有彩色可视对讲分机,每户对讲分机通过总线引至小区管理中心及门卫。
对讲产品选用5.6寸屏幕的彩色可视对讲系统。
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主要在小区出入口、主干道、地下停车场进出口及地下停车场、住宅入口大厅、小区死角处设置监控点。
3、周界防护系统:在小区周界设置6线制电子围栏报警系统,每70米左右及转角处一个防区,以总线方式报警到监控管理中心,中心设置接警主机,发生警报时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在电子模拟屏上直观显示。
4、家庭安防系统:在住宅一、二层所有窗户安装红外幕帘式窗磁,每户在主卧和客厅安装紧急按钮,均与小区访客对讲及安保系统联网。
5、电子巡更系统:在小区周界、楼座偏僻处和地下停车场等处安装电子巡更点,根据实际设置巡更路线,并划分多条巡更路线,同时巡更,实现人防和机房的结合。
上海市的《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上海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楼主hjm999 发表于搜房网- 上海业主论坛- 物业专栏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即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实施原则、系统设计应达到技术指标和系统施工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系统配置。
本市已建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
凡是注日期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T 7401 彩色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72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269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B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3. 术语与定义GB/T 7401、GB 10408.1、GB 10408.4、GB 10408.5、GB 10408.6、GB 12663、GB 15209、GB 50198、GA/T 72、GA/T 269、GA/T 368已确立以及下列定义与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技术防范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相关设备,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及治安事件,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活动,简称技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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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813-2000 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 GB 12338 黑白通用型应用电视摄像机测量方法 GB 15207 视频入侵报警器 GB/T 15466 应用电视术语
操作权限至少为两级或两级以上,并设置相应级别的口令。三次错误输入口令应发出声、 光报警,报警声压应大于60dB, 并保持3min。光信号应能保持至被授权消除。 5.3.11 数据安全性
应有以操作日志形式(年、月、日、时、分、秒)显示和自动保存用户对系统每一步操作 过程的功能,或有防止录制数据被篡改(能提供数据安全性的评判条件)的保护措施。 5.3.12 防破坏和故障报警功能
3.9 口令 由系统管理员及以上权限的人员设定的用于鉴别登录用户身份并防止非正常进入系统的一
组特定的字符串。
4 分类和标记
4.1 分类 硬 盘 录 像 机 按 每 路 图 像 的 录 制 和 回 放 帧 频 数 、每 路 有 无 同 步 音 频 录 制 和 回 放 分 成 A、B 两 类 。
4.1.1 A 类硬盘录像机(以下简称 A 类机) 每路图像的录制和回放帧频数不小于12frame/s的硬盘录像机。
6 试验方法
本试验方法均以4路样机为例,推荐测试仪器如下: a) 标准视频信号发生器 b) 带外同步输出的高分辨力彩色摄像机 c) 带外同步输入的LED发光显示的数字式计数器 d) 带外同步输入及秒闸的LED发光显示的数字频率/计数器 e) 高性能4路视音频分配器 f) 高分辨率彩色摄像机 g) 0 dB输出高质量监听拾音器 h) 机械式节拍器 i) 1000TVL黑白监视器 j) 专用型号的显示器(VGA) 6.1 试验环境条件应符合 GB/T 9813 中 5.1 的要求。 6.2 外观和结构检查 按GB/T 9813-2000中5.2的规定进行,应符合5.2的要求。 6.3 水平分辨力试验 6.3.1 监视水平分辨力试验 在所有视频通道分别处于录制和非录制的状态下,将标准视频信号发生器的多波群信号逐 一 与 各 通 道 连 接 进 行 监 视 ,目 测 各 通 道 显 示 器 图 像 中 心 楔 上 水 平 方 向 的 分 辨 力 ,应 符 合 5. 3. 1.1 的要求。 6.3.2 回放水平分辨力试验 在所有视频通道处于录制的状态下,目测各通道录制多波群信号的回放图像在显示器中心 楔上水平方向的分辨力,应符合5.3.1.2中的要求。 6.4 图像质量评价 在所有视频通道处于录制的状态下,目测单路全屏监视的静止和移动物体的图像,应符合 5.3.2的要求。 6.5 亮度鉴别等级试验 在所有视频通道处于录制的状态下,将标准视频信号发生器的阶梯波信号逐一输入各通道 并进行录制,目测各通道录制阶梯波信号的回放图像鉴别亮度等级,应符合5.3.3的要求。 6.6 帧频数试验 6.6.1 目测法 回 放 图 像 过 程 中 采 用 本 机 逐 帧 计 数 的 方 法 ,统 计 并 记 录 3s 内 的 录 制 帧 数 ,并 重 复 3 次 计 算 每 秒平均值,均应符合5.3.4的要求。 如产品具有软件检测帧频数的功能,应提供测试方案。 6.6.2 仪器测试
频谱在视频(音频)范围内的电信号。
3.5 探测录制 以视频方式对警戒区域进行动态探测,当探测到警戒区域发生变化时进行的录制。
3.6 探测预录 探测响应启动前的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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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操作日志 按时序显示和自动保存操作过程的文件格式。
3.8 最大录制间隔 连续录制时,相邻两个录制文件之间允许的时间间隔。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
5 技术要求
