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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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卫疾控发〔2006〕218号2006年6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和验收,确保艾滋病检测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艾滋病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的艾滋病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艾滋病检测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艾滋病检测工作,并接受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的机构。

第二章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第五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况,统筹规划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第六条国家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实验室的职能、开展检测工作的性质及范围共分三类实验室,分别是艾滋病参比实验室、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

(一)艾滋病参比实验室艾滋病参比实验室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其职能包括:1、承担全国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的业务技术指导和评价工作。

2、建立全国艾滋病检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体系,组织国家级实验室能力验证和艾滋病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

3、承担艾滋病检测疑难样品的分析和确证,对有争议的检测结果进行仲裁,出具最终检测报告。

4、开展应用性研究,承担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病原学鉴定、现场综合防治、调研、监测、临床治疗等工作中的相关检测任务。

5、建立国家艾滋病病毒毒种库、样品库、质控品库、基因库和细胞库。

6、为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开展省级实验室质量管理、省级艾滋病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和自愿咨询检测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零零六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 (1)第三章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验收 (7)第四章艾滋病检测工作要求 (8)第五章艾滋病检测工作中的生物安全 (9)第六章实验室质量管理 (9)第七章监督管理 (10)第八章附则 (11)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基本标准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和验收,确保艾滋病检测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艾滋病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的艾滋病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艾滋病检测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艾滋病检测工作,并接受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的机构。

第二章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第五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况,统筹规划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第六条国家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实验室的职能、开展检测工作的性质及范围共分三类实验室,分别是艾滋病参比实验室、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

(一)艾滋病参比实验室艾滋病参比实验室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其职能包括:1、承担全国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的业务技术指导和评价工作。

2、建立全国艾滋病检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体系,组织国家级实验室能力验证和艾滋病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

3、承担艾滋病检测疑难样品的分析和确证,对有争议的检测结果进行仲裁,出具最终检测报告。

4、开展应用性研究,承担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病原学鉴定、现场综合防治、调研、监测、临床治疗等工作中的相关检测任务。

艾滋病初筛工作制度

艾滋病初筛工作制度

艾滋病初筛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了提高我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早期发现和诊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时开展干预和治疗,制定本初筛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自愿咨询检测点等开展艾滋病初筛工作的单位。

1.2 原则(1)保密性: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和咨询者的一切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

(2)科学性: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和技术进行初筛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规范性: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指南开展初筛工作,确保工作程序的规范性。

(4)协同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自愿咨询检测点等应加强合作,共同做好艾滋病初筛工作。

二、人员培训和资质要求2.1 初筛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具备医学、生物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并接受艾滋病初筛检测相关培训。

2.2 初筛实验室工作人员需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方能从事初筛工作。

2.3 初筛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技能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实验室设备和试剂3.1 初筛实验室应具备开展艾滋病初筛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器材和试剂。

3.2 实验室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3 试剂应从正规渠道采购,严格按照有效期和储存条件进行存放,避免过期和失效。

四、初筛检测流程4.1 样本采集初筛实验室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方法采集血液、尿液、唾液等样本。

4.2 样本处理和储存初筛实验室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方法对样本进行处理和储存,确保样本质量。

4.3 检测操作初筛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测操作,确保检测过程的准确性。

4.4 结果判断与报告初筛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方法判断检测结果,并及时出具初筛检测报告。

五、质量控制和室内质评5.1 初筛实验室应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包括室内质评和室间质评,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5.2 初筛实验室应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等组织的艾滋病初筛检测室间质评,及时了解检测结果的变异程度,改进检测方法。

艾滋病门诊工作制度

艾滋病门诊工作制度

LC—079:艾滋病门诊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艾滋病防治专项工作,加强对艾滋病患者(包括HIV 感染者、艾滋病患者、以及初筛HIV感染阳性后经确诊实验排除HIV 感染的患者)的报告、转诊、宣传教育、行为干预等工作,保障艾滋病患者得到相应的医疗救助服务和救济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院设置公卫科为艾滋病防治专职部门,由专人负责。

艾滋病防治工作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艾滋病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方案。

