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宋家庄经济适用房开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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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17•【字号】京政办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17日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坚持规划引领,依据规划在集中建设区、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配套比较完善地区等区域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引导产城人融合,促进职住平衡。

坚持供需匹配,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通过新建、改建、改造、转化、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保障租赁住房供给。

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市场主体,探索运营模式,推动形成规范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

“十四五”期间,争取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达到40%,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促进实现全市人民住有所居。

北京经适房将紧邻地铁 不再创建天通苑等大项目.doc

北京经适房将紧邻地铁 不再创建天通苑等大项目.doc

北京经适房将紧邻地铁不再建设天通苑等大项目-今后,北京将不再新建像天通苑、回龙观这样超大规模的经济适用房项目,避免出现低收入人群过度聚集的情况。

日前,市建委在给市人大代表杜灵欣的建议回复中表示,今后新建经济适用房小区,规模应在30万平方米左右为宜。

记者昨天(8月23日)从市建委证实了以上说法。

此外,本市今后将在东南方向的地铁交通沿线规划选址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

东、北、西四环内不批新项目市建委在回复中提到,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有关部门提出,今后不在东、北、西四环以内以及南三环以内安排新的经济适用房项目,要在东南方向,轨道交通沿线规划选址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以解决经济适用房居住人群出行问题。

同时,经济适用房选址要注重选择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和百姓购物等消费配套设施相对完善地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回复中提到,在今年政府储备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中,宋家庄化工三厂用地、燃料厂用地均处在南城交通枢纽地区,周围配套设施也比较完善,可以为宣武等南城居民提供比较好的房源。

今后,市建委还将计划在南城轨道交通沿线选址,提早完成市政府“十一五”期间建设经济适用房1000万平方米,其中2008年以前要完成8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的储备工作。

新经适房小区不超30万平米针对市人大代表杜灵欣提出的“经济适用房房源问题”的建议,市建委日前做出回复。

回复中提到,目前,回龙观、天通苑超大型经济适用房小区,总建筑规模超过1500万平方米,总居住人口约30万,尽管因销售价格较低吸引了大量的城区人口购房,但随之出现的交通拥堵,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等各方面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市建委表示,已同相关部门进行了研究和探讨,最终认为不宜再继续建设如此大规模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并建议今后新建经济适用房小区,规模应在30万平方米左右为宜。

新闻链接30万平方米约能建设十栋楼30万平方米究竟有多大呢?业内人士表示,“按照公式:90平方米×1.44公摊×8户×18层=1栋楼来计算,要是盖18层,均面积按90平方米一户,每层8户,若不计算楼间距,30万平方米约能建16栋楼左右,要是计算楼间距,则大约能够建设10栋楼左右。

北京重点经济区域开发实施方案

北京重点经济区域开发实施方案

北京重点经济区域开发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基于中央关于改革创新、加强区域协同发展的战略指导,北京市确定了发展重点经济区域的实施方案。

该方案的目标是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增长质量,推动北京市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全国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实施原则1. 依托区域特色优势,在保护环境资源的前提下,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2. 支持科技创新和创业发展,培育新兴产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3. 鼓励深化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形成良好的区域发展格局。

4. 促进人才流动和交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升人力资源质量和竞争力。

三、实施重点1.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大对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引进优质企业和项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2.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投资力度,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区域发展的支撑能力。

3. 改善营商环境。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政府服务,降低企业成本,增强市场活力。

4. 加强创新驱动发展。

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支持科技企业和科技人才发展,培育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5. 促进人才发展。

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改善人才落户政策,提升人才队伍素质。

6. 深化与周边地区合作。

加强与河北、天津等周边地区的协作,形成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

四、实施保障1. 强化政策支持。

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重点经济区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 加大投资力度。

增加对重点经济区域的资金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

3. 加强统筹协调。

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加强区域间的协调配合,推动方案顺利实施。

4. 加强监督评估。

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估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预期效果1. 北京市经济增长稳定,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2. 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3. 改善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

4. 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创新创业环境优化。

经济适用房建设施工方案

经济适用房建设施工方案

经济适用房建设施工方案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经适房”)是指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居民提供的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为目的的、政府资金支持的、经济适用型住房。

经适房的建设方案包括选址、建筑设计、施工过程等方面,下面是一份1200字以上的经适房建设施工方案: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XX市郊区XX街道,占地面积为XXX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总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总投资为XXX万元。