5.1 硬件和软件应符合 GB/T 9813 中 4.1.1、4.1.2、4.1.5、4.1.6、4.1.7 的要求。 5.2 外观和结构应符合 GB/T 9813 中 4.1.4、4.3 的要求,并应具备视频回放的模拟输出接 口和数字数据输出接口,B 类机还应有音频回放的输出接口。 5.3 基本技术参数和功能(PAL 制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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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水平分辨力 5.3.1.1 监视水平分辨力
单路监视的图像水平分辨力应不小于320TVL;处于录制状态时,应不小于240TVL。 5.3.1.2 回放水平分辨力
所有视(音)频通道处于录制状态时,单路回放图像的水平分辨力,应不小于220TVL。 5.3.2 图像质量
3 术语和定义
GB 12338和GB/T 1546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硬盘录像机 以计算机硬盘为存储载体,可录制、回放视(音)频信号的设备。 3.2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 应 用 于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工 程 电 视 监 控 系 统 ,其 基 本 技 术 参 数 和 功 能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硬 盘 录 像 机 。 3.3 图像质量 图像画面信息的完整性和还原效果。 3.4 视(音)频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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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噪声应符合 GB/T 9813 中 4.6 的要求。 5.7 电磁兼容性应符合 GB/T9813 中 4.7 的要求。 5.8 环境条件适应性应符合 GB/T 9813 中 4.8.1 级别 2 和 4.8.2 级别 1 的要求。 5.9 稳定性
硬盘录像机连续运行168H,不应出现电、机械或操作系统的故障。 5.10 可靠性应符合 GB/T 9813 中 4.9 的要求
当摄像机的信号线、电源线被切断或硬盘录像机出现其他电、机械、操作系统的故障时, 在1 min内应发出声、光报警,报警声压应大于60dB,且保持不小于5 min。光信号应能保持至 被授权消除。 5.3.13 硬盘录制时间
在 符 合 5. 3. 1、5.3. 2 、5 .3.3、5 .3. 4、5.3. 5的 条 件 下 ,硬 盘 录 制 时 间 应 符 合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相关要求。硬盘录制满时,应能循环覆盖起始数据。 5.4 安全性应符合 GB/T 9813 中 4.4 的要求。 5.5 电源适应能力应符合 GB/T9813 中 4.5 的要求。
应具有自探测响应启动前5s的视(音)频录制功能。 5.3.8 视(音)频检索功能
在所有视(音)频通道处于录制的状态下,应能按日期、时间及视频通道标号便捷地检索 回放。回放方式应有正常速度、快进、快退、慢进、慢退、单帧进退、暂停、单路全屏回放等 基本功能。 5.3.9 最大录制间隔
录制采用自动分段时,连续录制的相邻两段间最大录制间隔时间应不大于0.4s。 5.3.10 操作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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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本 市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监 控 用 硬 盘 录 像 机 的 术 语 、定 义 、分 类 、要 求 、试 验 方 法 、 型式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以下简称硬盘录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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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将两台数字式频率/计数器分别设置为:计数25Hz,内激发计时ms级。 b) 将两台数字式频率/计数器与高分辨力摄像机连接成同步工作状态,再将该摄像机对准 该两台频率/计数器的显示部分,并调节至显示部分的数字清晰可辨。 c) 将此摄像机信号,经高性能4路视音频分配器分别与样机的输入端相连接。 监视帧频数: 在所有视频通道处于录制的状态下,目测计时显示数,应符合5.3.4的要求。 回放帧频数: 在所有视频通道处于录制的状态下,目测回放计时显示数应符合5.3.4的要求。 6.7 视音频同步录制试验 本试验在完成稳定性试验过程中进行。 调 准 节 拍 器 ,将 摄 像 机 、监 听 拾 音 器 对 准 节 拍 器 和 秒 表 ,将 视 音 频 信 号 经 高 性 能 4路 视 音 频 分配器分别与样机的输入端相连接。 a) 使所有视音频通道同时处录制状态,持续时间大于10s。 b) 随机选择某一文件中至少5个时间点位(包括该文件开头和结尾在内)的视音频信号进 行回放。 用目视和耳听,综合评价视音频回放的同步效果, 应符合5.3.5的要求。 6.8 探测录制和探测预录功能试验 将摄像机或其他视频信号源与硬盘录像机连接成系统,按GB 15207中6.3.4、6.3.5、6.3.6、 6.7.5条进行试验,并检查视(音)频录制,应符合5.3.6和5.3.7的要求。 6.9 视(音)频检索功能试验 对所有已录制的视(音)频数据,分别按日期、时间及视频通道标号检索回放,检测正常 速 度 、快 进 、快 退 、慢 进 、慢 退 、单 帧 进 退 、暂 停 、单 路 全 屏 回 放 的 功 能 。应 符 合 5.3.8 的 要 求 。 6.10 最大录制间隔试验 采集自动分段时任意相邻的两个数据录制段,计算前一段结束时间与后一段开始时间的时 间差值,应符合5.3.9的要求。 6.11 操作权限试验 以不同权限操作相同功能,查看是否具备权限管理功能。每种权限分别三次输入 错误口令,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在距样机1m无阻挡的任何地方测试报警声压,同时用 秒表测声响持续时间,并用授权口令消除报警信号,应符合5.3.10的要求。 6.12 数据安全性试验 根据提供的数据安全性评判条件,检查被录制的数据是否能防止被修改、删除,试验结果 应符合5.3.11的要求。 6.13 防破坏和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将摄像机与硬盘录像机连接成系统,并在摄像机的电源线、信号线中串入一开关(闭合状 态)。 a) 以人为方式分别将摄像机的电源线、信号线开关打开; b) 以人为方式使硬盘录像机出现电、机械、操作系统的故障; 当上述a、b二种情况分别发生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在距样机1m无阻挡的任何地方 测试报警声压,同时用秒表测声响持续时间,并用授权口令消除报警信号,应符合5.3.12的要 求。 6.14 硬盘录制时间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