三、对艾滋病患者实行自愿咨询、自愿检测制度。

为就诊者及其他自愿接受咨询人员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服务,并做好咨询记录。

四、对艾滋病患者实行严格的信息保密制度。

未经艾滋病患者本人同意,任何人员不得将艾滋病患者的个人信息、咨询检测信息、检测结果、治疗救助、转介服务、档案资料等信息向外界公布及播散。

五、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对艾滋病病例建立档案,定期追踪随访;对初筛HIV阳性患者进行跟踪、随访及确诊,为其提供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关怀救助等服务。

六、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情调查和处理。

七、按要求设立和填写有关登记台帐、表卡,及时收集、汇总和统计各项数据,整理上报有关工作报表和疫情报告。

八、对艾滋病人和疑似病人及时作出疫情报告,填写转诊单,并
做好转诊记录。

九、要求确诊HIV感染后病例报告率达100%、转诊率100%。

十、“四免一关怀”政策落实到位,广泛开展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室工作制度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室工作制度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室工作制度
为规范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更好地为求询者服务,特制定本制定。

1、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免费为服务对象提供艾滋病相关咨询服务。

在告知有关HIV抗体检测的相关信息和建议后,由求询者自主决定是否接受HIV抗体检测。

2、根据求询者需求认真做好检测前咨询。

为自愿接受检测的求询者提供有关HIV抗体检测、预防、治疗和转介等咨询服务。

4、HIV抗体初筛检测实行保密原则。

对于初筛阳性的求询者,建议接受进一步确认检测。

5、遵循平等、尊重、自主、保密的原则。

尊重求询者的自我决策、文化、传统习惯和价值观,为求询者尽可能提供支持性需求咨询服务。

如服务范畴无法满足求询者的需要,尽量提供转介服务,并依法对求询者的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保密。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保密工作制度_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保密工作制度_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保密工作制度_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保护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者的隐私,确保其个人信息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特制定本保密工作制度。

二、工作原则1. 保密性原则: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应严格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2. 合法性原则: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咨询检测者的合法权益。

3. 专业性原则: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应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自愿性原则: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诱导咨询检测者进行检测。

三、工作流程1. 咨询: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进行咨询,了解艾滋病相关知识和自愿咨询检测流程。

2. 预约:咨询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检测时间,确保检测过程的隐私性和便捷性。

3. 检测:咨询者按照预约时间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应确保咨询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4. 结果告知:检测结果由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告知,确保告知过程的保密性。

5. 随访:对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咨询者,医疗卫生机构应提供随访服务,包括心理支持、治疗建议和生活指导等。

四、保密措施1. 信息安全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对咨询检测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护,确保信息安全。

2. 人员培训:对参与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医护人员进行保密意识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其保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3. 保密协议:与参与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医护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

4. 监督检查:定期对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保密工作制度的落实。

五、法律责任1. 泄露咨询检测者个人信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强迫或诱导咨询检测者进行检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保密工作制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制度

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制度

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制度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帮助那些有感染艾滋病风险的人群及时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减少艾滋病的传播。

为了确保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1. 自愿原则: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诱骗他人进行检测。

2. 保密原则:对参与检测咨询的个人的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无关人员。

3. 尊重原则:对参与检测咨询的个体,无论其健康状况如何,都应给予尊重和关爱,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4. 专业原则:检测咨询工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医护人员负责,确保检测咨询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工作流程1. 咨询:参与检测咨询的个体首先与专业咨询人员进行一对一的咨询,咨询人员应向其提供关于艾滋病的相关知识,包括艾滋病的传播途径、预防措施、检测方法等,帮助个体充分了解艾滋病的相关信息。

2. 自愿选择:在充分了解艾滋病的相关信息后,个体自愿选择是否进行艾滋病检测。

3. 检测:如果个体选择进行检测,应按照检测流程进行。

检测前,咨询人员应再次确认个体的自愿选择,并告知检测结果可能带来的影响。

4. 结果告知:检测结果将由专业人员告知个体,并对个体的健康状况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指导。

5. 后续服务:对检测结果呈阳性的个体,应提供相应的治疗、关怀和支持服务;对检测结果呈阴性的个体,应提供相应的预防指导和咨询服务。

三、工作要求1. 医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个体,保护个体隐私,不得泄露个体的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

2. 医护人员应具备专业的艾滋病防治知识,能够为个体提供准确、科学的咨询和指导。

3. 医疗机构应提供安全、舒适的检测环境,确保个体的隐私和安全。

4.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个体的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进行严格保密。

四、工作监督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质量。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工作基本要求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工作基本要求