本项目旨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提高城市功能和居民生活品质。

二、选址与规划本项目选址交通便利,周边公交站、学校、医院等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居住环境较好。

根据项目规划,本项目将建设多栋住宅楼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其中包括幼儿园、小学、社区服务中心等,以满足居民的居住、教育和社区服务需求。

三、建筑设计经适房建筑设计应注重实用性、经济性和环保性。

本项目选用现代简约风格,采用优质节能材料,塑造简洁、舒适的居住空间。

每个单位设计合理,充分考虑采光、通风、隔音等要素,最大程度上满足居民的居住需求。

在共用设施方面,设计了公共活动场所、停车场等,提供便利和舒适的居住环境。

四、施工过程本项目的施工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标准,并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具体施工流程如下:1.土方工程:包括挖土、平整、填土等,确保地基平整稳固。

2.地基工程:进行地基处理,包括地基基础、地下防水等,确保房屋稳定性和防水效果。

3.主体结构:包括混凝土浇筑、钢筋绑扎等,确保建筑物的强度和抗震性能。

4.安装工程:包括水电安装、门窗安装等,确保供水、供电、供暖等基本设施的正常运行。

5.室内装修:包括墙面装修、地板装修等,注重材料的环保性和装饰效果。

6.绿化工程:包括植树、灌溉等,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7.竣工验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建筑质量合格。

以上是本项目经适房的施工过程概述,具体细节还需根据实际情况与施工单位进一步商议和拟定。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及管理规定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及管理规定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及管理规定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及管理规定一、政策目的:完善城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制度,保障中等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二、颁布日期: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三、政策解读:以下内容结合了北京市在不同时期发布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及管理规定文件,所摘出处见附件实践中以现实标准为准四、经济适用房定义: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五、*作用: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以区为主、全市统筹;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交易、动态监管六、保障方式:申请经济适用房以家庭为单位,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七、监管方式: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八、相关条款释义: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房可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存款、借出款等申请家庭住房是指全部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具体面积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面积为准,或以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的系数采用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系数的方式,属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申请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安置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特殊家庭定义: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配售户型规定:对无房家庭原则上二人及二人以下户配售一套一居室;腾退原房的,按无房户标准配售;三人户最大配售一套两居室;四人及四人以上户最大配售一套三居室,超出配售标准的面积需在产权证上注记;重残家庭、重大疾病人员家庭人口不足2人的,配售面积按2人计算九、受助对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附表1:北京市城八区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家庭人口 1人 2人 3人 4人 5人及以上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十、申购、选房、出售程序:申请:申请家庭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建委公示:调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初审和复审公示期限,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初审公示和复审公示期限各为5天;廉租住房初审公示期限为10天,复审公示期限为5天备案:市建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建委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复审备案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由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申请相关规定: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部门、公/私营机构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购房合同,视同放弃购房资格,但可重新参加摇号排序同一申请家庭只能放弃两次购房机会,之后须重新提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申请家庭将原住房腾退给区住房保障部门的,按全额配售面积标准配售;不腾退原房的,按差额面积配售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摇号配售:经审核通过并备案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期,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摇号配售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布房源信息,内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数、工期、户型面积、销售价格、供应对象范围、认购登记时限、登记地点等内容有购房意向且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地点登记登记情况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相关媒体公布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对登记居民排序,按照一定比例选出入围家庭公开摇号入围家庭名单通过媒体公布摇号结果公布后,摇中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期限内持身份证明到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选房排序单申请家庭需在规定期限内持户口本、身份证明及选房排序单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产权界定: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出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交纳价款的具体比例和*回购的具体办法由市建委会同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等部门研究确定,报市*批准后实施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按原价出售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后续的购房人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查看,了解房屋状况,确认产权人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与产权人签订回购协议,支付购房款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经济适用房从拥有有限产权转换到商品房产权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出售价格低于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计算价差买卖双方对指导价格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产价格进行评估,所需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承担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格出售的购房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原价出售的购房家庭,如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请十一、撤销规定:在轮候期间的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其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资产等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资产连续12个月以上超出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决定后,应发放《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取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发文名称发文机构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京建住〔〕号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北京市*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7号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住〔〕号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京建住〔〕号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发文字号发文日期执行日期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