召开多部门参加的VCT协调会议 由当地政府组织召开多部门领导(包括卫生、 药品、宣传、媒体、教育、工商、妇联、计生等部 门)参加的VCT协调会,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协调 VCT的工作。 明确各部门及相关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 为有利于落实任务,应明确各部门及相关组 织机构的职责分工。包括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 控制机构、各VCT点及网络支持单位等。
尊重原则
尊重意味者求询者利益优先的原则,维护其人格 与自尊。以平等态度看待对方,不因他的职业、性别、 性取向、文化程度、经济地位或处境遭遇而歧视他们。 咨询员应尊重求询者的感受、文化、传统习惯、价值 观等,不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对方。不对求询者进 行道德批判。根据求询者的文化、语言、性别、民族、 性取向、年龄等个人特征和需求提供适合的服务。这 些因素可以影响求询者对HIV服务的寻求、接受和理解。 在开展VCT活动中应始终贯穿这一原则,以利创 造反歧视和关爱他人的社会环境。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原则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的基本宗旨是维护个人与社会公 共卫生利益,因此,坚持公共卫生利益和人权并重,二者 相辅相成构成艾滋病战略的基本准则,也构成了VCT服务 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保密原则 尊重原则
提供信息原则
受益原则
自愿原则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应遵循“自愿”的原则,“自愿”应 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因此,“知情同意”是VCT服务中应遵 循的基本伦理准则。让求询者知情,参与选择和决定过程,可使 他们的主动性增强,更容易对有关的建议和信息作出反应,以便 在保护个人利益的同时取得良好的公共卫生利益。实践中,咨询 员执行“知情同意”原则要注意做到使求询者“完全知情”并有 效同意。为了达到“完全知情”的目的,咨询员在向求询者提出 有关HIV检测的建议后,必须向其提供有关HIV检测的全面信息, 使他们对HIV检测有全面的了解,如:检测的目的、方法及工作程 序、检测的好处、某种风险或不适、不检测的后果以及可供选择 的其他方法和程序等,使求询者全面了解HIV检测的利弊,为合理 选择奠定真实可靠的基础。“知情同意”可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 但必须使用对方能够理解的语言和文字表达。在求询者获得充分、 准确、全面信息的基础上,自主作出选择。咨询员应给求询者充 分考虑和选择的时间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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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相
关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一、艾滋病自愿咨询室设在单独的场所,提供保密性咨询,有关资料要用保密文件柜保存。

二、咨询室环境安静舒适,室内张贴工作制度、保密制度、注意事项等,并备有宣传资料、安全套和有关咨询登记表。

三、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咨询员应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较好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交流能力。

四、咨询员在从事咨询服务前,须接受艾滋病咨询培训后上岗工作。

五、HIV筛查实验室必须是依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评定认可的。

六、规范管理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资料。

一、咨询环境安静、无打扰、能够做到保护隐私。

二、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记录与求询者个人识别特征有关的信息。

三、咨询资料(登记表、化验单等)均应存放在能加锁的柜子内,专人保管;需录入的信息资料由咨询员在专用计算机上操作,并做好计算机信息资料的管理与上报工作。

四、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接受对有关求询者感染情况的调查。

五、未经求询者同意不得将其姓名、检测结果和有关个人、家庭、工作、治疗、求助、转介等情况透漏给他人。

六、在咨询门诊(室)的环境布置、咨询过程、检测报告、转介服务、档案记录和计算机信息等各个管理与服务环节中未做好保密,泄露隐私,对求询者造成伤害的相关责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注意事项
一、所有检测结果必须认真核对、妥善保管,由接诊医生或咨询员向求询者告知。

二、不能将HIV抗体检验单(无论结果如何)随意放在化验室由求询者自取。

三、阳性检测结果必须经确认检测后,方可当面告知本人。

四、如果求询者曾经做过检测前谈话,应认真复习谈话的资料。

如果求询者没有进行检测前谈话,在通知检测结果前应先对求询者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

五、向求询者传播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并鼓励其改变高危行为,降低感染风险。

六、通知阳性检测结果时,应有两名咨询员在现场,对求询者的心理反应要积极应对,必要时可提供职责范围内的转介服务。

七、对不确定结果的咨询,要向求询者解释造成的可能原因,建议一定时间后再次复查,同时提供在等待复检期间预防艾滋病的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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