钢城宋家庄安置方案

钢城宋家庄安置方案

钢城宋家庄安置方案钢城宋家庄安置方案一、背景介绍钢城宋家庄是一个位于山东省莱芜市的老旧城区,由于城市发展需要,该地区需要进行城市更新和改造工作。

为了保障居民的合理利益,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需要制定一套全面详细的安置方案。

二、安置原则1. 公平公正:所有受影响的居民都应该得到公平合理的安置。

2. 尊重意愿:尽量满足居民对于住房位置、面积等方面的个人意愿。

3. 综合考虑:结合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因素,制定最佳的安置方案。

4. 人性化服务:提供优质的社会服务,包括医疗、教育、文化等方面。

三、安置范围和规模1. 安置范围:钢城宋家庄及周边地区。

2. 安置规模:共有5000户居民需要进行安置。

四、安置流程1. 居民调查与登记:开展详细的调查工作,了解每户居民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并进行登记。

2. 安置方案制定:根据居民的需求和城市规划,制定详细的安置方案。

3. 方案公示与征求意见:将安置方案公示,并征求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4. 安置协议签订:与每户居民签订安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5. 安置房分配:根据安置方案和居民的意愿,进行安置房分配工作。

6. 搬迁及住房交付:组织搬迁工作,并按时将新住房交付给居民。

五、安置方式1. 优先自购型:对于有经济实力和购房能力的居民,可以选择自行购买新房。

2. 公租房分配型:对于经济困难或无购房能力的居民,提供公租房进行分配。

3. 住宅小区建设型:在钢城宋家庄周边地区新建住宅小区,为居民提供新的住宅。

六、公共设施建设1. 医疗设施:在新建住宅小区内建设医疗中心,并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人员。

2. 教育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内设立幼儿园、小学和初中,以满足居民子女的教育需求。

3. 文化设施:在新建住宅小区内建设文化活动中心,提供文化娱乐和休闲场所。

七、社会服务保障1. 就业服务:为居民提供就业指导和培训,帮助他们重新安置就业。

2. 社会保障:确保居民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经济适用房项目实施方案

经济适用房项目实施方案

经济适用房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与目标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人口聚集在城市,住房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经济适用房项目应运而生。

本实施方案旨在规划和推进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建设,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合适的住房。

二、项目规划与布局1. 地理位置选择经济适用房项目将优先选择城市郊区或二三线城市,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并控制房价上涨的压力。

2. 社区配套设施规划经济适用房小区将配备公共服务设施,如幼儿园、小学、社区医疗中心等,以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需求。

3. 交通便利性规划经济适用房项目将考虑与公共交通枢纽的便捷连接,提供便利的出行条件,降低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成本。

三、项目建设与管理1. 建筑设计与施工经济适用房项目将以节约用地和资源为原则,采用经济实用、环保节能的设计理念,确保住房建设质量。

2. 房源分配与销售经济适用房房源将按照城市住房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和销售,确保低收入家庭能够公平入住。

3. 物业管理与维护经济适用房小区将建立健全的物业管理机制,确保小区环境的清洁、安全,并定期进行维修与维护工作。

四、项目资金来源与保障1. 资金来源经济适用房项目的资金将通过多渠道筹集,包括政府财政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本参与,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 资金监管与保障经济适用房项目的资金将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防止资金滥用等问题的出现。

五、社会支持与参与1. 政府支持政策经济适用房项目将得到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包括土地出让优惠、税收减免等,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支持。

2. 社会组织参与经济适用房项目将鼓励社会组织的参与,包括非营利性机构和志愿者组织,共同建设和管理经济适用房小区。

六、项目效益评估与调整1. 项目效益评估经济适用房项目将按照一定的指标体系进行效益评估,包括住房供应量、住房价格控制、住房质量等,为项目的改进提供依据。

2. 项目调整与改进根据项目效益评估的结果,经济适用房项目将进行必要的调整与改进,以不断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满足市场需求的变化。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关于印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关于印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建科教[2008]62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08.09.19【实施日期】2008.09.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京建科教〔2008〕626号)各区、县建委,规划分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为加强我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质量管理,市建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并已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导则》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导则》中的有关技术要求应编入新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项目的招标技术文件,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加以落实,对已开工建设项目也应参照本《导则》执行,以保证建设项目的居住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要求。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二○○八年九月十九日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1 总则1.0.1 为加强我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以下简称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的建设管理,在现有条件下提高此类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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